山西后勤食宿管理服务废标公告(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4)



山西太行干部学院公开招标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废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山西太行干部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1404992024CGK00648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七、预算总金额:5000000
八、废标理由:
包1:供应商不符合项目要求,予以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常远航,周丽艳,苗红英,原娅丽,申向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5-3728266
地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904号
2、采购人名称:山西太行干部学院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355-6387005
地址:长治市武乡县学院大道196号

附件信息:

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废标报告.pdf668.5K

关于废除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的申请.pdf539.5K

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招标文件.doc435.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太行干部学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5:39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355-3728266

采购单位
山西太行干部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治市武乡县学院大道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5-6387005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90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5-3728266

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废标报告项目编号:CGXM2024140499003536项目名称: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山西太行干部学院餐饮服务、住宿管理、内保洁、会议、培训相关服务、洗衣房、水、电、气、锅炉等日常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情况:2024年10月29日发布采购意向,2024年11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2月19日上午9:30开标报名响应情况:报名家数为4家,分别是:武乡县迎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乡县全域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西走四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鑫海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因投标单位武乡县迎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在电子投标评标过程中使用账户身份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董明个人,而非企业供应商。投标操作过程中,在标书解密、签章确认等环节,政府采购系统均显示为武乡县迎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而非个人。评标结束后该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但系统显示中标单位为董明个人,这将导致中标单位后续与采购单位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但目前政府采购系统无法进行信息更正,故需将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4年12月23日关于废除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的申请山西太行干部学院:我叫董明,身份证号码410305198001015513,是武乡县迎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参与了贵单位公开招标的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因公司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在电子投标评标过程中,使用账户身份为我个人,而非企业供应商。投标操作过程中,在标书解密、签章确认等环节,政府采购系统均显示为武乡县迎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而非个人,故未引起注意,评标结束后我公司为中标单位,但系统显示中标单位为我个人。目前,政府采购系统无法进行信息更正。如按照目前中标结果,必将导致就上述项目与贵单位在后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发票开具等诸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保障我公司权益及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经过审慎考虑,现向贵单位提出废除我本人作为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的申请,请贵单位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后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工作。普城申请人:2024年12月20日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项目编号:1404992024CGK00648招标文件采购人:山西太行干部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14五、开标14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5七、签订合同20八、保密和披露21九、询问和质疑21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4第五部分采购需求31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2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格式6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992024CGK00648项目名称:2025年后勤食宿管理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00万元最高限价:500万元采购需求:山西太行干部学院餐饮服务、住宿管理、内保洁、会务、培训相关服务、洗衣房、水、电、气、锅炉等日常管理,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山西太行干部学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隶属关系、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一律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写字楼807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技术支持热线:95763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不予受理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驻。4.开标前供应商须携带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签到5.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6.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视为无效投标。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太行干部学院地址:武乡县联系方式:0355-6387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写字楼904室联系方式:0355-37282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55-3728266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所投标包的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说明:1.第1-5项按要求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5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格式见第七部分);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5.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6.响应方案;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7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的价格折扣。(3)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上述所称的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具体折扣如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磋商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本项内容以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以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3.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8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投标供应商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转账)、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供应商开出(付款应为基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供应商通过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开户名称: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保宁门支行开户行账号:5033965050012行 号:313164000313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1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2现场勘查不组织13标前答疑不组织14代理服务费及支付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15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纸质响应文件份数:3份(最终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并胶装为一本)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于线上响应文件解密后当日寄出。邮寄信息如下:公告代理机构地址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住宿业。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招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太行干部学院。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4货物: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供应商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2.9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如涉及)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及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及潜在投标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投标供应商及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文件无效。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7.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7.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3投标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5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规定。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10.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经行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自拟。(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10.3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提供服务至交付的价格。(3)投标供应商应对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5)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6)投标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投标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成本、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管理、税费及利润等。(7)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投标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1.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1.3开标一览表须按格式统一填写。11.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12.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3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册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14.1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4.2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退出投标或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开标家数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供应商。15.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7.4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未进行签字确认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供应商确认。开标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6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8.项目组织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8.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19.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解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3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数量、执行标准、技术服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2.1审查中,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3.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比较和评价2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交样品的情形除外)。24.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5.评审复核2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6.1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2招标文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7.编写评标报告27.1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8.评标过程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关于投标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3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30.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1.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中标通知3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中标服务费33.1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33.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4.4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4.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4.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4.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5.保密35.1潜在投标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6.披露36.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6.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7.投标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7.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7.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7.3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4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5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7.7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37.11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7.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7.14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信用查询评审小组将首先对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评审开始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2、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4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且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的价格折扣。3.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上述所称的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具体折扣如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磋商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本项内容以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以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说明: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15分类似业绩12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资信3分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2.技术评分标准75分总体服务方案15分(1)考虑项目服务定位和目标(3分)(2)服务管理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3分)(3)服务管理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安排(3分)(4)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3分)(5)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3分)管理制度18分(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2分)(2)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2分)(3)供应商具有完善的食品留样制度(2分)(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客房管理制度(2分)(5)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2分)(6)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2分)(7)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2分)(8)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2分)(9)供应商具有对职工健康、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2分)保障措施方案15分(1)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分)(2)食物加工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分)(3)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分)(4)人员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分)(5)服务质量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分)应急措施方案8分(1)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分)(2)工伤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分)(3)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分)(4)遇到重大活动积极组织配合,能够及时调配保障人员及服务人员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分)管理方案6分(1)住宿服务方案(2分)(2)餐饮服务方案(2分)(3)维修及设备维护方案(2分)膳食方案5分(1)能够充分考虑培训学员的餐厅习惯、规律和口味差异性(2分)(2)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菜肴品种搭配合理性(3分)设备机具投入方案3分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工程维修、清洁保洁等设备、机具、用具的配置方案服务承诺5分1、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优惠服务、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服务承诺或特色服务方案(3分,无描述或描述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2、能给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的(2分,无描述或描述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3.报价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3、服务地点:山西太行干部学院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约定。5、采购需求:山西太行干部学院餐饮服务、住宿管理、内保洁、会务、培训相关服务、洗衣房、水、电、气、锅炉等日常管理,详见招标文件。二、服务场所概况山西太行干部学院是山西省第一批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国72家省党性教育干部学院之一,是国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各级党组织传承太行精神、开展党性教育、干部教育和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学院位于武乡县城学院大道196号,学院占地194亩,建筑面积约53000平方米。其中报告厅建筑面积约5849.7平方米,一层2976平方米,有培训教室3个,每个教室可容纳培训学员80人左右,讨论室4个,休息室1个;二层2873.7平方米,有大型报告厅1个,可容纳300余人培训,讨论室2个,休息室1个。学员公寓两栋,每栋5层,建筑面积34936.78平方米,南楼225个公寓房间,北楼92个公寓房间,可同时满足500人培训入住,公寓内部有会议室10个,多功能厅1个,餐厅3个,培训教室3个,讨论室2个,以及配套的文印室、阅览书屋、医务室等。员工宿舍一栋五层,建筑面积6624.8平方米,可供200名员工住宿。办公用房:一号办公区建筑面积1511.2平方米,二号办公区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两个办公区可容纳70余人办公。锅炉房、配电室,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配有蒸汽锅炉和常压锅炉。学院配备有完整的智能监控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水暖系统、公共卫生系统、无线网络、配备16部电梯、7套扶梯等。三、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住宿服务、食品经营、主食、热菜、凉菜)、开户许可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社保等其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资质要求。四、团队要求1.服务团队根据服务内容要求统一着装、仪表端庄、长发一律盘起。2.餐饮服务人员能够同时满足600人—700人的就餐服务。3.学员公寓房间服务人员能够同时满足500人住宿服务。4.工程服务人员要求满足学院建筑物53000平方米和所属设施设备的给水、排污、消防、供电、配电系统、照明、供暖、供气、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广播音响系统、网络维护、地下管道、安防系统、监控设备、投影、LED电子显示屏以及大院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管和运行值班服务。5.洗衣服务人员能够满足日洗300套床单、被罩、600条浴巾、毛巾。五、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后勤食宿管理服务地点为山西太行干部学院,主要服务内容为:(一)前台服务1.应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学员有序报到,帮助学员办理入住登记服务。2.要有主动服务意识,做到礼节礼貌、标准规范,满足学员在生活上的问询、引导等要求。(二)所辖范围内部保洁服务1.负责对学员公寓房间、玻璃、公寓内公共区域走廊、楼梯、电梯间、卫生间、所有餐厅、报告厅、厨房的地面和墙壁、厨房的油烟系统进行日常保洁。2.负责对学院公寓及公共区域内的地毯进行定期吸尘和清洗。3.负责对培训学员床上用品和学院所有窗帘等织物的洗涤工作。(三)日常监管服务1.负责对水电气暖、空调、照明、洁具以及其它设施开展日常检查、常态保护。2.负责对自助餐厅的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3.负责对厨房加工间的所有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日常管理。4.负责对员工宿舍的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日常管理。5.负责对所有培训场地和讨论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日常管理。6.负责对学员公寓的所有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日常管理。7.负责对办公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日常管理。8.负责对冷库及其它库房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日常管理。9.负责对院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日常管理。10.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安防、电力运行、燃气、给水和排污系统、热力系统、空调系统进行及时的巡查检查和日常管理。11.负责配合第三方专业维保单位开展定期维保维修、协助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四)学院公寓服务做好报到学员的导引工作;房间床上用品、毛巾类用品的更换、清洗、熨烫及保管;洗漱用品的更换与补充;房间饮用水的摆放与补充,提供问询、叫醒、送餐、行李寄存、遗留物品保管、商务文印等服务。具体做到以下:1.学员报到前房间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做到卫生达标,设施设备正常。2.服务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随时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高效服务。3.每日两次收拾房间卫生,一学员一换床上用品,小件物品及时补充。4.房间地毯定期吸尘,确保地毯平整、无碎屑、无毛发;床上用品干净整洁、无毛发、无破损;家具摆放整齐美观,无灰尘、无破损;房间无卫生死角、无异味。5.卫生间达到地面干净无积水;面盆、浴盆光亮无水迹;金属把手光亮无水迹、无手印;马桶无污渍、厕盖无脱落,水箱开关按启自如,水箱无漏水,下水无堵塞;卫生间干净无异味。6.房间电话、电视、床头柜、电源插座完好、安全、有效、无破损、无灰尘。7.公寓房间的小件物品(牙膏、牙刷、洗发液、沐浴露、香皂、一次性拖鞋、纸杯、剃须刀等)需及时向学院提出补货申请,按要求摆放整齐。8.书屋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开放,方便学员阅览。9.服务人员要在学员培训完毕离开之前对房间的公共财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或者丢失,应提示学员按照相关规定赔偿。10.公寓房间服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电)、防“四害”工作。(五)培训服务学员报到的导引、培训场所布置,提供培训所需物品;话筒、音响的调试、培训教室室温的控制,保障培训教室饮用水的供应,保持培训教室干净卫生;负责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为授课教师提供课间休息服务。具体标准如下:1.确保培训场所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休息区域茶几无灰尘、无杂物,沙发座椅干净、整洁、无破损。2.教室按要求摆放桌型,整齐、美观、干净,并随时根据培训要求的变动进行调整。3.会场服务要按要求提前准备,桌椅、台签、及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划一;保证各类灯光、音响、设备的完好,不得出现会场事故。4.保证培训期间各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5.课后做好安全检查及卫生清理工作,如发现有遗留物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联系失主。6.做好培训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对培训情况保密,不随意散播培训内容。7.培训人数过多时,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发生拥挤、推搡、踩踏等事故。8.服务人员要做好无烟场所的劝烟工作,并引导学员到指定的吸烟区域抽烟。(六)餐饮服务做好自助餐厅的卫生工作、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食用材料的加工制作工作,提供温馨的就餐环境,保证菜品种类丰富、菜量充足,确保学员安全就餐、健康饮食。具体标准如下:1.保障学员培训期间的一日三餐,合理安排学员同时段就餐。2.菜品、主食以地方特色为主,并能结合学员的地域特点制作其它地方菜系、菜品和清真餐。3.菜品标准:早餐,四凉六热,四种主食,三种汤类;午餐,四凉八热,五种主食,三种汤类;餐后水果根据季节提供;晚餐,四凉六热,四种主食,三种汤类。应根据季节和情况推出新菜,不断丰富菜品种类。4.每餐必须做好留样工作,做到餐餐有留样、天天有台账。保证每道菜品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学员就餐安全。5.饭菜加工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凉热分离、生熟分离、成品半成品分离,做到卫生达标,确保饭菜可口。6.做好餐厅、厨房各区域开餐前后的卫生保洁工作。各类瓷器、餐具、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并做好记录。7.所有厨房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8.保证餐饮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七)工程保障对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网络维护、消防系统、监控系统、配电系统等设备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具体标准如下:1.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日巡查4次,时间为:03:00,09:00,16:00,21:00;后勤总值班每日巡查5次,时间为:05:00,10:00,14:00,20:00,24:00,做到全天不间断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的位置并保障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组建义务消防队,根据消防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具备一定的消防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消防员”。3.蒸汽锅炉、中央空调主机、生活用水、热水锅炉安排专人24小时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4.配电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停电、送电、倒闸由专人负责。楼层配电柜每日早、午、晚三次巡查,做好应急处理室内外电源、电路照明问题。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各类教学设备的调试,以满足培训使用,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5.工程人员实行24小时轮值班,负责学院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6.工程人员应掌握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规范填写电梯每日运行记录,如遇电梯困人事件,值班人员必须根据电梯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到场做好应急处理,在最短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并配合电梯维保人员完成维修。7.有专门网络和门禁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雨水井、化粪池每季度监测两次,及时报请学院定期开展清理疏通,确保无堵塞外溢。9.接到停水、停电通知后,首先报告学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10.保持设备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11.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预案,确保水、电、暖、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转。12.通过定期开展设备巡查,做好运行参数的记录,完善相关台账。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甲方:乙方:供方在年月日由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中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结算方式: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并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2、甲方应提供准确的培训工作具体需求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的服务。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履约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结果须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供应商住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若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6)在评标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五、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投标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六、响应方案七、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格式特别说明:本部分主要为涉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所需格式。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编制中,涉及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有格式要求的,按照本部分要求格式提供;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说明: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提供证明材料(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左右),并且安量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如果是)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食宿管理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