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用耗材废标公告(泸州市人民医院2025)


内容:

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13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1号
联系方式:0830-2279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
联系方式:0830-6668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彬
电话:0830-6668813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2月06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N510501202400051320241224001)-文件集.zip

(格式自拟)(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品目号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生产厂家单位3年预估采购量单价最高限价(元)报价(统一下浮百分比)备注注: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低于0%;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响应/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逐款(细化到最低一层技术参数)对应填写,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自拟)(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泸州市人民医院泸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泸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人)乙方:(中标人)见证方: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甲方委托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泸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24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泸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第x包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品目序号医用耗材名称制造商/品牌耗材规格型号计费单位3年预估采购量单价报价(元)金额(元)备注 报价合计: 大写: 4.项目限价金额:5.项目成交金额包含产品费用、税、费、人工、运输等一切费用。二、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每2个月经甲方验收考核后按实付款一次,甲方耗材实际采购量×耗材成交单价,按实结算。成交单价=产品单价限价×(1-成交统一下浮百分比%)。2.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银行行号:3.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等额正式发票。4.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甲方以非现金形式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保障:5.1乙方在履约期间,若因国家、部门政策规定出现与合同约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履约的同一违约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除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还应赔偿甲方向患方的赔付费用(如有),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涉及产品质量鉴定,由乙方负责委托相关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5.2因生产企业产品停产造成供货中断,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更改造成中标产品不能继续供货,乙方应在标准及规范生效前告知甲方。5.3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需提供投标相关资质资料一套(如: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质材料;经销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授权委托书、以及体外试剂运输过程中GPS实时定位、温度实时监控等材料;并提供样品供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资质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如资质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或验证与招投标文件不相符,甲方有权按虚假响应处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中标产品纳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采购,甲方将对采购中涉及的已纳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采购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果乙方不配合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采购的,甲方有权不予采购相关产品。5.5为实现医院医用耗材全程追溯管理,医院已引入医用物资SPD服务平台,乙方需配合院方将各自供应的医用耗材纳入此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向第三方医用物资SPD服务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三、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的3年内或本包项目合同金额用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履约期间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2.交货地点:泸州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合同期内,乙方接甲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送货上门,并完成相应工作。4.乙方所交付货物应与中标产品信息一致,送货时应随货送达厂家相关资质和货物相关证件等资料。四、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到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或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等行业法规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产品质量抽样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6.合同期内,乙方每月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1.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销售物品的包装需要调整的,乙方将提前报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备货,确保甲方随时需要,甲方下达的采购计划于24小时内(工作日)送达,非工作日72小时送达,急诊或急救耗材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3.为实现医院医用耗材全程追溯管理,医院已引入第三方管理平台,乙方需配合院方将各自供应的医用耗材纳入此平台统一管理,并承担第三方管理平台一定比例的服务费。4.其它: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执行。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2.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响应承诺内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接货物等相关工作。指派人员:电话: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9.双方指派人员变更需及时告知向相对方,告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0.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乙方未及时按相应承诺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七、违约责任1.甲方和乙方均应遵守采购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包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交货(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收取本包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需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服务)期内每天按本包项目合同金额3‰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大条第8款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质量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包项目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更换合格的服务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服务而违约,按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本包项目合同金额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履约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合同尾款;若甲方已通知乙方,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售后且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障金或合同尾款进行处理,并凭票扣除相应费用,同时将追究乙方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支付相应合同金额。7.违约金为本包项目合同金额的30%,若实际损失高于本合同约定违约金则以实际损失为准。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服务)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一、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签订地为四川省泸州市。5.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就本合同标的物的相关技术参数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件1:乙方报价表附件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附件3:资质附件4: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盖章):泸州市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纳税识别号:12510400450992916W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迎晖路支行纳税识别号:开户行:帐号:22165301040003843账号: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1号、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地址:电话:0830-2279186见证方(盖章):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见证方代表(签字):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 电话:0830-6668813电话:规模:签订时间:年月日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泸州市人民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等,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品目号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生产厂家单位3年预估采购量单价最高限价(元)报价(统一下浮百分比)备注注: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低于0%;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响应/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逐款(细化到最低一层技术参数)对应填写,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13项目名称: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合同包三投标人名称:报价内容计量单位,价款形式序号,最高限价(统一下浮百分比)响应报价(统一下浮百分比)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合同包三,百分比{供应{供应{供应{供应1批100%{供应商响应}%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1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批最高限价(统一下浮百分比)100%响应报价(统一下浮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价款形式百分比产地{供应商响品牌{供应商响规格{供应商响生产厂家{供应商响应}应}应}应}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写)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13项目名称: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合同包二投标人名称:报价内容计量单位,价款形式序号,最高限价(统一下浮百分比)响应报价(统一下浮百分比)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合同包二,百分比{供应{供应{供应{供应1批100%{供应商响应}%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版本号:N510501202400051320241224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13泸州市人民医院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1月02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13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为满足临床需要,需采购医用耗材一批。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描述: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采购包2:-第2页-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描述: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第3页-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人民医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0-2279186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邮编:646000联系人:邓彬联系电话:0830-6668813-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28,000.00元采购包2:339,465.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的,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若履约保证金不应予以退还的,成交人应向泸州市财政局账户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非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递交的,其必须保证时效满足并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即兑即付,不受任何其他因素限制。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进行交纳。4.如采用其他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上的单-第5页-5履约保证金★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开具履约保证金缴款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前持缴款通知书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泸州市人民医院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5.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资料在采购人处以非现金形式申退履约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7.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7.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7.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7.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8.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供应商应在被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的,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若履约保证金不应予以退还的,成交人应向泸州市财政局账户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非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递交的,其必须保证时效满足并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即兑即付,不受任何其他因素限制。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进行交纳。4.如采用其他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开具履约保证金缴款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前持缴款通知书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泸州市人民医院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5.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资料在采购人处以非现金形式申退履约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7.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7.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7.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7.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8.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供应商应在被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供应商支付,医用耗材类采购项目的代理费按照服务要求内耗材项目预算金额对应的代理费参考价下浮40%计算。在此基础上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泸州市人民医院和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7页-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第8页-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第9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第10页-1合同包三批%100.00百分比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低于0%。★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其他医疗设备合同包二打印标签+色带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其他医疗设备合同包三医用棉签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第19页-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包2: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第41页-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分办法-第42页-(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技术指标投标产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采购包2“二、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6分;“▲”项参数(共1条)负偏离扣21分,非“▲”和非“★”项参数(共5条)每有一项负偏离扣7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56.0000客观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第43页--第43页--第43页--第43页--第43页-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配送人员及配送时间安排、②车辆情况安排(是否满足产品运输条件)、③产品的存储、质量管控制度及措施、④产品送达交接服务方案、⑤风险识别与评估、⑥应对措施、⑦应急响应。上述内容完整齐全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错误或缺陷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技术环节不规范或漏缺项;实施操作流程不规范或漏缺项;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实施过程或质量控制措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重要环节重要流程保障不充分;应急措施不规范或漏缺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供应商提供以上方案内容存在内容错误或缺陷视为不满足。14.0000主观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价格分报价以本次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报价=1-下浮百分比。(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0.0000客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采购包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指标投标产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采购包3“二、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6分;“▲”项参数(共4条)每有一项负偏离扣9分,非“▲”和非“★”项参数(共8条)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5,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56.0000客观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评审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配送人员及配送时间安排、②车辆情况安排(是否满足产品运输条件)、③产品的存储、质量管控制度及措施、④产品送达交接服务方案、⑤风险识别与评估、⑥应对措施、⑦应急响应。上述内容完整齐全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错误或缺陷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技术环节不规范或漏缺项;实施操作流程不规范或漏缺项;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实施过程或质量控制措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重要环节重要流程保障不充分;应急措施不规范或漏缺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供应商提供以上方案内容存在内容错误或缺陷视为不满足。14.0000主观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价格分报价以本次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报价=1-下浮百分比。(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0.0000客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第45页-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2: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采购包2: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47页-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48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采购包2: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49页-第七章拟签订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docx-第50页-版本号:N510501202400051320241224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13泸州市人民医院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1月02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13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医用耗材(第四批)采购项目(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为满足临床需要,需采购医用耗材一批。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描述: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采购包2: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描述: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整套相关资料);提供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采购的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人民医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0-2279186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邮编:646000联系人:邓彬联系电话:0830-66688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28,000.00元采购包2:339,465.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的,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若履约保证金不应予以退还的,成交人应向泸州市财政局账户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非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递交的,其必须保证时效满足并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即兑即付,不受任何其他因素限制。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进行交纳。4.如采用其他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开具履约保证金缴款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前持缴款通知书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泸州市人民医院 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5.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资料在采购人处以非现金形式申退履约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7.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7.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7.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7.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8.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供应商应在被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的,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若履约保证金不应予以退还的,成交人应向泸州市财政局账户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非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递交的,其必须保证时效满足并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即兑即付,不受任何其他因素限制。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进行交纳。4.如采用其他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开具履约保证金缴款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前持缴款通知书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泸州市人民医院 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5.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资料在采购人处以非现金形式申退履约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7.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7.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7.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7.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8.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供应商应在被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供应商支付,医用耗材类采购项目的代理费按照服务要求内耗材项目预算金额对应的代理费参考价下浮40%计算。在此基础上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泸州市人民医院和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2: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65%;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65%;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采购包2:按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采购包2:按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法规;(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包2: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法规;(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泸州市人民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彬联系电话:0830-6668813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邮编:646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8,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28,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医疗设备合同包二1.00(批)228,0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39,465.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39,465.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医疗设备合同包三1.00(批)339,465.00工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合同包二批%100.00百分比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低于0%。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合同包三批%100.00百分比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低于0%。★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其他医疗设备合同包二打印标签+色带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其他医疗设备合同包三医用棉签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耗材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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