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废标公告(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



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五标段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XYYX(CW)-2025-002
采购项目名称: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该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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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铜峡市第一中学     
地址:青铜峡市利民东街        
联系方式:胡永胜 13895502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            
联系方式:李媛、马丽佳、何艳玲 18195306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媛、马丽佳、何艳玲
电 话:  181953060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采购单位
青铜峡市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
青铜峡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2日 19:4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媛、马丽佳、何艳玲

项目联系电话
18195306015

采购单位
青铜峡市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青铜峡市利民东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永胜 13895502856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媛、马丽佳、何艳玲 1819530601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三至五标段)-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pdf

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XYYX(CW)-2025-002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采购人:青铜峡市第一中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YYX(CW)-2025-002项目名称: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1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1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一标段:大米、面粉;二标段:二级胡麻油、一级亚麻籽油;三标段:蔬菜、调味品、杂粮及豆制品;四标段:牛肉、羊肉、鲜鸡、鱼、蛋、冻品;五标段:鲜猪肉、猪肉冻品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5年2月-2026年1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注1:3.3-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2:将上述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有权视其为无效。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一至五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22至2025-02-0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2-12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注: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文件下载记录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到411067254@qq.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铜峡市第一中学地址:青铜峡市利民东街联系方式:138955028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联系方式:18195306015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胡永胜电话:13895502856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媛、马丽佳、何艳玲电话:18195306015代理机构: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1-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青铜峡市第一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2采购人:青铜峡市第一中学联系人:胡永胜地址:青铜峡市利民东街电话:1389550285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项目负责人:李媛、马丽佳、何艳玲电话:18195306015邮箱:411067254@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4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注1:3.3-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2:将上述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无效。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一至五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4】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三)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四)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六)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本项目的其他要求(一)类似业绩一览表(如有)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名称日期备注(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