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废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18-B00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于2025年2月12日上午9点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经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故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建设东路7号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李颖嫱 0873-3162831(18487336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葛妍麟 0873-3038448、1878730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妍麟
电 话: 0873-3038448、187873033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18:5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葛妍麟
项目联系电话
0873-3038448、1878730333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建设东路7号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颖嫱 0873-3162831(18487336606)
代理机构名称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葛妍麟 0873-3038448、18787303331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pdf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18-B0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18-B0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2025年1月22日—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和合同七、询问和质疑八、其他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12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18-B0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6.8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36.8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建设东路和兴远北路办公区两个食堂提供工作日的自助早中晚餐、加班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其他用餐所需的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食用干货类、禽蛋类、米、植物油、面粉类、豆腐及豆制品、调味品、乳品类、水果及加工品食材、其他副食类食材等。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为136.80万元(人民币)/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三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5日,每天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3—至5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方式: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可供扫描核验缴纳社保情况的二维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售价:¥550.00/份(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12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地点: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开发布。2.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建设东路7号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联系人:李颖嫱联系电话:0873-3162831(18487336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葛妍麟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18-B00项目预算:136.8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36.80万元(人民币)。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建设东路7号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联系人:李颖嫱联系电话:0873-3162831(18487336606)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邮箱:635321241@qq.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包2: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本项目不适用)☑无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本项目不适用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5日,每天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方式: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可供扫描核验缴纳社保情况的二维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采购文件。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人具有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4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5.★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7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者不予认定。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8.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自行承诺的《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承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成功案例一览表8.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相关材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3.技术力量一览表;4.技术人员简历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注: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2月12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开标地点: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9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提交方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收款单位名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银行账号:873900019510903行号:308743300014(4)收款单位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5)收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杨正伟0873-3033920。(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到或汇至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网银转账、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22蔬菜类茎叶鲜嫩肥厚,有生气,形态完整,捆扎包装整齐,茎部丰硕。无冻伤、晒伤、挤压,脆性大;叶面光滑,杂质少,枝叶有弹性,断口部水分充盈,含水量达到65%-90%;无虫蛀,表皮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净料率高;农药残留物不超标(仪器检测)。23瓜果类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果实坚实,水分足,皮不干缩、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24干货类干货无发霉、虫变、受潮等情况,个体完整,颜色、气味均无异常。25调料类调料色泽亮、干爽,无发霉、虫变、受潮等情况,香味纯正。26米面粮油类大米类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T1354)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27食用油类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3—28面粉类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面粉粉质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材卫生标准。29其他类其他类上述未包含的食材,按采购人要求供货。3.2具体要求1.具体要求及内容(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前一天工作日17时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采买,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00点前将当日所供应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采购人正常开餐。2.项目实施管理为确保采购人所采购的食材,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指定地点,保证食堂正常运行,中标人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对策。(1)中标人必须制定配送时间保证措施,满足采购人特殊情况的食材供应需求。(2)中标人必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①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保持通风良好。②包装严密。③送货器具保持干净,无污渍。④运输车在运输食材前,必须进行消毒,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执行。⑤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⑥在运输食材时,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材污染。(3)中标人必须具有供货响应的措施。(4)中标人必须制定售后处理措施。(5)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承诺。—74—(6)中标人必须提供违约责任承诺。3.项目人员管理为确保食堂食材配送工作准确无误和食材安全,中标人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人数和岗位职责,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提供每个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4人员要求4.1团队要求4.1.1基本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对于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及工伤等事故与招标人无关。为确保食堂食材配送工作准确无误和食材安全,中标人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人数和岗位职责,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提供每个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4.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5管理实施要求1.总体要求及内容(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前一天工作日17时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采买,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00点前将当日所供应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采购人正常开餐。2.项目实施管理为确保采购人所采购的食材,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指定地点,保证食堂正常运行,中标人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对策。(1)中标人必须制定配送时间保证措施,满足采购人特殊情况的食材供应需求。(2)中标人必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①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75—污渍、无异味、保持通风良好。②包装严密。③送货器具保持干净,无污渍。④运输车在运输食材前,必须进行消毒,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执行。⑤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⑥在运输食材时,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材污染。(3)中标人必须具有供货响应的措施。(4)中标人必须制定售后处理措施。(5)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承诺。(6)中标人必须提供违约责任承诺。3.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牛羊肉、水产、禽蛋类、猪肉类、瓜果蔬菜类、干货、调料、米面粮油、一次性用品类、乳制品类食材。采购人以《食材采购计划单》书面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按时按质按量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此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风险管控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供货批次供货,且每批次验收合格;且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中标人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因中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材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退出供货资格。7履约验收要求7.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2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3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4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5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6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7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8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9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0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1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2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7.2具体要求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按照项目需求的具体要求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供货方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或者重新供货。中标人配送食材时,须留1-2人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并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待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开。若成交人未能满足品质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材安全问题(经主管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其他要求8.1付款安排建议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第1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2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3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4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5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6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7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8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9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10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11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3%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3第12次付款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采购人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37%的款项,具体由合同约定。8.378.2其他要求8.2.1知识产权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8.2.2保密要求—78—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入甲方办公室;(6)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8.2.3结算要求结算价=按开远西城农贸市场、东城农贸市场、临江农贸市场经联合考察组(询价小组)确认的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在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8.2.4食材价格要求1.中标人为采购人配送的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执行周期为1个月。2.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选定代表、组成联合考察组(询价小组),每个月初10日前(节假日顺延)到开远西城农贸市场、东城农贸市场、临江农贸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对当地零售市场食材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得到的每个品种食材的市场均价(市场均价为净重单价的均价)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价格—79—核定的基数,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的同等规格重量的市场价格均价为核定基数。食材及原料价格统一,送多送少一个价,送远送近一个价。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供货价格=询价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定价。食材净重单价=食材购买单价×净重(净重:毛重扣除纸箱、塑料筐、竹筐、冰瓶、报纸等的重量),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重量为准。3.每次询价小组考察结束后各方代表须在考察纪要上签字确认。4.在合同执行期内,询价小组按月调查各类食材价格,确定当月供应价格基数。5.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价格执行周期,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提前7天协商解决,中标人须配合。在确保食材质量和要求条件下,所配送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8.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供货批次供货,且每批次验收合格;且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中标人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因中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材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退出供货资格。8.2.6配送要求1.配送食材的内容及标准配送要求:①必须使用专用专业货车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在配送过程中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自行负责。②鲜肉类: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配送。③对于中标后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应及时协商经双方确认后更改。—80—8.3考核管理办法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考核表序号类别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1价格方面报价及结算是否存在临时补充食材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6分。62质量方面食材质量索证制度是否存在配送食材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初加工或净菜处理的情况。每次发现1次扣3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5分。15食材安全采购人对配送食材进行抽样检测,每发现1项检测不合格的,扣10;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次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扣5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5分。如发生一次因食材安全问题导致用餐人发生食物中毒的,则扣15分。15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台账不完整、货物来源不明、未提供相关票据证的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103数量方面食材数量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单个品种与订单数量相差10%以内扣2分、相差10%(含)以上扣5分,配送食材每缺少1种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单个品种与订单数量相差10%以内扣2分、相差10%(含)以上扣5分,配送食材每缺少1种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104时间方面配送及时性是否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每出现1次迟到现象,扣2分,影响就餐的加扣1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6分。是否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每出现1次迟到现象,扣2分,影响就餐的加扣1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6分。6应急响应是否按照承诺的时限处理应急采购需求。未能按时响应的,每次扣4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8分。85态度方面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否良好,对采购人反馈的意见建议能否按时整改,服务态度不好导致被投诉或整改不及时的,每发现1次扣5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106群众评价食材满意度根据采购人验收小组满意度测评结果计分,满分20分。20总分100备注:(1)得分95分以上为考核优秀,90~94分为考核良好,85~90分为考核合格,低于85分为考核不合格;(2)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对考核评分表进行优化调整。该项目为一采三年服务类项目,设置《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考核表》,考核通过后再进行续签合同事宜。—82—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18-B00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终止的原因本项目于2025年2月12日上午9点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8号2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经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故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建设东路7号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联系人:李颖嫱联系电话:0873-3162831(18487336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葛妍麟联系电话:0873-3038448、187873033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