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炊工人员实施第三方服务管理废标公告(中宁县教育体育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NXGCZB-ZC-2025001
         采购项目名称: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中宁县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临聘炊工人员实施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中宁县宁安东街正大路县政府西侧
        联系方式:0955-5036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
        联系方式:0951-7696306、13895653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黄超
        电话:0955-503637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徐沙
        电话:0951-7696306、13895653503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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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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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教育体育局中宁县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临聘炊工人员实施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中宁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0702.项目名称:中宁县教育体育局中宁县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临聘炊工人员实施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3.项目编号:D6405-2025021000000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573296.006.最高限价(如有):4573296.00元7.采购需求:为全县47所学校配备炊工。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学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2.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规定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10至2025-02-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3-03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2、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登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CA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宁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黄超地址:中宁县宁安东街正大路县政府西侧联系方式:0955-50363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沙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联系方式:0951-7696306、13895653503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02-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中宁县教育体育局中宁县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临聘炊工人员实施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学年2采购人:中宁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黄超地址:中宁县宁安东街正大路县政府西侧电话:0955-503637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项目负责人:徐沙电话:0951-7696306、13895653503邮箱:gczb2014@126.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提供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规定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4573296.00元;最高限价:4573296.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附件: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三、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影响。四、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五、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六、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日期:附件: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为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我公司在,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诚实守信。现将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具备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三、不得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得向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五、坚持独立投标,不得挂靠或借用别人的资质投标。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七、严格执行标后合同管理规定,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从中谋取利益。八、不在招投标活动中恶意投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月日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二、服务部分1、标的清单标的名称:中宁县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临聘炊工人员实施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服务内容:为47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炊工服务,根据47所学校炊工服务工作量测算共252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学年。序号服务名称备注1用工劳动报酬劳动用工报酬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每天4小时,每小时20元,一年按200天计算)2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费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费按12个月计算3雇主责任险保费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计算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价格明细表须按以上表格中服务名称逐项报价,不得漏报;2、标的详细参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及实施第三方管理有关保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有关条款,炊工日用工劳动报酬;炊工月用工劳动报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劳动用工报酬核拨,中标方每月按照不低于1600元标准考核发放,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每天4小时,每小时20元,一年按200天计算),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费按12个月计算,投标人对炊工变动由采购方监督进行动态调整,以实际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时段结算。2.2项目运行及服务要求(1)劳务派遣服务建立系统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开展常规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12天。(2)派遣服务应以相关的法规和服务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合同约定期内,确保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符合“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规程。(3)投标人须为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雇主责任险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工亡、视同工伤工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责任。(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保单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部自行承担)(4)投标人中标后聘用的炊工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服务相关人员花名册及人员健康证且须建立服务人员日常工作考核制度,如投标人中标后服务期内有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应及时更换。(投标人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3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中宁县教育体育局所管辖的小学、九年制等47所学校实施区级和县级“营养改善计划”的各学校。按照规定就餐人数200人及以下的学校配备2名炊工,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100:1配备炊工,共预计配备至少252名炊工从事“营养改善计划”餐厨工作。如服务地点增减,以实际服务地点结算。2.4人员要求:(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思想端正,无犯罪前科。(2)年龄要求: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2.5质量要求:(1)各学校提供各就餐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中标后服务期内对于过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材,有权拒绝使用。(2)炊工服务人员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建立食品样品预留制度,保障就餐环境,卫生整洁。(投标人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责任要求:投标方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出现的任何劳务纠纷及责任承担均与采购方无关。(投标人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聘炊工人员实施第三方服务管理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