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线下耗材废标公告(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8022025000023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本次谈判活动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2360356。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三路48号
联系方式:0835-2622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15层1号
联系方式:13330601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330601325
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0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N511802202500002320250325001)-文件集.zip
评审报告.pdf
附件雅安市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金融机构名称地址咨询办理联系电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213号0835-2236715农行雅安分行公司雅安市雨城区人民路21号0835-2617058农行雨城支行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6号0835-2617137农行名山支行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茶都大道仙茶路55号0835-3223455农行荥经支行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荥兴路西一段60号0835-2617177农行汉源支行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二段173号0835-4222960农行石棉支行雅安市石棉县东风路三段319号0835-2617212农行天全支行雅安市天全县中大街19号0835-2617228农行芦山支行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366号0835-2617241农行宝兴支行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南街39号0835-2617253中国建设银行雅安市雨城区大北街47号0835-2232799中国建设银行汉源支行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二段173号附8号0835-4225083中国建设银行名山支行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茶都大道479号0835-3238713金融机构名称地址咨询办理联系电话工行雅安分行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78号金融大厦A栋0835-2227623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79号0835-35818530835-3581875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雅安市名山区滨河路中段1号0835-3232829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康宁路东一段126号0835-7622326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15号0835-4222713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棉支行雅安市石棉县东风路二段190号、190号附1号、190号附2号0835-8863844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全支行雅安市天全县向阳大道108号0835-7222011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雅安市芦山县芦阳镇东风路89号0835-5955567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兴支行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穆坪南街47号0835-6826548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利州支行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武汉路46号(印象南岸)0839-32878960839-3287887邮储银行雅安分行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3号附1号0835-289305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6号0835-23606000835-23689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其他应答表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商务、其他应答表。
序号
报价内容
采购标的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品牌
1
医用固定带(下肢固定带)
其他医疗设备
6
个
2
丝绸布胶带
其他医疗设备
840
卷
3
★压敏胶带
其他医疗设备
1488
卷
4
一次性使用捆扎止血带(压脉带)
其他医疗设备
200
米
5
弹力绷带(消毒胎监带)
其他医疗设备
110
条
6
医用骨夹板(桡骨下端)
其他医疗设备
5
副
7
医用骨夹板(桡骨下端)
其他医疗设备
5
副
8
医用骨夹板(桡骨下端)
其他医疗设备
5
副
9
医用骨夹板
其他医疗设备
10
付
10
医用骨夹板
其他医疗设备
10
付
11
医用骨夹板
其他医疗设备
2
副
12
医用指骨夹板
其他医疗设备
60
个
13
医用指骨夹板
其他医疗设备
5
个
14
绑扎胶布(橡皮膏)(医用胶布)
其他医疗设备
21
筒
15
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
其他医疗设备
20
副
16
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
其他医疗设备
8
副
17
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
其他医疗设备
39
副
18
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
其他医疗设备
2
副
19
前臂吊带(夏款)
其他医疗设备
140
袋
20
医用胶带(透气胶带)
其他医疗设备
32592
卷
21
医用外固定夹板(钢丝托板)
其他医疗设备
66
个
22
医用超声耦合剂
其他医疗设备
3300
瓶
23
荷包缝合针
其他医疗设备
25
付
24
压舌板
其他医疗设备
1100
支
25
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
其他医疗设备
2
支
26
一次性使用备皮包
其他医疗设备
1950
个
27
褥疮防治床垫
其他医疗设备
4
床
28
医用氧气袋
其他医疗设备
6
个
29
隔离透声膜
其他医疗设备
12000
只
30
咬嘴
其他医疗设备
1000
只
31
电子针疗仪贴片(理疗电极片)
其他医疗设备
306
副
32
理疗电极片
其他医疗设备
10
副
33
玻璃体温计
其他医疗设备
1767
支
34
负压引流器
其他医疗设备
3848
个
35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其他医疗设备
50
支
36
一次性使用止血带
其他医疗设备
3000
条
37
医用护理垫(下肢U型垫)
其他医疗设备
5
个
38
医用真丝编织线
其他医疗设备
1260
支
39
医用真丝编织线
其他医疗设备
50
支
40
一擦手/吸水巾/吸水纸
其他医疗设备
1500
片
41
无菌手术刀片
其他医疗设备
3100
片
42
无菌手术刀片
其他医疗设备
400
片
43
无菌手术刀片
其他医疗设备
3400
片
44
电刀清洁片
其他医疗设备
700
个
45
脑棉片
其他医疗设备
15320
片
46
弹力绷带(弹力帽)
其他医疗设备
700
个
47
一次性使用治疗巾
其他医疗设备
43410
张
48
一次性使用治疗巾(洞巾)
其他医疗设备
3195
张
49
医用酒精消毒棉片
其他医疗设备
1
盒
50
医用无菌棉签
其他医疗设备
5560
包
51
医用弹性绷带
其他医疗设备
485
卷
52
医用脱脂棉球
其他医疗设备
49
包
53
脱脂棉球
其他医疗设备
24
包
54
自粘弹力绷带(自粘儿科用)
其他医疗设备
456
卷
55
纱布绷带
其他医疗设备
2580
卷
56
医用固定腹带
其他医疗设备
50
个
57
医用棉签
其他医疗设备
18745
包
58
医用棉签
其他医疗设备
450000
包
59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4400
张
60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7600
张
61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8000
张
62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19000
张
63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3000
张
64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21600
张
65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10500
张
66
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
其他医疗设备
12000
张
67
负压吸引器
其他医疗设备
44
套
68
氧气吸入器
其他医疗设备
5
个
69
指夹式脉搏血氧仪
其他医疗设备
21
个
70
臂式电子血压计
其他医疗设备
30
个
71
水银血压计
其他医疗设备
2
个
72
多功能听诊器
其他医疗设备
15
个
73
听诊器
其他医疗设备
4
个
74
压力蒸汽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爬行卡)
其他医疗设备
1500
片
75
过氧乙酸检测试纸(0-40mg/L)
其他医疗设备
5
盒
76
总氯测定试剂盒(0.05-1.0ml/L)
其他医疗设备
1
盒
77
总硬度检测试纸(0-20mg/L)
其他医疗设备
6
盒
78
余氯测定试剂盒(0.05-1.0mg/L)
其他医疗设备
5
盒
79
液体石蜡
其他医疗设备
60
瓶
80
紫外线强度指示卡
其他医疗设备
5
盒
81
医用封包胶带
其他医疗设备
150
卷
82
皂液
其他医疗设备
200
袋
83
自发热护膝(远红外自发热护具系列)
其他医疗设备
10
双
84
特定电磁波治疗仪
其他医疗设备
2
台
其他医疗设备
总价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政府采购合同(草拟)说明:此合同未格式模板合同,仅作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时的参考,除实质性要求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计划号/备案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名称(甲方):中标人名称(乙方):合同类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及(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1、合同标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履约时间 1.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生产制造、配套设施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利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3、质量要求(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耗材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耗材(含配件等)是全新的、完整的,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的,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耗材的数量、质量、型号及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合同文件的约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如提供的耗材为进口医用耗材的,还须依法提供耗材合法性及质量合格证明等书面文件。若为可收费医用材料,需提供国家医保编码。若项目涉及消毒产品,投标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若项目涉及危化品,需具备危化品许可证。(4)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耗材质量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患者及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不同于本合同规定的采购耗材。如确需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时,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完整齐全的代用申请(其中应报告完整的代用品或升级产品清单、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全套技术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比较说明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采用涉及的费用变化说明、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明资料等),经采购人审查认可后才可允许供应商代用。除非替代指示由采购人主动提出,因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所增加的有关费用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1.4、履约时间、地点及交货要求(1)交货期: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货物涉及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将对乙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包装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1.5、包装方式、运输要求、安装调试(1)包装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货物的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并在货物到场时对包装情况进行检查。(2)运输要求:货物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相关要求,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供应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段;货物到场后,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装卸,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运输标准,不得违章作业;供应商应保证装卸现场的场地清洁,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破坏环境。1.6、验收要求(1)供应商将采购耗材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通知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包括对耗材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等的检验)。如采购耗材验收合格的,由双方指定代表签署验收报告。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到货采购耗材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的权利。如供应商未按时指派代表或供应商指定联系人未按时参加现场验收,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供应商应在其检验结果记录上补签字。(2)在现场验收时,如发现合同采购耗材有任何缺陷、短缺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均应由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补齐。除属于采购人原因引起的更换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修更换或补齐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耗材,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3)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应答/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采购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及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采购人的验收行为不代表对耗材质量的确认,耗材验收合格的,不免除供应商对耗材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使用过程中,若耗材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1.7、付款方式采购人于本项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合同结束后,据实结算,1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1.8、售后服务(1)本项目所涉耗材适用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月;适用有效期的约定,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交付前3月,有效期不得低于12月,且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质保期、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商应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3)供应商应承诺无条件退换破损耗材和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耗材。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退还换破损耗材和(或)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耗材的,视为供应商未交付该部分耗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并有权按照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从应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如有)中直接扣除。(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配送服务。如果配送的医用耗材规格、包装等信息与中标产品的规格、包装等信息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或配送的医用耗材和中标产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要求中标人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6)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按时交货,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发送的配送通知执行。要求急需使用的产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情况48小时内送达,若因采购人原因时间变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节假日照常配送,并承诺无条件退换破损和近效期产品。(7)供应商应就耗材的使用等对采购人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8)供应商应为其雇佣的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送货人员、装卸人员、验收人员、培训人员等)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1.9、违约责任1.1.如非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单利按天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2.如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供应商逾期交付采购耗材或逾期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免费更换或退换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以违约采购耗材对应的耗材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注:如出现多种违约行为的,累计计算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如采购人选择部分终止合同,同意接受已按期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耗材的,甲乙双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耗材据实进行结算,采购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终止合同部分对应的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采购人选择全部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另行赔偿。1.3.如供应商交付采购耗材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视为供应商逾期交付,供应商应按按照本条款1.2项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1)供应本合同项下采购耗材所需的其中任一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授权书等)被吊销或注销或失效的;(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企业名单。2.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采购耗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先由供应商垫付。采购耗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耗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因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的,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愿意承担采购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1.10、争议解决的方法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争端,乙方与采购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雅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11、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1.12、附件1、《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3、《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补充合同(如有)。6、其他(如有)。(本页无正文)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住所):地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18022025000023项目名称: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包:1(合同包四)供应商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产地品牌规格家其他医疗设备1.00批501981.57{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1,1.00批501981.57,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元,应}应}应}应}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版本号:N511802202500002320250325001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802202500002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2月26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8022025000023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1.3.谈判项目简介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殊要求(描述: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响应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三路48号邮编:62500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5-2622005代理机构: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15层1号邮编:62500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3306013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02,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020元。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和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合同期限结束后,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商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商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330601325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15楼1号邮编:625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2,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1,981.57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A02329900 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1.00(批)501,981.57工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其他医疗设备1.00(批)501,981.57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A02329900 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压敏胶带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其他医疗设备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第二包序号器械名称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医用固定带(下肢固定带)按部位分为肋骨固定带、胸围固定带、克雷氏固定带、髌骨固定带、肘关节固定,注骨固定带、锁骨固定带,前臂吊带,腕关节固定带、肩肘固定带、踝骨固定带、下肢固定带、小腿固定带、小腿超踝固定带、腰椎固定带(普通型、全弹型、加固型、全弹透气型)。按尺寸分为S、M、L、XL、XXL骨科创伤手术配套工具,可重复使用。用于骨折外固定。个6201202丝绸布胶带背材上涂有具有自粘特性的胶粘剂的胶带。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为完好皮肤。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他医疗器械固定到人体的特定部位。≥2.5cm*9m/卷卷84019159603★压敏胶带背材上涂有具有自粘特性的胶粘剂的胶带。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为完好皮肤。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他医疗器械固定到人体的特定部位。≥2.5cm*9.1m /卷卷148812178564一次性使用捆扎止血带(压脉带)采用热塑性弹性体或热塑性橡胶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静脉输液或抽血时暂时阻断静脉回流。米20036005弹力绷带(消毒胎监带)产品由涤纶和氨纶混合织成,用于孕妇胎心监护。≥120cm*4.5cm/条条1106.57156医用骨夹板(桡骨下端)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成人大号副56.532.57医用骨夹板(桡骨下端)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成人中号副56.532.58医用骨夹板(桡骨下端)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成人小号副56.532.59医用骨夹板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成人大号付106.56510医用骨夹板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成人小号付106.56511医用骨夹板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成人中号副26.51312医用指骨夹板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F型大中小个60530013医用指骨夹板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U型小号个584014绑扎胶布(橡皮膏)(医用胶布)胶带类包扎固定敷料。带状非弹性的粘贴材料。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位为完好皮肤。本品由热熔胶、棉布组成,用于对创面敷料、绷带等提供粘贴力,起到固定的作用。≥26cm*500cm筒212042015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医用外固定支具按使用部位不同分为颈部固定支具、指骨固定支具、肘关节固定支具等。医用外固定支具按材质不同分为高分子支具。成人中号副201224016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医用外固定支具按使用部位不同分为颈部固定支具、指骨固定支具、肘关节固定支具等。医用外固定支具按材质不同分为高分子支具。成人小号副8129617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医用外固定支具按使用部位不同分为颈部固定支具、指骨固定支具、肘关节固定支具等。医用外固定支具按材质不同分为高分子支具。成人大号副391246818医用外固定支具(颈托)医用外固定支具按使用部位不同分为颈部固定支具、指骨固定支具、肘关节固定支具等。医用外固定支具按材质不同分为高分子支具。儿童款副2122419前臂吊带(夏款)由纺织面料、扣环、织带等组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的外固定。袋14024336020医用胶带(透气胶带)本产品为背材上涂有具有自粘特性的胶粘剂的胶带。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为完好皮肤。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他医疗器械固定到人体的特定部位。≥1.2cm*8m/卷卷325921.858665.621医用外固定夹板(钢丝托板)骨折固定夹板由针织布料、钢板、铆钉、毛毡加工制成;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非无菌提供。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60cm/个个6620132022医用超声耦合剂产品系水性高分子凝胶,严格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生产,导声性能好,图像清晰、对探头无腐蚀、无损伤、对人体皮肤无细胞毒性、无致敏、无刺激。该产品在超声诊断和操作中用作探头(或治疗头)与皮肤之间的透声媒质。≥250ml/瓶瓶33003990023荷包缝合针产品由缝针和缝线两部分组成。缝针应采用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材料。缝线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缝线材料。供消化道手术时作荷包成型用。针长≥65mm个付2582205024压舌板产品由木质或竹质材料制成。用于检查时压低舌部。支11000.444025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产品由罩囊、连接件(单腔)、气道导管(单腔)、机器端接口(15mm圆锥接头)、指示气囊、充气管、单向阀组成。支28316626一次性使用备皮包产品由治疗巾、备皮刀、薄膜手套、消毒刷(不含消毒剂)、镊子、棉球、敷料片组成,不含软皂液。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个19504780027褥疮防治床垫产品主要由气垫、充气泵和导气管组成,其中条形气垫由气室、垫布和气道连接管组成,气室与垫布采用四合扣连接。球型气垫由热合机一次热合成型。充气泵主要由外壳、调节开关、气泵、同步电机、转换器、集成线路板、保险丝/座组成。适用于长期卧床患者预防褥疮。床4770308028医用氧气袋产品主要由气囊料、气嘴、胶管、调压阀等部件组成。供病人或家庭保健吸氧用。个64024029隔离透声膜为天然乳胶制成的固定套和透声薄膜组成。为一次性使用非无菌产品。与超声类治疗仪配套,安装于治疗头透声窗上,用于防止患者间交叉感染。硅油润滑剂型只120000.35420030咬嘴咬嘴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制成。供临床胃镜检查、肺功能检查、气管插管时使用。气管插管咬嘴中号只10001.17117031电子针疗仪贴片(理疗电极片)由导电材料和连接线组成。导电材料接触皮肤表面,将刺激器输出的电刺激信号通过导电材料传导到皮肤。与中低频理疗仪配套使用,用于传导仪器发出的电脉冲信号。副30618550832理疗电极片由导电材料和连接线组成。导电材料接触皮肤表面,将刺激器输出的电刺激信号通过导电材料传导到皮肤。与中低频理疗仪配套使用,用于传导仪器发出的电脉冲信号。矩形,≥50mm*50mm副1033033玻璃体温计由一根密封的玻璃管中装有感温液组成,玻璃管中有毛细孔,外表面有标度线,尾部有感温泡。适用于体温测量。支17675883534负压引流器与插入体内的引流导管相连接的体外液路或容器,分为负压引流,对引流速率和压力没有特定的控制功能。不含电动负压源。用于向外引出并收集体内液体。个38484.0915738.3235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一次性使用吸痰管由管路(塑料PVC管路和医用级硅胶管路)和锥头(喇叭式、手控式、飞机头式)组成。吸痰管按管路外径不同分为七种规格。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支5015036一次性使用止血带止血带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小号条30000.5150037医用护理垫(下肢U型垫)产品为皮革材质制成。装有拉链,可拆洗,内芯为优质海绵。适用于骨科摔伤或做手术的病人。≥60*20*10cm/个个53819038医用真丝编织线产品由蚕丝多股编织而成,分带针或不带针两种。缝合针由30Cr13、12Cr18Ni9、06Cr19Ni10材料制成。供外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缝合、结扎之用。3-0 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采用y射线或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支12603378039医用真丝编织线产品由蚕丝多股编织而成,分带针或不带针两种。缝合针由30Cr13、12Cr18Ni9、06Cr19Ni10材料制成。供外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缝合、结扎之用。2-0 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采用y射线或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支50315040一擦手/吸水巾/吸水纸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片15000.6699041无菌手术刀片产品采用SK95(SK4)、T10或6Cr13制成。安装于手术刀柄上,作切割软组织用。11# 尖片31000.45139542无菌手术刀片产品采用SK95(SK4)、T10或6Cr13制成。安装于手术刀柄上,作切割软组织用。22# 圆片4000.4518043无菌手术刀片产品采用SK95(SK4)、T10或6Cr13制成。安装于手术刀柄上,作切割软组织用。15#、椭圆片34000.45153044电刀清洁片产品由泡沫塑料、A12O₃和SiO2抛光磨料、不干胶片和钡线组成。供手术过程中清除手术电刀,电凝头等手术器械上黏附的烧焦组织用≥5*5cm/个个7005.5385045脑棉片产品由医用脱脂棉为主体,X光可探测钡线为辅助材料制作而成。用于医疗单位脑外科手术时一次性使用。片153200.426434.446弹力绷带(弹力帽)带状或筒状、分为弹性或非弹性材料,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用于对创面敷料或肢体提供束缚力,以起到包扎、固定作用。中号个7001.5105047一次性使用治疗巾产品采用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制成,按结构形式分为A(有洞)、B(无洞),治疗巾质量不小于25g/m³,以非无菌形式提供。≥50*45cm/张张434100.7733425.748一次性使用治疗巾(洞巾)产品采用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制成,按结构形式分为A(有洞)、B(无洞),治疗巾质量不小于25g/m³,以非无菌形式提供。≥80*60cm/张张31951.153674.2549医用酒精消毒棉片产品采用医用脱脂棉制成,按照不同的长度、宽度分为不同的型号规格。≥6*3cm/盒盒12.82.850医用无菌棉签本品由医用脱脂棉,竹签组合加工而成。棉头采用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医用脱脂棉,签杆采用天然竹材加工成型的竹签。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适用于在医疗过程中将棉头直接或蘸取医用消毒剂后,用于人体皮肤、黏膜的清洁、消毒。II型包55600.45250251医用弹性绷带氨纶本白平纹弹性绷带、全棉皱纹弹性绷带、橡筋肤色棉型高弹绷带、高弹肤色橡筋绷带、全棉漂白皱纹弹性绷带、全棉本白平纹弹性绷带、PBT医用弹性绷带医用带状或筒状,分为弹性或非弹性材料,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用于对创面敷料或肢体提供束缚力,以起到包扎、固定作用平纹≥7.5*450cm/卷卷4853145552医用脱脂棉球产品采用医用脱脂棉制成,按脱脂棉球的单个质量划分产品型号:I型(0.25g-0.49g/个),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后,无菌。适用于临床皮肤消毒、清洁伤口和涂抹药水时使用。≥250g/包包4922107853脱脂棉球产品采用医用脱脂棉制成,按脱脂棉球的单个质量划分产品型号:适用于临床皮肤消毒、清洁伤口和涂抹药水时使用。≥500g/包包243072054自粘弹力绷带(自粘儿科用)产品为纺织加工而成的卷状的材料,其形状可以通过绑扎的形式对创面敷料进行固定或限制肢体活动,以对创面愈合起到间接的辅助作用。具有弹力自粘特性,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位为完好皮肤。≥75mm*4.5m/卷卷456251140055纱布绷带产品为纺织加工而成的卷状的材料。其形状可以通过绑扎的形式对创面敷料进行固定或限制肢体活动,以对创面愈合起到间接的辅助作用。具有弹力特性,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10*600cm/卷卷25803.55915956医用固定腹带产品由棉布、弹力松紧带制成,间接作用于创面,捆绑在病人腹部,对其施加一定压力,以起到治疗和辅助作用。适用于加压包扎,达到保护手术切口等辅助性治疗效果。具有大号、中号、小号个504.623057医用棉签产品由棉头和签杆组成。其中,棉头采用医用脱脂棉制成,签杆采用竹签制成。按棉签含棉量分为:I、II,100支棉签含棉量:I≥3g、II≥15g,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供临床外科清洁皮肤、处理伤口、涂抹药水起辅助作用的工具。II-15/包支妇科棉签包1874523749058医用棉签产品由棉头和签杆组成。其中,棉头采用医用脱脂棉制成,签杆采用竹签制成。按棉签含棉量分为:I、II,100支棉签含棉量:I≥3g、II≥15g,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供临床外科清洁皮肤、处理伤口、涂抹药水起辅助作用的工具。I型5支/包包4500000.125400059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100*100cm/卷张44003.51540060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110*120cm/卷张76003.92964061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30*30cm/卷张80000.3240062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50*50cm/张张190001.12090063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50*70cm/张张30001.4420064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60*60cm/张张216001.12376065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70*70cm/张张105001.451522566医用灭菌包装材料(无纺布)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环氧乙烷灭菌,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证明其通过三种灭菌方式后材料具有有效阻菌能力及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物理强度。≥80*80cm/张张120001.952340067负压吸引器产品由负压接口、负压指示器、收集容器组件、防溢流装置、负压调节器、中间管道、吸引管道组成。负压指示器为真空表,收集容器组件为收集容器和带吸引接头的密封罐,防溢流装置为浮溢阀或缓冲杯。适用于与中心吸引系统配套,供医疗机构吸痰、血、脓及其他分泌物用。套44140616068氧气吸入器由氧气输出接口、安全阀、氧气压力表、流量管、流量调节阀、潮化瓶等组成。不包括氧气输出端与雾化装置连用、提供附加雾化药液功能的氧气吸入器。适用于急救给氧和缺氧的病人氧气吸入。个515075069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由主机和脉搏血氧饱和度传感器组成。供临床无创估算监测人体动脉血氧饱和度和脉率用。个21160336070臂式电子血压计精度:压力±3mmHg(±0.4kPa)以内,脉搏读数±5%以内LCD数字显示示波测定法脉率测试范围:40-200次/分钟压力测试范围:0-300mmHg/0-40kPa个30230690071水银血压计测量范围:0-40kPa/0-300mmHg最小分度值:0.5kPa/2mmHg最大允许误差:±0.5kPa个215030072多功能听诊器由听诊头,三通导管,耳挂组成。个15100150073听诊器由听诊头,三通导管,耳挂组成。个42510074压力蒸汽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爬行卡)500片/袋片15001.4210075过氧乙酸检测试纸(0-40mg/L)0-40mg/L 100条/盒盒5270135076总氯测定试剂盒(0.05-1.0ml/L)(0.05-1.0ml/L)50次/盒盒110310377总硬度检测试纸(0-20mg/L)0-20mg/L 50片/盒盒6420252078余氯测定试剂盒(0.05-1.0mg/L)0.05-1.0mg/L 50次/盒盒510351579液体石蜡≥450ml/瓶瓶6017102080紫外线强度指示卡1盒*100片盒510050081医用封包胶带18mm*50m 60卷/件卷15020300082皂液≥50ml (200袋/件)袋2000.8517083自发热护膝(远红外自发热护具系列)双只护膝双104545084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输入功率≤250W; 电磁波谱范围:2μm~25μm台2220440合计(元)501981.57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 (1)本项目所涉耗材适用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月;适用有效期的约定,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交付前3月,有效期不得低于12月,且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质保期、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商应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供应商应承诺无条件退换破损耗材和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耗材。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退还换破损耗材和(或)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耗材的,视为供应商未交付该部分耗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并有权按照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从应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如有)中直接扣除。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配送服务。如果配送的医用耗材规格、包装等信息与中标产品的规格、包装等信息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或配送的医用耗材和中标产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要求中标人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按时交货,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发送的配送通知执行。要求急需使用的产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情况48小时内送达,若因采购人原因时间变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节假日照常配送,并承诺无条件退换破损和近效期产品。 2.培训: 供应商应就耗材的使用等对采购人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具备供应本项目项下采购耗材的资格、资质,且保证该等资质在本项目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如合同期限内相关资格、资质证照内容发生失效或发生变更的,供应商应当于失效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或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质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如供应商未按前述约定执行的,每出现一例/次,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3000元,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全额赔偿。 (2)供应商应为其雇佣的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送货人员、装卸人员、验收人员、培训人员等)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3)采购文件中要求交货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供应商须在第一次交货时按要求提供完全,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将按规定上报主管财政部门。 4.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5.采购文件中所提的国家规范/标准,若有新规范/标准,按规新规范/标准执行。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进度安排1、采购人于本项目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于本项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合同结束后,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结束后,据实结算,1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供应商将采购耗材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通知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包括对耗材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等的检验)。如采购耗材验收合格的,由双方指定代表签署验收报告。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到货采购耗材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的权利。如供应商未按时指派代表或供应商指定联系人未按时参加现场验收,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供应商应在其检验结果记录上补签字。 (2)在现场验收时,如发现合同采购耗材有任何缺陷、短缺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均应由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补齐。除属于采购人原因引起的更换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修更换或补齐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耗材,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3)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应答/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采购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及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采购人的验收行为不代表对耗材质量的确认,耗材验收合格的,不免除供应商对耗材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使用过程中,若耗材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耗材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耗材(含配件等)是全新的、完整的,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的,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耗材的数量、质量、型号及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合同文件的约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若为可收费医用材料,需提供国家医保编码。若项目涉及消毒产品,投标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若项目涉及危化品,需具备危化品许可证。 (4)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耗材质量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患者及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不同于本合同规定的采购耗材。如确需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时,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完整齐全的代用申请(其中应报告完整的代用品或升级产品清单、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全套技术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比较说明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采用涉及的费用变化说明、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明资料等),经采购人审查认可后才可允许供应商代用。除非替代指示由采购人主动提出,因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所增加的有关费用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7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1.1.如非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单利按天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1.2.如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供应商逾期交付采购耗材或逾期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免费更换或退换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以违约采购耗材对应的耗材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注:如出现多种违约行为的,累计计算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如采购人选择部分终止合同,同意接受已按期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耗材的,甲乙双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耗材据实进行结算,采购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终止合同部分对应的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采购人选择全部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另行赔偿。 1.3.如供应商交付采购耗材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视为供应商逾期交付,供应商应按按照本条款1.2项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1)供应本合同项下采购耗材所需的其中任一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授权书等)被吊销或注销或失效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2.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采购耗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先由供应商垫付。采购耗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耗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因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的,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愿意承担采购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8包装方式及运输(1)包装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货物的包装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并在货物到场时对包装情况进行检查。 (2)运输要求:货物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相关要求,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供应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段;货物到场后,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装卸,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运输标准,不得违章作业;供应商应保证装卸现场的场地清洁,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破坏环境。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供货时间及风险转移:(1)供应商承担采购耗材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保管责任,并承担采购耗材验收合格前采购耗材损毁灭失的风险。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耗材的损毁灭失风险转移由采购人承担。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谈判小组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特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响应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4.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2符合性审查产品参数、服务、商务等响应审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商务、其他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谈判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5.3.11.出具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合计100.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系数。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谈判小组义务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谈判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商务、其他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草拟).docx版本号:N511802202500002320250325001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802202500002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2月26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8022025000023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三次)1.3.谈判项目简介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2024年剩余线下耗材采购项目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殊要求(描述: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响应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第2页-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三路48号邮编:62500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5-2622005代理机构:四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15层1号邮编:625000-第3页-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330601325-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0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剩余线下耗材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