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品废标公告(黄冈市传染病医院(黄冈市结核病防治院)2025)
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第二次询价采购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HYCG[2025]0306
2、采购项目名称: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故本次采购失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如再次采用需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方式进行采购时,将会另行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敬请各供应商留意相关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冈市传染病医院(黄冈市结核病防治院)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齐安大道7号
联系方式:18120326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40号天禧大厦7楼
联系方式:0713-86162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荣
电 话:0713-861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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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定稿(第二次)_20250414110729.pdf
湖北省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0420项目编号:HBHYCG[2025]0306项目名称: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第二次采购人:黄冈市白潭湖医院(黄冈市传染病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述三、技术要求四、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商务技术评审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报价书及附件(一)报价书(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不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次)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04202.项目编号:HBHYCG[2025]03063.项目名称: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第二次4.采购方式:询价5.预算金额:108.99531万元6.最高限价:108.99531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需采购抗结核药品一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9.接受联合体报价: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1中小企业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6.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药品管理: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所投产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所投产品;②提供所投产品的药品注册证书(批准文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3月31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询价通知书。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按以上要求点击项目参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4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冈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黄冈市财政局、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财采〔2022〕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027-88660911。请供应商提前获取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4.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电子交易平台提出。(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冈市白潭湖医院(黄冈市传染病医院)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齐安大道7号联系方式:18120326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40号天禧大厦7楼联系方式:0713-86162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华荣李玲余佳坤电话:0713-861625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黄冈市白潭湖医院(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黄冈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第二次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采购抗结核药品一批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8.99531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合同分包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联系电话:027-67818745;18207156009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9171071302其他联系方式:400-112-9919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0713-8616256。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电脑登录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等相关国家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服务费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见第三章“采购清单”中的全部采购标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08.99531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详见附件)。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单位盖章”是指: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代替。“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递交到电子平台上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胶装成册。3.电子投标操作手册:①汇聚平台注册、CA办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获取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文件时间内按以上要求点击项目参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②供应商按操作手册步骤下载互认供应商客户端: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进行项目的报名以及标书投递。开标评标等项目跳转,具体请查看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注:供应商在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之前应对响应文件进行仔细核实文件内容是否显示清晰完整,由于供应商未检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您在供应商客户端制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咨询供应商客户端客服。4.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1.除本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询价通知书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询价通知书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成交供应商融资提示为进一步优化黄冈市本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按照“政府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成交供应商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向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附:黄冈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合作银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普惠金融部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1303446611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黄州支行联系人:贺林,联系电话:13476581567。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知音支行联系人:胡桂根,联系电话:18972759460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州支行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189717090125、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营业部联系人:陈俊卿,联系电话:176717093726、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金融部联系人:甘清泉,联系电话:159713671897、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营业部联系人:刘冲,联系电话:1309273516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询价通知书(也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询价通知书。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询价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询价通知书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询价通知书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操作手册:“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客户端操作等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指南》,其下载网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特殊情况的处置11.8.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完成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提交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1.8.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提交或解密工作的,采购人将暂停解密工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11.8.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评审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二)询价通知书12.询价通知书的构成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询价通知书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询价响应文件的构成一、报价书及附件(一)报价书(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不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供应商报价15.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询价通知书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通知书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询价通知书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供应商在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之前应对响应文件进行仔细核实文件内容是否显示清晰完整,由于供应商未检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在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0.1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提供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0.2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0.3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的样品;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丛其规定)。23.项目演示21.1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进行项目演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项目演示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进行项目演示、演示时间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2项目演示顺序按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依次演示,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询价程序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1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2.6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7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无利害关系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2.8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将不涉及商业秘密。32.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主观猜测、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2.10供应商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指南(https://www.ccgp-hubei.gov.cn/news/202009/news_20b91737573c4df0b7955de36bc8ffd9.html)中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编制质疑函。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询价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询价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询价通知书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项采购预算(元)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Ⅱ)(大FDC-HRZE)片353100677952.00工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异福片(FDC-HR)片703380330588.60工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盐酸乙胺丁醇片(EMB)片65130081412.50工业核心产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最高限价1089953.10注:(1)供应商须按照以上采购清单内容进行分项报价,不得有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响应单项合价不得超过以上单项采购预算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未注明的,则不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拟投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适宜中小企业提供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本项目已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二、项目概述根据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抓紧组织采购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抗结核药品的函(鄂疾控中心函〔2024〕96号)要求,黄冈市传染病医院需采购抗结核药品一批。包括: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大FDC-HRZE):规格型号H75R150Z400E275,采购预算677952.00元;异福片(FDC-HR):规格型号H150R300,采购预算330588.60元;盐酸乙胺丁醇片(EMB):规格型号E250,采购预算81412.50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黄冈市财政局、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财采〔2022〕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按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三、技术要求说明:本采购需求描述中涉及品牌(如有)、规格、型号、尺寸及重量的均为参考,供应商可提供同等档次或更高档次产品,并提供相应技术参数证明其符合采购需求。一)(大FDC-HRZE)技术参数要求1.药品名称、规格、包装需满足:★大FDC-HRZE,每片含H:75mgR:150mgZ:400mgE:275mg;2.储存条件:优先选择可在常温下贮藏的抗结核FDC药品。二)(FDC-HR、乙胺丁醇)技术参数要求1.药品名称、规格、包装需满足:★FDC-HR(H150mgR300mg/片);★乙胺丁醇(250mg/片或粒)。2.储存条件:优先选择可在常温下贮藏的抗结核FDC药品。四、商务要求★1.供货期:分2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供货时间以签定采购合同为准,在签定供货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药品送至指定地点。★2.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2.1质量保障:供应商应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保证药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药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药品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药品到达最终用户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药品,供应商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按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及采购人损失。2.2供应商需提供所投药品连续近三年抽检纪录(以国家级或省级药检部门出示证明材料为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合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预付款。药品送达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具体支付条件合同中约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2)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和实际交付数量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如有超出部分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5.包装要求所有药品的包装上需印上“政府提供免费药品”字样,包装内需装有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说明书。6.药品的质量检验(1)所有检验均按现行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实施。(2)在药品运往项目实施地点以前,药品生产企业除在自己的检验部门对每个品种的产品进行检验外,必须向省级药检所提出申请,对每个品种的产品进行抽检,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药品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向当地省级药检所提出申请,对每个品种的产品进行抽检(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检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召回药品时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对药品质量出现争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所用各批原料药的来源,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对每批号产品的检验报告书。7.药品的质量保证(1)抗结核药品的生产应有国家正式批件,药品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一次性评价药品有效期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时的药品必须是近4个月内生产的新批号药品。(2)供应商应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保证药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药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药品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药品到达最终用户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3)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召回药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按其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采购人损失。8.供货和运输要求(1)分2次供货,具体数量及时间以购买单位出具的书面订单为准,供应商在收到书面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药品送至指定地点。(2)物资运送地点:所有采购药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到指定地点。(3)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金等)由供应商负担。(4)发送药品时,供应商要向采购人提供所发送药品详细情况(必须含药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单位、单价、有效期等7个指标)、制造商对每批号产品的检测报告书;供应商还需提供其中一个批号产品的省级药检所检测报告书。注:以上标注“★”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接受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视为无效响应。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最低评审价法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询价通知书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比较和评价1.商务技术评审1.1询价小组应当对照本章“三、评审标准”以及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对提交修正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评审2.1报价合理性说明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3.相同品牌处理原则3.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商务技术评审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4.评审报告4.1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供应商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2询价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审报告。3.询价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5.1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终止采购活动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停止评审的情形6.1询价小组发现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询价通知书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询价通知书,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报价书》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报价书》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药品管理:①供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所投产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所投产品;②提供所投产品的药品注册证书(批准文号)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每项采购内容只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填报的单项报价不超过该单项的采购预算金额;(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报价书》、《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3)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1)询价通知书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4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带“★”项的实质性条款要求,不存在负偏离;5其他实质性要求(1)供货期、质保期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2)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3)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7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商务技术评审询价小组应当对照《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第二次)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HBHYCG[2025]03062.采购项目名称:黄冈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抗结核药品采购第二次二、项目终止的原因因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故本次采购失败。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如再次采用需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方式进行采购时,将会另行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敬请各供应商留意相关信息。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冈市白潭湖医院(黄冈市传染病医院)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齐安大道7号联系方式:18120326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40号天禧大厦7楼联系方式:0713-86162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华荣李玲余佳坤电话:0713-86162562025年4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抗结核药品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