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废标公告(荆州市公安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编号:JZSJ-202411-JZ004(2)
2. 采购项目名称: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第二次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第1包,因以下原因终止: 2025年4月14日,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因甲方评委携带电子产品被评标中心工人员发现并制止,将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后,该项目评审中止。为保证本次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经专家组一致讨论,进行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州市公安局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4号
联系方式:丰帆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市辖区 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
联系方式:0716-8278286
3. 项目联系人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政泽
电 话:0716-8278286
附件下载:
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第二次采购).pdf
荆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4-01984项目编号:JZSJ-202411-JZ004(2)项目名称: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第二次采购)采购包编号:/采购包名称:/采购人:荆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公告邀请适用】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二、采购清单三、服务要求三、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五)总公司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4-019842.项目编号:JZSJ-202411-JZ004(2)3.项目名称: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第二次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5.23万元6.最高限价:75.23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10日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交付,并在服务期内保证各项系统正常运行。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1.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5.2.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3.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244号)、荆财采发〔2024〕271号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3.1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10)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3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2)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5楼B区综合服务窗口A02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1、各投标人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2)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QQ号码:3030368773。(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502办公室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公告网址:(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2)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9091/jingzhou/views/announce/home.html)3、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审核通过后再申领电子证照。方式;进入“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电子证照申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申领电子证照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包,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申领电子证照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申领电子证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申领电子证照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新)》。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荆州市公安局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4号联系方式:丰帆188716808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联系方式:0716-82782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政泽电话:0716-82782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荆州市公安局2.3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4监督管理部门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5项目名称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第二次采购)2.6项目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4号2.7项目内容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2.8项目属性服务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5.23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2)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QQ号码:3030368773。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6.4保证金不收取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说明:/。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说明:/。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3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的受理机构:采购人、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荆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质疑管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提交联系: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716-8356265;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B座510。38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716-8261806、jzszfcg@126.com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集采项目不收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3.支付时间:/4.支付方式:/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41.2付款方式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可以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60%的资金。根据荆财采发【2022】199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行完毕,应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本(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甲乙双方合同一份,中标通知书一份备案。(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采购项目属于电信(基础电信服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的,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09日。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不收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2付款方式:(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二、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建立一个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对荆州区域范围内在册吸毒人员进行常效化管理。建成“集吸毒人员信息采集、汇聚、分析、研判为一体的,利用大数据,实现调度、管控、考核”的综合性信息应用系统。通过建设荆州市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吸毒人员管控数据化信息化;通过对数据挖掘的利用,全方位、多角度掌握吸毒人员动态,实现信息自动预警推送,实现禁毒工作从人工研判向数据运算,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事后处置向过程管控,定期考核向实时问效的转变,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全流程管理,主要有:系统管理、吸毒人员档案管理、社戒社康、管控预警、工作考核、宣传教育和移动App支持。同时辅以移动APP应用。配套开发针对吸毒人员、禁毒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机App和禁毒微信公众号。从管理者,社区民警、社戒社康工作者、吸毒人员等多个层面开发相对应的功能,方便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禁毒工作效率,实现信息汇聚,管控服务多形式延伸。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四、技术、服务要求为保证系统建设的好用、易用、实用,只有对禁毒业务进行全方位梳理,进而通过按需定制,实现荆州市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和工作特色。1、总体架构1)实用性原则采用操作人员熟悉的浏览器界面操作模式,达到通俗、易用的效果,操作人员接口和界面设计将充分考虑人体视觉特征和操作习惯进行优化设计,界面尽显美观大方,操作简便灵活,并保证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接口。系统应支持当前主流浏览器。提供吸毒人员使用的手机App、管控干部使用的工作任务App和管控干部使用的PC端,便于随时随地开展工作采集信息。2)可靠性原则无论是方案的设计还是技术的实现,充分保证整个系统可靠稳定地运行。包括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故障恢复能力。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采用数据备份恢复、数据日志、故障处理等系统故障对策功能。3)先进性原则立足于国际上最先进的系统设计思想和理念,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进行工作平台的设计,以保障整个系统的可持续扩展。采用的系统结构是先进的、开放的体系结构。采用面向对象和面向组件的软件设计方法,保证系统按组件化设计。采用浏览器/Web应用服务器/数据库软件架构。多终端支持,对PC、手机提供支持4)安全保密原则利用多种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操作人员进入系统和合法操作人员的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窃取和篡改。此外还应通过软件方面的安全设置,避免合法操作人员对于数据的不经意破坏。5)标准性和规范性原则在保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在技术上采用国际标准,遵循国际规范和已有的行业规范,在方案设计中采用支持广泛、发展前景优秀的技术,确保技术的可升级性和产品的可持续性。6)可扩展性原则具有强适应性的应用平台,具备优秀的技术和业务的前瞻性,功能和业务上满足不断发展需求变化,最大程度地考虑未来可扩展性。对荆州市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的设计从最开始就考虑尽可能多地满足网格化管理的业务需要,在未来变化的环境和需求下可持续更新。多服务器部署架构,保证在今后业务增加的时候可以通过部署更多服务器解决应用问题,而无需对软件做任何更改。应用软件采用的结构和程序模块构造,充分考虑使之获得较好的可维护性和扩展性,即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某个模块、增加新的功能以及重组系统的结构以达到可重用的目的。系统功能充分考虑采用参数定义及生成方式以保证其具备普遍适应性。二、功能参数要求名称基础模块模块说明通用功能面向服务的多层应用框架采用面向服务的多层应用框架,能将系统有效地整合到系统中。客户端、多浏览器支持1.专用客户端。2、支持chrome、火狐等高版本浏览器。通过采用组件技术和积木式的开发模式1、形成易于扩充的基础架构,在不改动基础架构情况下,模块功能可增加,对原有模块可更新以便改善其应用体验。2、部分模块可拆卸、改变以适应本地化管理需求文书模板1、配置国家禁毒工作规范方面的文书近40余套。2、所有产生文书实现在线填写、预览、打印。3、所有产生文书实现实时生成打印。多附件支持1、对于需要保存证据的业务如:尿检、家访、违反协议处置等,提供附件上传、保存、下载打印功能。2、附件能在线预览。3、附件支持在线打印。流程化操作管控周期:社区戒毒/康复实现流程化操作、傻瓜式理解业务,更好的体现软件的易操作性。界面化操作社区工作:一页展示所有功能,一页完成所有操作、简单、明了。消息提醒1、APP之间完成相应操作有,有相应的消息提醒。2、APP与PC端之间有相应的消息提醒。★基本信息一键导入1、公安内网吸毒人员信息导出后,可直接通过导入的方式接入系统。2、整理好所在地区组织机构及管理员信息后,直接导入本系统即可使用。3、吸毒人员处置信息,整理好后,可直接通过导入的方式接入系统,工作人员可进行排查诊断。可视化所有表格数据可自由切换成图表方式渲染,数据展示更加直观。附件在线上传1、手机端文件实时上传至pc端,达到随拍随用2、Pc端在线拍摄上传附件系统管理菜单管理对菜单的组织方式进行配置,登录人仅显示有权限的菜单。组织机构该模块主要是进行区县、派出所、办公室、社区组织架构建立,同时完成各组织架构人员账号建立以及全新分配。用户管理管理员账号新增、编辑、注销、密码重置。密码管理1、对吸毒人员账号进行密码重置。2、手环相关设置(需开启)访谈问卷配置访谈问卷模板以及详情的新增、编辑及删除宣传教育1、配置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分类模块。2、具体模块的文章发布功能,包括新增、编辑及删除。日志管理1、操作日志,查看及筛选管理员的操作日志记录。2、审计日志,审计管理查看的日志记录。3、登录日志,查看管理员的登录日志记录。4、socket服务运行日志积分配置1、网格员积分配置,对网格员管辖吸毒人员数,家访完成情况,社会关爱完成情况,任务派发完成情况的参数系数配置。2、专干(社工)积分配置,对专干管辖吸毒人员数,其他日常任务完成情况的参数系数配置。3、吸毒人员积分配置,对吸毒人员的基础分,管控分以及动态分进行配置。★电子地图1、地图绘制,对系统所有组织机构的地图信息进行人工绘制,修正相关地图应用的数据,例如数据大屏。2、重点区域绘制,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信息录入情况。3、地图中心点绘制,对大屏得地图中心点进行修改。配置管理参数配置对系统任务进行参数配置,不同参数产生不同效果。角色管理1、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角色信息进行管理,包括新增、编辑及删除操作,一个成员可以具有多个角色、一个角色可以包含多个成员。2、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角色进行菜单授权,配置某些菜单可见,某些不可见。特征管理对吸毒人员的特征情况进行维护管理。标签分类对吸毒人员的标签进行维护。字段配置开启字段修改权限后,配置人员修改档案权限。黑白名单设置通讯录统计黑白名单。工作交接1、工作交接的任务维护。2、工作交接的审核。字典管理维护数据库内部字段管理。社区管理★社区首页1、该模块实现新增社区人员社区管理★社区首页2、同时对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数据统计3、对社区待完成任务进行提醒,通过提醒可以对任务进行操作。自愿戒毒吸毒人员自愿来社区进行戒毒,签订自愿戒毒协议,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自愿戒毒工作接话,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流程一致。日常管理接收报道实现对社戒社康人员进行接收,实现签订协议→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计划的接收业务操作流程。定期签到系统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按照国家标准生成既定签到任务,操作人员可以进行签到登记、查看记录,查看详情。定期尿检系统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按照国家标准生成既定尿检任务,操作人员可以进行尿检登记、记录打印、通知单打印。定期访谈系统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按照国家标准生成既定家访任务,操作人员可以进行家访登记、记录打印、通知单打印。定期小结系统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按照国家标准生成既定小结任务,操作人员可以进行小结登记、记录打印。定期评估系统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按照国家标准生成既定评估任务,操作人员可以进行评估登记。期满回归当吸毒人员期满,完成了社戒/社康戒毒后,管控人员可对该人员进行期满登记→公安确认→社区确认操作。临时任务可进行突击尿检、临时家访等一些临时任务的新增、查看等操作。综合业务请假销假当吸毒人员有事,需要离开户籍地,可以通过该模块进行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变更管理吸毒人员出现户籍地变更,为方便更好的管控,我们可以通过变更管理进行社区变更。风险评估系统针可对社戒社康人员进行风险登记评估。违反协议当吸毒人员违反社戒社康戒毒协议时,我们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告诫、严重违反协议处置。中止终止1、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中止、终止操作。其他终止当吸毒人员出现出国、死亡时,可以在这里进行出国、死亡登记,结束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脱失管理公安进行脱失人员再处理后,社区人员在该出进行确认操作。社会关爱交流谈心该模块可以对管内外吸毒人员进行交流谈心操作。就业信息该模块主要是对吸毒人员就业情况进行登记。困难帮扶该处可以对家庭困难的吸毒人员进行帮扶登记。家庭活动该处可以对吸毒人员家庭进行团体辅导、关系修复和心里咨询操作。社会活动该处记录社区组织的相关社会禁毒活动。救助帮扶帮扶小组成立吸毒人员帮扶小组心理辅导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并查看辅导记录就业帮扶1.提供就业信息,2.推荐就业信息给吸毒人员3.给吸毒人员手动分配就业公安管理★人员登记1、该模块可对新抓获的吸毒人员进行新增、查获、处置操作;2、可对已有吸毒人员进行查获、处置操作。3、同时对社戒社康人员可以进行再处置操作。4、处置类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刑事强制措施和罚款。尿检登记1、该模块可以对派出所所管辖办公室的吸毒人员进行尿检登记操作。2、该模块还可以对派出所管辖范围外的吸毒人员进行尿检登记操作。脱失管理1、当办公室的吸毒人员拒绝报到或者严重违反协议后,该处都会记录该吸毒人员为脱失人员。2、公安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再处置操作。★风险评估该处和社区管理的风险评估一致,是对所管辖区域的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公安审批期满确认配合社区管理完成所管辖范围内的吸毒人员公安确认操作。强戒解除对司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公安接收公安用药审核对自愿戒毒、需用药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进行审核。数据导入1、批量导入吸毒人员基本信息。2、批量导入吸毒人员处置信息。3、批量导入每月通报数据,生成相关统计数据表预警监控★监控中心动态分布1、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所有吸毒人员的位置分布,便于了解吸毒人员聚集情况。2、可同时动态追踪数人位置情况轨迹追踪对某吸毒人员特定时间段的位置信息在地图上显示,了解吸毒人员移动轨迹。附近人员在指定点以一定范围作为半径的区域进行人员分布统计。★预警中心失联预警对超过一定时间未上传位置信息的吸毒人员进行提醒预警。聚集预警对多名吸毒人员某一时间段在同一位置出现,进行报警提醒。异动预警当吸毒人员在晚上一定时间内突然活动,系统会对其进行预警。重点预警当吸毒人员进入系统设置好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时,系统会对其进行预警。超出边界当吸毒人员未请假而活动位置超出了社区边界,对其发出预警信息。举报信息系统记录吸毒人员通过手机APP举报的案情信息。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信息维护1、对吸毒人员系统进行线上新增,更新及在线查询。2、通过点击人员名称进入个人档案明细页面,该展示吸毒人员所有数据详情,包括基本信息、其他信息、吸毒信息、位置信息、社会关系以及日常管理、综合任务、社会关爱等所有业务的记录3、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档案文书打印操作4、该模块主要实现对所管辖区域人员档案管理,可以对档案进行修改以及添加社会关系人员全息档案对吸毒人员综合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即时通讯★在线沟通即时沟通工具可随时随地“在线聊天”,实时传输图片、视频、附件、文字等数据,为禁毒工作者访谈工作、现实表现调查等任务提供方便,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人员核查人员核查信息网格员通过对自己辖区的房屋住户进行入户核查,排查人员的基本信息、核实标准地址信息、核实外流人员信息等数据。人员核查统计网格员对自己核查的内容数据进行统计,包括当日核查信息、一段时间内的核查数据统计,采用图表式统计展现外流贩毒人员档案对外流贩毒人员档案维护,查询外流贩毒人员基本信息,贩毒信息,居住地信息等历史居住地对外流贩毒人员历史居住地在地图上进行展示,方便了解、查阅外流贩毒人员历史居住轨迹。人员信息导入提供对外流贩毒人员信息进行一键式导入。成员单位协同成员单位设置管理者可新增、添加相应区域内相应成员单位、工作站、社会企业,可以进行统一机构添加,实现对于成员单位的管理。机构管理者与系统管理员可进行相应的人员添加,并分配针相应的角色和权限。信息发布通过该功能实现对下属单位进行工作目标分配、目标考核等任务分配及考核机制。工作完成统计及分布系统可针对工作站,工作人员,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快速统计与自动统计,实现对于工作责任与工作范围的压实。工作汇报实现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记录以往时间和现在时间的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情况可视化对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以图、表的形势进行可视化展示,展示其在一定时间之内,依据其具体工作职责、智能完成的工作,并予以统计。★统计分析综合查询1、对系统大部分业务数据进行自定义统计分析。2、对结果进行打印、导出。3、对文书附件进行自定义统计筛选。排查收戒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析,对查处吸毒人员,新发现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统计分析。脱失统计脱失统计分析,对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协议的脱失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排查总数排查总数分析,对在册人数,死亡出国人数,三年未复吸人数,现有吸毒人员人数进行统计分析。排查明细排查明细分析,对登记在册人数,死亡数,迁出数,服刑数,强戒数,见面核查阴性,外出务工,逃避对象,病残人员,无法核查,新发现吸毒人员等进行统计分析。快捷查询通道年龄统计通过地区、时间、状态等条件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年龄段进行全方面查询分析,可导出及打印。完善统计完善度分析,通过地区、时间等条件对辖区内接收流程和日常任务的完善度相关统计分析,可导出及打印。使用统计平台使用情况分析,通过地区等条件对辖区内吸毒人员使用app的情况,管理人员使用系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导出及打印。分级统计风险评估分析,通过地区、时间等条件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导出及打印。人数统计社戒社康人数分析,通过地区、时间等条件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报到人数、未报到人数、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正在执行社区康复、告诫人数、严重违反协议人数、中止终止人数、期满人数、出国死亡人数进行统计分析,可导出及打印。文书统计文书相关统计,通过地区、时间、文书类型等条件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所有文书,如吸毒人员登记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协议等文书的完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导出及打印。尿检统计尿检情况统计,通过地区、时间等条件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尿检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可导出及打印。分析研判★社区分析对社区的人员管控走势、社戒社康工作排名、社区管理工作排名、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公安分析对公安的人员管控走势、处置类型人次分析、公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人员分析基本信息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吸毒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控制阶段统计、人员分布统计、人员情况分析和其他情况分析。积分分析吸毒人员的积分情况及明细情况统计查询。App分析对吸毒人员的APP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微信分析对吸毒人员绑定微信公众号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位置,登录时间等★日常分析尿检情况对尿检的完成,未完成及完成率等统计签到情况对签到的完成,未完成及完成率等统计访谈情况对访谈的完成,未完成及完成率等统计小结情况对小结的完成,未完成及完成率等统计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完成,未完成,及完成率等统计★通联分析对吸毒人员的通话记录积分,次数,频次等统计查询★话单分析对吸毒人员通话记录进行个人分析,包括通话时长,频率,时段,陌生电话及关系图等★通讯录分析对吸毒人员通讯录进行个人分析,包括详情,关系图,归属地等指挥中心作战大屏提供综合系统数据展示平台,包括人员数据,工作情况,人员分布等数据展示网格大屏全方位提供人员信息分布情况,工作人员分布情况,风险等级分布情况预警大屏实时动态展示预警信息展示,包括人员动态分布,历史轨迹,重点预警,异动预警等★任务派发派发任务1、主动新增派发任务给下面管控干部,可多选和单选。2、查看编辑派发的任务。3、可在任务详情内进行评论。4、可在任务派发中上传附件,供禁毒工作人员下载。我的任务1、展示派发给该管理员的所有任务列表。2、可接受任务、完成任务、发表评论等操作。3、可上传相应的表格附件等内容。绩效管理人员档案社工档案查看社工档案情况,包括工作情况、辖区管辖情况、工作情况走势图、管辖地区图等内容。专干档案查看专干档案情况,包括工作情况、辖区管辖情况、工作情况走势图、管辖地区图等内容。工作情况社工工作情况网格员(社工)工作情况,对辖区吸毒人员的积分情况、管辖人数,访谈完成数,完成率,派发任务完成数,完成率,得分明细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按地区、时间等条件进行筛选、导出及打印。专干工作情况专干的工作情况,对辖区吸毒人员的积分情况、管辖人数、任务完成数、请假完成数、风险评估完成数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按地区、时间等条件进行筛选、导出及打印。动态位置社工动态位置网格员(社工)动态位置信息,实时掌握网格员的动态位置信息,了解网格员的最新工作动态。★用药管理维持治疗登记药物维持治疗的申请流程,建立医疗档案。用药登记1、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包括用药登记、用药记录。2、包括门诊每日病人用药一览表。用药预警因中断用药发出预警。人员管理1、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信息维护。2、包括体检信息、用药记录、申请记录等。司法管理人员管理1、对司法接收的吸毒人员进行出所,暂离操作2、对司法接收的吸毒人员查询接收报到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司法入所操作强戒暂离对正在司法中并正在暂离人员进行暂离恢复操作禁毒工作者APP尿检审核1、管控人员通过管控端APP完成所管辖区域尿检操作。2、该处主要是对吸毒人员通过吸毒端APP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请假审批该处主要是对吸毒人员通过吸毒端APP上传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核。本地尿检该处主要是针对管控人员的操作,管控人员通过该功能主动进行尿检登记。人员管理1、该模块主要是对吸毒人员进行分类操作,主要分为三个模块,主要包括:人员分类数据显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2、该模块还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访谈、评估和尿检操作。定期访谈该处实现手机对吸毒人员进行家访登记。人员核查核查填报网格员通过对自己辖区的房屋住户进行入户核查,排查人员的基本信息、核实标准地址信息、核实外流人员信息等数据。核查统计网格员对自己辖区的核查情况进行统计查看。一键帮扶当吸毒人员通过APP发送帮扶需求时,系统会指定任务派送给相关禁毒工作者,禁毒工作者接受到该任务后会同吸毒人员进一步联系,了解帮扶对象的具体困难,进行针对性的关爱帮扶工作,可直接在手机APP上完成帮扶反馈工作。即时通讯禁毒工作者可通过手机APP对戒毒人员进行远程即时聊天,传送文字、图片、视频、语音通话、视频对话等内容,即时了解管控吸毒人员最新状况,也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远程家访。综合评估禁毒工作者可在手机app上对吸毒人员进行评估功能,评估该吸毒人员近期的综合情况,包括生理脱毒评估、身心康复评估、行为表现评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等内容。文书上传1、该处主要是针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的所有档案文书,进行手机拍照上传。2、可在人员档案-附件档案内进行查看下载。实时上传该处主要实现配合PC端进行附件实时上传。临时任务针对电脑端生成的临时访谈、临时签到、临时尿检任务相关操作。我的任务针对上级派发下来的任务进行查看、接受、完成等相关操作。签到审批1、管控人员对吸毒人员进行签到操作2、管控人员对吸毒人员已做签到进行在线审批★情报研判1、人员动态追踪,展示吸毒人员位置动态情况2、人员聚集预警,展示吸毒人员聚集情况3、人员异动预警,展示吸毒人员异动信息4、人员超出边界,展示吸毒人员超出边界详情5、重点场所预警,展示重点场所情况用药审核吸毒人员在手机端发起用药申请时,相关公安办案民警可在手机端进行审核,允许其进行服药。宣传教育PC端发布的宣传教育模块实时更新到手机app端,可在APP进行禁毒教育宣传的内容查看。人员搜索在线搜索吸毒人员并查阅就业帮扶1、在线发布职位2、查阅已发布职位信息脱失管理在线查阅脱失人员,并可以在线处置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员因离职或变动进行工作交接。期满回归期满回归人员审批个修改密码修改当前人员登录密码人中心检查更新检测当前app是否最新及更新系统消息1、推送pc端等其他设备发出的系统消息2、接收吸毒人员进出围栏预警消息吸毒人员APP定期尿检该模块主要是方便外地务工的吸毒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外地尿检登记操作。定期报告该模块主要是方便吸毒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定期签到登记操作。访谈提醒该模块主要是对即将要进行的访谈任务对吸毒人员进行提醒功能。请假申请该模块主要是方便吸毒人员进行手机请假功能,吸毒人员通过手机请假登记后,管控人员进行审核。即时通讯戒毒人员可通过手机APP与社区禁毒工作者进行远程即时聊天,传送文字、图片、视频、语音通话、视频对话等内容,即时了解管控吸毒人员最新状况,也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远程家访。有奖举报吸毒人员可以通过该模块进行吸毒信息举报,举报自己发现的吸毒案情。人脸识别1、人脸采集功能,吸毒人员首次使用人脸采集时会采集人脸数据,上传到服务器。2、人脸识别功能,吸毒人员进行尿检时,会有人脸活体检测,判断该吸毒人员是否是本人尿检。★位置信息获取吸毒人员使用App时,进行签到、尿检、请假、查看宣传文档都将上传手机位置信息,上传的位置信息可以在管控PC端和管控App端进行查看★教育宣传1、方便吸毒人员随时在线查阅国家及地区的政策法规、教育方针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吸毒人员智能化管控平台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