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业人员补贴经费其他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废标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5446-XM001    
采购项目名称:120院前从业人员补贴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因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足法定开标家数,按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为:TC25030A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联系方式:马义斌,010-88689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            
联系方式: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侯云燕、崔健,010-62108146、8131、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侯云燕、崔健
电 话:  010-62108146、8131、8111
120院前从业人员补贴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布稿).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120院前从业人员补贴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5446-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5446-XM0012.项目名称:120院前从业人员补贴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65.12万元(1年),服务费限价:4300元/人/月。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65.12万元(1年),服务费限价:4300元/人/月。本项目现聘用担架工共27名。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八宝山站改为24小时站,总人数将增加至32人。本项目预算金额按照32人数计算。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投标人须承诺若在此次中标,保证所提供人员入岗前通过院前急救专业培训且合格,并且不会因个人心理承受能力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件);3.2.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注: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须按以下要求处理: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电子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3.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4.项目联系方式4.1办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A认证证书,010-58511086;4.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483801;5.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需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执行《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政采贷”相关政策。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请投标人确保能够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并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进行自行解密操作。6.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为:TC25030A4。7.项目预算金额:165.12万元(1年),服务费限价:4300元/人/月。项目最高限价:165.12万元(1年),服务费限价:4300元/人/月。本项目现聘用担架工共27名。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八宝山站改为24小时站,总人数将增加至32人。本项目预算金额按照32人数计算。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10-886890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C联系方式:fengjiayi@cntcitc.com.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崔健、侯云燕电话:010-62108146、62108131、621081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急救站担架工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注1: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注2: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供应商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并点选本项目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转账成功后,将转账凭证打印密封提交。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60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25.5分包(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2108153、6210827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按照总服务期金额计算收取。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23455.15.25.2.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5.2.3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4〕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若在此次中标,保证所提供人员入岗前通过院前急救专业培训且合格,并且不会因个人心理承受能力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注: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须按以下要求处理: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电子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电子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需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评标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报价10满足文件要求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分值。价格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为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商务部分业绩12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实施的院前(急救)担架工同类服务业绩,以有效合同复印件为准(包含合同首页、签署盖章页、显示上述内容相关页),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2分。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服务期时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均予认可。合同签署甲方(另一方)相同的,按一个合同计算,不重复计分。证书81、供应商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官网的证书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否则不予认可。2、供应商具有有效劳务派遣许可证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项目理解与分析及应对措施8理解与分析:提供对采购人作为综合三级医院实施环境、服务特点、重点及难点问题的理解分析。对本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满足综合三级医院特点,分析准确贴合综合三级医院特点、逻辑清晰得4分;本项内容虽阐述但不详细或未贴合三级医院特点或逻辑混乱得2分,本项内容未阐述得0分。应对措施:提供对采购人作为综合三级医院对本项目实施环境、服务技术部分特点、重点及难点问题的应对措施。对本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应对措施可执行、逻辑清晰得4分;本项内容虽阐述但应对措施不具体或未贴合实际情况或逻辑混乱得2分,本项内容未阐述得0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2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②服务流程及措施、③项目组织机构配备、④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风险控制、安全运营)、⑤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⑥管理服务承诺指标、⑦人员管理方案等方面,方案周密完善,条理清晰明确,具有针对性,进行了详细地阐述,贴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全满足各项采购要求的,每项完全满足得3分,每项部分满足或仅做概括性描述得1.5分,未阐述不得分。以上7项满分21分。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4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相关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列明清单并提供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满足1个得1分,最多得4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案4供应商应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流程管理等),具有详细的执行、考核标准,提供详细的制度文件及执行、考核规范流程等。满足得4分,有缺漏项或阐述不详细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与采购人的工作对接3与采购人工作交接思路清晰、工作衔接方案合理、实用、有合理的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保证高效的完成交接工作,阐述详细得3分;仅做简单概括性描述得1.5分,未阐述0分。应急预案6提供现场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即:①日常突发状况分析、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③应对措施、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⑤善后工作及保障措施⑥对采购人如遇特殊时期增派服务人员,采购人临时增聘人员等情况及应急处理。本项满分6分,每项内容论述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细节的得0.5分,每项内容未阐述得0分。6项满分6分。服务人员要求9提供拟派服务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从业经历均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书”服务人员要求得9分,上述有一项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提供团队人员清单,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相应评审项不予认可。服务人员保障措施151、整体进场前考核不合格人员更换方案:阐述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几点:①不合格人员的确定方法和标准、②更换人员时间、渠道、③更换后人员培训方案、④更换人员素质标准、⑤更换人员满足上岗时间及上岗条件措施。每项阐述详细、逻辑清晰、完整、符合采购需求得1分,每项阐述不详细不明确的或仅做概括性简单描述或逻辑混乱的得0.5分。5项最多得5分。2、服务期内补充人员招聘进场方案:包括不限于招聘标准、招聘渠道、招聘时效、招聘流程、上岗培训措施、进场服务安排;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书”的要求完成补充人员招聘并进场服务,详细阐述上述内容并提供招聘方案流程图,完全满足得3分,阐述缺漏或不详细不明确或逻辑混乱得1.5分,未阐述得0分。3、人员上岗能力保障、有固定培训基地及设施、病人满意度保障、工作时效保障、工作准确保障、人员安全保障。供应商详细阐述上述内容,每项内容应有详细的措施,完全满足得3分,阐述缺漏或不详细不明确或逻辑混乱得1.5分,未阐述得0分。4、人员稳定性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人员稳定措施方案,方案完善、可行得4分,仅做简单概括性描述得2分,未阐述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要求概述:为更好完成急救车辆的患者担架搬抬及维护急救现场秩序工作,保护急救人员安全,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急救任务。石景山医院通过本次公开采购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担架工作。聘用担架工共27名,服务4个急救站。其中3个站为24小时急救站,每站担架工标配8人,2人1班次,每日3班次。另外1个站为8小时急救站,担架工标配3人,2人1班次,每日3班次。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八宝山站改为24小时站,总人数将增加至32人,班次同前。二、工作内容要求:服务于院前急救或特殊情况(抬运患者、伤者或逝者等情况)下的担架工作。医院担架工条件:1、男性,18-45岁,身高大于165CM,身体健康、强壮。2、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接受并通过院前急救培训。4、工作态度端正,心理健康,性格随和,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5、因工作的特殊性,担架工需具备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并能接受此种工作性质。6、服从科室及医院管理,遵守医院规章制度。7、医院担架工要求:7.1、担架工入职前必须接受院前急救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入职。7.2、担架工入职后,必须听从科室负责人及车组医生、护士的领导,按担架工操作规范及工作流程工作,如违反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摔伤患者,后果由乙方及担架工个人承担。7.3、担架工由于个人原因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担架工个人承担法律责任。7.4、担架工工作中的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预。工作之余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7.5、担架工应语言文明,仪表端庄,规范服务,不说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话,不妄议病情及治疗方案,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及打骂。7.6、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与医生、护士及驾驶员互相尊敬,团结协作。7.7、担架工要具有责任心,服从现场需要,在医师、护士指导下安全搬运病人。7.8、班前班上不得饮酒,工作状态中不准吃零食、吸烟,车上载有病人时禁止聊天及大声喧哗。7.9、严禁索要、接受病人及家属钱物,对难以拒绝的馈赠要上交主管负责人。7.10、担架工入职后,必须遵守石景山医院及急救站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如有违反,石景山医院及急救站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给以10-1000元经济惩罚并在供应商合同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进行人员更换。7.11、担架工须在入岗前通过院前急救专业培训且合格,并且不得因个人心理承受能力等原因造成项目执行过程中无法开展。如因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原因造成无法承担采购项目工作的属于违约。8、服务要求:8.1、供应商派驻担架工上门服务,统一着装。供应商派驻担架工的工作时间应听从采购人安排。供应商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派驻担架工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与采购人车组保持一致,车组值班途中不得换班换人,每班每车组不少于2人,供应商自行解决派驻的担架工的服装食宿交通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8.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应急支持团队,随时能够调派担架工服务进行补充,如遇岗位人员缺失,供应商应在当班次前安排替班人员,不得耽误该班次正常工作。8.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置项目管理团队,配备项目负责人,按照采购人对担架工服务的要求协调处理相关事宜。8.4、供应商须在服务合同签署后将其派驻的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向采购人担架工使用部门备案登记,人员发生变动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8.5、供应商须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服务人员管理手册。8.6、供应商派遣人员应在采购主管领导和车组急救人员指导下工作,服务区域为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区域。8.7、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对人员服务情况的考核,派驻担架工必须遵守《院前急救担架工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如遇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故意破坏工作设备,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医院管理制度人员,采购人将按规章制度执行,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违规人员。8.8、供应商需为担架工购买第三方意外保险。由于担架工操作不当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急救服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患者跌落担架、摔伤等情况,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如供应商担架工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8.9、供应商不得将整体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8.10、供应商及所派驻的担架工不得损坏采购人声誉。担架工与供应商所发生的劳务纠纷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均应由供应商解释处理。如因上述情形对采购人造成社会影响或损坏采购人声誉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8.11、供应商提供的担架工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招聘,听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及指挥。8.12、担架工有问题,采购人反馈后,供应商必须对担架工做出处理并回复采购人。8.13、担架工必须设队长以协助急救站完成管理工作。8.14、供应商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担架工会议,对担架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采购人提交总结报告。8.15、供应商须保证所派遣的担架工身体健康,入场服务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8.16、供应商所派遣担架工出现的人身伤残(亡)或因供应商指派担架工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方财物损失或人员伤亡,均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9、其他要求:9.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9.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3、供应商须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包含在上述担架工人数内),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其他应急事项。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地址:乙方:联系电话:地址:联系电话: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服务承诺等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二、服务事项甲方聘用乙方人员为其提供担架工服务,专门负责甲方急救车辆的患者担架搬抬及维护急救现场秩序工作,保护急救人员安全,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急救任务。三、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数量:甲方聘用乙方担架工共27名。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八宝山站改为24小时站,总人数将增加至32名。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地点(合同履行地):石景山医院急救站、广宁急救站、五里坨急救站、八宝山急救站。四、担架工服务要求1、担架工要求:男性,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会讲普通话,身体健康(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担架工上岗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7人,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通过考核合格后上岗,乙方派驻实际到岗人员必须是培训合格人员,不得随意调换。2、乙方派驻担架工上门服务,统一着装。乙方派驻担架工的工作时间应听从甲方安排。乙方人员施行综合工时制,派驻担架工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与甲方车组保持一致,车组值班途中不得换班换人,每班每车组不少于2人,乙方自行解决员工的服装食宿交通等,并承担有关费用。3、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应急支持团队,随时能够调派担架工服务补充,如遇岗位人员缺失,乙方应在当班次前安排替班人员,不得耽误该班次正常工作。4、乙方须为本项目设置项目管理团队,配备项目负责人,按照甲方对担架工服务的要求协调处理相关事宜。5、乙方须在服务合同签署后将其派遣的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向甲方担架工使用部门备案登记,人员发生变动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6、乙方须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服务人员管理手册。7、乙方派遣人员应在甲方主管领导和车组急救人员指导下工作,服务区域为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对人员服务情况的考核,派驻担架工必须遵守《院前急救担架工管理规章制度》(见附件)及相关管理规定。如遇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故意破坏工作设备,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医院管理制度人员,甲方将按规章制度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违规人员。9、乙方需为担架工购买第三方意外保险。由于担架工操作不当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急救服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患者跌落担架、摔伤等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如乙方担架工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10、乙方不得将整体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五、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担架工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1、担架工岗位每人每月元;上述服务费已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派遣担架工工资、法定社会保险、医疗责任险及与服务工作相关的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特殊岗位补贴、福利费(包括体检费)、服装费、胸牌制作费、管理费、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上缴税金等相关费用,也包括乙方为提供服务须承担的国家征收的税费,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增加任何服务费和款项。2、聘用担架工共27名,服务4个急救站。其中3个站为24小时急救站,每站担架工标配8人,2人1班次,每日3班次。另外1个站为8小时急救站,担架工标配3人,2人1班次,每日3班次。共计服务费用为元/月(大写:)。年度总服务费用为元/年(大写:)。3、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八宝山站改为24小时站,总人数将增加至32人,班次同前。服务费总额按人数及标准相应增加。4、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合同期结束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5、服务费实行按3个月付制,支付日期为第4个月的15日前。如支付日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则顺延至第1个工作日支付。乙方为甲方出具出票人为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事项做出明确、清晰、合理的说明。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乙方工作人员才能上岗。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完成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日常绩效考核和满意度监督工作,并给予乙方相应反馈,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积极改进。4、如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批评、指导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修正,或要求乙方更换相关工作人员。如乙方工作人员出现约定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更换通知后,应在2日内更换相关人员。5、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6、甲方应当指定相关负责人按照双方的约定对乙方整体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7、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在服务履行前开展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上岗试用等工作,保证服务事项如期、顺利开展。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提供服务、定期汇报。乙方应按甲方反馈的意见及时做出符合服务质量要求的工作调整。3、乙方须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交一份给甲方备案;乙方应将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交一份给甲方备案。4、乙方指派专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与甲方进行对接管理,并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工作指导,督促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和相应设备,并要求乙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时统一穿着甲方指定款式的工作服,统一佩带胸牌,衣帽整齐干净。6、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事项行使必要的管理权,但该管理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甲方合同利益,且不得违反甲方对完成本合同服务事务的要求。7、因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行为范畴)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应当为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投保相应保险,乙方人员急救服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患者跌落担架、摔伤等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9、如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10、乙方及所派驻的担架工不得损坏医院声誉。担架工与乙方所发生的的劳务纠纷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均应由乙方解释处理,如因上述情形对甲方造成社会影响或损坏甲方声誉的,乙方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11、乙方须保证所派遣的担架工身体健康,入场服务前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12、乙方所派遣担架工出现的人身伤残(亡)或因乙方指派担架工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财物损失或人员伤亡,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3、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服务费用后3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单位,开户行账号信息与合同中相应信息一致。14、乙方须保证人员数量及班次,不得随意改变,否则一经发现视为违约,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第三条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无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第二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包括税收等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各项费用。第三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第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第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担架工总人数一个月的服务费。第二条甲方指派担架工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担架工、甲乙双方、第三方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或由第三方国家机构确认乙方担架工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担架工服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提出赔偿(但担架工个人违法、犯罪的除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已付担架工服务费总额范围内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事宜。第四条乙方及所派驻的担架工不得损坏医院声誉。担架工与乙方所发生的劳务纠纷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均应由乙方解释处理。如因上述情形对医院造成社会影响或损坏医院声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第五条乙方须保证人员数量及班次,不得随意改变。否则一经发现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石景山区仲裁委员会或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签订日期:年月日附:院前急救担架工管理规章制度一、担架工职业道德规范1、献身事业,忠于职守。2、一视同仁,平等待患。3、热情真挚,极端负责。4、更新技能,精益求精。5、不谋私利,廉洁奉公。6、举止端庄,文明礼貌。7、慎言守密,严谨求实。二、担架工道德规范1、救死扶伤,时刻为病人着想,协助医生、护士及时抢救病人。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病人做到,不嘲笑,不议论,不嫌弃,一视同仁。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位谋私。5、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间的关系。6、严谨求实,奋发进取,精益求精。7、不断努力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三、担架工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完成院前急救工作和任务。2、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及时出车。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与规范工作,熟练掌握各项安全搬抬患者方法。4、保持铲式担架、担架床及救护舱清洁卫生,上班前、下班后做好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救护舱的正常运行。5、听从医务人员安排,负责抬运患者。6、突发公共事件时,协助医师、护士积极参与抢救,服从现场医师指挥。7、爱护医疗急救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按规定报修,确保工作顺利开展8、班前、班上不得饮酒;班上不得吸烟,不大声喧哗;未经批准班上不得私自外出。四、担架工工作流程1、上班前准备:提前10分钟签到上班。2、接班:每天早上提前10分钟交接班并检查铲式担架及上车担架床是否完好,约束带是否齐全,对救护车外观给以清洗。3、接受任务:接到出车电话两分钟内出车。4、出车:担架工上车与护士乘坐医疗救护舱。5、驶向现场:驶向现场途中系好安全带。6、到达现场:听从医护人员安排并携带好铲式担架、约束带及相关医疗设备。7、现场搬抬: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患者进行“胸、腹、下肢”约束固定后,平稳安全搬抬患者,确保不与周围人、物发生碰撞,不引发纠纷。8、送达地点:车辆停稳后打开医疗救护舱车门,确保安全后卸担架床,将患者平稳送达目的地。9、完成任务:整理医疗舱、摆放好担架及担架床,为下次任务做好准备。10、站内待命:待司机停好车后,担架工协助护士消毒车辆。五、工作制度1、提前10分钟到岗,上岗前按照规定检查担架床、铲式担架及约束带是否按规定配置,能否正常使用和是否有损坏;如发现担架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送维修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表。清洗车辆,确保急救车外观清洁、美观。2、上班后需在值班室待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接到出车任务后,在2分钟内出车。3、在出任务过程中,担架工需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并严格按照担架工工作流程进行操作。4、加强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安全搬抬病人,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协助医护完成急救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参与任何医疗行为。5、车上载有患者时禁止聊天及大声喧哗。严禁索要、接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对难于拒绝的馈赠要上缴主管负责人。6、鉴于各急救站工作量及地点不同,以及担架工技能培训要求,分中心及各急救站实行换岗轮转制度,由队长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主任后,每月或季度予以个人调换或分批次调换。7、担架工正式上岗前必须需掌握各种担架的使用方法,掌握《心肺复苏术》专业知识技能。8、服从调度统一指挥调动。积极执行院前急救的各项规章制度。9、违反医院相关规定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损害公物照价赔偿。六、值班室管理制度1、每天早上交班人整理床铺、扫地等,把值班室整理干净,方可下班。2、床上只能有枕头,被子。不得私自收起医院的床单被罩枕头等物品。3、床上不能挂任何东西及衣物,床下可以放一双鞋,有鞋架的将鞋全部放入鞋架,并摆放整齐。4、值班室不用的电器及接线板必须收好放入抽屉、如发现有未工作且没有收好的插座或充电器,以没收处理。5、值班室内不许有烟灰及烟头等严令禁止的物品出现。6、最后一个出车人员需在出车前检查好值班室物品并随手关门。七、处罚管理制度1、处罚办法:处罚决定由急救站核心组商议决定,上报甲方人事科,人事科批准后转乙方,经济处罚,甲方从支付乙方的合同总额中扣除。2、处罚方式:1)通报批评2)经济处罚3)辞退3、担架工有下列行为应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1)早7:40前到岗,翌日7:50整下班(如在出车,完成任务后下班),迟到、早退第一次给以通报批评,自第二次起,每犯一次罚款30元。2)制服混穿、不穿或有异味第一次点名通报批评,第二次起,每次罚款30元。3)交接班记录表填写不清或漏填第一次点名大群通报批评,第二次起。每次罚款30元。4)值班室卫生安全检查不合格,第一次大群以组为单位通报批评,第二次起以组为单位,每次每人处罚20元。(依照值班室管理制度)5)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一经发现一次处罚款20元。6)破坏医院公物一律照价赔偿。7)不使用文明用语、因个人原因与患者及家属发生口角冲突;视情节严重处罚(200-1000)不等,情节严重者以辞退处理。8)任务结束后未清理或未清理干净担架车及担架、一次处罚30元。9)班上和备班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班上人员关机或多次未接导致不能及时出车100元,情节严重者以辞退处理.4、不良事件上报与严重违纪1)担架工出现摔患者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队长及科主任,并在下班后写清事情经过存档,并依照情节处罚:500至5000元不等。如出现不上报,晚上报,隐藏实际情况、不接受处罚或放弃工作者加罚500元。2)担架工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与同事或患者及家属发生争执一次处罚200元不论任何原因与同事或患者及家属打架者一律不予续用,乙方须立即更换人员。3)班上饮酒、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4)工作时间未请示、未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一天处理,罚款500元。5)担架工拒绝搬抬患者、伤者或逝者等,罚款500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技术支持资料条目号(页码)注:1.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所列条款应在“投标响应内容”列中进行逐一应答,未列明视为负偏离。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从业人员补贴经费其他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