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废标公告(2025)



(2025)皖0121破2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公告

    2025年6月16日,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的申请,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
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
定,裁定批准
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
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

破2-盛驰-批准重整裁定书.pdf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皖0121破2号之一申请人: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6月5日,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称其起草的《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其中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0%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80%。据此,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本院查明,2025年5月28日,本院组织召开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对管理人提起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80%,并100%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本院认为,管理人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向本院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议的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表决通过上述草案,体现了1出席会议债权人同意破产重整的意思表示。《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出席会议的每一位债权人,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且清偿标准于法有据。《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债务人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安徽盛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长陈庆权叶荣伟郑玉龙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法官助理戴欣欣书记,孔祥宏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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