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废标公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人民政府2025)
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强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07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323-00091
二 、 项目名称: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采购结果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2时46分45秒
废标情形: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曲艳秋、张宇、于海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岫岩县哈达碑镇哈达碑村
联系方式:0412-7902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强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办事处城东社区玉峦湾西区E1-3号楼1-2层108铺
联系方式:0412-7862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畅
电 话:0412-786267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323-00091采购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辽宁强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三章项目需求42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3第五章评审办法4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11.(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323-00091项目名称: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1,949,975.34最高限价(元):1,949,975.34采购需求:1#、2#玻璃温室单体建筑面积均为822.34平方米,地上一层,檐高6.0米,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1#、2#设备用房单体建筑面积均为42平方米,地上一层,檐高3.9米,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1#、2#泵房为单体建筑面积均为4平方米的压型夹芯彩钢板房。外网工程包括310平方米混凝土道路、外网电气及排水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完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2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3.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3.5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具体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2、本项目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磋商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外,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需加密处理),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Y7862678@163.com,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磋商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人民政府地址:岫岩县哈达碑镇哈达碑村联系方式:0412-79020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强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办事处城东社区玉峦湾西区E1-3号楼1-2层108铺联系方式:0412-7862678邮箱地址:QY7862678@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岫玉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强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1050111119800000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畅电话:0412-7862678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人民政府地址:岫岩县哈达碑镇哈达碑村联系人:赵越电话:0412-790202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强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办事处城东社区玉峦湾西区E1-3号楼1-2层108铺联系人:刘畅电话:0412-786267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元):1,949,975.34;最高限价(元):1,949,975.34。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3.1磋商保证金根据《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辽政办【2022】15号)文件精神,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外,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需加密处理),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Y7862678@163.com,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本项目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磋商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腾讯会议”APP,会议号及密码如下:会议号:658 250 764密码:666 666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无。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国家规定计取,不足人民币6000元,按人民币6000元收取。支付形式:转账、现金等形式。支付时间:领取招标过程档案前一次性付清。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强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0412-7862678;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办事处城东社区玉峦湾西区E1-3号楼1-2层108铺。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补充00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补充00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要求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采购人所提供的项目需求编制的,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表、合同条件、工程规范、现场实际情况一起使用。3.供应商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有出入要及时提出。4.本工程量清单以附件形式在后附表中给出,并附EXCEL格式电子文件一份。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1、供应商的计价应应根据2024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计价,并结合现行的各类文件执行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期要求、风险等因素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的费率,投标人报价时自行确定增加系数,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3、供应商在报价时的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2024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规定最低费率,如低于规定标准进行报价,应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向供应商提供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供应商拒绝修正,可按无效处理。4、本工程供应商在报价时,规费应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及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5、报价时的的增值税税金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告[2019]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要求规定执行,若以上相关要求有所更新或重新修订,须按最新规定执行。6、当响应文件有调整报价时,以调整报价作为最后报价,但必须将调整报价的调整明细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一一列出,否则视调整报价无效。7、供应商不得擅自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更不得变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排列顺序。否则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并做出处理,严重者作无效处理。8、供应商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图纸、磋商文件、修改书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完成期限、承包范围,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协调报批事项等)和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拆迁影响及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基础之上,按照有关价格指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行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供应商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供应商均应考虑在报价中。10、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11、报价与报价汇总表的工程造价必须一致,否则以报价函的报价为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否则以分析表中的单价为准。12、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写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供应商需考虑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对综合单价的影响,因工程量发生的变化,采购人不会对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14、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应列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的明细及汇总,以方便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15、报价中措施费用要充分考虑,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16、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格式执行2024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附文件格式,并按格式要求盖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规定:(1)自2022年3月7日起,在辽宁省范围内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参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6月1日起,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若供应商拟派驻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3)若供应商为非辽宁省内注册企业,应按企业注册所在地相关住建部门规定要求执行。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即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16.2电子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不清晰、缺失、错误或弄虚作假等影响评审结果,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16.3电子响应文件的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具体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及最后报价均不公开唱价。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的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12响应文件的目录2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3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6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提供任一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6.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8/9/10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12报价一览表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4项目需求响应表145商务条款偏离表15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6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2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2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项目名称响应总价项目经理履约期限质量标准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根据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格式参照计价软件输出格式即可:1、投标总价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综合单价分析表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8、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格式14项目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1项目名称: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1、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哈达碑镇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2、项目地点:岫岩县哈达碑镇。1.3、工程内容:1#、2#玻璃温室单体建筑面积均为822.34平方米,地上一层,檐高6.0米,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1#、2#设备用房单体建筑面积均为42平方米,地上一层,檐高3.9米,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1#、2#泵房为单体建筑面积均为4平方米的压型夹芯彩钢板房。外网工程包括310平方米混凝土道路、外网电气及排水工程。★2、施工要求:2.1、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2.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文明教育,保证和制订必要的安全、应急设施,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2.3、按环保等部门的规定施工。2.4、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垃圾、拆除物等)并做好善后工作。2.5、不拖欠民工工资。★3、其他要求:本工程建设均应按国家、省、市等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完工。★2履约地点:岫岩县哈达碑镇。★3付款方式及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结算审定金额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8%,其余2%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缺陷责任期:12个月。★6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第三章项目需求1、项目需求详见:“项目需求响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2、另附工程量清单(EXCEL)。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无。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无。7.4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无。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组织机构代码证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税务登记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信息完整1.33.2.按规定签章1.341.351.36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57.1.按要求提供1.58.2.合法有效1.591.601.61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2.无供应商须知1.63.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641.651.66结论1.671.681.691.70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报价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项目需求响应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商务条款偏离表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2.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31.341.357响应报价1.36.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7.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381.391.40结论1.411.421.431.44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20分)报价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0技术部分(60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体概述项目总体概述(包括:工程地点、主要建筑项目及工程内容、工程特点及特殊要求、施工总平面图规划等)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实际操作的得1分,未描述或描述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多得8分。8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拟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方案、成本控制措施方案)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得3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实际操作的得1分,未描述或描述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多得12分。1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根据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需求及技术规范拟定符合本项目工期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网络图、工程进度措施、违约责任及赔偿承诺),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方案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关键时间节点日期不明确或赔偿承诺不具体的得1分,未描述或描述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施工工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得分,最多得8分。8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拟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措施、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季节性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查措施)每提供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具备实际保障的得1分,未描述或描述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多得10分。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拟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包括: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临时设施措施)每提供一项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措施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具备实际可行性的得1分,未描述或描述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多得8分。8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要求编制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人员投入计划、人员安排计划表/计划图、人员稳定性保证措施、人员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每提供一项符合施工现场的计划或措施得2分;每项计划或措施不能满足施工现场劳动力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计划或措施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多得8分。8扬尘治理方案拟定符合本项目的扬尘治理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运输车辆抑尘方案、易产生扬尘的工程材料抑尘方案)每提供一项科学治理方案得2分;每项方案内容有缺陷或无法起治理作用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多得6分。6商务部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4分)①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②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①职称证;②职称评定表;③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所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4企业业绩(2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评审依据),具有与建筑工程类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报告;④中标(成交)网站公示页,所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8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及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技术人员)应有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及造价工程师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得8分,缺少一个岗位人员减1分。注:提供①相关证书;②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所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8体系认证(4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齐全得4分,缺少任何一个不得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4企业荣誉(2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时间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获得省级工程类相关荣誉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①获奖证书;②获奖文件,所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非法社会组织颁发认证的奖项或证书不得加分;颁发认定的社会组织须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可查,否则不得分。2合计--100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一、本工程的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二、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中的施工要求、工程量清单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制作、安装、运输、维护、试验、管理、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三、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完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四、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结算审定金额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8%,其余2%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五、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六、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七、质量要求:合格。八、合同价格的变更采购人有权随时发出变更通知,供应商在接到变更通知后有义务按变更通知实施工程内容。关于变更通知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原则执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供应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执行。九、结算依据:结算时增值税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实际增值税税率为结算依据。十、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应经过采购人代表的认可方可使用,未经过认可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