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废标公告(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人寿保险服务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
三、采购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七、预算总金额:270000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阙家珍、林心怡
联系电话:0571-87670301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留和路299号
附件信息:
25.7.16am,QSZB-Z(F)-B25217(GK),浙外,学生保险,[定稿].docx153.8K
25.7.16am,QSZB-Z(F)-B25217(GK),浙外,学生保险,[定稿].docx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采购人:浙江外国语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29176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2.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3.预算金额:270000元4.最高限价:270000元,保费最高限额:27元/人/年5.合同履约期限:投保时间为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7.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一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5年07月16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5年1月29日、2025年2月1日和202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99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571-88213060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1304质疑联系人:郑老师质疑联系方法:0571-88213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阙家珍、林心怡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1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投诉处理部门信息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9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8213015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合同签订后至学生入学前(预计9月1日前),采购人按实际投保人数,由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三、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保费最高限额:27元/人/年,超过最高限额的投标无效。2、投保内容:(1)校方责任险(2)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3、投保原则:本着互惠互利和自愿原则,保证校园方、学生在较低的投保金中充分享有最优的保险服务,以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真正体现校园方及投保学生享有包括事故、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在内的保障。(二)方案内容要求1、校方责任险(基本要求,投标人可高于学校要求的最低保险金额)险种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被保险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RMB1000万(法律费用含在赔偿限额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RMB30万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1万元参保人数约10000人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保险期限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本险种受益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2、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基本情况:本次投保服务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0000人。投保时间: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2)基本要求(投标人可高于学校要求的最低保险金额)保障项目最低保险金额责任简介适用对象意外身故、残疾10万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全额赔付、造成残疾按残疾等级赔付,最高10万。所有学生疾病身故5万疾病身故全额赔付。所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2万因意外伤害造成门诊或住院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2万,每次免赔50元,赔付比例90%所有学生医保补充住院医疗15万因疾病住院,在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支付后,全额补足剩余部分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15万。已经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住院医疗8万未参加医保或未享受医保统筹支付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投保生效后)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级距赔付,最高8万。未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备注:①学生在杭州就诊医院的规定为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②学生在投保期内所发生的疾病治疗费用属于可赔付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都予以承担。③有关注意事项说明:1)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保险生效日以保险凭证约定为准。中标人在保险方案书中应明确各险种受益人的权益、收费、服务措施,并对保险费构成费率予以说明。2)中标人需在学生参保10天内将参保学生情况统计交至我校学生处。3)中标人需在校方教学期间,上门受理案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将赔付金额发给学生。4)中标人在受理学生理赔案件30天内需拒赔回复或进行理赔。5)保险工作每学期结束,保险公司需提供学生保险理赔汇总情况表。6)理赔应根据方便、快捷为原则,理赔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应在材料提交后根据理赔金额在30天内赔偿到位。7)投标人必须清楚告之保险生效日期和保单出具情况。8)其它服务承诺,如:对贫困学生提供支持,对学生工作提供支持等。9)投标响应方案中必须明确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项目的保额以及免赔率等内容。10)投标响应方案中明确免责条款。注:如技术要求中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三)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代理服务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取。预算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五)投标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保险服务需保持整体性、责任主题需明确,不宜分包 。(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十)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林心怡)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十四)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外国语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预算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备注:代理服务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取。5.投标保证金(元):无。(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保险服务需保持整体性、责任主题需明确,不宜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林心怡)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d.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报价具有选择性;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开标(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三)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四)报价评审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2@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六)排序与推荐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七、中标与合同(一)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15)投标报价15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商务分(1)业绩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技术分(84)响应程度14【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服务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7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服务方案5【主观分】投标人保险方案内容设计,要求方案设计内容齐全、合理,保额情况明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等。要求保障措施完善,具备针对性,应急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应急措施可行,预案内容具备针对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学校专门组织拟派的具有资质的服务团队的情况。要求人员充沛、服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合理调动人员。(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等情况。要求流程清晰,制度完善,能有效解决投诉事宜,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定期开展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法律服务、小额案件处理、预付赔款等方案。要求内容完整详细、服务到位,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线上理赔途径、通道等情况。要求途径通道多样,流程方便快捷,操作简单,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投保保障方案5【主观分】校方责任险保障方案:包括最低保险金额、适用范围等,要求具备详实的服务流程且时效承诺快捷,有专项措施、特别保障等。(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障方案:包括最低保险金额、适用范围等,要求具备详实的服务流程且时效承诺快捷,有专项措施、特别保障等。(评分范围:5,4,3,2,1,0)偿付能力充足率5【客观分】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得5分;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得3分;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得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免赔能力5【主观分】投标人免赔情况,如免赔率等。要求内容描述具体,表达清晰准确,不存在歧义,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理赔全程跟踪5【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理赔全程跟踪方案,包括处理学校申请理赔后的进展及时告知学校等情况。理赔流程到位,进度可控,反馈及时,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赔付方案5【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赔付方案,要求具备详实的服务流程且时效承诺快捷,有专项措施、特别保障等。(评分范围:5,4,3,2,1,0)出单承保5【主观分】投标人出单承保方案,要求出单服务承诺明确、承保时效性到位,内容描述具体,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服务支持情况5【主观分】给予采购人的各种支持情况(包括贫困学生提供支持,对学生工作提供支持等)。(评分范围:5,4,3,2,1,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外国语学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采购计划书:甲方(需方):浙江外国语学院乙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外国语学院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为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项目清单及合同价格1、校方责任险险种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被保险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赔偿限额参保人数 人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保险期限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本险种受益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合同单价:合同总价:2、学生平安险1、基本情况:本次投保服务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0000人。投保时间: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2、基本要求(投标人可高于学校要求的最低保险金额)保障项目最低保险金额责任简介适用对象意外身故、残疾所有学生疾病身故所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所有学生医保补充住院医疗已经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住院医疗未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合同单价:合同总价:注:1.以上合同单价包括保费、理赔价、预付价及服务费等一切费用。2.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发票。第二条:质量保证1.学生在杭州就诊医院的规定为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2.学生在投保期内所发生的疾病治疗费用属于可赔付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都予以承担。3、有关注意事项说明(1)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保险生效日以保险凭证约定为准。乙方在保险方案书中应明确各险种受益人的权益、收费、服务措施,并对保险费构成费率予以说明。(2)乙方需在学生参保10天内将参保学生情况统计交至我校学生处。(3)乙方需在校方教学期间,上门受理案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将赔付金额发给学生。(4)乙方在受理学生理赔案件30天内需拒赔回复或进行理赔。(5)保险工作每学期结束,乙方需提供学生保险理赔汇总情况表。(6)理赔应根据方便、快捷为原则,理赔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应在材料提交后根据理赔金额在30天内赔偿到位,兼备线上理赔及线下理赔途径及通道。(7)乙方必须清楚告之保险生效日期和保单出具情况。(8)乙方明确的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项目的保额以及免赔率等内容。(10)乙方投明确的免责条款。第三条:保费的支付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合同签订后至学生入学前(预计9月1日前),甲方按实际投保人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四条:保险期限及服务范围1.保险服务期为1年(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乙方应在保险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本合同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投保人: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投保人为学生本人或对学生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3.被保险人:校园方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平安保险被保险人为甲方在册学生,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学生。第五条:支持措施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支持措施)第六条:理赔服务1.理赔时效:2.理赔流程: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5%的滞纳金。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0.5%的滞纳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澄清、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需方):浙江外国语学院(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工行莫干山路支行开户银行:帐号:1202026109008855830帐号:签名日期: 年 月 日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70301鉴证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4)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服务方案(6)投保保障方案(7)偿付能力充足率(8)免赔能力(9)理赔全程跟踪(10)赔付方案(11)出单承保(12)服务支持情况(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开标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商务和技术文件(1)投标函致: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外国语学院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标项: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2……服务要求12……技术要求12……说明: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格式自拟:(6)投保保障方案(7)偿付能力充足率(8)免赔能力(9)理赔全程跟踪(10)赔付方案(11)出单承保(12)服务支持情况(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采购人:浙江外国语学院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标项:序号保费投标报价服务期预估人数单项汇总金额1校方责任险 元/人/年1年100002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元/人/年1年10000投标总价 元说明: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2.本项目投标人按照表格中的预估人数提供报价,投标总价为评标价格,最终结算根据实际投保人数按单价据实结算。3.▲保费最高限额(校方责任险+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7元/人/年,超过最高限额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接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6.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采购人:浙江外国语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29176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2.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3.预算金额:270000元4.最高限价:270000元,保费最高限额:27元/人/年5.合同履约期限:投保时间为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7.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一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5年07月16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5年1月29日、2025年2月1日和202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99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571-88213060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1304质疑联系人:郑老师质疑联系方法:0571-88213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阙家珍、林心怡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1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投诉处理部门信息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9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8213015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合同签订后至学生入学前(预计9月1日前),采购人按实际投保人数,由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三、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保费最高限额:27元/人/年,超过最高限额的投标无效。2、投保内容:(1)校方责任险(2)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3、投保原则:本着互惠互利和自愿原则,保证校园方、学生在较低的投保金中充分享有最优的保险服务,以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真正体现校园方及投保学生享有包括事故、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在内的保障。(二)方案内容要求1、校方责任险(基本要求,投标人可高于学校要求的最低保险金额)险种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被保险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RMB1000万(法律费用含在赔偿限额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RMB30万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1万元参保人数约10000人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保险期限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本险种受益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2、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基本情况:本次投保服务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0000人。投保时间: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2)基本要求(投标人可高于学校要求的最低保险金额)保障项目最低保险金额责任简介适用对象意外身故、残疾10万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全额赔付、造成残疾按残疾等级赔付,最高10万。所有学生疾病身故5万疾病身故全额赔付。所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2万因意外伤害造成门诊或住院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2万,每次免赔50元,赔付比例90%所有学生医保补充住院医疗15万因疾病住院,在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支付后,全额补足剩余部分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15万。已经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住院医疗8万未参加医保或未享受医保统筹支付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投保生效后)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级距赔付,最高8万。未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备注:①学生在杭州就诊医院的规定为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②学生在投保期内所发生的疾病治疗费用属于可赔付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都予以承担。③有关注意事项说明:1)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保险生效日以保险凭证约定为准。中标人在保险方案书中应明确各险种受益人的权益、收费、服务措施,并对保险费构成费率予以说明。2)中标人需在学生参保10天内将参保学生情况统计交至我校学生处。3)中标人需在校方教学期间,上门受理案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将赔付金额发给学生。4)中标人在受理学生理赔案件30天内需拒赔回复或进行理赔。5)保险工作每学期结束,保险公司需提供学生保险理赔汇总情况表。6)理赔应根据方便、快捷为原则,理赔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应在材料提交后根据理赔金额在30天内赔偿到位。7)投标人必须清楚告之保险生效日期和保单出具情况。8)其它服务承诺,如:对贫困学生提供支持,对学生工作提供支持等。9)投标响应方案中必须明确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项目的保额以及免赔率等内容。10)投标响应方案中明确免责条款。注:如技术要求中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三)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代理服务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取。预算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五)投标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保险服务需保持整体性、责任主题需明确,不宜分包 。(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十)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林心怡)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十四)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外国语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预算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备注:代理服务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取。5.投标保证金(元):无。(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保险服务需保持整体性、责任主题需明确,不宜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林心怡)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d.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报价具有选择性;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开标(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三)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四)报价评审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2@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六)排序与推荐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七、中标与合同(一)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15)投标报价15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商务分(1)业绩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技术分(84)响应程度14【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服务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7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服务方案5【主观分】投标人保险方案内容设计,要求方案设计内容齐全、合理,保额情况明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等。要求保障措施完善,具备针对性,应急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应急措施可行,预案内容具备针对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学校专门组织拟派的具有资质的服务团队的情况。要求人员充沛、服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合理调动人员。(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等情况。要求流程清晰,制度完善,能有效解决投诉事宜,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定期开展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法律服务、小额案件处理、预付赔款等方案。要求内容完整详细、服务到位,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线上理赔途径、通道等情况。要求途径通道多样,流程方便快捷,操作简单,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投保保障方案5【主观分】校方责任险保障方案:包括最低保险金额、适用范围等,要求具备详实的服务流程且时效承诺快捷,有专项措施、特别保障等。(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障方案:包括最低保险金额、适用范围等,要求具备详实的服务流程且时效承诺快捷,有专项措施、特别保障等。(评分范围:5,4,3,2,1,0)偿付能力充足率5【客观分】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得5分;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得3分;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得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免赔能力5【主观分】投标人免赔情况,如免赔率等。要求内容描述具体,表达清晰准确,不存在歧义,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理赔全程跟踪5【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理赔全程跟踪方案,包括处理学校申请理赔后的进展及时告知学校等情况。理赔流程到位,进度可控,反馈及时,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赔付方案5【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赔付方案,要求具备详实的服务流程且时效承诺快捷,有专项措施、特别保障等。(评分范围:5,4,3,2,1,0)出单承保5【主观分】投标人出单承保方案,要求出单服务承诺明确、承保时效性到位,内容描述具体,有利于采购人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服务支持情况5【主观分】给予采购人的各种支持情况(包括贫困学生提供支持,对学生工作提供支持等)。(评分范围:5,4,3,2,1,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外国语学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采购计划书:甲方(需方):浙江外国语学院乙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外国语学院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为2025—2026年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项目编号(QSZB-Z(F)-B25217(GK))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项目清单及合同价格1、校方责任险险种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被保险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赔偿限额参保人数 人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保险期限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本险种受益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合同单价:合同总价:2、学生平安险1、基本情况:本次投保服务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0000人。投保时间: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2、基本要求(投标人可高于学校要求的最低保险金额)保障项目最低保险金额责任简介适用对象意外身故、残疾所有学生疾病身故所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所有学生医保补充住院医疗已经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住院医疗未参加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学生合同单价:合同总价:注:1.以上合同单价包括保费、理赔价、预付价及服务费等一切费用。2.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发票。第二条:质量保证1.学生在杭州就诊医院的规定为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2.学生在投保期内所发生的疾病治疗费用属于可赔付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都予以承担。3、有关注意事项说明(1)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保险生效日以保险凭证约定为准。乙方在保险方案书中应明确各险种受益人的权益、收费、服务措施,并对保险费构成费率予以说明。(2)乙方需在学生参保10天内将参保学生情况统计交至我校学生处。(3)乙方需在校方教学期间,上门受理案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将赔付金额发给学生。(4)乙方在受理学生理赔案件30天内需拒赔回复或进行理赔。(5)保险工作每学期结束,乙方需提供学生保险理赔汇总情况表。(6)理赔应根据方便、快捷为原则,理赔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应在材料提交后根据理赔金额在30天内赔偿到位,兼备线上理赔及线下理赔途径及通道。(7)乙方必须清楚告之保险生效日期和保单出具情况。(8)乙方明确的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项目的保额以及免赔率等内容。(10)乙方投明确的免责条款。第三条:保费的支付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保险为一年一缴式交费投保,合同签订后至学生入学前(预计9月1日前),甲方按实际投保人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四条:保险期限及服务范围1.保险服务期为1年(2025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乙方应在保险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本合同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投保人: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投保人为学生本人或对学生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3.被保险人:校园方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平安保险被保险人为甲方在册学生,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学生。第五条:支持措施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支持措施)第六条:理赔服务1.理赔时效:2.理赔流程: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5%的滞纳金。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0.5%的滞纳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保险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