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废标公告(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37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抵押
511403111202GB00009F00040020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剑南大道南延段8号(圆中﹒润达丰滨江郦城2020TP-1#地块)4幢1单元4层4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