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废标公告(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挂丽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2025)
丽水市本级 | 淡水鱼苗
一、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丽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二批)(第三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浙鼎峰询[2025]158号-3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七、预算总金额:100000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标项1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留健,陆君(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李东青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润锋
联系电话:0578-2510202
传 真:
地 址:庆春街979号1楼
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杜燕贞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
附件信息:
线上-成交人公告.doc32.5K
线上-成交人公告.doc
采购项目:2025年丽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二批)(第三次)项目编号:浙鼎峰询[2025]158号-3成交人名称松阳县刘老汉家庭农场成交人负责人刘善俊成交人地址浙江松阳县古市镇上河村 6 号成交标的内容单位成交金额2025年丽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二批)(第三次)-标项二(瓯江花鳖)元/万单位14460元/万单位其他1.1.1.一 、采购内容标项放流品种采购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万单位)苗种规格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标项二瓯江花鳖51470510g以上10月底前完成丽水市范围内公共自然水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合计5///注:确定每个标项由一家供苗单位承担,同一家单位可同时多标项投标中标,各标项采购预算全部用完。2、供货时间及地点1.供货时间:鱼种苗供货时间均按相应放流时间供货,其具体时间服从采购人根据增殖放流计划安排,另行通知。但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回应,并保证在72小时内将货物运达指定场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放流种苗。2.供货地点:丽水范围内公共自然水域(采购人指定)。3、采购要求1.质量要求:提供苗种必须为采购品种,非疫区种苗,种苗规格整齐,健康活泼,无伤病,成活率达100%。2.在实施流放前,中标单位需按照《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相关的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对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检查。3.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水生动物相关疫病病种。4.不得检出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其他药物残留符合NY5070的标准要求。5.增殖流放时,采购人将对种苗进行品种鉴定、规格测量、数量统计、现场监督和验收等。6.确保种苗放流效果和质量,并建立预期生态、社会效益等重要信息,协助采购人种苗检疫、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服务要求。7.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种苗的运输、装卸及在指定放流区域配合采购人做好放流工作。8.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到中标人育苗场所检查种苗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如与投标承诺不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9.在增殖放流结束后,根据采购人技术小组、监督小组人员测定的放流种苗总数量结算款项。实际放流种苗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由采购人监督小组及技术小组人员验收确认并提供《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四、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项目:2025年丽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二批)(第三次)项目编号:浙鼎峰询[2025]158号-3成交人名称松阳县刘老汉家庭农场成交人负责人刘善俊成交人地址浙江松阳县古市镇上河村 6 号成交标的内容单位成交金额2025年丽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二批)(第三次)-标项二(瓯江花鳖)元/万单位14460元/万单位其他1.1.1.一 、采购内容标项放流品种采购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万单位)苗种规格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标项二瓯江花鳖51470510g以上10月底前完成丽水市范围内公共自然水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合计5///注:确定每个标项由一家供苗单位承担,同一家单位可同时多标项投标中标,各标项采购预算全部用完。2、供货时间及地点1.供货时间:鱼种苗供货时间均按相应放流时间供货,其具体时间服从采购人根据增殖放流计划安排,另行通知。但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回应,并保证在72小时内将货物运达指定场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放流种苗。2.供货地点:丽水范围内公共自然水域(采购人指定)。3、采购要求1.质量要求:提供苗种必须为采购品种,非疫区种苗,种苗规格整齐,健康活泼,无伤病,成活率达100%。2.在实施流放前,中标单位需按照《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相关的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对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检查。3.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水生动物相关疫病病种。4.不得检出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其他药物残留符合NY5070的标准要求。5.增殖流放时,采购人将对种苗进行品种鉴定、规格测量、数量统计、现场监督和验收等。6.确保种苗放流效果和质量,并建立预期生态、社会效益等重要信息,协助采购人种苗检疫、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服务要求。7.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种苗的运输、装卸及在指定放流区域配合采购人做好放流工作。8.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到中标人育苗场所检查种苗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如与投标承诺不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9.在增殖放流结束后,根据采购人技术小组、监督小组人员测定的放流种苗总数量结算款项。实际放流种苗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由采购人监督小组及技术小组人员验收确认并提供《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四、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