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废标公告(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5)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的中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CJY20250738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二、项目中止的原因
因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故本项目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后续事宜,请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0951-6882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0951-864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0951-688220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孙朝晖、李香
电话:0951-864750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8-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品目
A02322800
采购单位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12:02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朝晖、李香
项目联系电话
0951-8647500
采购单位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6882207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8647500
附件:
附件1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货物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人: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宁夏景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拟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磋商洽谈。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0582.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177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5.预算金额(元):746000.006.最高限价(如有):746000.007.采购需求:一标段: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类耗材采购(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进口/国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8-04至2025-08-07,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810:00(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开启:时间:2025-08-0810:00(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0512-58188093进行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注: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姜老师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联系方式:0951-6882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朝晖、李香地址: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联系方式:0951-8647500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08-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2采购人: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姜老师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电话:0951-6882207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项目负责人:孙朝晖、李香电话:0951-8647500邮箱:554111406@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进口/国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6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746000.00元;最高限价:746000.00元(如有)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5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810: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6协商时间:2025-08-0810:00协商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7核心产品:/18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是、否)本项目协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代理服务费9600元整,由中标方支付。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22及相关佐证材料2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一)电子开评标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未加密响应文件,成交后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13.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XTF)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供应商须使用系统要求的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响应文件网上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供应商须及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4007188588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XTF)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因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证书相关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3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供应商:是指符合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4.1采购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6响应文件格式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2.响应保证金12.1保证金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4.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响应文件的制作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响应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协商评审18.成立协商小组18.1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协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资格。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协商19.1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与单一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和价格等进行协商,并了解其响应文件组成情况。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协商。19.2每次协商结束后,参加协商的供应商须根据协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协商。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19.3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5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给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7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无效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1.1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5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保密要求22.1协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双方在报价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确定被邀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发出成交通知书24.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26.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履约验收27.1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8.招标代理费28.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29.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0.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1.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2、质量:合格。3、付款方式: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以隔月方式结算,并按医院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4、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供应医用耗材(试剂),所供医用耗材(试剂)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试剂)质量标准,确保临床医疗安全。4.1、医用耗材(试剂)按照医院每月下达的计划进行配送,对所供医用耗材(试剂)应适当备货,确保医院工作需要;4.2、所供医用耗材(试剂)必须事先送达医院医学装备科耗材(试剂)中心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4.3、所供医用耗材(试剂)严格按照《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科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制度》执行,对到货的医用耗材(试剂)组织严格验收;4.4、送达库房后,由医学装备科库管员、采购员与供货商共同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依据供货计划核对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并查看产品包装上标识信息是否齐全完整,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4.5、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不符合要求或质量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退货、换货或索赔处理;4.6、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医用耗材(试剂)严禁投入临床使用。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乙方:根据202年月日招标的项目(名称:编号:)结果,乙方中标。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耗材共计_种,祥见附件清单。计划外产品采购以双方临时议价为准。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1、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甲方医学装备科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天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医学装备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医院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签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3、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三、资质保证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委托授权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低于1年;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付款方式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以隔月方式结算,并按医院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五、双方责任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办办理更新备案。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7、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六、违约责任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第五条中1-5”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采购并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七、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应送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如送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双方各负担50%。八、本供货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如在合同期间内,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甲方需对乙方所涉及的供货品种、价格重新招标或签署补充协议,则本协议相关内容以新协议为准。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因履行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为签署页,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主管院长(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医学装备科负责人(签名):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0951-6882208联系电话:签署日期:202年月日,签署日期:202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货物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所投首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注:本表为单一来源采购现场最终报价表格,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首次响应报价明细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强制采购产品强制采购产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12345678…合计注:单一来源文件中无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无须填写强制采购产品信息。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需上传的最终响应报价明细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强制采购产品强制采购产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12345678…合计注:本表为供应商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修正后的报价明细,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采购需求响应详情(一)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4包装和运输方式5678……………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二)技术标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页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技术、参数指标响应12345………………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三)售后服务注: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内容提供。(四)其他响应内容注: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内容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毒供应中心单一来源耗材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