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剂废标公告(固原市人民医院2025)



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十一至十五标段)十四标段的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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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ZYSCG-2025-(采)-001
         采购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十一至十五标段)十四标段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0954-268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号
        联系方式:13139546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韩雪
        电话:0954-26830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安琦
        电话:13139546171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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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十一至十五标段)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GY)0000722.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十一至十五标段)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06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年预算173.0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519.00万元;其中十一标段预算:26.00万元/年;十二标段预算:5.00万元/年;十三标段预算:98.00万元/年;十四标段预算:12.00万元/年;十五标段预算:32.00万元/年;6.最高限价(如有):十一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16.14元;十二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419.60元;十三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089.00元;十四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106.84元;十五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4787.96元。7.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的还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11至2025-07-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0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等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联系人:韩雪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联系方式:0954-26830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琦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联系方式:0951-6711688、13139546171代理机构: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7-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十一至十五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2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联系人:韩雪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电话:0954-26830333采购代理机构: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项目负责人:安琦电话:0951-6711688、13139546171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4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7(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年预算173.0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519.00万元;其中十一标段预算:26.00万元/年;十二标段预算:5.00万元/年;十三标段预算:98.00万元/年;十四标段预算:12.00万元/年;十五标段预算:32.00万元/年;元;最高限价:十一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16.14元;十二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419.60元;十三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089.00元;十四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106.84元;十五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4787.96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6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投标文件,以上内容缺一不可。17开标时间:2025-08-0609:00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18核心产品:18十一标段:铁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十二标段:六项呼吸道病原菌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十三标段:人类CYP2C19基因检测试剂盒(氯吡格雷);十四标段: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盒(免疫印迹法)十五标段:革兰染色液;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号),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23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双方合同约定下浮55%执行。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中标后2日内。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27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供货期限:3年供货地点:固原市人民医院付款方式:甲方按实际验收收货数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180天内滚动付款。所属行业:制造业2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侧脊打印项目名称+标段,并编写连续页码。(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号,收件人:安琦,电话:13139546171,快递费用需寄件人承担,到付拒收。)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供应商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2.供应商应保证清单中所有产品正常供应,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个别产品因市场短缺造成暂时无法供应,供应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3.需提供所投试剂相关的彩页、说明书作为技术评分佐证依据。4.中标试剂质量标准:(1)中标方保证合同试剂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2)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试剂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3)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包退换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保存及配送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的规定,配送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需要冷冻、常温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相对低温环境内,并经常检查温度。提供运输设备清单(含运输车辆、常温设备等)。(3)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配送服务所必须的配送网络和配送能力,采购人急需的试剂24小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4)供应商要承诺对本项目配送产品从出厂到采购人使用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验收要求:(1)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2)发票、随货同行单,与试剂一起到达采购人指定处,为确保货品质量,对于需要冷藏的试剂,应保证冷链运输并有冷链运输单等相关记录;(3)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品的破损(含外包装破损),应予以调换。(4)提供的试剂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7.售后服务:(1)试剂盒类产品需要有24小时内技术服务响应,以解决试剂盒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2)保质保用期内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3)破损、近效期产品及时更换,供应商能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货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4)如有退货、降价调价,供应商能及时开具冲票,冲票在退货、调价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处。8.其他要求:(1)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检验科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组成结构,产品的工作原理,产品的操作使用方法、存储方法、试剂项目、校准方法、检测结果、临床应用等。(2)中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性能验证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同等价格符合要求的产品。9.供应商应提供齐全清单内采购产品,任一漏项在评审时作无效报价处理。10.供应商递交的所有资质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或终止购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试剂使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需更换的配件由试剂中标(成交)单位提供,必须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常规巡检检测设备,并负责合同期内免费维修保养。(提供承诺函)12.中标单位定期对试剂使用的仪器进行性能验证,比对、校准并出具相关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13.如有升级换代产品,维持中标价格不变,中标方根据使用方需求提供相应产品。(提供承诺函)14.当遇到国家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新政策调整和价格调整时,例如部分试剂列入集采目录内等情况须按新规定执行。15.供货期限:3年。16.供货地点:固原市人民医院17.付款方式:甲方按实际验收收货数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180天内滚动付款。1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19.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详见技术需求清单明细。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技术需求清单明细。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的还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残疾人企业)投标,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21.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格及技术要求的得21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至0分为止。注:为了保证试剂、耗材质量及配套使用安全,各投标人所投试剂、耗材产品须提供正规生产企业产品资料,具备可追溯性条件:需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注册证、产品相关说明书等加盖厂家公章,各投标人虚假响应技术参数的,一经查实按无效标书处理。3售后服务18.01.在供货期内,售后服务方案能提供项目实施、售后、培训等相关内容,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检验试剂供货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措施及培训目标、检验设备保修措施、设备应急维修、保养响应时间安排、其它服务承诺等,方案完整、针对本项目实施切实可行,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在服务期内有售后服务框架,有质量保证措施,面对检验试剂出现的质量问题及不同的检验设备故障,有相应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在服务期内有服务方案,有服务质量保证,有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较强,个别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可行的得4分;在服务期内有售后服务内容,无质量保证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质量保障方案8.0根据各投标人的质量保障方案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①质量标准与质量保障方案(适用性、兼容性、环保性,质量检查依据、检查方法,验收方案等)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描述清晰、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方案(适用性、兼容性、环保性,质量检查依据、检查方法,验收方案等)可以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有可行性的得6分;③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方案(适用性、兼容性、环保性,质量检查依据、检查方法,验收方案等)仅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可行性较低的得4分;④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方案(适用性、兼容性、环保性,质量检查依据、检查方法,验收方案等)仅包含以上个别内容但无具体详细方案的得2分;⑤未提供的不得分。5供货(配送)方案8.0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自行拟定供货(配送)方案,供货(配送)方案应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进度安排、配送车辆、技术支持人员,产品的安装、调试等。供货(配送)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对整个供货(配送)流程精准把控,人员配置优化,能够有效的提高供货(配送)质量,保证供5供货(配送)方案8.0货(配送)时效,运用信息化管理创新举措的得8分;供货(配送)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可行,对整个供货(配送)流程把控到位,人员配置完善,能够有效的保证保障服务便携性、及时性的得6分;供货(配送)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对整个供货(配送)流程协调合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提高配送质量,保证供货(配送)时效,保障供货(配送)安全的得4分;供货(配送)方案内容不够完善、具体,脱离项目实际,供货(配送)流程设计混乱,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供货(配送)需要,不能保证供货(配送)时效,能够供货(配送)配送安全的得2分;不提供供货(配送)方案或供货(配送)方案不能保障供货(配送)安全的此项不得分。6应急预案8.0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根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3)现场紧急救护技术规范、(4)应急恢复及合理化建议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④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7售后服务24.02.针对所投试剂,须提供试剂生产厂家专业设备维修保养工程师,每提供1人加1分,满分4分。(须提供工程师相关证书且提供开标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8类似业绩5.0投标人近三年每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须包含医用试剂类)。9商务响应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10相关承诺3.0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格式不10相关承诺3.0限,每提供一项承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所投标产品须与该标段所对应的适用仪器设备相匹配的承诺函;(2)如若中标,由中标公司负责该试剂性能验证,须符合或达到该标段适用仪仪器设备或试剂所标明的性能指标后方可应用,验证由相应工程技术人员和检验科室共同操作完成的承诺函;(3)如若中标,由中标公司负责合同期内的相应适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性能验证,须每年根据采购单位安排进行一次性能验证的承诺函。(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除电极、灯泡、特殊耗材。)(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试剂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