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堂劳务服务废标公告(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2025)
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SZC2025-Z0024-GK024-FS19
2、采购项目名称: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第1包,因以下原因终止: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需重新组织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将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另行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夹套河路24号
联系方式:027-88412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27-87673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鄂蓓、王宫
电 话:027-876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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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HSZC2025-Z0024-GK024-FS19 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招标文件.pdf
洪山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SZC2025-Z0024-GK024-FS19备案编号:420111-2025-01235项目名称: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人: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五年七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1、中心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2、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3、供应商应于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收。4、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6、供应商应按照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7、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中标(成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采购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接受社会监督。(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与评标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六、中标与合同七、采购信息公告八、质疑及提交九、相关条文解读十、其他注意事项十一、适用法律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一、采购清单二、概况及简介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四、技术、服务要求五、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站(http://ggzyjy.hongsh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SZC2025-Z0024-GK024-FS19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5-012353.项目名称: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13.36万元6.最高限价:113.36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5日17时00分。2.地点:“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站(http://ggzyjy.hongshan.gov.cn/)3.方式:(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打开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CA客服:4008708080,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10楼会议室(“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站http://ggzyjy.hongshan.gov.cn/)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将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站(http://ggzyjy.hongshan.gov.cn/),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本项目共分1包: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预算金额113.36万元,最高限价113.36万元。3.本项目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查询开标信息。4.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洪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7406834)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夹套河路24号联系方式:027-88412220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0楼联系方式:027-876730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鄂蓓、王宫电话:027-87673035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7月1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HSZC2025-Z0024-GK024-FS19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5-012353项目名称十一小学食堂劳务服务4项目属性服务5采购人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6集中采购机构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7项目预算113.36万元(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最高限价:113.36万元(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上传。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多包投标规定无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14资格预审不进行1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6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7备选方案不允许18实物样品不提供19现场考察不组织2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序号名称内容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22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24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27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28分支机构投标不允许29现场讲解或演示是否要求现场讲解或演示:否30质疑及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夹套河路24号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27-88412220(2)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流程、程序提出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01室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27-87673035序号名称内容31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8070/)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hongshan.gov.cn/)32招标结果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投标人可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中标通知书下载”和“招标结果通知书下载”版块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洪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7406834)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2)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注:如有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一、说明1.适用范围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当事人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2“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项目属性及定义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1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1.2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3.2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其他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6.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2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疑问函。6.2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6.3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4因“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政府采购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现场考察8.1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8.2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三、投标文件9.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0.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组成):投标书资格证明部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11.投标文件编制1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11.2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11.4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1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11.6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7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或折扣率)报价。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2.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2.3.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12.3.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12.3.3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者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文件规定范围的,单项报价和总报价必须满足《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文件的要求。1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2.7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2.8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中标后分包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份额的,应当将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5.联合体投标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15.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要求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在“签字”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5.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15.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8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15.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6.资格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应为原件扫描件。16.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16.5如采购人组织项目资格预审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未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投标。17.投标保证金根据《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公共资源办﹝2018﹞2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9.3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19.4投标人应按照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20.投标文件递交20.1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21.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2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四、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集中采购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2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CA数字认证证书等,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查询开标信息。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22.3开标时,经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服务器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4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22.6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标人确认。22.7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集中采购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5)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生成开标记录;(7)询问投标人是否对开标记录有疑义;(8)开标结束。22.8特殊情况的处置因“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3.资格审查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23.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4.评标方法24.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3本项目具体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6.评标程序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6.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6.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6.1.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26.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26.1.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2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26.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6.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6.4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六、中标与合同28.确定中标人28.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8.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28.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28.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28.3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28.5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344号),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8.6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7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344号),鼓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28.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8.9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合同授予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30.合同签订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告,并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武汉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2024〕537号),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30.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采购信息公告31.公告的媒体及规定31.1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hongshan.gov.cn/wuhan/views/announce/home.html)发布。31.2集中采购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1.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八、质疑及提交32.质疑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3.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4.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4.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34.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34.5提出质疑的日期;34.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4.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5.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九、相关条文解读3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7.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9.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十、其他注意事项4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2.所投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十一、适用法律4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说明:招标文件中“★”号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食堂劳务用工服务19人★领班1人,厨师2人,库管1人,帮厨15人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为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若考核合格,根据财库【2014】37号文的要求,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以保障食堂服务稳定性与持续性。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概况及简介旨在引入专业的劳务团队为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服务,为全校师生精心烹制餐食,确保每日供应的餐食不仅干净卫生、品质优良、份量充足,而且能够以热忱、优质的服务满足师生需求,同时秉持节约高效的运营理念,打造让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校园食堂。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武汉市教育局和洪山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四、技术服务内容(一)服务范围及标准1、中标人每月需精心设计4套菜单(每周更替1套),并依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菜品,充分考量营养均衡搭配,满足师生健康需求。2、中标人须提前拟定下周菜单,及时移交至采购方审核确认,待采购方批准后方可执行,确保供餐计划科学合理。3、所有食品原材料由采购人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企业统一配送供应,中标人应委派专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对配送公司送达的粮食及蔬菜等货物进行严谨的清点、验收、入库等工作,严格把控食品货物采购源头质量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确保所采购食材质量安全可靠。坚决杜绝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进入食堂。4、所有熟食品及调味料由采购人统一供应,中标人须高度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熟食品及调味料。每月定期对食品、调味品保质期进行全面检查,并详实做好记录,记录内容涵盖检查日期、食品、调味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关键信息,便于追溯管理。5、采购人将无偿提供食堂运营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涵盖餐桌椅、抽排油烟蒸汽及送风设施、冷藏设备、灶具、专用消毒设备、餐具等一应俱全。在中标人所派劳务人员入驻时,双方将委派代表共同进行细致清点核对,严谨办理交接手续,清单经双方代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各自留存一份,作为后续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6、每天食堂供应的每道菜肴必须严格进行留样,规范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要求如下:每份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保存时间持续48小时,冷藏温度精准控制在0-8度,留样盛器选用带盖容器,留样放置位置相互间保持合理间距,有效防止留样食品相互感染,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可靠依据。7、荤、素食品务必分池清洗,严格遵循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的原则。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保障师生饮食安全。8、食品仓库、冷库、冰箱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10厘米)存放,并挂牌标明进货日期,便于库存管理与食材先进先出。9、所有餐具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处理,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洗刷餐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严禁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严格符合食品用洗涤、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蒸汽消毒餐具应确保温度控制在100°C以上,时间持续15分钟以上,切实保证消毒效果。未经消毒的餐具坚决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严格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设置明显标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10、食堂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妥善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及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及其他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堆放地,全力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整洁。中标人包干区域内要确保卫生清洁无死角,对操作间和食堂各功能区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大扫除,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11、安全责任与事故处理机制:经卫生部门鉴定属于饭菜原因而导致采购人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涵盖误工费、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须严格排查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采购人将协助中标人共同妥善处理好事故,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到底。12、菜品供应标准化管理:对米饭、各菜品、汤类盛取工具大小及动作标准必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后严格实施,中标人在日常操作中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师生就餐份量公平合理。13、严格规范天然气设备使用,禁止乱动天然气设备,严禁私自改动、迁移燃气设备,禁止擅自私接软管、胶皮管或增加设备,以防漏气引发事故。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燃气灶具及阀门管线,使用天然气时,必须确保有人全程照看,人走火灭,防止外泄的天然气在空气中混合成爆炸气体,遇有火种就会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使用天然气的房屋内严禁使用手机,全方位保障用气安全。14、中标人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食堂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二)服务人员基本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堂劳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效期内的健康证方可上岗,确保师生饮食健康无虞。2、食堂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中标人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的教育区域,保障教学秩序不受干扰。3、食堂劳务人员必须以热忱、优质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秉持认真负责的精神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提供供餐服务,严禁以任何言语及方式诋毁学校形象,以实际行动共同提升中标人与学校的美誉度。4、食堂劳务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范着装,由中标单位配发工作服,仪容、仪表得体大方,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卫生,注重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禁止涂指甲油,不佩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双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展现良好职业形象。5、食堂劳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加工关,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可靠,让师生吃得放心。6、为切实保障就餐人员的健康,学校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考评,对不执行以上意见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学校有权向中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确保食堂服务质量始终达标。7、食堂劳务人员不得与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发生争执,遇到难以解决的事务应直接向学校食堂监管人员反映,严禁私自处理,避免矛盾升级。8、中标人确保服务期内房屋、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达标。若服务期内由于食堂劳务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当服务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再次进行细致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服务方按实赔偿,切实维护采购人资产安全。中标人必须妥善维护、保管好采购人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9、中标人负责所有食堂劳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涵盖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全方位管理服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动争议、解决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确保劳务团队管理规范有序。10、中标人拟派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维护和谐用工环境。11、因劳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员工如不能及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先行承担,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强化中标人管理责任。12、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内容,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风险,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应赔偿。13、中标人在本次服务开始和结束时均应在工作上与采购人做好无缝交接,并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对采购人工作安排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保障学校食堂运营连续性。14、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强化培训的,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组织培训,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配合提升团队专业素养。15、对于教职工及学生投诉餐厅服务、饭菜质量、餐厅卫生情况的,采购人将教职工及学生合理的投诉要求及时告知中标人,由中标人迅速进行处理,并在三天内将处理或整改结果如实告知采购人。如不能及时整改,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切实保障师生权益。五、技术、服务要求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序号技术、服务名称内容及要求评审点※1服务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包含①食材管理(包括食材验收及保管、食谱制定、菜肴质量保障)、②供餐管理(包括日常工作程序、供餐区域设置)、③服务人员配置及考核机制、④环境及保洁管理。2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含①环境安全保障、②食品安全管理、③食品卫生管理、④食品留样管理、⑤人员卫生安全管理。3管理制度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①人事管理制度、②物资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④卫生管理制度、⑤服务质量保障制度、⑥投诉处理制度。4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19人,其中领班1人,厨师2人,库管1人,帮厨15人。5领班岗位要求①要求: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师证优先;熟悉儿童营养搭配,掌握基础烹饪技能(蒸、煮、炒等)。②岗位职责:规划每日帮厨工作,分配食材清洗、切配、烹饪及分餐任务,确保按时供餐;监督设备使用与维护,保障操作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检查食材新鲜度与储存条件;监督餐具消毒、厨房清洁,预防交叉污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根据学生成长需求设计菜谱,确保膳食均衡;控制油盐用量,兼顾口味与健康,减少浪费。指导帮厨人员规范操作,培训新员工;协调团队分工,处理突发问题,营造协作氛围。收集师生饮食意见,优化菜品;与校方、家长沟通,配合营养改善计划,定期汇报工作。应对设备故障、食材短缺等突发状况,确保供餐不受影响;记录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6厨师岗位要求①要求: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需精通南北风味菜肴烹饪技艺,持有厨师证。②岗位职责:负责厨房日常管理工作,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6厨师岗位要求制度。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饮食工作,全力确保室内外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达标,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为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饮食环境。精准按照食谱操作,精细掌握主、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品种轮换节奏,确保就餐菜品丰富齐全、花样不断翻新。密切掌握每天三餐的成本核算详情,对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杜绝原材料浪费现象。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对水、电、燃油的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定期主动向师生征求对伙食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反馈情况迅速做出优化调整,提升师生就餐满意度。负责对厨房人员的操作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不合质量要求的成品、半成品及时予以纠正。每日用餐时段,合理组织协调人员分工,有序组织开饭及收尾工作。精心制定每周菜谱,严格执行每周的菜品计划,精确掌握主、副食品种的用量,引入科学管理方法,精细做好每顿、每日成本核算。积极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觉悟与专业技能水平。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相关任务。7库管人员岗位要求①岗位要求: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有一定库管经验,熟练使用电脑,有信息技术处理能力。②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入库流程,依据采购单和食品标准,对到货物资(食材、调料、耗材等)进行数量、质量、规格、保质期、索证索票(合格证、检疫证等)的严格查验。不合格物资坚决拒收,并及时上报。准确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台账,确保账物一致。科学分类、分区存放物资(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离地离墙,标识清晰。严格执行食品储存规范(冷藏、冷冻、常温等温湿度要求),定期检查储存环境。落实“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临期、过期、变质物资,并按规定处理、记录。凭有效领料单按需、准确发放物资,确保手续齐全。监督领用过程,避免浪费和污染。及时登记出库台账,确保库存数据实时准确。建立并维护清晰、准确的库存管理台账(手工或电子系统)。定期(如每日核对、月度盘点)进行库存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分析库存状况,为采购计划提供数据支持,协助控制库存成本,减少积压浪费。7库管人员岗位要求负责库房日常清洁、消毒、通风、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库房环境整洁、干燥、安全、卫生达标。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管理好易燃易爆品(如酒精、清洁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盗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准确、及时填写各类入库、出库、盘点、检查、温湿度等记录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关库存报表和数据。与采购员、厨师、各档口等保持良好沟通,保障物资供应顺畅。积极配合学校及上级部门(如食药监、教育局)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完成食堂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8帮厨人员岗位要求①要求:年龄限定在60周岁以下,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需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安排。②岗位职责:帮厨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准时抵达餐厅,听从厨师的统一调配,认真做好洗菜、配菜等基础工作,全力协助厨师落实食堂管理任务。积极协助厨师完成学校食堂各餐的烹制工作,严格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品。负责操作间卫生清洁,确保厨具用后及时清洗,时刻保持食堂干净整洁。规范管理冰箱,定期进行清洗、除霜操作,防止叠盘挤压食材,严格遵循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窜味的原则,将生的与半成品、腥味大的水产品与其他产品原料分隔放置。配菜结束后,迅速做好冲洗清扫工作,将站板洗净竖放于通风处,防止发霉,刀具统一存放于安全场所。负责回收餐具并进行规范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餐具卫生达标。无条件服从上级调配安排,积极配合各岗位员工协同工作。每天定时将加工好的饭菜依照要求精准配送至各班教室,保持饭菜温度达到标准,就餐期间在各自负责楼层区域认真巡查,根据师生需求及时调整供餐情况。9应急预案投标人提供针对突发事件建立的应急预案,包含①突发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供餐方案、②突发火灾等紧急事件处理方案、③食品安全事故等处理方案、④人员不满足采购要求时的人员替换方案。⑤突发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10人员培训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计划、②师资安排、③培训方式、④培训内容。※注:“★”号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六、商务要求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对以下商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序号商务条款内容评审点1服务范围按照学校需求拟派相应的食堂服务人员提供教职工早、中餐、加班人员晚餐、全体学生中餐,同时提供周六、周日、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教职工餐饮服务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活动(如有)中的餐饮服务,均含在此次报价中,不单独支付费用。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为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若考核合格,根据财库【2014】37号文的要求,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以保障食堂服务稳定性与持续性。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3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4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食堂用工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业主好评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类似业绩获得业主单位良好评价。6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内提供服务实行岗位服务包干制,即涵盖完成所有服务岗位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工作餐费、工作服费、税金、管理费等。其中,基本工资、社保不得低于相关部门最新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保障劳务人员权益。对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并在报价中详细注明报价的组成明细,确保报价透明合理。7付款方式采购人将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验收标准对中标人服务进行严谨考核验收,按月据实结算支付相关费用,具体付款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双方在合同中协商明确约定,确保资金结算规范有序。中标人依税务规定纳税,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正规发票。8★承诺函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承诺(格式自拟):①服务人员配置数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不少于19人,其中领班1人,厨师2人,库管1人,帮厨15人。②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按时发放,发生的劳务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③所有服务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且每年都要进行健康体检,合格方能上岗;8★承诺函④保障食品安全与卫生,承担卫生检疫等费用,并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食物安全事故负全责;⑤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内容;⑥中标人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9验收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采购人每月组织专业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估,采取考核组考评、服务单位自评及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多元方式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服务质量持续达标。注:“★”号标注的商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视为其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他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见采购文件第七章);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需投标人提供截图,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截止当日查询截图为准)4、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如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3、结果公告发布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可在“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查看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4、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其投标。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视为其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他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满足条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企业类型与所填“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对应的企业类型须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说明:(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符合性审查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服务期限)、质保期(如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5.未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如有);7.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9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本项目供应商资格不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故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9.招标文件中有节能产品强制要求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本项目不适用)10.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核准的除外);(本项目不适用)1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号条款要求(如有);12.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3.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条款内容审查内容1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报价信息2服务期限、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服务期限、质保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90天,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相应位置进行填写4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5未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6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需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盖章7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8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号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号条款中要求的响应模式对“★”号条款进行响应。9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10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二)澄清有关问题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于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三)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商务评议”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技术、服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技术、服务评议”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3.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3.1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3.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3.2.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即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为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具体详见供应商需求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3.2.3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3.2.4接受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6%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3.2.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6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4.相同品牌处理原则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4.3合格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不得少于三家。5.计分办法5.1集中采购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商务评议”、“(二)技术、服务评议”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对应的评审因素不得分。(一)商务评议(25分)序号评审因素主客观分分值评分标准因素来源1.1管理体系认证客观分5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有效证书清晰影印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商务要求(序号3)1.2类似业绩客观分10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食堂用工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商务要求(序号4)1.3业主好评客观分10分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有效类似业绩获得业主单位良好评价;每提供一个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良好评价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商务要求(序号5)(二)技术、服务评议(65分)序号评审因素主客观分分值评分标准因素来源2.1服务实施方案主观分16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包含:①食材管理(包括食材验收及保管、食谱制定、菜肴质量保障)、②供餐管理(包括日常工作程序、供餐区域设置)、③服务人员配置及考核机制、④环境及保洁管理。上述单个子项内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4分:子项内容描述较完整、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技术服务要求2.1服务实施方案主观分16分目要求、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子项内容描述不完整、有瑕疵、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6分。(序号1)2.2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主观15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含①环境安全保障、②食品安全管理、③食品卫生管理、④食品留样管理、⑤人员卫生安全管理。上述单个子项内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3分:子项内容描述较完整、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子项内容描述不完整、有瑕疵、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技术服务要求(序号2)2.3管理制度主观18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①人事管理制度、②物资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④卫生管理制度、⑤服务质量保障制度、⑥投诉处理制度。上述单个子项内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3分:子项内容描述较完整、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子项内容描述不完整、有瑕疵、缺乏针对性的,得0.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8分。技术服务要求(序号3)2.4应急预案主观1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突发事件建立的应急预案,包含①突发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供餐方案、②突发火灾等紧急事件处理方案、③食品安全事故等处理方案、④人员不满足采购要求时的人员替换方案。⑤突发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上述单个子项内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2分:子项内容描述较完整、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子项内容描述不完整、有瑕疵、缺乏针对性的,得0.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技术服务要求(序号9)2.5人员培训方案主观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计划、②师资安排、③培训方式、④培训内容。上述单个子项内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1.5分:子项内容描述较完整、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子项内容描述不完整、有瑕疵、缺乏针对性的,得技术服务要求2.5人员培训方案主观6分0.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序号10)上述技术服务方案中,区间量化指标说明:1、内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2)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3)提供的响应方案,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4)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5)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内容描述较完整、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较差的:(1)响应方案较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微小偏差;(2)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能大体体现项目要求;(3)对方案有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一般描述,针对性较差;(5)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过于简单。3、内容描述不完整、有瑕疵、缺乏针对性的:(1)响应方案没有响应采购需求,或存在响应缺项,或有明显瑕疵;(2)对项目内容分析缺乏层次性,对项目需求的体现不明显,缺乏针对性;(3)响应方案内容、排列杂乱,或文不对题。(三)价格评议(10分)序号评分内容主客观分分值评分标准3.1价格分客观分10分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学校食堂管理服务合同(模板)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务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保障食堂服务稳定性与持续性,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通过,且符合续签合同要求,乙方可优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二、劳务服务内容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即为甲方食堂提供劳务服务。2.乙方为甲方食堂提供劳务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人员招聘培训上岗、教职工早中餐烹饪、学生中餐烹饪并送餐至班及协助分餐、数字化食堂操作、食堂配送原材料验收、食堂仓库出入库管理、每日餐品留样保管、每日餐具、工具清洁消毒、食堂所有区域的清洁卫生等。3.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的一般标准以及甲方针对此项业务的具体要求。4.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所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由乙方自行准备。三、资质和服务人员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提供上述劳务服务的资格,相关的工作人员具有能够从事和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力。2.乙方承诺委派不少于名工作人员持健康证提供上述劳务服务,并且乙方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以及业务培训。乙方应保证所指派的工作人员满足本合同要求,且相对稳定。若相关工作人员发生较大变动,乙方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3、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并通知乙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培训招聘,并交由甲方最终确定。4.为免疑义,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都不得被视为甲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存在任何劳务派遣或劳动关系。四、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1.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年,按照个月进行支付,合同期内总体支付数额不高于全年伙食收入的%支付给乙方。2.每月在结算之前由乙方先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核验真伪,将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公司账户。3.甲方在本条所约定的服务费用之外,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所需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4.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一旦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视为收款账户信息未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户名:,,账号:,,开户行:,。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由甲方安排的劳务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服务费中予以扣除或终止合同。6.乙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列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甲方进行了垫付,则甲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于乙方负责甲方劳务服务的工作人员的选定提出意见。如甲方认为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服务的工作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乙方对劳务服务工作的过程及结果以及甲方为此提供的材料、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承包甲方项目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项目资料、数据等相关信息。乙方应当负责管理具体提供外包服务的工作人员,使其同样履行上述保密义务。3.本合同项下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参与劳务服务的人员,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或将该项技术成果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单位中与该劳务服务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应对前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6.合同期内,乙方必须确保工作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7.乙方全面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动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乙方应承担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等政府要求缴纳的福利保障性费用;乙方应为雇佣人员购买意外险,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与甲方无关。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配菜烹饪方法、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因厨师做出的成品菜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被教师或学生反映问题的,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厨师,乙方应积极配合。9.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学区域。11.乙方应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给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12.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长时间停课停餐,乙方须自行解决人员工资保障,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须向乙方做任何赔偿。13.合同期内乙方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员工在食堂就餐费用,餐费由乙方转账至学校食堂账户,元/每年。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尽快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对外包服务相关的业务状况进行充分说明。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洪山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参考)说明:投标文件组成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下列内容仅为模板,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投标书部分:1.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5.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6.“★”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7.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8.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二、资格证明部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按照第四章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三、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3.中小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四、商务部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五、技术、服务部分:1.投标货物(服务)介绍、项目服务方案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1.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3.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投标文件,要求字迹图片清晰,内容明确,易于理解和审查。投标书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提交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包号)货物或服务,其投标报价为(或折扣率报价)(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7、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投标人:,(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影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