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种繁育车间建设废标公告(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2025)



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苗种繁育车间建设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名称: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苗种繁育车间建设项目
二、首次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8日
三、项目终止的原因
经核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存在在建项目,对此情况与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核实后,确定其中标后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无法履职。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研究决定,本项目选择重新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本次终止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地址:贺兰县常信乡
联系人:文彦斐
联系电话:0951-898316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润相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中心D栋403室
联系人:秦鏕淳
联系电话:19909522061
 

异常公告.pdf

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苗种繁育车间建设项目终止公告一、项目名称: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苗种繁育车间建设项目二、首次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8日三、项目终止的原因经核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存在在建项目,对此情况与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核实后,确定其中标后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无法履职。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研究决定,本项目选择重新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四、本次终止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地址:贺兰县常信乡联系人:文彦斐联系电话:0951-8983162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润相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中心D栋403室联系人:秦鏕淳联系电话:199095220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苗种繁育车间建设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