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废标公告(宁陵县人民医院2025)
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废标
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废标公告
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532号
3、项目编号:商宁财采竞-2025-6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控制价:39.650000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8月2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5年08月29日
2、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谈判小组名单:陈先、杨礼莲、乔东(招标人代表)
四、谈判结果:河南韶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悦目医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嘉莱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均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证明其为中小企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中第二项第十一小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属重大偏离,导致谈判无效。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本项目因为参与评审的三家投标人均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证明其为中小企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中第二项第十一小项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属重大偏离,均未通过资格评审,评标结束。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宁陵县人民医院
地址:宁陵县城关镇建西路 796 号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方式:13781416535
代理机构: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商丘示范区中州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路东中州花园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7627056336
监督单位: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0-7819130
地 址: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建设西路606号
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9日
公告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 宁陵医院谈判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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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盖章宁陵谈判废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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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532号采购编号:商宁财采竞-2025-6采购人:宁陵县人民医院代理机构: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参考)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第六章谈判办法第一章谈判公告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采购条件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诚邀对本项目有意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532号;采购编号:商宁财采竞-2025-6;2.3、标包划分及采购内容:一个包;采购内容: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5、采购控制价:396500.00元;2.6、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2.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三、响应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2、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当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以上相关信用记录进行查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五、谈判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也可以免费注册登陆交易平台下载,各响应人如确定要参与项目谈判,因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和谈判过程中需要用到CA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响应文件前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5.2文件获取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5.3请在规定时间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参与本项目。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6.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09时00分;6.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8开标席位;6.3逾期递交(未完成响应签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4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评标,响应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内容详见商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6.5谈判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09时00分;6.6谈判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宁陵县人民医院地址:宁陵县城关镇建西路796号联系人:乔先生联系方式:13781416535代理机构: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示范区中州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路东中州花园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7627056336发布人: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25日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人:宁陵县人民医院地址:宁陵县城关镇建西路796号联系人:乔先生联系方式:137814165351.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示范区中州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路东中州花园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76270563361.1.3项目名称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采购控制价396500.00元;1.3.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3.2采购内容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1.3.4供货期详见公告1.3.5质保期详见公告1.3.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首付合同总价款的60%,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1.4.1响应人资质要求同竞争性谈判公告“响应人资格要求”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分包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2.2响应截止时间详见公告2.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公告截止地点3.1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3.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谈判方案不允许3.3签字或盖章要求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签章是指签字和盖章GEF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均可使用CA3.4响应文件份数1份,谈判截止前将已固化加密的GE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4.1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否5.1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6.1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相关专家2人。开标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7.2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或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履约保函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7.2履约保证金告》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日7.3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合同金额的60%。是否要求成交(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否☑)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历日。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或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7.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支付标准计取。7.5成交通知书的发放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可以登录交易平台点击对应项目操作-我要投标-操作-下载成交通知书完成自行下载。7.6合同融资严格按照豫财办【2020】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格式见本章附件)8.1同一品牌多个供应商的处理原则(仅货物标包,参考招标方式)参照87号令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按照招标(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招标(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9.1未尽事宜本谈判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响应人在开标结束后,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评标评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同时响应人应打开IE浏器,新建窗口输入网址http://222.138.172.2:5562/,通过账户口令或数字证书登录页面并保持实时登录状态,以确保能及时收到评审专家要求的信息。即响应人应保持两个页面都实时处于登录状态。2、市场主体诚信库2020年1月2日起正式启用,按照商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库使用的通知》执行,审计报告、社保上传至市场主体库对应位置上,投标文件中需附与“市场主体诚信库”上传一致的扫描件,否则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3、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可通过评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响应人可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澄清答疑在专家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响应人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4、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响应人澄清页面有倒计时提示,响应人应在评标(评审)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澄清、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PDF格式并且加盖有响应人电子公章。如果文件是用word编辑的,响应人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PDF”,将word文件转变为PDF格式后加盖电子公章上传。因网络安全的需要,登录后长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响应人5分钟刷新一次。5、响应人参与开标时需携带CA证书,本次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关于启用新版招标人工具箱和投标人工具箱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具体内容请详见交易中心2025-4-15(新V6.8.0)的通知-通知公告”。7、所属行业:工业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豫营商〔2022〕1号)、《2022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豫公管委〔2022〕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响应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精神,按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使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信息的通知》要求,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防范和惩治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将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析监测预警情形对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1、不同投标人(响应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2、不同投标人(响应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3、不同投标人(响应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IP地址上传;4、不同投标人(响应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存在上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1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次谈判项目合格响应人: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次谈判项目名称: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供货地点: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本谈判项目的投资金额: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3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供货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内容: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供货期: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响应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响应人须对此作出书面响应,否则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1.6保密1.6.1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的响应人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6.2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人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1.6.3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响应人合同时,谈判组成员不得与响应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组成员之外。1.6.4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响应人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响应人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1.6.5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竞争性谈判文件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1)谈判公告;(2)响应人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仅参考);(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6)谈判办法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2.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主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并网上通知谈判文件收受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谈判响应文件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报价)一览表2)谈判承诺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货物明细报价表7)技术偏离表8)供货方案9)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0)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1)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3.2谈判报价3.2.1响应人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响应。3.2.2谈判报价是指满足供货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提供供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3.2.3响应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后对响应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响应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响应人须对此项做出书面响应,否则视为无效。3.2.4响应人各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3.2.5所有报价页均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3谈判有效期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3.4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3.5.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未响应按无效处理。3.5.3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自述承诺、声明均应载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5.4谈判响应文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4响应文件的递交4.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响应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1.2响应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1.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竞争性谈判5.1谈判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公告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谈判。5.2谈判5.2.1谈判组织: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进行,谈判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超过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总人数不少于3人的单数。5.2.2谈判小组按先初审、后谈判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谈判阶段:(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2)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3)谈判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4)谈判资格不合格的响应人。在初审阶段,谈判小组还需对响应人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3.3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竞谈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谈判响应文件中无谈判报价、无供货期或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供货期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谈判资格不通过的响应人。5.3.4详细谈判:(1)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核的响应人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谈判小组将允许响应人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人的名次相应排列。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响应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网上形式,但谈判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3)若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4)所有响应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供货要求的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注:1、最低有效报价超过一家的谈判小组则发起再次报价通知,直至最低报价唯一。】(5)原则上进行二轮报价,如遇特殊情况,根据谈判现场情况经谈判小组讨论研究,可进行多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采购人在谈判过程中提高产品技术服务要求并被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除外),第三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二次报价……。响应人各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6)谈判小组按照“符合采购人需求,质量和供货期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将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由谈判小组在谈判记录上签字。5.3.7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响应人。5.4谈判过程的保密性5.4.1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人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评定标准5.5.1采购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供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响应人。5.6谈判结果公示5.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工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5.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发出成交通知书。6合同授予6.1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网上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6.2签订合同6.2.1响应人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6.2.2采购人和响应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具体赔偿办法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出来,否则按谈判无效处理。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7.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7.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7.5质疑与投诉7.5.1质疑7.5.1.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5.1.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5.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网上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网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5.1.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5.2投诉7.5.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7.5.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7.5.2.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响应真实性响应人必须对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不提供的其响应无效。在评审过程中或成交(中标)后被发现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中标)的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报告,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情形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0.预付款1各采购单位应按照响应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中标(成交)人支付预付款。2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响应人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4如需提供电子预付款保函,中标(成交)单位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项目信息与保函信息的关联绑定,自动验真。第三章采购需求超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参数要求一、配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1医用全高清液晶监视器一台2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一台3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一台4医用台车一部二、技术参数1、全高清液晶监视器1.1、液晶屏:≥26寸(宽高比为16:9),IPS-Pro面板1.2、像素:≥2073600像素(水平1920×垂直1080)1.3、视野角度:≥水平178°,垂直178°1.4、对比率:1400:11.5、颜色:≥10.7亿1.6、视频输入:HD-SDI、DVI、RGB、S-VIDEO、VIDEO1.7、视频输出:HD-SDI、DVI、VIDEO*1.8、防水级别:≥IPX32(15度淋水清洁)2、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2.1、高清摄像头*2.1.1、传感器:3组1/3英寸CMOS传感器,每组传感器总像素≥2010(H)×1108(V)2.1.2、有效像素:3组1920(H)×1080(V)(207.3万像素)2.1.3、扫描标准:≥1120线,50帧2.1.4、水平清晰度:1080P2.1.5、最低照度:F5.5时≤3lx2.1.6、高清摄像头:4个以上遥控按键,可以设置调节白平衡、亮度、冻结、拍照、录像。2.1.7、高清摄像头:≥2.5倍光学齐变焦,可等离子、134℃高温高压灭菌消毒2.1.8、高清摄像头:≥IPX8防水,可浸泡消毒2.1.9、双变焦光学适配器F13-32倍光学变焦2.2、高清摄像主机2.2.1、视频输出清晰度:1080P2.2.2、视频输出:HDMI、HD-SDI、RGB、S-VIDEO、VIDEO*2.2.3、主机带7寸显示屏,与监视器同步显示图像。2.2.4、主机带USB接口,支持U盘存储1080P录像和拍照2.2.5、主机带硬镜与纤维镜切换按键*2.2.6、摄像主机带远程网络实时直播功能2.2.7、血管强化功能*2.2.8、功能:图像冻结功能、2.5倍电子放大、水平垂直翻转3、医用内窥镜冷光源3.1、照度:≥1100000Lux3.2、色温:≤5600K*3.3、具有一键待机功能3.4、LED发光模组寿命:≥40000小时3.5、LED发光模组功率:≤40VA*3.6、显色指数≥92*3.7、三种调光模式3.8、标配2.5米可高温消毒导光束4、医用台车4.1、铝合金立柱,整体组合、装卸自如*4.2、可拓展支臂、键盘托盘配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封面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一、谈判(报价)一览表二、谈判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六、货物明细报价表七、技术偏离表八、供货方案九、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十、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十一、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一、谈判(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谈判总报价大写:小写:质量要求质保期供货期供货地点备注响应人名称(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总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3、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报价表无效;4、谈判总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方正式使用前的所有费用。谈判(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谈判总报价大写:小写:质量要求质保期供货期供货地点备注响应人名称(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总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3、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表无效;4、谈判总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方正式使用前的所有费用。注:本表由响应人加盖公章单独准备(不得放入响应文件内)。在进行第二轮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二次报价。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即视为自动放弃二次报价权利,作废标处理。二、谈判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谈判文件,我方愿以最终报价的价格;按谈判文件、答疑、服务要求的条件以及合同条款的要求供货,在此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公司授权(姓名)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谈判响应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2、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保证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供货。3、我公司愿提供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及资料。4、我公司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法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响应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签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及参加与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六、货物明细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品牌、型号备注123……………………金额合计:说明:1.货物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响应人名称:,(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45…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逐条列示;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供货方案(格式自拟)九、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十一、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废标公告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532号3、项目编号:商宁财采竞-2025-6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项目控制价:39.650000万元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8月2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三、谈判信息1、谈判时间:2025年08月29日2、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3、谈判小组名单:陈先、杨礼莲、乔东(招标人代表)四、谈判结果:河南韶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悦目医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嘉莱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均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证明其为中小企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中第二项第十一小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属重大偏离,导致谈判无效。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本项目因为参与评审的三家投标人均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证明其为中小企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中第二项第十一小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属重大偏离,均未通过资格评审,评标结束。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人:宁陵县人民医院地址:宁陵县城关镇建西路796号联系人:乔先生联系方式:13781416535代理机构: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示范区中州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路东中州花园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7627056336监督单位: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370-7819130地址: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建设西路606号河南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