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 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废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PYZB2025-570
采购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B包:实质响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C包:实质响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B包:实质响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C包:实质响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联系方式:瓦老师 0851-8690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4号楼33层
联系方式:朱家松、田进、黄杰 0851-86782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家松、田进、黄杰
电 话: 0851-867823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09:3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家松、田进、黄杰
项目联系电话
0851-86782308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瓦老师 0851-86906089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4号楼3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家松、田进、黄杰 0851-86782308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 (1).pdf
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827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07-311/199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PYZB2025-570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827预算金额(元):5257351.00最高限价(元):标包1:3531651.00,标包2:1185700.00,标包3:54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A包: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运行维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3531651.00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用于保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系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建立完善的运维体系,确定运维流程和规范,高效高质为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核心征管系统提供运维服务,解决贵州税务重大业务生产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组建专业运维团队提供高效稳定的运维服务工作,保障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的业务、数据、操作、系统等各方面问题得到及时分析处理解决,提供的系统的运维服务和技术支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正常运行。具体内容如下:1.日常运维要求现场服务人员根据各渠道接收全省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系统人员所提交的应用问题进行及时分析、有效处理,解决一线税收人员因操作带来的各种操2/199作类、数据类问题。2.数据运维要求数据运维人员保障数据逻辑的正确性、一致性,业务流程的正常办理。3.系统升级发布要求系统升级人员随时了解系统的最新版本情况,辅助用户一起完成预生产环境的测试工作,保障系统升级发布质量。4.环境保障要求环境保障人员对全系统进行监控检查,做到预防和提早发现处理问题,保障系统运行正常。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B包: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决策一包、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运行维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1185700.00简要规格描述:该系统提供运维人员在省局现场指定的工作场地,高质量处理(含内外网衔接系统)相关的各类系统问题和故障,为总局统推的金税三期决策一包、税库银、外部交换系统和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提供集成支持和技术咨询,保障各个系统的生产环境、预生产环境正常、高效运行。同时提供二线专家团队资源的远程高级支持服务,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咨询服务受理,包含提供运行环境巡检服务、提供系统监控服务服务、提供版本维护服务、提供节假日值班服务、提供特软联调服务、数据集成服务、系统运行故障处理、基础数据运维、操作咨询服务、问题分析和处理、提供总体协调服务、远程高级支持(二线)、专项数据查询服务、预生产环境维护、系统升级及常见问题解答、运维问题分类分析、业务数据支撑服务、专项问题处理、外部交换系统整合服务统一接入管控功能运维和外部交换支撑非税特色业务数据交互功能运维等服务内容。备注:标项3标项名称: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5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该服务需要提供运维人员组建运维服务团队,处理系统的各类问题和故障。税费管理平台涉及动态管理、指标管理、征管监控、欠税管理模块、基础性事务扎口等多个需求,运维服务事项内容多,为确保系统运行平稳和高效,需要组建运维服务团队,提3/199供本项目的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起10个月,标包2:服务期限从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若中标时间晚于2025年11月22日,则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起6个月,标包3: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向采购人提供实质性有效服务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4/199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A包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的(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含)的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未提供承诺报价不予扣除。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5/199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B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6/199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C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7/199标项2:无标项3: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2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标项2:8/199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标项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标项2: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标项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瓦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6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4号楼33层,传真:项目联系人:朱家松、田进、黄杰项目联系方式:187987501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家松、田进、黄杰联系方式:187987501769/199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0/199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11/199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12/199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13/1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1.投标资料属于非原始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采购文件对投标格式有要求的,一律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3.供应商对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资料字迹等应清晰可辨认,否则作未提供处理!下表为编列项及选择项,标注“■”符号的为本项目勾选项。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项目预算金额■固定总价采购,总预算金额(万元):总预算525.7351万元。(A包:353.1651万元;B包:118.57万元;C包:54万元)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无■有,固定总价金额(人民币小写):525.7351万元。(A包:353.1651万元;B包:118.57万元;C包:54万元)。□单价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整体服务期限:A包: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起10个月;B包:服务期限从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若中标时间晚于2025年11月22日,则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起6个月;C包: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向采购人提供实质性有效服务之日起计算。安装调试期限:不涉及。质量保障服务期限:不涉及。各项服务完成期限:A包: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起10个月;B包:服务期限从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14/1995月21日;若中标时间晚于2025年11月22日,则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起6个月;C包: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向采购人提供实质性有效服务之日起计算。其他服务期限:不涉及。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核心产品□有,即:/■无。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2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电话:0851-86906089联系人:瓦老师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4号楼33层电话:朱家松、田进、黄杰联系人:0851-86782308、187987501764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A包(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4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A包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的(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含)的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未提供承诺报价不予扣除。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B包(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B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C包(标项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C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口组织:1.时间:2.地点:3.其他:6样品■不要求提供口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样品检测报告:口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五章文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口接合同分包履行8采购进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口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该选项。9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否□是,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___________。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该选项。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否□是,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为:___________。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时,准予加分优惠。本项目的加分优惠为:每符合一个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的,加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该选项。10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否□是,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认证产品为:___。■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该选项。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B包、C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本项目A包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的(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含)的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未提供承诺报价不予扣除。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详见本表11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详见本表11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比例及份额:□积极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优惠政策为:■非农副产品、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类项目23/199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绿色数据中心采购需求:不涉及。支持创新发展如符合相关规定给予评审优惠。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如符合相关规定给予评审优惠。12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无13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依法进行14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15开标时间、地点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16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7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19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及份数1、投标文件制作: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并已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19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及份数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公告,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5、本项目为远程开标,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如在开标过程中有技术阻碍(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20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明确。21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采购标的多个产品的,以核心产品为准)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报价、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针对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的先后顺序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如果前述得分仍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随机抽取■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该选项。22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照投标报价、针对本项目的商务评审因素、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评审因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先后顺序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如果前述得分均仍相同的,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付款阶段、条件及方式。24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24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在合同履行期满,经验收后,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银行账号:52001443600050003989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25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标准收取,本项目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代理服务费率0-5000.5%500-10000.1%1000-50000.05%5000以上0.01%2、账户信息账户名: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高新支行账号:85190282051000026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已依法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已依法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符合26询问、质疑、投诉规定的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符合规定的书面质疑函。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信息:为招标公告中明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信息。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起投诉。27补充合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补充合同。28知识产权归属及处理方式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或服务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供应商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2、如果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为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采购人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著作权属于采购人。供应商有保护采购人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采购人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保留向成交响应供应商追偿的权利,并单方解除成交资格及其合同。29响应文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文件两份(需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并采用纸质文件打印且胶装)30风险管控措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规范性文件进行。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法定采购方式。32竞争范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面向全国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33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34合同类型信息化服务类合同。35合同文本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范本(按民法典典型合同修改)36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定价方式。37付款计划本项目共安排2次付款,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0%的合同款项。第2次付款,运维人员入场并提供实质性服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款项。38评标人员组成■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38评标人员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专家+采购人代表。□竞争性磋商小组:专家+采购人代表。□询价小组:专家+采购人代表。□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代表。30/19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是响应采购文件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采购人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次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99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项目现场考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999.政策与其他规定9.1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必须将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本次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以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次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6采购标的属于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将其作为实质性条件。本次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7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次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其他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3/199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1.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5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14.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4/199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1.2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3)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5)投标标的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6)其他资料(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3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投标报价15.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35/19915.2供应商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5.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投标保证金16.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4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6.6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6/199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8.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18.2电子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19.2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响应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无效。1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4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四、开标和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开标程序20.2.1代理机构、供应商登录电子开标系统。20.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系统显示供应商名称。20.2.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7/19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0.2.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20.2.4供应商解密成功后、网上开标系统只显示该供应商自身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对系统提取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内。供应商解密成功后、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报价不正确、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核实报价情况、核实确定是否修正异议供应商报价后、继续开标进程。20.2.5确认报价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应包含所有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20.2.6各供应商在确认报价环节后、应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章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0.2.7开标结束。21.资格审查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38/199(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2.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23.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四章。24.评标程序24.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4.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满足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供应商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交易系统中IP地址被弹窗提示为同一个的;(7)采购文件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对多项标的或者内容进行分别报价而未报价或者未分别全部一一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39/199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醒目注明线上网址、查询途径、方法等。能够保证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提交的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因装订、纸张、复印、截图、文件排序等影响实质性内容查看的、作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处理。前述因素不影响实质性内容查看的、作为非实质性的因素、不影响投标。25.2核价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3响应文件澄清24.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4.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4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24.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40/199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4.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4.5比较与评价24.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5.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4.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41/199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5.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7.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8.禁止行为28.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42/19929.中标信息公告29.1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29.2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0.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1.履约保证金31.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签订合同32.1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2.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中标供应商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19934.询问、质疑、投诉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应提供质疑书原件。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财政部提起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4.9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44/199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10投诉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受理投诉规定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规定提起投诉。34.1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4.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34.13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5/199(3)中标后未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36.其他规定36.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未尽事宜37.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8.文件解释权38.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6/199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703。47/199价表报价与最高限标包名称:A包: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运行维护报价名报价形最高限报价单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总价报价金额报价3531651.00含税总报价包名称:B包: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决策一包、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运行维护报价名报价形最高限报价单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总价报价金额报价1185700.00含税总报价标包名称: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报价名报价形最高限报价单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总价报价金额报价540000.00含税总报价48/199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827期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A包: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运行维护序投标单位名称总价报价(元)付期(历天)签名交日12345678标包名称:B包: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三期决策一包、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运行维护序投标单位名称总价报价(元)付期(日历天)签名交12345649/199序投标单位名称总价报价(元)交付期(日历天)签名78标包名称: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序投标单位名称总价报价(元)交付期(日历天)签名12345678(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50/1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税费管理平台运行维护 核心征管系统、决策一包及税库银和外部交换系统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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