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废标公告(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25)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6637

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

终止日期:2025年9月4日9时54分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项目终止的原因: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联系方式:0543-3257295(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县(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

联系方式:0531-8895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88953181

附件:

定稿SDGP370000000202502006637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pdf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6637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承诺书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步骤和要求八、见证/公证费、成交服务费九、签订合同十、询问和质疑投诉十一、保密和披露十二、解释权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四部分评分方法和评分细则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选一)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附件四:报价明细表附件五:(商务、技术)偏离表附件六:业绩一览表附件七: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八: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附件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若有)附件十一: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附件十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附件十三: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若有)附件十四:承诺书附件十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十六:投标人廉洁投标承诺书附件十七:封面格式第七部分关于防范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相关附件附件1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界定及风险告知附件2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承诺书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6637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万元最高限价:9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60台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302室方式:供应商须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现场获取1.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302室。1.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标书费汇款底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302室购买采购文件。2.邮箱获取(邮件主题请备注“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2.1邮箱:sdthxzb@163.com;2.2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标书费汇款凭证、报名表word格式发至邮箱,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报名材料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内,如报名材料不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写明具体原因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内,请各供应商务必核实邮件回复内容,若因此造成的领取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供应商在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注册并报名后再向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报名表WORD格式在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②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3、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须公对公汇款,备注项目编号、包号),文件售后不退。4、电汇账号:开户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崂山支行;开户账号:802020200541019;联行号:313452060272。4.售价:300元人民币/包(须公对公汇款,备注项目编号、包号),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院内厚学楼(国资楼)二楼210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院内厚学楼(国资楼)二楼210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联系方式:0543-32578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302室联系方式:0531-889531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梦娜电话:0531-8895318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1.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6637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2120250134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预算及报价要求本项目总预算金额:9万元最高限价:9万元*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按照无效报价处理。5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具体要求。*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7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四8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以及单独密封的3份报价一览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的位置上签字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8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或盖章。5.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予以无效报价处理。9响应文件编写1.响应文件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装订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第9条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要求: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11响应文件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胶装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USB形式)1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正本、副本分别密封,五份副本放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日期(密封格式见附件):3.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三份放在一个档案袋内),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4.供应商需单独密封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SB形式),并保证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且能正常打开文件无损坏。电子版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1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中Word版本及PDF版本响应文件各存储一份,文件必须清楚命名为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兼投多包的供应商可提供一个USB。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3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8月27日08点00分-09点00分(北京时间);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超出时限概不接收。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院内厚学楼(国资楼)二楼210室。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5.本项目不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4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院内厚学楼(国资楼)二楼210室。1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16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下浮20%计取,具体计算办法见下表。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率中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单位:元人民币)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0.5%0.25%0.35%1000~5000万元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17见证/公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见证/公证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金额1‰的见证/公证费。18付款方式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余款在项目无服务及质量问题情况下,一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19履约保证金无20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1质保期3年,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22交货地点送至用户指点的交货地点23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查询,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5*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评标前对所有报名供应商的关联关系、电子版投标文件属性、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进行审查,并进行风险提示,预防围标串标造成事实后果。若发现存在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会及时告知采购人进行处理。26*特别说明特别说明:1.评标过程中实行围标串标专项审查,由评审小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对投标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判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2.对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说明,判定属于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一、总则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指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人也称“招标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3“成交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5“合格供应商”是指:经审查,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2.6实质性条款:磋商文件中标注“*”项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3.合格供应商3.1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3.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除外;3.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货物定义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2政府采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4.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4供应商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海关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4.5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且经过认证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4.6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8.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9.响应文件组成9.1报价函(附件一)9.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提供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被授权人代表(投标公司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4税收证明: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七)□√原件□复印件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8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原件或□√复印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备注:1)响应文件中必须附上述证明材料,1、2、3、4、5、6、7项,未附或附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中,未附或附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的资格审查时,其报价将被否决。3)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的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4)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情形的供应商应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5)其他规定①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②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③供应商需收回的原件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④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9.3价格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9.4技术文件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综合性能详细说明;2)投标偏离表(附件五),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设备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投标设备如与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填写“偏离表”,并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3)提供所报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技术白皮书、彩页、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4)详细的交货清单;5)产品制造、安装内容;6)集成方案;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9.5商务文件1)相关证书;2)承诺书(附件十四);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附件八);4)业绩一览表(附件六);5)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6)投报了小、微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的,须提供供应商以下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售后服务方案:8)供应商廉洁投标承诺书(附件十六);9)《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承诺书》(第七部分附件2);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报价只能等于或低于上一次报价,高于上一次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有增项澄清等情况除外,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11.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1.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11.4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检测保险费及其他。11.5开标时,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6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2.1.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2.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2.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2.1.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2.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2.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2.2.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3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2.4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12.5中小企业优惠办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2)小微企业评审价格的计算: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比例);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的,或者经审查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12.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1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12.8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附相关认证证书。3)加分幅度: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4)响应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5)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12.9进口产品政策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2.10上述优惠政策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价格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13.响应文件的编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承诺书16.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四17.投标有效期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7.2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公示的时间递交。18.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逾期送达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政府采购纪律的。19.响应文件签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经供应商签字确认。19.2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20.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20.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六、开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见证/公证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1.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3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见证/公证人员和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共同检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21.4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21.5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见证/公证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1.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见证/公证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七、评标步骤和要求22.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评审原则23.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3.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3.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3.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4.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分别进行打分,以最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5.初步评审25.1.1初步评审是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1.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5.1.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5.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不完整;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中未附承诺书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6)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7)单独密封的3份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项的实质性条款的;10)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评审现场发现供应商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5.3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磋商25.4.1评审专家若认为本项目需要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5.6完成上述评审的,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26.综合评审26.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26.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汇总得分的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6.3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评标过程要求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处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2)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7)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见证/公证费;8)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八、见证/公证费、成交服务费29.见证/公证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签订合同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32.成交通知书32.1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3.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3.3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再次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查询,供应商须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33.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十、询问和质疑投诉34.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35.1质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1.1质疑函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5.1.2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35.1.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办理签收手续。35.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5质疑接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质疑接收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302室。项目负责人:杜梦娜。联系电话:0531-88953181。35.2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十一、保密和披露36.保密和披露36.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6.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二、解释权37.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2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3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第四部分评分方法和评分细则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2.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3.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符合性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质保期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4.响应文件中未出现投报多个方案和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除外)。5.采购要求为国产产品的,未投标进口产品。6.评审现场未发现供应商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注:(1)根据《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界定及风险告知书》(详见第七部分附件1)明确的关于围标串标行为的各类法定情形和法律后果。自审自查是否存在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七部分附件2)7.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9.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分细则评分项目分值说明报价部分30分总报价30进入综合评审后,符合磋商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技术部分59分设备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32根据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能够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2分,磋商文件中性能技术指标,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每一项技术参数须在技术偏离表中备注出明确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的所在页码,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为该条技术参数为负偏离。投标产品综合性能12结合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产品配置全面性、后期维护成本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每方面最高得4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不合理或瑕疵处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内容该项不得分。集成方案12针对产品与院内现有电子签名认证系统、患者签名系统的集成对接,提供集成对接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融合度、集成周期等进行评审,集成进度符合采购人需求,融合度高的,得满分12分,每出现一处欠缺,扣1分,扣完为止。交货期及安装要求3对送货、安装等制定详细的计划,提供产品供货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送货安全高效,组织方案详尽,安装规划完善合理的得3分,每有一项不合理或瑕疵处扣1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该项不得分。商务部分11分业绩3供应商每提供一份自2022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型号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响应产品明细页、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及成交通知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产品业绩不局限于供应商;3、合同中甲方为最终使用方。相关证书1供应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须将证书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方案5对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具有对运维响应时间、处理办法及解决问题的服务方案,保证应用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响应、快速恢复正常使用,并有具体的定期回访制度,得5分,每出现一处欠缺扣1分,扣完为止。质保期2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设备质保期每延长1年加1分,最多得2分。部分延长的不得分。合计100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1.节能环保产品(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附相关认证证书。(3)加分幅度: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的规定,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4)响应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5)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2.中小微企业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非中小企业认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4.计分办法4.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响应文件评分。4.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有效数字)4.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4.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供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各包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得分、最后报价均相同的,且技术指标相当的,供应商综合实力强、资信情况良好和履约能力强的,排序在前。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一、建设目标为了提高医护技的工作效率,缩短病人的就诊等候时间,保障电子病历系统、检查检验系统、互联网医院、移动护理系统等合法有效性,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告进行电子签名、患者对知情同意书进行电子签名,利用CA数字证书对报告内容进行加密,使其合法性、真实性得到有效保护。二、建设内容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60台三、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参数1屏幕尺寸≥10液晶屏幕;2屏幕分辨率≥1280×800;3压感:≥8192级;4手写签名字体分辨率≥5080LPI5指纹采集:电容式指纹采集芯片;指纹分辨率:508DPI;6指纹规范:感应阵列256*360(pixel)中国***规范;7指纹算法:支持中国***认证算法;8亮度:LED背光亮度300cd/㎡;9文件渲染及浏览;Pdf,html等格式文件渲染,同时能进行浏览操作;10原笔迹签名及手书功能;可进行原笔迹签名功能及手写输入指定文字;笔迹图像存储及原笔迹数据存储;手写输入数据可以保存为图片,矢量图片及原笔迹数据;11平均无故障时间≥18000小时12支持SD卡插槽加配,可识别SD卡设备;13支持USB接口,Displaylink;14功率消耗≤7w;15电源:USB总线供电;16产品可兼容麒麟等国产化系统,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服务要求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3)质保期:3年五、付款方式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余款在项目无服务及质量问题情况下,一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六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报价函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我方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USB),我方保证电子版与正本文件内容一致且能正常打开文件无损坏,如果不一致,以纸质为准,如果打不开,由我方承担责任。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无效。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据此作为我方信用评价的依据。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15、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7、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开户单位: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无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上信息为供应商成交后合同付款信息,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款支付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患者签名系统信息采集终端扩容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