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废标公告(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
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故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
联系人:熊美娟
联系电话:0512-8288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丽丽
电话:0512-65238816
JSZC-320509-CJZB-C2025-0161采购文件.docx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采购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2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2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路丽丽 潘莉莉 朱晓芹 庄天扬联系电话:0512-65238816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联系人:熊美娟 电 话:0512-82881151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45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区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未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2.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5.采购需求:对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医院下水道进行疏通。6.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5.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联系人:熊美娟电话:0512-82881151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朱晓芹庄天扬电话:0512-65238816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路丽丽电话:0512-652388162、采购需求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一、磋商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四、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五、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对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每天约8吨)。定期对医院下水道进行疏通。(二)服务要求:1、垃圾清运时间要求:生活垃圾每天早上7:00前清运出院;如医院有需求,可提前1天通知,成交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清运。2、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时按点清理,每天至少二次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如遇检查及特殊情况要求增加清运频次,采购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成交单位需配合安排;如在提前沟通情况下未及时清运,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500元。3、垃圾清运“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4、外运垃圾必须密闭装运,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清运完毕,将垃圾桶有序归位,保持现场整洁,无散落垃圾及积留污水;如对院区场地造成污染的,需立即清理;发现一次现场抛洒滴漏或二次污染,扣除清洁费500元。5、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高、超重运输;清运车辆符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车辆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垃圾,应配备相应的专用车辆进行回收处理。6、垃圾清运过程中规范操作,爱护现场设施,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院内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区域停放。7、垃圾清运车定期清洗检修,确保车辆整洁,外部无污物,无异味,设备功能正常。8、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成交单位未将垃圾投放至政府指定垃圾中转站,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相关赔偿责任由成交单位负责承担。9、指派项目对接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安排,及时收集采购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处理服务问题。10、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遵守相关安全操作流程;清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置并承担费用及相关责任。11、对现场垃圾清运量做好数量统计,定期反馈至采购单位。12、污水管网疏通:每年两次下水道疏通服务。(三)服务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1、★人员配置要求(以下配置数量为响应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响应单位所报人员数量必须达到或高于以下要求,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序号人员类别数量(人)备注1驾驶人员12装运人员2合计32、★设备配置要求(以下配置数量为响应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响应单位所报设备数量必须达到或高于以下要求,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压缩垃圾清运车3用于垃圾清运2吸污车1用于污水管网疏通★注:此人员及设备配置为响应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所有人员及设备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配置到位,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人员配置要求的承诺书,否则为无效响应。若成交单位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经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后,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四)作业标准:1.日常管理标准1.1驾驶员统一着装、持证(驾驶证)上岗。1.2机驾人员及运输车辆遵守各转运站、管理制度,作业人员行为举止文明,无拾荒行为。1.3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无闯红灯、超速、超载现象。1.4作业文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噪音、占道停放等作业扰民问题。1.5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须在1小时内口头向采购单位报告,12小时内书面向采购单位报告。1.6运输车辆不得从事与垃圾运输作业无关的其他运输活动。2.作业质量要求2.1运输作业车辆保持容貌整洁、标志清晰、车况良好、停放遵章有序;车辆外表无垃圾乱挂放、污物、灰垢,车内工具摆放整齐。外表和垃圾箱体完好无损,有损坏的,应及时维修。2.2运输作业车辆严格遵守转运站管理规定,按照各转运车操作规程操作,配合作业人员装载垃圾。2.3如遇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应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配合且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安排。2.4对来院清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来院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2.5在清运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应按要求规范作业,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成交单位对整个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6)考核明细: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得分(100分)每月考核,半年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支付全额费用,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支付80%的费用;70-80分之间的支付60%的费用。70分以下支付50%的费用。垃圾日清 60分1、每发现一次生活垃圾未日清扣10分日常工作 40分1、未能服从甲方临时性应急垃圾运送,每次扣10分。2、未遵守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0分。3、散落垃圾对院区场地造成污染的,每次扣10分得分(七)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六、其他说明1、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2、本项目中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全部所列项目服务内容的人员工资、社保、消杀耗材、加班费、高温费、意外险、通讯费、设备、工具费、服装、劳保费、车辆的折旧费、燃油费及充电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车辆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验收要求:根据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国家(行业)标准、地方规范的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4、若成交的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解除相关服务合同。4.1将承包的项目服务转包、分包他人;4.2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问题。5、因成交方管理不善,造成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方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6、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封面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分析表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期)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4.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其他有关资格性证明的文件(如有);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5.1磋商响应函;5.2服务条款偏离表;5.3商务条款偏离表;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5.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5.6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见投标文件格式);5.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配置承诺书;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按照系统模块要求提供)6.1项目详细实施方案;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6.3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6.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5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价格折扣)注:(1)以上4.1-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5.1-5.7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程序9.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9.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9.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9.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9.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9.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9.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八、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报价包括服务期内全部所列项目服务内容的人员工资、社保、消杀耗材、加班费、高温费、意外险、通讯费、设备、工具费、服装、劳保费、车辆的折旧费、燃油费及充电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车辆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4、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0350元整。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号:30100188000004892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参加磋商响应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6)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浮。★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整体转包、分包。8、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9、肖像权:乙方在使用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影片资料。10、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1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2、告知成交结果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3、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16、质疑处理1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6.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6.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6.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朱晓芹庄天扬联系电话:0512-65238816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17、相关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不适用该条。(2)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6)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A、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B、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设置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18、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的(标注★条款);(5)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3、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综合评分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单位,磋商小组经采购人授权现场确定最终成交单位。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磋商响应单位的总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金额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最高限价金额的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总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二)技术服务方案(63分)1、垃圾清运作业实施方案:10分垃圾清运作业实施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实施方案较全面、合理,较切实可行得7分;实施方案简略,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的不得分。2、污水管网疏通服务实施方案:10分污水管网疏通服务实施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10分;实施方案较全面、合理,操作性较强得7分;实施方案简略,合理性、操作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的不得分。3、安全措施方案:10分安全措施方案有效扎实,切合实际,考虑周全的得10分;方案较为有效扎实,考虑到实际,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7分;措施不够有效扎实,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的不得分。4、运送车辆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路线安排、车辆途中实时定位、交接人员信息对接、车辆装卸安全管理等):8分运送车辆管理方案有效扎实,切合实际,考虑周全的得8分;方案较为有效扎实,考虑到实际,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措施不够有效扎实,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的不得分。5、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9分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科学,可实施性强的得9分;制度较为科学、完善,便于实施的得6分;制度简单,可实施性不强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的不得分。6、服务期间与其他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7分综合协调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7分;方案描述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4分;方案简单简略,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的不得分。7、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活动保障、道路大面积污染、台风暴雨降雪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保障等):9分应急预案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措施切实可行得9分;方案较全面、合理,措施较切实可行得6分;方案简略,合理性、措施可行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的不得分。(三)服务团队及车辆配备(7分)1、人员配置情况(3分)拟任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在满足3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为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清单表,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2、本项目配备设备情况(4分)2.1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垃圾清运车满足3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1分,最高为2分。2.2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吸污车满足1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1分,最高为2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购买发票;如为租赁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图片、行驶证或租赁合同等信息,资料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四)综合履约能力(10分)1、响应单位2022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资料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注:1、报价超采购限价或未按采购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程序。2、付款步骤、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要求加盖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各方就此次乙方成交的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二、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时间:3年,2025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2、服务地点: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四、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包括服务期内全部所列项目服务内容的人员工资、社保、消杀耗材、加班费、高温费、意外险、通讯费、设备、工具费、服装、劳保费、车辆的折旧费、燃油费及充电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车辆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方式:服务费根据考核情况按月结算,在每个结算周期后的20天内,在乙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用。3.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得分(100分)每月考核,半年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支付全额费用,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支付80%的费用;70-80分之间的支付60%的费用。70分以下支付50%的费用。垃圾日清 60分1、每发现一次生活垃圾未日清扣10分日常工作 40分1、未能服从甲方临时性应急垃圾运送,每次扣10分。2、未遵守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0分。3、散落垃圾对院区场地造成污染的,每次扣10分得分4.乙方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5.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如因社保、医保或工资等问题与员工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6.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外支付。7.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汇票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开户名称:账户账号:五、验收:1.履约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合同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规定。2.履约验收主体:由甲方进行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乙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等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分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4.验收程序:4.1履约验收时间: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4.2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行验收条件达到时,乙方可以主动联系甲方启动履约验收工作。4.3甲方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4.4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4.5履约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在书面验收意见上签字并报送甲方。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并将不一致意见如实记录。5.经双方共同验收,项目履约验收合格的,甲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不得拖延、拖欠或非法扣留;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停止支付采购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其他验收要求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2.甲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值班室、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报修终端等。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目。2.乙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3.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服务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4.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至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正常项目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2.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合格,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2.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伴随服务及相关的其他服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于3日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经甲方责令改正超过3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2.4乙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九、廉洁条款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特约定以下廉洁条款,以资合同各方共同遵守:1.合同各方按照《民法典》及廉洁条例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及行政办公物资等。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甲方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7.乙方如违反本廉洁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8.本廉洁条款在产品购销过程中,合同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十、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十二、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十三、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的解除: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5、附件格式附件1:磋商声明书磋商声明书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磋商响应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我们保证成交后不会对成交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成交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45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们同意成交后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们的成交资格,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方损失的向我方进行索赔。8、我们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9、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_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磋商响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注: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附件4:响应报价分析表响应报价分析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序号费用项目单价数量合计(元)备注1234567合计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附件8、设备配备清单表本项目投入设备清单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09-CJZB-C2025-0161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设备性质(自有/租赁/承诺)备注12345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响应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响应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营业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1.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采购编号:号序号响应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按采购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及污水管网疏通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