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置服务废标公告(202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HCW-2025-FW021
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第1包,因以下原因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本项目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27-84751513; 2、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 址:武汉经济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9号春笋C栋6楼C区612室
联系方式:027-84758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立业路16号金鑫大厦1单元9层8室
联系方式:13971446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莉、汪诗
电 话:13971446148
相关下载
W2025-021采购文件.pdf
W2025-021采购需求.pdf
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招标文件湖北华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HCW-2025-FW02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3-2025-012843.项目名称: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6606.最高限价(万元):6607.采购需求: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壹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jkzc.whkfq.gov.cn:9443/jingkai/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09-3000:00(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10-2809:30(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27-84751513;2、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4、供应商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5、信息发布媒体:5.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5.2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6、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供应商可进入经开区(汉南区)门户网站(www.whkfq.gov.cn)“推进政采融资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栏咨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9号春笋C栋6楼C区612室联系方式:027-84758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业路16号金鑫大厦1单元9层8室联系方式:139714461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莉、汪诗电话:13971446148湖北华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09-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内容2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内容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9号春笋C栋6楼C区612室联系方式:027-84758386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业路16号金鑫大厦1单元9层8室联系人:吴莉、汪诗电话:13971446148邮箱:3836575274@qq.com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江大支行账户号码:5625790221347监督管理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8对供应商资格限制的法定条款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8对供应商资格限制的法定条款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信息公告媒体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2、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12项目实施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1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内容14质保期/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九十)个日历日16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内容1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详见公告18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及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每月污泥处置数量核对后,且双方无异议,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根据相关程序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0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21供应商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4投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前答疑会25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2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内容2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内容28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内容29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内容30投标货币人民币31投标总报价包含内容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如有漏项、错报情况发生,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2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33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中标供应商按服务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34备选响应方案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任何形式的备选方案35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退还投标文件3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评审专家共5人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3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9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40中标候选人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评分排名,推荐得分前三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41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42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43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4质疑期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事宜联系人:吴莉、汪诗,联系电话:13971446148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3836575274@qq.com45质疑、投诉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45质疑、投诉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6采购进口货物或服务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47样品规定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48其他要求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9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50计量单位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51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将合同PDF版本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836575274@qq.com52其他内容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与财政部门联系。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二、供应商须知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使用。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第一章内容。2.2“采购代理机构”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产地为中国境内(如有)。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地点为中国境内。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最终由采购人确认的为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申请人:详见第一章内容4、知识产权保护4.1供应商保证本项目所有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2供应商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和使用招标文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等内容,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5、费用5.1供应商因参与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供应商发生的任何费用;5.2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中标供应商按服务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lOO-5001.1%0.8%0.7%500-10000.8%0.45%0.55%l000—50000.5%0.25%0.35%…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获得6.1供应商按公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0元/份。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标标准和方法5)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正等内容(如有)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条款和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将被认定此次投标为无效投标,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文件编制12.1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2.2如果因为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填报内容不详或模糊不清,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3.投标报价13.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3.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采购需求、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投标总报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总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投标总价应为最终总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如《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的总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为准;13.4《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所有根据合同和应由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和其他应交纳的税款、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中;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14.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20.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确认。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结果如何都不退还给供应商。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应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23.迟交的投标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六、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4.2开标由采购人(如参加)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4.3开标程序24.3.1宣布开标会纪律。24.3.2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24.3.3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24.3.4投标人代表对生成的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确认;24.3.5开标结束。2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如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供应商确认。25.1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6.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初审、价格评议、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并根据最终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26.3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7.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7.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等。27.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28.澄清有关问题28.1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8.2如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授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29.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一经发现有干预情况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29.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29.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5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6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七、授予合同30合同授予标准除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供应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结果无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公告、质疑、投诉3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招标程序中的相关信息。33.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34.质疑函说明:34.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近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4.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4.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4.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34.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九、适用法律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3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0.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详见第一章内容二、项目内容:1、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纱帽污水处理厂、沌口污水处理厂、军山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含水率60%-80%左右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本项目预估处理的污泥约33000吨,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等污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接收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确保在国家许可的污染排放范围内。3、确保处理的污泥标准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批复,此项条款为*号条款,供应商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4、服务需求4.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至中标供应商污泥处置点。4.1.1服务要求:4.1.1污泥外运实行密闭化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污水滴漏;4.1.2污泥运输车辆需选择证照齐全、年审合格和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有效防止污泥抛撒和渗滤液滴漏,并配置GPS系统,此项为*号条款,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3污泥装载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渗滤液从车厢底部的缝隙向外渗漏,在车厢底部要安装污水收集装置,将渗滤液有效引导到污水收集装置内储存,收集的污水需经环保处理并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1.4污泥运输车辆上路前需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志应清晰,车轮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路面,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1.5保证车辆安全和准时准点正常运营,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责任及产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且不得因此耽误运输任务;4.1.6运输车辆应符合采购人现场装卸需求。4.2污泥处置4.2.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在污泥处置地进行合法污泥处置,污泥的最终处置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以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4.2.2服务要求4.2.2.1污泥处置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4.2.2.2污泥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处理,若因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2.2.3处置后产品跟踪:中标供应商需按季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4.2.2.4建立污泥处置管理台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账务核对;5、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6、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7、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验收。8、其他说明:8.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2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8.2.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3.2.2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企业资质弄虚作假的。8.3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如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任何信息透漏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4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出现的任何增项、漏项、变更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5如中标供应商拟派的工作人员因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无法正常工作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充后期上岗工作人员,不得因员工人数不足不按时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合同,如有延误,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6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确定后,不得私自更换人员,如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8.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提供中标供应商拟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任何费用;8.8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良负面影响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步一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及权重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包括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1.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进入下一个评标程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评标步骤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小组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以下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或×)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投标文件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多个投标方案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签字):说明:恶意低价问题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审查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个评标环节。2.1围标串标问题处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3.价格评议3.1评标委员会各个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各个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5.技术评议评标委员会对各个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6.综合评议1)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2)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定分数合计后的平均值。(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7.中标候选人产生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四)争议处理:8.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缺席处理:9.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9.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六)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0.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0.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0.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0.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七)评分表说明: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投标单位评标项目分值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得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商务得分25分类似业绩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的类似业绩进行评比,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提供不得分。人员安排10分1)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得5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与企业业绩重复赋分),缺1项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提供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0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与企业业绩重复赋分),缺1项不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与提供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不能同时得分。)车辆安排2分供应商提供1辆运输车辆的得1分,提供2辆车辆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未提供不得分。(提供1辆车辆与提供2辆车辆及以上的不能同时得分)企业能力3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货物运输)的3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得分65分项目理解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的理解进行评比:1)重难点分析理解全面、有解决措施的得8分;2)重难点分析理解较全面、有解决措施的得6分;3)重难点分析理解较全面、无解决措施的得4分;4)重难点分析理解不全面、有解决措施的得2分;5)重难点分析理解不全面、无解决措施的得1分;6)未提供不得分。技术得分65分人员安排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安排方案进行评比:1)人员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9分;2)人员安排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6分;3)人员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比:1)方案完整、科学的得12分;2)方案较完整、科学,或方案完整、较科学的得10分;3)方案较完整、较科学的得8分;4)方案不完整、科学,或方案完整、不科学的得6分;5)方案不完整、较科学,或方案较完整、不科学的得4分;6)方案不完整、不科学的得2分;7)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拟派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比:1)培训方案合理、有考核方案的得9分;2)培训方案较合理、有考核方案的得7分;3)培训方案较合理、无考核方案的得5分;4)培训方案不合理、有考核方案的得3分;5)培训方案不合理、无考核方案的得1分;6)未提供不得分。资料管理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资料管理方案进行评比:1)资料管理方案完善的得8分;2)资料管理方案较完善的得5分;3)资料管理方案不完善的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29安全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比;1)措施科学、合理的得10分;2)措施较科学、合理,或措施科学、较合理的得8分;3)措施较科学、较合理的得6分;4)措施不科学、合理,或科学、不合理的得4分;5)措施不科学、较合理,或较科学、不合理的得2分;6)措施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7)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危急事件处理措施进行评比:1)措施合理、科学的得9分;2)措施较合理、科学,或措施合理、较科学的得7分;3)措施较合理、较科学的得5分;4)措施不合理、科学,或措施合理、不科学的得3分;5)措施不合理、较科学,或措施较合理、不科学的得2分;6)措施不合理、不科学的得1分;7)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分///30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中小企业评审优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中国碳交易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中国碳交易网www.tanjiaoyi.com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www.tanjiaoyi.com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如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C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或服务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C3.2进口产品范围⑴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⑵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⑶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内容不规范、中小企业化型结论与所填数据不对应将视为无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3、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名称: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合同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项目编号:HBHCW-2025-FW021),订立本合同。第一:项目基本内容(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二)项目编号:HBHCW-2025-FW021(三)项目内容:1、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纱帽污水处理厂、沌口污水处理厂、军山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含水率60%-80%左右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本项目预估处理的污泥约33000吨,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等污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接收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确保在国家许可的污染排放范围内。3、确保处理的污泥标准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批复,此项条款为*号条款,供应商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4、服务需求4.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至中标供应商污泥处置点。4.1.1服务要求:4.1.1污泥外运实行密闭化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污水滴漏;4.1.2污泥运输车辆需选择证照齐全、年审合格和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有效防止污泥抛撒和渗滤液滴漏,并配置GPS系统,此项为*号条款,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3污泥装载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渗滤液从车厢底部的缝隙向外渗漏,在车厢底部要安装污水收集装置,将渗滤液有效引导到污水收集装置内储存,收集的污水需经环保处理并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1.4污泥运输车辆上路前需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志应清晰,车轮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路面,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1.5保证车辆安全和准时准点正常运营,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责任及产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且不得因此耽误运输任务;4.1.6运输车辆应符合采购人现场装卸需求。4.2污泥处置4.2.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在污泥处置地进行合法污泥处置,污泥的最终处置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以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4.2.2服务要求4.2.2.1污泥处置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4.2.2.2污泥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处理,若因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2.2.3处置后产品跟踪:中标供应商需按季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4.2.2.4建立污泥处置管理台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账务核对;5、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6、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7、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验收。8、其他说明:8.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2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8.2.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3.2.2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企业资质弄虚作假的。8.3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如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任何信息透漏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4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出现的任何增项、漏项、变更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5如中标供应商拟派的工作人员因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无法正常工作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充后期上岗工作人员,不得因员工人数不足不按时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合同,如有延误,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6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确定后,不得私自更换人员,如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8.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提供中标供应商拟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任何费用;8.8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良负面影响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四)定价方式:固定单价第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付款方式:第四、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履约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第五、质量保证: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第六、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第七、风险管控措施: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八、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第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日期:日期: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一、封面及目录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二)目录(格式自拟)二、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文件电子版壹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所附《开标一览表》中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2.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九十)个日历日。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且承诺:1.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2.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盖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粘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正面和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则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粘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正面和反面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正面和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反面即可。五、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内容基本情况1供应商名称:2联系电话:3经营范围:4开户行:5账号: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开标一览表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2、合同履行期限:3、备注:4、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吨33000合计(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采购需求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二、项目采购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三、项目类型:服务四、商务要求4.1预算金额:660.00万元4.2最高限价:660.00万元4.3合同履行期限:壹年4.4服务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4.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及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每月污泥处置数量核对后,且双方无异议,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根据相关程序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第二章、采购需求1、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纱帽污水处理厂、沌口污水处理厂、军山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含水率60%-80%左右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本项目预估处理的污泥约33000吨,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等污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接收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确保在国家许可的污染排放范围内。3、确保处理的污泥标准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批复,此项条款为*号条款,供应商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4、服务需求4.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至中标供应商污泥处置点。4.1.1服务要求:4.1.1污泥外运实行密闭化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污水滴漏;4.1.2污泥运输车辆需选择证照齐全、年审合格和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有效防止污泥抛撒和渗滤液滴漏,并配置GPS系统,此项为*号条款,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3污泥装载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渗滤液从车厢底部的缝隙向外渗漏,在车厢底部要安装污水收集装置,将渗滤液有效引导到污水收集装置内储存,收集的污水需经环保处理并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1.4污泥运输车辆上路前需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志应清晰,车轮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路面,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1.5保证车辆安全和准时准点正常运营,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责任及产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且不得因此耽误运输任务;4.1.6运输车辆应符合采购人现场装卸需求。4.2污泥处置4.2.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在污泥处置地进行合法污泥处置,污泥的最终处置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以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4.2.2服务要求4.2.2.1污泥处置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4.2.2.2污泥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处理,若因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2.2.3处置后产品跟踪:中标供应商需按季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4.2.2.4建立污泥处置管理台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账务核对;5、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6、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7、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验收。8、其他说明:8.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2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8.2.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3.2.2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企业资质弄虚作假的。8.3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如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任何信息透漏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4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出现的任何增项、漏项、变更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5如中标供应商拟派的工作人员因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无法正常工作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充后期上岗工作人员,不得因员工人数不足不按时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合同,如有延误,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6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确定后,不得私自更换人员,如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8.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提供中标供应商拟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任何费用;8.8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良负面影响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第三章、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四章、评审规则说明: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投标单位评标项目分值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得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商务得分25分类似业绩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的类似业绩进行评比,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提供不得分。人员安排10分1)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得5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与企业业绩重复赋分),缺1项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提供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0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与企业业绩重复赋分),缺1项不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与提供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不能同时得分。)车辆安排2分供应商提供1辆运输车辆的得1分,提供2辆车辆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未提供不得分。(提供1辆车辆与提供2辆车辆及以上的不能同时得分)企业能力3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货物运输)的3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得分65分项目理解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的理解进行评比:1)重难点分析理解全面、有解决措施的得8分;2)重难点分析理解较全面、有解决措施的得6分;3)重难点分析理解较全面、无解决措施的得4分;4)重难点分析理解不全面、有解决措施的得2分;5)重难点分析理解不全面、无解决措施的得1分;6)未提供不得分。人员安排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安排方案进行评比:1)人员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9分;2)人员安排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6分;3)人员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比:1)方案完整、科学的得12分;2)方案较完整、科学,或方案完整、较科学的得10分;3)方案较完整、较科学的得8分;4)方案不完整、科学,或方案完整、不科学的得6分;5)方案不完整、较科学,或方案较完整、不科学的得4分;6)方案不完整、不科学的得2分;7)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拟派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比:1)培训方案合理、有考核方案的得9分;2)培训方案较合理、有考核方案的得7分;3)培训方案较合理、无考核方案的得5分;4)培训方案不合理、有考核方案的得3分;5)培训方案不合理、无考核方案的得1分;6)未提供不得分。资料管理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资料管理方案进行评比:1)资料管理方案完善的得8分;2)资料管理方案较完善的得5分;3)资料管理方案不完善的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安全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比;1)措施科学、合理的得10分;2)措施较科学、合理,或措施科学、较合理的得8分;3)措施较科学、较合理的得6分;4)措施不科学、合理,或科学、不合理的得4分;5)措施不科学、较合理,或较科学、不合理的得2分;6)措施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7)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危急事件处理措施进行评比:1)措施合理、科学的得9分;2)措施较合理、科学,或措施合理、较科学的得7分;3)措施较合理、较科学的得5分;4)措施不合理、科学,或措施合理、不科学的得3分;5)措施不合理、较科学,或措施较合理、不科学的得2分;6)措施不合理、不科学的得1分;7)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分///第五章、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名称: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合同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项目编号:HBHCW-2025-FW021),订立本合同。第一:项目基本内容(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二)项目编号:HBHCW-2025-FW021(三)项目内容:1、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纱帽污水处理厂、沌口污水处理厂、军山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含水率60%-80%左右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本项目预估处理的污泥约33000吨,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等污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接收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确保在国家许可的污染排放范围内。3、确保处理的污泥标准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批复,此项条款为*号条款,供应商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4、服务需求4.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至中标供应商污泥处置点。4.1.1服务要求:4.1.1污泥外运实行密闭化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污水滴漏;4.1.2污泥运输车辆需选择证照齐全、年审合格和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有效防止污泥抛撒和渗滤液滴漏,并配置GPS系统,此项为*号条款,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3污泥装载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渗滤液从车厢底部的缝隙向外渗漏,在车厢底部要安装污水收集装置,将渗滤液有效引导到污水收集装置内储存,收集的污水需经环保处理并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1.4污泥运输车辆上路前需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志应清晰,车轮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路面,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1.5保证车辆安全和准时准点正常运营,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责任及产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且不得因此耽误运输任务;4.1.6运输车辆应符合采购人现场装卸需求。4.2污泥处置4.2.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在污泥处置地进行合法污泥处置,污泥的最终处置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以实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4.2.2服务要求4.2.2.1污泥处置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4.2.2.2污泥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处理,若因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2.2.3处置后产品跟踪:中标供应商需按季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4.2.2.4建立污泥处置管理台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账务核对;5、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6、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7、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验收。8、其他说明:8.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2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8.2.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3.2.2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企业资质弄虚作假的。8.3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如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任何信息透漏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4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出现的任何增项、漏项、变更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5如中标供应商拟派的工作人员因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无法正常工作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充后期上岗工作人员,不得因员工人数不足不按时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合同,如有延误,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6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确定后,不得私自更换人员,如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8.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提供中标供应商拟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任何费用;8.8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良负面影响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四)定价方式:固定单价第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付款方式:第四、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履约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第五、质量保证: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第六、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第七、风险管控措施: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八、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第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处置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