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废标公告(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2025)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吴忠市利通区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二期2025)项目的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XYH-2025-042
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吴忠市利通区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二期2025)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本标段做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4楼
联系方式:0953-2663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同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B区西门口二十三号商铺
联系方式:13639537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陆文钊
电话:0953-266318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晓静
电话:13639537773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同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吴忠市利通区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二期2025)项目
品目
A08060303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08:25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静
项目联系电话
13639537773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3-2663188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同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B区西门口二十三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39537773
附件:
附件1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吴忠市利通区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二期2025)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同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13152.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吴忠市利通区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二期2025)项目3.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12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9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应用软件;计量单位:项;数量:1;是否进口:否;内容:在扁担沟中心、复兴学校和第九中学深入开展智慧课堂应用。(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4至2025-09-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0-1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宁夏回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3.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均不能超过预算价。4.本项目需进行产品功能演示(视频演示),演示所需的设备、相关材料等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联系人:陆文钊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4楼联系方式:0953-26625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同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晓静、杨惠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三十一号商业房联系方式:13639537773、17595130009代理机构:宁夏同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09-2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吴忠市利通区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二期2025)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2采购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联系人:陆文钊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4楼电话:0953-266256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同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三十一号商业房项目负责人:马晓静、杨惠电话:13639537773、17595130009邮箱:1013684572@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4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7(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9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12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易系统上传、递交。)17开标时间:2025-10-15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易系统上传、递交。)18核心产品:智慧教学终端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按中标价的1%收取。收取形式:公户或者转账23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2质保期:以合同为准。交货地点:各个项目学校2付款方式:到货支付40%,验收合格支付下剩60%。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具体系统提示制作电子文件。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二)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1.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培训视屏-“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操作视屏.mp4”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3...投标登记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三)无效投标情形: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开标现场演示环节,各投标单位需自行携带演示设备,如演示需要网络请自行保证通畅,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进行正常演示,其后果自行承担。合同公示及履约验收:(1)合同公示: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如有操作疑问请联系平台系统客服电话。(2)履约验收: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成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0号)进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标形式。投标人须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若因系统问题无法以电子标形式评审,则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纸质投标文件:2份(不区分正副本);投标人应将上传的签章版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如彩印则不用加盖鲜章)胶印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U盘1个(PDF版签章/盖章完整版的投标文件1份及完整Word版1份,建议采用压缩包形式存储在U盘内,密封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密封要求)。(3)投标人的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4)因本项目需提供视频演示进行评审,请投标人将演示视频进行密封,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须以不被他人知悉内容方式密封,密封外包装仅注明项目名称,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及其他相关信息,包装内须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注明投标人名称导致无法辨别演示单位的,一律按未提供演示视频进行评审)。(5)密封要求:电子及纸质文件封装在同一封包,以不被他人悉知内容的方式自行密封(密封外包装仅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如有)及开标时间,不得加盖公章,不得体现供应商名称或其他相关信息)。(6)递交/邮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7:00前(7)递交/邮寄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三十一号商业房收件人:汪瑞;0953-21396952、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本项目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已在某一标段中标,则在后续标段仍排名第一的情况下,顺延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某标段有多名投标人已在其他标段分别中标,则选择该标段中未中过其他标段得投标人中,得分最高的为该标段中标人。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2)交货地点:各个项目学校。(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4)质保期:以合同为准。(5)付款方式:收到货支付40%,验收合格支付下剩60%。(6)采购需求:在扁担沟中心、复兴学校和第九中学深入开展智慧课堂应用。售后服务:(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免费质保三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对所投产品进行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人员应对使用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使用方正确使用和保养,做到安全使用:(3)对保修期内的产品,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及技术问题造成的各类故障或零件损坏,无偿为使用方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配件;(4)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指派专人管理,投标人负责质保期售后服务,需现场解决的48小时到场,简单问题8小时处理完毕:5)定期组织人员对使用方进行走访,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排除隐患。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本项目标的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2、标的详细参数: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本项目标的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采取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30。2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25.0招标文件中带“★”需求为重要技术指标2参数)价25.0和参数,其他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标注“★”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满分为至;投标人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注: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和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产品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参数有效性的不予认可。3实施方案10.0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背景分析需求分析:2系统架构设计:3.关健技术分析:4建设方案:5.项目的实施计划:6.实施进度;7.验收方案、重点难点理解分析及应对措施能力;8.质量保障措施;9质量保证、风险预防及处置;10应急预案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以此为基础,以上10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5.0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1.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流程;2.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3.设备维修保养方案;4.质量保证期内、外的服务标准和体系;5.故障问题解决预案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以此为基础,以上5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培训方案4.0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培训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计划;2.培训课程;3.培训人员;4.5培训方案4.0运维期内连续培训计划)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以此为基础,以上4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的每项再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6验收方案6.0投标人需编制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架构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和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6分;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的验收方案,可以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方案与项目内容缺失,缺乏针对本项目验收方案的具体描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商务响应情况5.0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8类似业绩5.0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9功能演示15.0开标前一天需将演示材料以U盘形式进行密封送至代理公司。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视频文件的格式要求为.mp4或.avi文件。投标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以符合实际业务应用需求,演示如下技术和功能,投标人演示方式应为真实系统演示,演示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功能演示共15项,每项全部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5项完全满足未演示或完全不满足的得0分。一、演示:教师智能演示器①打开PPT后,不用触摸大屏,一键播放,然后进行PPT上页或下页的翻页授课讲解;返回桌面后,继继返回PPT继续播放PPT授课功能9功能演示15.0②一键进入批注,具有飞鼠功能;③移动授课,激光讲解功能;④第一次按键可分别进行“主观题、判断题、多选题、单选题、分组讨论”等互动功能;第二次同一个按键,可退出互动功能;一键互动,为老师减负;⑤采集学生数据可上传至教学平台,进行分析形成错题库;⑥不用触摸大屏,进行移动授课可进行放大、聚焦、批注等功能⑦声音进行放大,缩小的调解;⑧不用返回大屏触摸,一键进入白板软件,进行课程书写遥控;二、演示:学生学习终端进行AR创作,在AR课件创客在线教学平台进行创客,并通过终端摄象头进行AR识别作品;⑨自主制作AR教学应用。具备公共资源库,内含3D资源、视频、图片等。⑩可上传自主制作的资源素材,如3D模型、视频、图片等。⑪课前制作AR课件添加课本底图或直接调用摄象头,作为AR识别图;⑫可直接调用公共资源库资源或个人资源库资源,可直接插入图片、视频、立体、链接、文字等功能;⑬插入内容后可以对AR展示内容进行移动、旋转、缩放、删除等;⑭保存后,自动生成AR课件二维码,分享发布到教师手机微信或QQ上;⑮保存后,教师在AR课件空间,可查看AR课件列表,并可进行编辑、删除等操作。`(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2.货物的质量要求:3.货物的技术标准: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2.交货地点: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3.1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前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每个付款节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第九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数字治理模式创新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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