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劳务外包服务废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HTH-2025-CG042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因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0797-8173841、0797-8406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赣州)科技城一期A06栋三单元202
联系方式:1837084446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综合比价文件.pdf
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比价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TH-2025-CG042二0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综合比价文件一、综合比价邀请二、综合比价须知(一)总则(二)综合比价文件(三)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开启与评审(六)授予合同三、采购项目需求四、合同主要草案条款第二章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三、响应函(格式)四、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五、服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七、有关证明文件八、技术文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综合比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综合比价文件一、综合比价邀请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其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综合比价,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一)项目编号:ZHTH-2025-CG042(二)采购方式:综合比价(三)采购内容:品目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项目概况预算金额(元)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1项包含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采购人要求相关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559000.00(四)综合比价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综合比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主要工作内容、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综合比价,综合比价小组在综合比价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综合比价的响应供应商在20分钟内提出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若没有对技术、商务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若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并提高了要求,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高于第一次报价。综合比价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综合比价文件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7日。(七)综合比价文件的领取: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网上免费获取。(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综合比价时间、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和综合比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2.综合比价地点: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科技城一期A1栋2层会议中心普通会议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响应供应商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综合比价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九)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十)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发票。(十一)联系方法: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119号电话:0797-8173841、0797-8406076联系人:刘先生、李女士采购代理机构: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赣州)科技城一期A06栋三单元202电话:18370844463邮箱:714716758@qq.com联系人:张先生二、综合比价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综合比价文件适用于本综合比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综合比价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代表”2.3.1如响应供应商为法人,“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该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3.2如响应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该组织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或经该组织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3.3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该自然人本人。2.3.3.1如供应商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是中国公民。2.4“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即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2.5“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3.响应费用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综合比价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综合比价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次采购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固定收费肆仟元整(¥4000.00元)收取。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4.1凡有能力提供本综合比价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综合比价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法人响应供应商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否则响应无效;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4.3.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4.6.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4.6.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4.6.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25年10月30日,即响应截止时间。4.6.3响应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4.6.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交给综合比价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4.6.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二)综合比价文件5.综合比价事项说明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综合比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综合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资料除外),或没有对综合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5.2除非有特殊要求,综合比价文件不单独提供所述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澄清与答疑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供应商指定接收邮箱,并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综合比价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7.综合比价文件的修改7.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综合比价文件进行修改。7.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指定网站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相关网站,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综合比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综合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指定网站公告所有领取综合比价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响应供应商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综合比价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8.2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9.1响应供应商对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胶装成册和封装。9.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10.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组成10.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10.1.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资料清单10.1.2响应函10.1.3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10.1.4服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10.1.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10.1.6有关证明文件10.1.7本综合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0.2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应使用综合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报价11.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包含按要求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响应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综合比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综合比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最低报价(二次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90天。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综合比价响应文件。14.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综合比价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至响应地点。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U盘,U盘中存放一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档须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文件或文件夹须标注公司名称。U盘开标结束后归还。)14.2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或未胶装成册的响应文件。14.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14.4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按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按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由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或影印件。14.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14.6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递交15.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供应商应将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或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15.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响应截止期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17.2响应供应商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修改”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7.3在响应截止期至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五)开启与评审18.综合比价小组的组成综合比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19.开启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参加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19.2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开启时,由响应供应商检查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开启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19.3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启记录。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20.1综合比价小组将按照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20.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20.3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综合比价响应文件。20.4由综合比价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确定。2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对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从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综合比价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综合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3.1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为准;21.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3.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4在详细评审之前,综合比价小组要审查每份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综合比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综合比价小组认定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当上述证件或材料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也可以仅提供查询网址,可不需提供证件或材料扫描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21.5实质上没有响应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综合比价文件的响应。21.6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6.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21.6.2逾期或未递交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21.6.3现场签到的响应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代表不一致的;21.6.4响应供应商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21.6.5未按照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有效委托的;自然人参与响应的,非自然人本人签字的;21.6.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1.6.7未按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21.6.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1.6.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1.6.10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1.6.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1.6.12响应代理人接受二个或以上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的;21.6.13属于综合比价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21.7综合比价小组综合比价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7.1采购项目需求不符合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21.7.2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22.在综合比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综合比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2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23.1在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综合比价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23.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综合比价小组的提问对其提供的研究编制进度安排和成果、验收方法、其他要求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3.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综合比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24.综合比价的步骤:(一)第一轮综合比价综合比价小组按已确定的综合比价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主要工作内容、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综合比价,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综合比价中,综合比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综合比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综合比价过程和重要综合比价内容进行记录,综合比价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二)综合比价文件修正第一轮综合比价结束后,综合比价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综合比价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综合比价文件进行修改,确定咨询服务编写需求及技术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综合比价小组签字。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综合比价小组强调调整后的咨询服务编写需求及技术要求,将综合比价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综合比价情况和综合比价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综合比价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综合比价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综合比价。修正文件与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三)第二轮综合比价综合比价小组就修正后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比价。采购代理机构对综合比价过程和综合比价内容进行记录,综合比价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综合比价小组按综合比价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综合比价情况退出综合比价。最终的综合比价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必须在2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并由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给综合比价小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的响应供应商视同弃权并作无效响应处理。综合比价小组按评审标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的,综合比价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综合比价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25.评审方法25.1本次综合比价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综合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5.2综合比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成果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综合比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3中、小、微企业(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不适用)25.3.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5.3.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5.3.1.2提供本企业的服务。25.3.2中、小、微型企业参加综合比价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5.3.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最终响应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响应价格参与评审。25.3.4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在评审时对其提供的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不予扣除。25.4监狱企业25.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则对其最终响应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响应价格参与评审。25.4.2未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则对其响应价格不予扣除。2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5.5.1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5.5.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5.5.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5.5.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5.5.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5.5.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5.5.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十一),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5.5.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5.5.4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提供服务的最终响应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响应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5.6评分标准价格分(20分)价格分的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满足综合比价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二次价格分(20分)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技术分(30分)一、项目总体方案(15分)提供针对对本项目的服务定位、服务目标、服务内容等服务需求的理解和分析程度;【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所提供项目总体方案能满足有相关描述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中的情况进一步评审,有详实的方案且内容合理,方案满足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针对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为优,加5分;有基本方案内容,各项措施基本可行的为良,加3分;所有方案均只有笼统描述的为中,加1分;提供相应内容方案措施的为差的,不加分,对于方案为0分或不加分的,需要专家备注理由,无方案不得分】二、专项服务(1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专项服务方案:①具有预防工伤意外等人员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应的培训方案;②针对本项目,能提供及时有效的人员补充、应急预案,确保人员更换、重大事项人员及时、可靠;③针对各岗位服务人员职业能力、人员纪律、身体体能状况、厨师等岗位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方案,确保人员具有项目所需的能力和素质;④针对劳务纠纷的处理办法及方案。【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所提供专项服务方案能满足有相关描述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中的情况技术分(30分)进一步评审,有详实的方案且内容合理,方案满足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针对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为优,加5分;有基本方案内容,各项措施基本可行的为良,加3分;所有方案均只有笼统描述的为中,加1分;提供相应内容方案措施的为差的,不加分,对于方案为0分或不加分的,需要专家备注理由,无方案不得分】商务分(50分)一、服务团队(24分)(1)司机(3分)响应供应商拟派的本项目司机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且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10年以上,得3分。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退伍证扫描件、驾驶证扫描件(需体现初次领证日期),以及开标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均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2)拟派本项目食堂人员(21分)1.拟派食堂主管(12分):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食堂主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并具有5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不满足基本要求本项不得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分:①取得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2分;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认可的第三方颁发的《安全生产管商务分(50分)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③取得人社部门或人社授权第三方颁发的三级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④取得人社部门或人社授权第三方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⑤取得人社部门或人社授权第三方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⑥取得行政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的得2分。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管理或服务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内设部门出具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章】,《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网站查询截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以及开标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均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2.拟派食堂其他人员(9分)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和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颁发的五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最高得9分。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消防设施操作员》和《应急救援员》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以及开标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均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二、企业体系认证(10分)响应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五星级及以上物业服务认证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www.cnca.gov.cn)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注明网址,否则不得分。三、企业标准化服务(3分)为保证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化要求,响应供应商通过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考核的得3分,通过市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考核的得1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行政部门考评单位颁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四、安全生产达标(3分)响应供应商具有县(区)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的得3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五、业绩(10分)响应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为止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证明、报告等有关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6.资格预审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27.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7.1综合比价小组依据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标准,对综合比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7.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28.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28.1响应供应商对综合比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综合比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28.2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28.3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28.4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28.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28.7.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对综合比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方式;采取邮寄方式的,判断是否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的质疑;28.7.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8.7.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37084446328.7.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赣州)科技城一期A06栋三单元202;28.8响应供应商的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六)授予合同29.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29.1采购人授权综合比价小组按评审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综合比价文件的,且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29.2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成交通知书30.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如出现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质疑的情形,则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回成交通知书的函收回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在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综合比价有效期内撤回其综合比价响应处理。31.2综合比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及综合比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解释权本项目采用自主招标与采购的形式进行综合比价,采购文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项目需求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对采购文件的享有最终解释权。3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述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及工作需要,拟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外包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采购人要求相关服务。1.2、预算安排情况预算金额:55.9万元/年。1.3、项目服务周期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生效的具体时间为准)。(二)服务范围及内容2.1、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2.2、服务内容2.2.1司机:(1)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指定的车辆驾驶任务以及维护车辆外部及内部的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养护。(2)拟委派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和不适于工作岗位的疾病,无酒驾、醉驾史。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及道德,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3)学习官方最新公布的《交通规则》,提高安全行车意识,确保出车安全。2.2.2食堂工作人员:(1)服务内容:主要包含职工餐、会议、接待用餐的加工、制作和职工就餐全程服务;餐厅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餐厅所辖区域各类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包工不包料,食堂物资采购由采购单位负责。(2)采购人职工食堂就餐情况:提供每日早、中两餐餐饮加工及服务。(3)严格执行《章贡区税务局食堂管理制度》,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不断提升餐品质量;安全使用食堂设备,做好食堂水、电、煤气等安全检查;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维护食堂干净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服务外包期间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以下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及标准:(以下法律法规或规范,若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1年6月30日施行)(四)服务标准及要求4.1、服务标准及考核标准4.1.1、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资、考核、福利、服装及培训等有关的内容;服务人员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服从采购人管理使用,并在采购人的安排指挥和监督下开展相关服务工作。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服务标准与要求完成相关岗位的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对相关岗位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标准,派专人常驻工作场所巡查监管各岗位人员的在岗在位、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日常考勤和卫生等情况。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将罚扣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服务费用。2、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务期间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2、服务要求4.2.1、人员要求1、总体要求本项目预计需要服务人员10个,分别为司机1人、食堂工作人员9人。2、人员基本要求(1)政治合格①成交供应商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政审,并将政审相关资料交于采购单位备案。②成交供应商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委派的服务人员不得参与和发表与党中央、国家、税务系统相悖的行为言论,不得妄议采购人的工作决策;不得散布、传播不利于采购人开展工作的言论。③成交供应商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于工作中获悉的相关信息按采购人单位要求进行保密。(2)身体健康①成交供应商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不少于一次,并将相关资料交于采购单位备案。②成交供应商不得安排身体条件不具备岗位需求的人员上岗,人员健康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其它要求①委派的服务人员的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及采购单位需求(要求男工60岁以下,女工50岁以下)。②符合采购单位的其他要求。(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委派至本项目:①三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②在刑事处罚期内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有其他采购人提出或要求不适宜聘用情形的。3、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1)劳务外包公司招聘人员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人员基本信息简历、身份证及劳务外包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2)基本程序:由成交供应商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招聘方案进行资格审核。(3)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采购人审核把关。(4)试用期考核。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采购人出具试用期考核意见。(5)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成交供应商,重新招聘。4.2.2、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委派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到指定的岗位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因病、因事、辞职等原因(含产假)超过10个工作日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其他资质能力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服务人员供采购人使用,确保采购人日常工作运行,费用按岗位实际服务天数结算。如经协商采购方同意不需顶岗,岗位空缺期间采购方不支付费用。2、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包含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费、社保基数调增、节日慰问费、降温费、体检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劳务外包人员薪酬根据每年居民收入水平、物价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服务人员的薪酬必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省市发布的最低保障工资的规定、缴纳各种强制保险、社保等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支付缴纳服务人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因未按法律法规支付缴纳服务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对外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额赔偿。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全面负责被委派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及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入职离职手续,建立和管理服务人员人事信息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简介、花名册、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和生产责任等全部外包责任。接受并协助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信息管理情况的监察、监督。5、成交供应商承担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全部责任,因未按法律法规及约定支付/缴纳聘用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1)终止或解除委派服务人员的劳动合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委派的服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因工死亡等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成交供应商按月支付。6、当本项目出现劳资纠纷时,由成交供应商委托专职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合法的处理意见(书面签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该律师咨询费或因劳资纠纷产生的所有费用。7、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委派的服务人员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也可由采购人进行推荐),采购人可通过对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或工作需要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调整服务人员的岗位,以及确定所有外包岗位的每月支付的费用金额。8、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服务人员,引发的经济损失(或违约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4)服务人员负责的工作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投诉累计3次以上并经查实的;(5)服务人员在外兼职,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情况配备专门的管理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委派的人员应具有人力资源、劳务关系协调、财务或经济类相关技术能力。4.2.3、考核要求1、采购人或用人部门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2、遵守采购人纪律规章制度。3、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商务要求序号要求项商务要求说明1标的数量1项2采购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3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相关责任和考核(一)劳务外包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和生产责任等全部外包责任,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支付缴纳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费用,因未按法律法规支付缴纳聘用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由劳务外包公司全权负责。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由劳务外包公司承担。2、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因病、因事、辞职等原因(含产假)超过10个工作日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其他资质能力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服务人员供采购人使用,确保采购人日常工作运行,费用按岗位实际服务天数结算。如经协商采购方同意不需顶岗,岗位空缺期间采购方不支付费用。3、劳务外包公司外包的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采购人、劳务外包公司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劳务外包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外包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因工死亡等事故的,由外包公司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员工有关权益,采购人可提供必要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劳务外包人员考核1、接受采购人考核。2、遵守采购人纪律规章制度。5采购标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2、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服务项台账,依照采购人业务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3、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服务项目资金,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5采购标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4、在接到采购人的现场服务要求,4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现场。5、临时突发情况下,中标人应第一时间赶到采购单位负责解决纠纷。6采购标的验收的标准、时间、方式、程序和完成期限1、验收标准:遵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2、验收时间、方式和程序:每月组织评估考核,经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考核结果后,签署验收报告。3、完成期限:在采购人规定服务费用结算日之前完成。7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发票。8报价要求1、响应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提供服务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加班费、节日慰问费、降温费、体检费、差旅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和合理的商业利润,费用不管是否在响应供应商响应书中单列,均视为响应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响应供应商不得降低薪酬待遇,服务人员基本工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龄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节日慰问费、降温费、体检费、差旅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等为不可竞争费用,并且响应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供应商应根据综合比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响应报价,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劳务纠纷及国家政策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9其他要求1.工作时间参照章贡区税务局工作时间;2.临时突发情况下,外包公司应第一时间赶到采购单位。外包的劳务人员需服从安排及时到岗。不服从的采购人有权退回外包公司并要求另行派其他资质不低于采购要求的人员。3.若因特殊工作原因,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可能增多或减少相关人员,结算时应依据实际服务人员数量据实结算,以合同约定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注:以上所有要求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合同主要草案条款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综合比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2“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价”是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料、合同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合同单价为不变价。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1.5“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6“乙方(供方)”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7“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8“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1.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2.技术规范2.1乙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付款方式4.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4.3付款方法: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发票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甲方签订合同,并在接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履约。5.2履行地点: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119号5.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5.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6.验收标准:6.1遵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乙方所交服务要求按照综合比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验收时间、方式和程序7.1每月组织评估考核,经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考核结果后,签署验收报告准。7.2完成期限:在采购人规定服务费用结算日之前完成。8.延期交货8.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履约和提供服务。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履约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8.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履约,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终止合同。9.违约赔偿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约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仲裁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4仲裁机构为赣州仲裁委员会。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13.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3.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7.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8.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9.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9.3除合同本身以外,1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20.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20.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20.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20.1.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20.2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20.5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1.索赔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履约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21.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服务并把拒收服务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服务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1.2根据服务的疵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服务价格。22.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一、封面(格式)综合比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日期:二、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1234567891011三、响应函(格式)(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供应商参与响应)致: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第号“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姓名)代表(响应供应商的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2份。本响应供应商承诺如下:1.按综合比价文件规定交付服务,响应响应总价为元人民币。2.根据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核全部综合比价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本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5.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与本响应有关的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签发日期:电话:联系人: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签发日期:三、响应函(格式)(适用于自然人参与响应)致: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第号“采购项目”的邀请,(自然人姓名),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2份。本响应供应商承诺如下:1.按综合比价文件规定交付服务,响应响应总价为元人民币。2.根据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核全部综合比价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本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5.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与本响应有关的通讯地址:电话:自然人姓名:(签字)年月日四、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附件: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单位:元品目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响应报价(元)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1项响应供应商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公章或自然人姓名)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名)联系人及电话:年月日备注: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保留详细报价表一份,以便最终报价使用。4.1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工种数量(人)单月总价(元)12个月总价(元)备注1司机12食堂工作人员9小计元合计:(大写)合计(小写)人民币:注:1、食堂工作人员有岗位工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细分。2、响应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提供服务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加班费、节日慰问费、降温费、体检费、差旅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和合理的商业利润,费用不管是否在响应供应商响应书中单列,均视为响应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响应供应商不得降低薪酬待遇,服务人员基本工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龄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节日慰问费、降温费、体检费、差旅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等为不可竞争费用,并且响应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供应商应根据综合比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响应报价,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劳务纠纷及国家政策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五、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我公司郑重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履约。说明:若响应的部分技术要求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有偏离,则按下表列出,并标明响应情况,若完全响应,则无需填写下表。只接受正偏离(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劣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则无效响应。序号分项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正偏离/负偏离说明1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名或章):联系人及电话:年月日江西威睿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比价文件1.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WRF2025-XW-Z001二0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综合比价文件3一、综合比价邀请3二、综合比价须知6(一)总则6(二)综合比价文件9(三)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11(四)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开启与评审14(六)授予合同29三、采购项目需求30四、合同主要草案条款40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46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49一、封面(格式)49二、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50三、响应函(格式)51三、响应函(格式)52四、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53五、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54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55七、有关证明文件56八、技术文件64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5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66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7十二、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综合比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82.第一章综合比价文件2.1.一、综合比价邀请(1)江西威睿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的委托,现就其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综合比价。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2)项目编号:JXWRF2025-XW-Z001(二)采购人式:综合比价(三)采购内容:品目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项目概况预算金额(元)一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劳务外包采购项目1项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人员的使用采取劳务外包形式进行采购,包含食堂、保洁、司勤、文秘、安保等,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664540.8说明:此项目只允许国内服务供应商参加。 (四)综合比价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综合比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主要工作内容、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综合比价,综合比价小组在综合比价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综合比价的响应供应商在20分钟内提出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若没有对技术、商务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若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并提高了要求,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高于第一次报价。综合比价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2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七)综合比价文件的领取: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江西威睿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1、2栋1单元3A商铺现场或线上报名免费获取综合比价文件,采用线上报名的响应供应商需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509617331@qq.com邮箱。(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综合比价时间、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和综合比价时间:2025年1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2.综合比价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响应供应商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综合比价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九)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十)付款方式:每月扣除当月5%绩效考核保证金后,付上月服务费(不含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于次月10日前提供服务费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月底25日前支付服务费;次年1月份劳务服务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上年度绩效考核保证金。(十一)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地址:寻乌县长安大道城北三路10号电话:0797-2852299联系人:王女士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威睿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1、2栋1单元3A商铺项目联系人:温女士电话:0797-2853668电子函件:2509617331@qq.com2.2.二、综合比价须知2.3.(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综合比价文件适用于本综合比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江西威睿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综合比价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代表”2.3.1如响应供应商为法人,“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该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3.2如响应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该组织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或经该组织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3.3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该自然人本人。2.3.3.1如供应商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是中国公民。2.4“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即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2.5“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2.6“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7“视同中小企业”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的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8“监狱企业”系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9“残疾人企业”系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9.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9.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9.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9.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10“残疾人”系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2.11“残疾人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系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响应费用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综合比价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综合比价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项目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比例标准收取。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4.1凡有能力提供本综合比价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综合比价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法人响应供应商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否则响应无效;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4.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4.6.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4.6.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4.6.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25年1月20日9:30时,即响应截止时间。4.6.3响应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4.6.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交给综合比价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4.6.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2.4.(二)综合比价文件5.综合比价事项说明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综合比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综合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资料除外),或没有对综合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5.2除非有特殊要求,综合比价文件不单独提供所述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澄清与答疑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供应商指定接收邮箱,并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综合比价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7.综合比价文件的修改7.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综合比价文件进行修改。7.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指定网站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相关网站,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综合比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综合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响应供应商各自指定接收邮箱及指定网站公告所有领取综合比价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5.(三)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响应供应商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综合比价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8.2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9.1响应供应商对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胶装成册和封装。9.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10.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组成10.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10.1.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资料清单10.1.2响应函10.1.3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10.1.4服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10.1.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10.1.6有关证明文件10.1.7本综合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0.2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应使用综合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报价11.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包含按要求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响应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综合比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综合比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最低报价(二次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90天。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综合比价响应文件。14.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综合比价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或未胶装成册的响应文件。14.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14.4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按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逐页盖章),并按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由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或影印件。14.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14.6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2.6.(四)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递交15.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供应商应将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或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15.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响应截止期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17.2响应供应商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修改”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7.3在响应截止期至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综合比价响应文件。2.7.(五)开启与评审18.综合比价小组的组成综合比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专家2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19.开启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参加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19.2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开启时,由响应供应商检查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开启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19.3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启记录。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20.1综合比价小组将按照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20.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20.3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综合比价响应文件。20.4由综合比价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确定。2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对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综合比价文件的规定,从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综合比价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综合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3.1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为准;21.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3.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4在详细评审之前,综合比价小组要审查每份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综合比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综合比价小组认定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1.5实质上没有响应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综合比价文件的响应。21.6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6.1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21.6.2逾期或未递交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21.6.3现场签到的响应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代表不一致的;21.6.4响应供应商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21.6.5未按照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委托的;自然人参与响应的,非自然人本人签字的;21.6.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1.6.7未按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21.6.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1.6.9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1.6.10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1.6.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1.6.12响应代理人接受二个或以上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的;21.6.13属于综合比价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21.7综合比价小组综合比价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7.1采购项目需求不符合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21.7.2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22.在综合比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综合比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23.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23.1在综合比价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综合比价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23.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综合比价小组的提问对其提供的研究编制进度安排和成果、验收方法、其他要求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3.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综合比价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综合比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24.综合比价的步骤:(一)第一轮综合比价综合比价小组按已确定的综合比价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主要工作内容、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综合比价,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综合比价中,综合比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综合比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综合比价过程和重要综合比价内容进行记录,综合比价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二)综合比价文件修正第一轮综合比价结束后,综合比价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综合比价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综合比价文件进行修改,确定咨询服务编写需求及技术要求,优化采购人案,并经综合比价小组签字。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综合比价小组强调调整后的咨询服务编写需求及技术要求,将综合比价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综合比价情况和综合比价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综合比价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综合比价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综合比价。修正文件与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三)第二轮综合比价综合比价小组就修正后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比价。采购代理机构对综合比价过程和综合比价内容进行记录,综合比价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综合比价小组按综合比价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综合比价情况退出综合比价。最终的综合比价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必须在2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并由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给综合比价小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的响应供应商视同弃权并作无效响应处理。综合比价小组按评审标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的,综合比价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综合比价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25.评审方法25.1本次综合比价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综合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5.2综合比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成果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综合比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3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综合比价响应25.3.1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3.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3.3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3.4小企业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5.4监狱企业参加响应25.4.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5.4.2监狱企业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25.5.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5.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响应享受的政策26.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þ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类别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所属行业类别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为准。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6.1.4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综合比价文件要求的,在评审时对其提供的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不予扣除。27.评分标准价格分(20分)价格分的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满足综合比价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技术分(66分)一、项目总体方案(17分)响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需求,编制完整的项目总体方案,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定位、②服务目标、③服务内容等。满足以上3点的得9分,满足任意1点的3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中的情况进一步评审,有详实的方案且内容合理,方案满足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针对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为优,加8分; 有基本方案内容,各项措施基本可行的为良,加5分;所有方案均只有笼统描述的为中,加2分;提供相应内容方案措施的为差的,不加分,对于方案为 0 分或不加分的,需要专家备注理由,无方案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方案并加盖公章,综合比价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和评审点进行评分,未提供或经综合比价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二、服务方案(17分)响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需求,编制完整的服务方案,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管理及招聘、②社保缴纳及薪酬待遇、③劳务争议处理等解决方案及保障措施等。满足以上3点的得9分,满足任意1点的3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中的情况进一步评审,有详实的方案且内容合理,方案满足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针对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为优,加8分; 有基本方案内容,各项措施基本可行的为良,加5分;所有方案均只有笼统描述的为中,加2分;提供相应内容方案措施的为差的,不加分,对于方案为 0 分或不加分的,需要专家备注理由,无方案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方案并加盖公章,综合比价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和评审点进行评分,未提供或经综合比价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三、食品质量管理方案(17分)响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需求,编制完整的食品质量管理方案,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烹饪专业管理、②食品保存质量管理、③食品留样制度等。满足以上3点的得9分,满足任意1点的3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中的情况进一步评审,有详实的方案且内容合理,方案满足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针对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为优,加8分; 有基本方案内容,各项措施基本可行的为良,加5分;所有方案均只有笼统描述的为中,加2分;提供相应内容方案措施的为差的,不加分,对于方案为 0 分或不加分的,需要专家备注理由,无方案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方案并加盖公章,综合比价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和评审点进行评分,未提供或经综合比价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四、应急预案(15分)响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需求,编制完整的应急预案,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具体措施、②提供火灾应急预案具体措施、③停电应急预案具体措施、④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具体措施、⑤车辆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具体措施、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措施等。满足以上6点的得9分,满足任意1点的1.5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中的情况进一步评审,有详实的方案且内容合理,方案满足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针对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为优,加6分; 有基本方案内容,各项措施基本可行的为良,加4分;所有方案均只有笼统描述的为中,加2分;提供相应内容方案措施的为差的,不加分,对于方案为 0 分或不加分的,需要专家备注理由,无方案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方案并加盖公章,综合比价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和评审点进行评分,未提供或经综合比价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商务分(14分)一、业绩(9分)响应供应商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完成过类似劳务外包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多得9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应的劳务外包合同原件关键页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个项目不同时间签订的补充合同不作重复累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者提供无效的不得分。】二、响应时间(5分)响应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的现场服务要求,2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现场的得5分,3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现场的得3分,4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现场的得1分,其他的不计分。【评审依据:提供响应时间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证明、报告等有关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8.资格预审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2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9.1综合比价小组依据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标准,对综合比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9.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30.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30.1响应供应商对综合比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综合比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30.2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30.3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30.4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0.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30.7.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对综合比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方式;采取邮寄方式的,判断是否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的质疑;30.7.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江西威睿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0.7.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温女士电话:0797-285366830.7.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碧豪庭1、2栋1单元3A商铺30.8响应供应商的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2.8.(六)授予合同31.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31.1采购人授权综合比价小组按评审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综合比价文件的,且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31.2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2.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2如出现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质疑的情形,则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回成交通知书的函收回成交通知书。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4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在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综合比价有效期内撤回其综合比价响应处理。33.2综合比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比价响应文件及综合比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解释权本项目采用自主招标与采购的形式进行综合比价,采购文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项目需求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对采购文件的享有最终解释权。3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9.三、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述2.9.1.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及工作需要,拟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劳务外包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外包内容包括:食堂、保洁、司勤、文秘、安保等采购人要求相关服务。2.9.2.1.2、预算安排情况预算金额:664540.8元/年。实际支出以实际用工人员为基准计算。2.9.3.1.3、项目服务周期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生效的具体时间为准)。2.10.二、服务范围及内容2.10.1.2.1、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2.10.2.2.2、服务内容1、食堂管理(1)服务内容:主要包含职工餐、会议、接待用餐的加工、制作和职工就餐全程服务;餐厅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及各类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包工不包料,食堂物资采购由采购单位负责。(2)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不断提升餐品质量;安全使用食堂设备,做好食堂水、电、煤气等安全检查;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维护食堂干净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保洁管理局内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处理等日常清洁工作。3、司勤管理(1)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指定的车辆驾驶任务以及维护车辆外部及内部的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养护。(2)拟委派的人员持有C驾照以上,实际5年及以上驾龄,累计安全行驶8万公里以上,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熟练,对车辆故障有一定的排除能力,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驾、醉驾史。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及道德,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4、文秘管理负责机关股室报刊、杂志的分发,收发文处理及公文交换工作,协助做好打字、复印等文书工作、文字档案整理、文印用品的领用及保管、周转住房、会议、培训、接待等服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5、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和停车场管理。6、其他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2.11.三、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服务外包期间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以下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及标准:(以下法律法规或规范,若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1年6月30日施行)2.12.四、服务标准及要求2.12.1.4.1、服务标准及考核标准4.1.1、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资、考核、福利、服装及培训等有关的内容;服务人员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服从采购人管理使用,并在采购人的安排指挥和监督下开展相关服务工作。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服务标准与要求完成相关岗位的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对相关岗位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标准,派专人常驻工作场所巡查监管各岗位人员的在岗在位、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日常考勤和卫生等情况。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将罚扣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服务费用。2、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务期间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2.2.4.2、服务要求4.2.1、人员要求1、总体要求本项目预计需要服务人员14个,分别为食堂4人、门卫4人、保洁2人、驾驶员3人、文员1人,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服务人员。2、人员基本要求(1)政治合格①成交供应商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政审,并将政审相关资料交于采购单位备案。②成交供应商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委派的服务人员不得参与和发表与党中央、国家、税务系统相悖的行为言论,不得妄议采购人的工作决策;不得散布、传播不利于采购人开展工作的言论。③成交供应商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于工作中获悉的相关信息按采购人单位要求进行保密。(2)身体健康①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须对委派的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不少于一次,并将相关资料交于采购单位备案。②成交供应商不得安排身体条件不具备岗位需求的人员上岗,人员健康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其它要求①委派的服务人员的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及采购单位需求(原则上要求男工60岁以下,女工50岁以下)。②符合采购单位的其他要求。(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委派至本项目:①三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②在刑事处罚期内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有其他采购人提出或要求不适宜聘用情形的。4.2.2、工作要求1.食堂管理要求(1)卫生管理要求: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采购方从事食堂工作。遵守当地及采购方防疫要求,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用手直接拿熟食。2.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死角。3.餐具要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每餐洗净后必须放进消毒柜高温消毒,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每餐后要将相关器皿清洗干净,加盖放整齐。4.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做餐厨垃圾处理。2.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4.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5.剩余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放入冷藏柜,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6.所有食品每天做好食品留样,留样食品保留2天。7.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8.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3)安全管理要求:1.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2.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3.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4.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空调,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开关等。5.成交服务商要严格工作人员管理,爱惜食堂设备、设施等,禁止工作人员外带食堂的用品、用具、设备、食物和其它偷窃行为。6.成交服务商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损失由成交服务商自行承担。(4)服务质量要求: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挂牌上岗,注意个人仪容仪表,操作时禁止吸烟等不卫生行为。2.按机关规定用餐时间开饭,按时回收餐具,节假日如有必要需安排值班人员,保证随时能提供餐饮服务。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优质服务。4.做好厨具设备维护和固定资产的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运行良好。5.成交服务商负责管理维护食堂设施设备及物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成交服务商负责维修或赔偿。6.服从采购方管理人员管理和工作调配。(5)伙食品质要求:1.负责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餐食标准拟订菜谱,每周四前提供下周菜谱,保证一周菜谱不重复;负责做好食品原材料的日采购计划、实物验收、原料领用、库存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加工烹饪菜谱所列的菜肴及主食,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2.接待餐要做好多套菜谱,色香味品质要有保证,能提供多种加工方式,符合各种口味需求。3.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健康营养不油腻,食盐、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4.认真做好各类接待服务工作,确保接待服务高水平。2.保洁卫生要求(1)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及外墙面的养护。公共区域卫生保持整洁,楼梯扶手、玻璃无灰尘、洁净;楼面台阶无灰尘,地面光亮;底楼夹角无灰尘;过道、门厅无灰尘、洁净,地面光亮;天花板无污渍、蜘蛛网卫生间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做到日清。外墙面保持干净明亮。(2)卫生保洁次数。a、地面、楼道、过道、消防通道每日清洁2次,循环保洁。b、墙面、玻璃面、楼道、扶手每日清洁2次。c、天花板、灯饰、风口、消防栓、标识牌、开关每日清洁2次。d、踢脚线清洁2~4次/周。e、门、窗每日清洁1~2次。f、沙发、茶几、烟缸日清洁1~2次。g、垃圾桶、痰盂、废纸篓日清洁1~2次。h、植物盆景日清洁1次。i、洗手间地面冲洗、拖擦2次/日;洗手间墙面清洁2次/日。J、洗手台、洗手盆、水龙头、镜面、大小便池等清洁2次/日。K、天花板、风口清洁2次/日。l、灯饰清洁2次/日。m、电梯每天擦洗2次,每隔一周用不锈钢易抹液保养一次。n、停车场(库)每日清扫1-2次。3、司勤管理要求(1)认真完成派车任务要求,司勤人员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2)坚持行车安全检查,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4)每次出车回来后,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并向派车调度人员汇报出车情况。(5)车辆用毕后,车辆停泊在指定位置,锁好门窗等。(6)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7)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8)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和降低成本的最佳建议。4、文秘管理要求(1)完成周转住房服务、做好入住服务工作。(2)对各类会议、重要活动、公务接待,应做到及时、热情、周到、细致。(3)随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会场内无安全隐患。(4)熟练使用办公处理软件。(5)做好机关服务中心各项资料收集归档。(6)日常办公用品、文印用品等的领用、保管、登记工作。(7)做好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5、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办公区安全保卫和停车场管理。(1)应保持24小时岗位值班。(2)非上班时间应做好安全巡逻。(3)对进出的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4)负责单位信件、报刊、快递等接收工作。(5)做好其他安全保卫事项。4.2.3、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委派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到指定的岗位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因病、因事、辞职等原因(含产假)超过10个工作日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其他资质能力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服务人员供采购人使用,确保采购人日常工作运行,费用按岗位实际服务天数结算。如经协商采购方同意不需顶岗,岗位空缺期间采购方不支付费用。2、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薪酬、福利、社保及五险(含企业部分,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公积金、大病费用、相关费用(加班、降温烤火费及年节等福利、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服装、劳保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服务人员的薪酬必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省市发布的最低保障工资的规定、缴纳各种强制保险、社保等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支付缴纳服务人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因未按法律法规支付缴纳服务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全面负责被委派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及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入职离职手续,建立和管理服务人员人事信息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简介、花名册、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和生产责任等全部外包责任。接受并协助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信息管理情况的监察、监督。5、成交供应商承担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全部责任,因未按法律法规及约定支付/缴纳聘用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1)终止或解除委派服务人员的劳动合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委派的服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因工死亡等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成交供应商按月支付。6、当本项目出现劳资纠纷时,由成交供应商委托专职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合法的处理意见(书面签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该律师咨询费或因劳资纠纷产生的所有费用。7、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委派的服务人员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也可由采购人进行推荐),采购人可通过对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或工作需要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调整服务人员的岗位,以及确定所有外包岗位的每月支付的费用金额。8、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服务人员,引发的经济损失(或违约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4)服务人员负责的工作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办事企业和群众投诉累计3次以上并经查实的;(5)服务人员在外兼职,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情况配备专门的管理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委派的人员应具有人力资源、劳务关系协调、财务或经济类相关技术能力。4.2.3、考核要求1、采购人或用人部门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2、将劳务服务费的5%作为绩效考核保证金。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视情况相应扣除当月劳务服务管理绩效考核保证金。考核实行百分制,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3.五、商务要求序号要求项商务要求说明1标的数量1项2采购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3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采购标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2、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服务项台账,依照采购人业务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3、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服务项目资金,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4、在接到采购人的现场服务要求,4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现场。5、临时突发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赶到采购单位负责解决纠纷。5采购标的验收的标准、时间、方式、程序和完成期限1、验收标准:遵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及《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2、验收时间、方式和程序:每月组织评估考核,经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考核结果后,签署验收报告。3、完成期限:在采购人规定服务费用结算日之前完成。7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发票。每月扣除当月5%绩效考核保证金后,付上月服务费(不含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于次月10日前提供服务费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月底25日前支付服务费;次年1月份劳务服务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上年度绩效考核保证金。8报价要求1、响应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提供服务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加班费、节日慰问费、降温费、体检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和合理的商业利润,费用不管是否在响应供应商响应书中单列,均视为响应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响应供应商不得降低薪酬待遇,服务人员基本工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龄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节日慰问费、降温费、体检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等为不可竞争费用,并且响应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供应商应根据综合比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响应报价,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劳务纠纷及国家政策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9其他要求1、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2、若因特殊工作原因,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可能增多或减少相关人员,结算时应依据实际服务人员数量据实结算,以合同约定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注:以上所有要求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14.四、合同主要草案条款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综合比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2“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价”是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料、合同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合同单价为不变价。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1.5“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6“乙方(供方)”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7“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8“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1.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2.技术规范2.1乙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综合比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付款方式4.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4.3付款方法:详见《招标邀请》或《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内容。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1履行期限:详见《商务要求》中“履行期限”内容。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5.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6.检查验收6.1乙方应随服务提供证明文件。6.2验收乙方所交服务要求按照综合比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验收方式7.1.1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7.1.2服务技术资料等资料齐全。7.1.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7.2服务经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7.3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综合比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4甲方需要乙方对交付的服务(包括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5验收时,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中列明各项标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第三方)共同签署。7.6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8.延期交货8.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履约和提供服务。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履约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8.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履约,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终止合同。9.违约赔偿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约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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