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废标公告(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YJC/C20250096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经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予以废标,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163号
        联系方式:0951-8011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联系方式:0951-5555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海文富
        电话:0951-801136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孙晓彤
        电话:0951-555588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财政局质疑答复函.pdf

代理机构: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5-11-11

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永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43192.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37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3512000.006.最高限价(如有):3512000.00元7.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批数量:1预算总价(元):3512000.00是否进口:否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1至2025-10-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1-04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新)(http://222.75.3.175:9004/)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海文富地址: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163号联系方式:0951-80113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孙晓彤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联系方式:0951-5555880代理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10-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采购人:永宁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海文富地址: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163号电话:0951-80113623采购代理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项目负责人:孙晓彤电话:0951-5555880邮箱:ycjc707@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6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3512000.00元;最高限价:3512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14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11-0409:00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20收取时间: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要求,1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2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审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地点: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付款进度和方式:按合同要求。(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3512000.00元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批数量:1预算总价(元):3512000.00是否进口:否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技术要求一、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服务;服务内容:保洁、绿化、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电梯司机、司炉工、电工、120司机等。二、人员数量及预算金额:(一)人员要求:共需配置物业服务人员8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68人,电梯司机6人,司炉工4人,电工7人,120急救车司机3人。(二)招标期限为1年,招标预算价为351.2万元/年,最终以实际使用人数及考核结果核拨资金,项目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服装费用、福利费用、工器具费用)、项目服务费用(人工费、交通费、材料费等)、税费(卫生纸、洗手液由医院提供)。三、技术要求:(一)保洁服务标准:保洁范围包括医院标志范围内住院部(包括全部病房)、门诊部(包括诊室)、会议室、辅助楼、卫生间、院落、花池、草坪、门前五包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保洁面积共6.75万平方米(包含住院部、医技楼、门诊楼、附属用房以及室外)。1.内部大理石、花岗岩、瓷砖地面、墙面、拄面的清洁保养。1.1地面、墙面、柱面表面无污垢、污渍、水渍楼道公共区域无烟头。1.2墙面所有凹凸面的上下平面及立面无灰尘、污垢。1.3打蜡层均覆盖,无漏涂蜡层的现象。蜡面无气泡存在。1.4打蜡层抛光后,石材纹理清晰,色泽柔和,花纹明显,质感厚重。2.玻璃金属结构框架的清洁保养。2.1室内玻璃及隔断清洁无灰尘、污垢、污渍、水渍及其他印迹。2.2室内玻璃及金属结构框之间缝隙不得有污垢存在。2.3室内金属结构框的立面、平面上下不得有污垢、污渍、灰尘、水渍及其他印迹。2.4室内金属结构框与墙面、窗台立面、平面接缝处的缝隙内,不得有污垢、灰尘。3.室内直拉门、自动开启门清洁保养。3.1玻璃表面清洁明亮,不得有灰尘,污渍、污垢、水渍、水迹及其他印迹。3.2金属门框、门套、拉手表面不得有灰尘、污迹、污垢、水渍、水迹及其他印迹。水渍、水迹及其他印迹。3.3门框、门套表面不得有灰尘、污垢、水迹等留存。3.4玻璃与门框结合处的缝隙不得有灰尘、污垢尤其是四个拐角处。3.5门框与门套的连接铰链处、自动开启门的上下轨迹凹凸槽内不得有灰尘、污垢。3.6门帘定时擦拭、清洗不得有灰尘、污垢、水迹。4.室内金属装饰扳面、柱面清洁保养4.1墙面、柱面表面无灰尘、污渍、水渍及其他印迹。4.2墙面、柱面拼接缝隙中不得有污垢。4.3墙壁面所有凹凸面的上下平面、立面不得有灰尘、污垢。4.4病床、床头柜、设备带表面无灰尘、污渍、水渍及其他印迹。5.院落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草坪无垃圾杂物,垃圾及时清运。6.卫生间保洁要求6.1卫生间天花板、墙角、灯具定期进行清扫,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隔断板、墙面、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6.2洗手台面、镜面、窗台应每天清扫,至少擦拭2遍,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6.3卫生间地面每天至少拖洗4遍以上,做到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和废弃物;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6.4卫生间大小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每天用洁厕剂进行消毒,做到无尿垢、无污渍、无异味。6.5垃圾桶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6.6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卫生间无苍蝇、无蚊虫。6.7卫生间随时补充卫生纸;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放置卫生球,通风良好,做到卫生间无异味。6.8卫生间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定期清扫擦拭。6.9卫生间保洁工具、用品,如擦布、拖布(必须有标识)、簸箕、扫把等要保持清洁、干净,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6.10医疗垃圾的内部收集、暂存、称重、登记、运送与清运单位的复称、登记、交接、月度统计报表的上报,垃圾暂存间的环境清洁、消毒,垃圾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等必须符合院感的要求,专门路线、密闭运送、做好防护,不与生活垃圾混运。7.电梯司机管理要求7.1电梯司机至少6名,必须持有电梯特种设备管理A证,熟练掌握驾驶电梯和一般应急事故处理。7.2电梯司机每天提前30分钟上班打扫电梯,并将电梯从一楼到六楼往返自检一次(检查开关门、按键、警铃、救援电话、楼层按键正常),并做好运行记录。7.3电梯司机必须坚守轿厢内岗位,确保乘客乘梯安全,休息日必须有人值班,发现电梯运行异常,能及时安抚乘客,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并将电梯故障上报管理人员或维保单位,并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待修复后方能使用。非维修人员不得随意修理。7.4电梯司机要有文化素养,有责任心,品貌端庄,热情为患者服务,严禁与乘客发生纠纷。导乘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充分熟悉医院的基本情况,如:楼层、科室,以备访者查询。在为客人提供咨询服务时,做到有条有理、声音清晰、明亮、语速适度。对乘梯人员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导乘服务人员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运行,方便医疗工作。7.5电梯司机必须服从医院管理,时刻保持电梯轿厢清洁,按时擦拭不锈钢液,配合医院和相关部门检查。7.6电梯司机每天推迟30分钟下班,下班前必须保持电梯清洁,按时锁梯节约用电。7.7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司机必须保管好电梯钥匙,不得随意转借。7.8每周对电梯机房卫生打扫一次,保持机房干净整洁。8.司炉工管理要求8.1司炉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相关的上岗证,能够熟练掌握溴化锂机组操作和一般应急事故处理。8.2医院溴化锂机组运行为全年全天候运行。8.3司炉工必须24小时在岗,遵守岗位相关职责。9.电工管理要求9.1人数7人,从事电气设备及医疗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42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具备电脑操作基本相关知识,能熟练掌握、操作、制作WPSOffice相关表格文件,且能熟练掌握上传环保表格等相关对接流程的电工人数不少于3人,所有电工均应持有国家认可的有效的高/低压电工操作证,且具备电工工作经验,熟悉医院配电系统、医疗设备线路及应急供电流程。中标人须提供所有派驻人员的资格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以备核查。9.2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和维修工作;负责供配电间、各楼宇配电房各类设备的保养及所属设备的检修;保持供配电间、各楼宇配电房环境清洁,每周打扫两次。10.绿化服务要求负责医院院区内所有花草苗木的管理与养护,管养内容包括:绿地卫生,绿地植物的浇水、施肥、打药、维护、修剪除草等内容,绿地和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100%,绿地设施及景观保持常年完好。11.120急救车司机120车司机3人,从事120急救车驾驶员工作,45周岁以下,具有B照及以上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医院救护车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品行端庄,无违法记录。能够认真完成派车任务,服从医院随时派车调度,有一定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技术。四、服务工作具体要求1.中标方必须指定1名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医院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且要保持同医院的密切联系。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须具备3年及以上物业服务管理经验。2.物业公司要合法用工,派用与医院物业服务相适应的员工,对须持证上岗的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质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有碍工作的残疾,精神健康,有爱心、耐心,服从科室安排。要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能因为员工变动影响工作。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为维护医院良好形象,物业公司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统一工作服装。3.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用工,出现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医院无关。4.物业公司要协助医院作好文明城市创建及全县禁烟工作。5.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日常培训、礼仪培训等,确保每位员工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6.物业公司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所有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管理的规定和制度,接受医院及其授权人对服务区域各项服务工作的考核考察。7.物业公司要根据医院具体情况,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习演练,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应对,配合相关部门执行任务,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开展工作直至结束。8.物业公司及员工不得在服务区域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损害医院利益的活动。9.物业公司各项服务工作必须满足医院需求,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需要正常开展服务。如因服务内容变动需调整合同,由双方沟通确定。10.物业公司及其员工要严控医疗废物运送,严禁丢失。服务区域垃圾装运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洁卫生的工作标准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医院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要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医疗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医院承担。11.物业公司在承担服务期内,因业务水平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各类相关罚款,或直接造成医院遭受行政处罚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和全部罚款。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7信行为记录名单。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10.0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目标明确,有详尽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相关提高优化服务计划方案,得10分;工作目标明确,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相关优化服务计划方案,得8分;工作目标基本明确,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提供的措施、承诺不完整,有缺漏的得4分;提供的措施、承诺存在重大缺失,描述简单,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服务方案40.01、整体服务规划方案:制定项目整体服务规划方案、体现运营构思及目标,提出的服务方案方法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10分;提出的服务方案方法较科学合理、可行得8分;提出的服务方案方法科学合理性较常规,在工作内容和深度上对保证服务质量能体现的得6分;服务方案无新意、有欠缺的得4分;提供方案,但管理理念及管理较为落后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管理思路: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依据的规范规程内容全面、提出的方案思路布局、目标任务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思路较清晰、依据的规范规程内容较全面、提出的方案思路布局目标任务较符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方案内容常规、思路基本清晰、有依据的规范规程的得6分;提出的方案思路布局目标任务与实际有出入的得4分,提供方案但内容简单粗略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制定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内容合理切合实际、可行性可操作性强且对应措施具体完善的得10分;内容较合理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且对应措施较具体完善的得8分;内容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且措施相对完善得6分;提供方案但内容不明确、有部分欠缺的得4分;提供方案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不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3服务方案40.0分。4、其他人员管理方案:制定除保洁外其他人员管理方案,内容合理切合实际、可行性可操作性强且对应措施具体完善的得10分;内容较合理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且对应措施较具体完善的得8分;内容相对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6分;提供方案但内容不明确、有部分欠缺的得4分;提供方案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不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人员配备、考核10.0人员配备、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守则、工作内容、工作态度等。1、人员配备、考核的内容完善、全面,安排合理,开展培训业务种类齐全、方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得10分;2、人员配备、考核的内容全面,安排合理,开展培训业务种类全、方式多样,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3、人员配备、考核的内容较合理开展培训业务种类较全、方式简单,部分有针对性的得6分;4、有简单的人员配备、考核的内容框架,未明确培训内容、次数的得4分;5、人员配备、考核方案简单粗略,未明确培训内容、次数的得2分;6、无相关内容不得分。5培训管理方案10.0方案内容详细具体、贴合实际、措施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具体、措施得当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有欠缺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单粗略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企业实力10.0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每有1项得2分,满分6分。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遺经营许可证》、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注: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7业绩10.0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包1: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XXX项目政府釆购(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釆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永宁县人民医院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永宁县人民医院保洁及后勤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依据《中标通知书》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类型:二、坐落位置及服务场所: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三、服务范围: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三条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服务要求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依照本合同规定将永宁县人民医院保洁及后勤服务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二、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决定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处罚金;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三个月服务未达标准。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污染等事件的。7.县、市、区等上级部门检查,甲方因乙方职责范围内问题被通报、罚款的。8.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9.甲方在工作期间因乙方原因岀现纠纷事件的。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位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管理工作的同时更换人员,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无偿提供卫生保洁后勤管理工作用房。五、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及乙方与乙方聘用工作人员之间各类纠纷和人员身心健康。六、为垃圾收集及相关涉及污染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消毒液。(所有有关卫生保洁后勤方面使用的器具由乙方提供)。七、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有监督、检查的权利,乙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必须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甲方负责安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但内容不超出乙方工作服务范围。八、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单位为实施本合同服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同时结合卫生保洁后勤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二、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卫生保洁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卫生保洁后勤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三、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卫生保洁后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四、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卫生保洁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六、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卫生保洁后勤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卫生保洁设施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七、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与管理服务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乙方员工工资、社保及福利费用,工服、培训材料,乙方承担管理服务有关的所用清洁材料、工具、消耗品和其它费用,乙方公司法定税费,卫生保洁后勤管理日常办公费用等费用。八、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卫生保洁项目及有关考核等;确保甲方保洁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九、涉及到乙方的劳务纠纷及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十、后期如需要增加相应人员,乙方需和甲方签订人员及费用增加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十一、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秘密事件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消息内容。十二、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规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洁全、高效、优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资料。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费用超过60天,应当向乙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达到本条款约定服务标准,甲方限期乙方单位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5000违约金。逾期未做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甲方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履约不当或乙方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直接、间接损失。3、乙方工作人员要爱护甲方的设备和设施,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装置等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数额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章保洁及后勤服务要求第九条关于保洁及后勤服务范围质量的约定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卫生保洁后勤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及养护,后勤服务综合满意95%以上;(2)对医院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100%。医院的满意率95%以上。(3)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医院的满意率95%以上。(4)各科室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95%以上。(5)各科室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95%以上。第六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条委托管理期限: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4年第七章费用标准及支付第十一条保洁及后勤服务费:月日,时效期限壹年。中标总金额(含税金):¥:元,大写元整。甲方按照中标金额服务期内前11个月每月予以支付乙方费用(含税金)¥: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服务期最后一个月支付剩余款元,大写元整。以上费用为固定总价,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付款方式:由乙方开具正规税票,经甲方组织考核后按月转账支付当月费用,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具税票,甲方有权暂缓付款。支付时间:次月10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甲方不得拖延。乙方按照上述收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三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字页)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四)履约验收方案1.包1(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永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过程及结果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1、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到达时,供应商先组织内部自验,自验合格后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依据,对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4、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签字。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5)履约验收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承诺、服务成果等。(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增加的约定文件(如补充协议)。(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五)风险管控措施1.包1(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采购活动全过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开展,通过与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采购人需求固定,项目实施环境变化可能性极小,内部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完备,能够有效应对环境变化可能。(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所采购服务为成熟技术,面对重大技术变化可能性较小。采购人坚持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采购技术及服务标准,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客采购人坚持夯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本项目已列入2025年度预算并配套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内容执行。(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作为答复质疑投诉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严格依照《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接收并按期答复质疑,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妥善处置项目采购期间可能面对的质疑投诉,逐条对质疑事项作出对应回复、列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或结合实际对质疑内容作出及时变更。如因投诉质疑影响采购进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财政部门作出对应调整。(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客观全面的编制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不设置违背法律法规的条款及自治区负面清单中禁止设置的条款,如果采购失败,分析原因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如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整采购文件并重新招标。(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管理。如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合同文本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如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及时暂停采购程序,分析原因,核实情况,确定责任人依法处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永宁县财政局关于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物业项目招标质疑的答复函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度物业项目于2025年11月4日在贵中心的组织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集中采购并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有供应商对项目进行了质疑,我局就质疑情况要求永宁县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论证。永宁县人民医院于11月6日组织三名专家针对项目评标情况进行了充分论证,确认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服务方案”评分项打分错误,该情形已对本次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之规定,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建议本项目作废标处理。特此复函。永宗县财政局2025年1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