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废标公告(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废标公告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KMZC2025-J3-03163-KMSJ-0223
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71-63516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71-63101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龙
电 话:0871-631013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5:0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文龙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101359

采购单位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516067

代理机构名称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101359

附件:

附件1
[昆采竞2025334063]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昆采竞2025334063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第一部分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昆采竞20253340631.2项目名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4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1.5最终报价方式:网上报价1.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和要求1.7项目预算:¥359,856.00元(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1.8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签两年。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3.采购文件的获取:3.1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3.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办理: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4.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的经办人和联系方式。5.本项目开标方式:5.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5.2开标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5.3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http://www.zcygov.cn)5.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6.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联系人:田老师电话:0871-635160676.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联系人:文老师张老师电话:0871-631013596.3监督单位昆明市财政局电话:0871-635449516.4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联系方式:0871-672760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编号:昆采竞2025334063项目名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2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联系人:文龙联系电话:0871-631013593项目预算:¥359,856.00元(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4投标保证金:免收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时起,有效期为30日历天。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7开标方式:网上开标开标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有关时间安排。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开标大厅8最终报价方式:网上报价最终报价时间:开标结束后至评审结束期间9成交通知书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到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即视为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间。10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11签订合同地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12交货时间地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执行。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温馨提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及开展试点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使用“昆明市政府采购金融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中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和保证保险业务。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2、适用范围2.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所述的内容。3、定义3.1“采购人”系指本次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即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3.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完整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供应人。3.4“产品”系指供应商或供应人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服务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6“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7“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8“项目”系指供应商或供应人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称。3.9“采购”系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3.10“联合体”系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4.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等。4.3供应商索取采购文件,需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适用法律5.1本次政府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6、采购项目委托6.1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外包合同内容以及肢解合同。7、采购项目费用7.1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的费用。无论在以上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采购文件的约束力8.1供应商一旦报名参加,即被认为接受了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构成9.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第一部分邀请函;(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和要求;(4)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5)第五部分文件格式和要求。9.2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当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齐全,如有残缺、缺漏等问题应当在获得采购文件1天内联系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条件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规定、格式、条款和条件编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0、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1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提交质疑函。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人对收到的质疑,将通过书面形式答疑。10.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10.4询问或答疑的内容若涉及到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将以补遗公告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收取,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1、采购文件的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统一通过网络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通知,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收取,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1.2采购文件的修改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敬请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相关材料以及供应商与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就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不低于”、“不大于”、“不小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大于”、“小于”,不包括本数。12.4响应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应与原件大小保持一致,至少不小于A4幅面(纵向或横向),扫描内容应当保证清晰可辨。13、响应文件构成13.1本项目所述的响应文件指电子响应文件。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资格、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2)本次采购文件中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详见第五部分文件格式和要求)。14、响应文件格式14.1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若对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修改、删除或者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4.2供应商应当对本采购文件“格式一:报价一览表”项目段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逐一报价,不得将完整采购项目段的内容拆开报价。14.3响应文件一经提交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补充或者更正,除去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提交澄清疑问的文件以外,任何迟交或补交的文件均不予接受。14.4响应文件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写,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和条款中以表格、空格和下划横线“__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需要填写的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真实、有效的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或者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当在表格、空格或下划横线“____”中用“/”标记。14.5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和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需要确定的选项。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15、投标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投标报价,相应内容的报价应当计算正确。15.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的“格式一:报价一览表”上标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拟提交的总报价和分项单价(如有),总报价和分项单价均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对同一投标项目只能有一个完整、有效且合理的价格,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根据谈判的情况,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本项目将会产生的所有费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一次的报价。15.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报价应当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运输、安装、包装、服务地点、售后服务、订立劳动合同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总价和投标报价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5.4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响应文件时,在投标内容(响应方填写)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应当为阿拉伯数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式。如没有按照要求计算填写,则按未实质性响应处理。15.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15.6投标报价应当为使用目的地交货价,此投标报价应当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产品、工程、服务以及经调试安装直到可正常使用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5.7报价应当以人民币报价。16、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的响应16.1响应文件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全面、完全响应技术、工程、服务、承诺等内容做出响应。16.2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应当等于或优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若低于或负偏离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7、证明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证件(文件)名称资格提交要求1(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2(1)提供经有资质的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清晰可辨、编排有序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3(1)提供缴纳税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属时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3)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缴纳彩色截图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4(1)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税款所属时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若当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要求包含的内容未显示齐全,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依法社会保险免缴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免缴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缴纳彩色截图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5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电子签章签名版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6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电子签章签名版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7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8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17.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出现的,不通过资格审查:①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⑤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18、证明货物、工程、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18.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工程、服务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8.2供应商应当逐条对采购文件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进行评议,做出投标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实质性的响应;逐条说明并对应填报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若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服务要求未逐条对应填报或残缺或缺漏,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3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扫描文件和截图应当保证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若因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扫描件和截图无法识别或者信息不全的或者涂改或遮挡,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彩色截图的,不得以黑白扫描件、黑白截图代替,若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截图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5本项目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署、签章、CA签章均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得以扫描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代替,若在指定位置漏签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为扫描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6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应当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若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导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18.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提交。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保证金:免收19.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汇票、本票。19.3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19.4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格式四:投标保证书”的,则按未实质性响应处理。19.5投标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打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截图、本项目成交公告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原件一份、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等,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联系电话:0871-67432024)其他未成交供应商:打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截图、本项目成交公告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等,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联系电话:0871-67432024)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日历天。20.2在特殊情况下,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公告形式告知。供应商可以拒绝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21.1本政府采购项目为昆明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当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的经办人和联系方式。21.2供应商对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22.1提交方式:网上提交22.2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本项目的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1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2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当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4、迟交的响应文件24.1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后,供应商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25.2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5.3在提交响应文件至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审26、开标26.1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请供应商准时参加。26.2开标时,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26.3解密结束后,需要对投标报价和投标内容等进行签字确认(如有),供应商应当在开启签字后10分钟内按“政采云”平台要求进行签字确认,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政采云”平台要求签字确认,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响应文件时在“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报价应当为阿拉伯数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开标时系统不能读取投标报价无法唱标,而响应文件是否有效性将会提交谈判小组审核,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7.1评审开始后,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响应文件的评审,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7.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7.3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技术参数和服务内容是否完全满足,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7.4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服务、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投标资格的合格性。响应文件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7.5谈判小组将首先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政采云”平台要求,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应当是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格式以及相关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服务;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与使用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6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格式、条款、条件和规范提交响应文件的;(7)未按照“政采云”平台要求、条款、规定、格式逐一对应上传响应文件;(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7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乎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7.8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记录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当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7.9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决定,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则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则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10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项目公告发布当日标准执行。27.11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28、响应文件审查方法28.1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与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经有资质的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清晰可辨、编排有序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良好的供应商信誉信用查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查询。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等。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纳税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属时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若当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要求包含的内容未显示齐全,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3)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税款所属时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依法社会保险免缴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免缴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要求填报《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并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1)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并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并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9特定资格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28.2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上供应商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齐全,并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符合采购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完整,内容齐全;(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要求;(3)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和服务内容完全满足;(4)响应文件中表述含义明确;(5)响应文件内容和填写无遗漏;(6)响应文件填写的内容无错误;(7)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字迹清晰;(8)响应文件无计算上的错误;(9)响应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条款、规定、格式逐一对应上传响应文件。3投标报价供应商在一个项目中,只能有一个完整、有效且合理的价格,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4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最终报价按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且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串通投标不能存在以下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有效期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承接企业划分(划型)确认书、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按照要求填报承接企业划分(划型)确认书、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28.3价格审查要求价格扣除标准评审因素及标准(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2)本次服务项目的承接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应当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经谈判小组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享受15%的价格扣除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9、评审过程的保密与投标的澄清29.1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9.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集中采购机构或参加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9.3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和需要澄清的相关内容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小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向供应商发起澄清程序,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澄清程序中要求的内容和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做出答复,供应商必须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答复,供应商的答复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则按未实质性响应处理。29.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总价或投标报价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投标报价总价或投标报价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谈判小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9.5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及实质内容。30、谈判小组3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依法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0.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31、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31.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1.2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格式、条件、规定进行。31.3谈判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31.4谈判小组在评审时主要根据投标报价,同时根据各项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等因素对供应商投标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31.5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6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型报价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报价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6)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的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8)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31.7废标情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2、保密32.1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等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一家供应商和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2.2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32.3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4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情形。33、成交结果3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随机抽签排序。34、成交公示期34.1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35、合同授予标准35.1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5.2如报价不符合要求或超过预算时,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否决其响应文件并不作任何解释。35.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及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5.4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外包合同内容以及肢解合同。36、成交通知书36.1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即视为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间。3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7、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向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8)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9、成交服务费39.1免收成交服务费40、缔约过失责任40.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在采购单位的配合下,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没有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40.2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41、采购文件的解释权41.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所有。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和要求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实现的目标和功能:根据《文化和旅游文化市场司关于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的通知》(市函[2018]10号)、《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的通知》(云文市[2018]22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各州(市)、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上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达90%以上;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考评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4]55号)文件要求,“加强监管平台应用,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明确平台电子卷宗上传比例达到90%以上,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办理的日常检查及简易程序案件占实际发生数量的70%以上”。为保障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工作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和信息化水平,满足执法过程中使用移动终端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查询、图片视频上传、执法取证记录、数据录入、案件办理等工作流程,并受理平台举报投诉案件,报送综合执法信息和工作信息,通过平台上传文旅案件电子卷宗等过程中所需的数据流量服务,故采购品目为网络接入服务,编码为C17010200。(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1、承接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售后服务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采购标的需满足:1、流量卡:包含流量不少于120G/月,套餐内包含的国内通用流量可结转至下月,可办理语音流量互转,可转赠,可添加为共享群组共享资源;2、通话:通话时长不少于2000分钟/月(1000分钟/月国内通话+1000分钟/月网内通话);3、短信:不少于300条/月;4、套餐生效期间享务网络权益,来电显示,Volte提供45G办公专享云视讯定向流量;5、企业视频彩铃;6、短号办公集群网;7、可添加共享副卡2张,共享套餐内数据流量及通话;8、专属客户经理服务,点对点上门服务。(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四)采购标的数量为63份,单价5712元,采购项目交付时间为2025年11月,地点为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北楼5楼543号。(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为24个月。(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合同签订完成后,采购标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以及执法数据传输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使用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使用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使用方提供的一切线材、设备及外部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7)“使用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2、技术性能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及版权3.1卖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卖方负全部责任。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5、装运条件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2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使用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6.3付款方式:设备到位、运达现场、验收无损坏支付合同全款的9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支付合同全款的10%。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货物交货现场就微机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8.2有相应的认证证书;8.3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拆箱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4根据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5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使用方对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6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使用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线材、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由使用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验收单,并支付相应的货物款项。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10、索赔10.1使用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使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交货延误11.1卖方应按照“货物供货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使用方。买方、使用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标的金额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00%)计收,赔偿的期限及赔偿期限过后合同的履行事项,买方和使用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使用方。除买方和使用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出具全额含税专用发票,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通过境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三十(30)天。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可采取银行本票、支票的形式交纳。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期满后60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和使用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使用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和使用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和使用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和使用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买方和使用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和使用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和使用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和使用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9、转让19.1除买方和使用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并在卖方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交纳中标服务费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货物买方、卖方各执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查一份。20.3本合同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与卖方进行处理。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使用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合同格式合同登记编号:<合同编号>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昆明市级政府采购[昆采XX***]号的招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卖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和采购设备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服务承诺;成交通知书;买方、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设备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采购设备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6.交货时间和地点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设备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交货地点由买方指定。7.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设备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8.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买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卖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成交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为准。第5部分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规定填写,并按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规定顺序上传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当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若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未实质性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清晰的和完整的。问题应当正面回答,不得回避。4、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当齐全、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提交资料中,凡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项目签字人应当保证全部声明和对问题的回答真实有效、合法以及准确。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做出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一、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1)提供经有资质的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清晰可辨、编排有序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要求:(1)提供缴纳税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属时期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3)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1)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税款所属时期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若投标公司非云南当地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要求包含的内容未显示齐全,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成立日期不满一年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依法社会保险免缴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免缴证明。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在参与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如下: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4.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6.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如下表格: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7.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采购文件格式。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正面(国徽面)身份证反面(人像面)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一览表(报价)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昆采竞2025334063标段名称采购需求投标总报价(元)服务地点A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1、流量卡:包含流量不少于120G/月(全国通用为最佳),套餐内包含的国内通用流量可结转至下月,可办理语音流量互转,可转赠,可添加为共享群组共享资源;采购人指定2、通话:通话时长不少于2000分钟/月(1000分钟/月国内通话+1000分钟/月网内通话);3、短信:不少于300条/月;4、套餐生效期间享务网络权益,来电显示,Volte提供45G办公专享云视讯定向流量;5、企业视频彩铃;6、短号办公集群网;7、可添加共享副卡2张,共享套餐内数据流量及通话;8、专属客户经理服务,点对点上门服务。要求:1、采购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按成交价支付,服务过程中不因其他因素而额外支付费用,请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人员、设备等费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相关因素等。2、此表格式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内容,但不能减少内容。3、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则按未实质性响应处理。4、以上表格中的费用均不得为“0”、“免费”、“负数”,填写“0”、“免费”、“负数”等内容均将视为报价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包含此项费用,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除采购文件规定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供应商不得对报价做任何优惠处理。6、上传最终报价时需要CA签章(仅需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投标书(技术)投标书根据贵方对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的采购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参加投报,为此:1、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报文件;2、我方承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l)本次投标报价中规定的标段为___A_标段,投报总价为_____(人民币:元);(2)遵守采购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投报被接受,我方将按投报文件的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5)本投报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招标后30日,在此期间本投报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如果我方投报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报文件保持有效;(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报或收到的任何投报;(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投报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承诺的一切证明材料;(9)我方已全部接到贵方的采购文件,包括各种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没有任何缺页、少页的现象;(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报文件,包括投报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若我方成交,在采购人需要追加设备的情况的时候,在不改变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12)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愿意由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报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报人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报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即使成交,也接受成交无效的结果。4、如果成交后发现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报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报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外包、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格式三:承诺书(技术)承诺书本企业作为参与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本采购项目。4、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项目相关人员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格式四: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技术)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为响应你方组织的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的活动,我方在参与前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任何倾向性,也没有存在任何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并同意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及规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格式五:服务承诺书(技术)服务承诺书本书作为(供应商)对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的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提供服务承诺如下:1.2.3.(供应商需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和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承诺的事项进行承诺,未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自行增加条款)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格式六:承接企业划分(划型)确认书、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一)承接企业划分(划型)确认书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1、()本项目承接企业为大型企业,但必须保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2、()本项目承接企业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且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执法数据流量服务”项目(二次),属于网络接入服务;承接企业为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1,属于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温馨提示: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划型和附1、附2、附3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真实情况、正确填写行业划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或者填写错误的均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1、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否()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1、是()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否()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为: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附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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