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和证照作废废标公告(2025)
(2025)湘0121强清15号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
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和证照作废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湘0121清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并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2025)湘0121强清15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清算组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公司印章、证照等。
清算组特此公告声明:
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自2025年9月29日起作废。自2025年9月2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和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和聚).docx
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湘0121清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并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2025)湘0121强清15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清算组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公司印章、证照等。清算组特此公告声明: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自2025年9月29日起作废。自2025年9月2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和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湖南和聚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章和证照作废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