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能源公务用车废标公告(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AYD-25-A-022
2、采购项目名称: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第1包,因以下原因终止: 因政策调整,本项目采购计划变更,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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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联系方式:027-88936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 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中路86号2楼
联系方式:027-88060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斌、王道成、邓雪莹
电 话:027-880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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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pdf
计划备案单号:420106-2025-02410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项目编号:HBAYD-25-A-022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机构: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中标后分包1.12政府采购政策(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签署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5.4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七)定标7.1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7.3中标通知(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2质疑回复8.3投诉(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2签订合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2收取时间(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2废标(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三、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投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一览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信用查询记录(四)资格证明文件(五)符合性条件承诺函三、商务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业绩证明文件(三)信誉、荣誉等证明文件(四)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方案(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二)分包意向协议(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它重要事项说明介绍及承诺(六)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AYD-25-A-02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5-024103.项目名称: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625.000000(万元)6.最高限价:625.00000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整备供货、调试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09月0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武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8936965)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7号联系方式:027-889362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中路86号2楼(徐家棚街道办事处隔壁)联系方式:027-880607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佳斌、王道成、邓雪莹电话:027-88060702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4项目名称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5项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6项目内容分期付款模式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7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整备供货、调试9付款方式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天支付首付款。(具体付款事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3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投标预备会召开地点:15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1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3.投标人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投标人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优惠措施\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8采购预算价格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2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1投标文件的格式(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投标文件的盖章与签字(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投标文件的盖章与签字(实质性要求)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24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不需要,只需递交电子文件25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28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29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1质疑期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4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收取标准依据: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计取。(3)收取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六折计取(4)支付时间: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6)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号:91420106333561041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沙湖支行行号:218325账号:70170155200001887(7)其它事项:如涉及开票,中标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及⑤开户行及账号3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37其他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武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8936965)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如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近一年”等字眼。均指从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起前3年、前1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招标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中标后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1.1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投标人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2.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本招标文件第1.12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2.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1)投标函(2)投标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2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2)资格条件承诺书(3)信用查询记录(4)资格证明文件3.1.3商务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信誉、荣誉等证明文件(6)其它商务文件3.1.4技术文件(1)技术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3.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全部配件、服务、实施、培训、税费等涉及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2.3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备选投标方案3.4.1投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3.5.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签署4.1.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1.2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4.1.3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4.1.4投标人应按照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4.2.2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4.2.4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4.3.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4.3.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将按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在线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5.2开标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采购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2)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3)投标人代表对生成的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确认;(4)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5.3.2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标人确认。5.4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七)定标7.1确定中标人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2公告媒介: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7.3中标通知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8.3投诉8.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2.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收取时间10.2.1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1.2废标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8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2.2.1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2.2.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3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用户需求书》中标注为“★”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号的条款为权重条款,如此出现负偏离将扣除相关权重得分。一、项目概况2025年拟安排更新符合规定的公务用车50台,其中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20台、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10台、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台、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6台、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4台。由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后统一签订大合同。再由公务用车编制所在单位签订子合同各自支付车辆分期采购款。本次批量更新公务用车采用“付首款零利率5年期”的采购方式,2025年支付首期车款约2.5万元/辆。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1)政策法规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通知》(财政部、国管局等)《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2)车辆技术标准《GB/T28382-202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3)充电设施配套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4)环保与能效要求车辆需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要求三、项目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交货地点所属行业是否是核心产品1公务用车50辆6250000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业是四、技术参数需求序号车辆类型配置要求数量1公务用车▲能源类型:纯电动▲车身结构:5门5座▲长度(mm):≥4600▲宽度(mm):≥1900▲高度(mm):≥1600▲轴距(mm):≥2700▲纯电续航里程(km)CLTC:≥500km▲电动机总功率(kW):≥150▲电动机总扭矩(N·m):≥300▲电池类型:磷酸铁锂/三元锂▲电池容量(kWh):≥60▲前悬挂形式:麦弗逊式独立悬挂(架)或双叉臂式独立悬挂(架)▲后悬挂形式:多连杆式独立悬挂(架)▲侧安全气帘:标配车辆安全配置:1.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标配2.防侧翻控制系统(ARP):标配3.电子制动力分配(EBD/CBC):标配4.电子稳定系统(ESC/ESP/VSC/VSA):标配5.坡道辅助系统/陡坡缓降系统:标配6.自动驻车:标配7.胎压监测系统:标配8.安全带未系提醒:标配50台车辆辅助配置1.360°全景:标配2.盲区监测:标配3.车道保持辅助:标配4.自适应巡航:标配5.雷达:全车不低于5个车身颜色:颜色应满足采购人指定需求投标人可根据厂家情况增加车辆配置(此项对应增值配置评分项)注:合同执行阶段,若因修改或现场实际情况变化,可对成交货物规格、数量作适当调整,并以双方签署的文件为依据。因货物增减导致价格变化,以成交货物单价为基数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核心产品的规定,本项目中公务用车为项目的核心产品。(1)同品牌处理原则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的方式确定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的方式确定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适用标准及技术指标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及使用的材料、配件除需满足《产品清单》中的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质量检测标准、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有产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合格标志。供应商须确保货物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文件中没有提出的,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货物需求配带的部件、配件等,供应商有义务予以补充。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保证所有货物于交货期前完成制造、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2.投标人根据供货期要求,参照以下内容做出履行合同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1)合同的签订(2)货物制造和供应(3)货物交付(4)货物验收3.中标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中标产品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不满足要求的产品进行双倍罚款或取消合同。4.若因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需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中标人在7日内无条件退换,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中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换并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上述逾期交货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六、商务要求序号类别具体内容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整备供货、调试2报价要求2.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投标。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车辆采购、运输、调试、报检、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用水、用电、和调研、咨询、测试、验收、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除外),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具体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2.3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2.4报价合理性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x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x50%;2报价要求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5%;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5报价合理性审查机制:1.评审委员会应切实按照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及审查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合理时间至少为30分钟,最长限定时间由评审委员会视评审进度决定,合理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材料提交方式及供应商获取证明材料的最低时限。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具体详见武汉市财政局[2025]643号文。3质量保证期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5年或15万公里三电质量保证期:不低于5年或15万公里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天支付首付款。(具体付款事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6质量标准和要求1.中标人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中标人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之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人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7货物所有权1.中标人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中标人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采购人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3.中标人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采购人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8包装要求1.中标人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9验收1.以生产厂的出场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使用或安装之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9验收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随车文件等进行查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不视为逾期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配合下完成车辆上牌、调试等工作,之后双方共同进行最终性能验收,以确认车辆所有功能、性能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必须自最终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重新验收期间,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4.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采购人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该等验收所需时间不受前述验收期间约定的限制;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伴随服务1.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2.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首次使用耗材及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质量保证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2售后服务1.必须对提供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质保,实行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2.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免费上门服务。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若现场12售后服务无法排除故障,则由成交供应商将问题车辆运送至售后服务网点72小时内解决故障。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损坏或者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负责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零部件;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3.长期免费提供技术咨询;4.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供货质量承诺及违约责任赔偿措施。承诺及措施具备合理性、可行性。七、评审要素技术部分分项内容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方案及证明材料增值配置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方案及证明材料实施方案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方案及证明材料质量保障方案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方案及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方案及证明材料培训方案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方案及证明材料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根据评审要求提供方案及证明材料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名称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文件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4.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5.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7.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按要求提供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自身符合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自身符合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2.“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自身符合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自身符合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3.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机构拒绝其投标。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条款内容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是固定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是固定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报价一览表)。2提交投标函且投标函内条款无掉项。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提交投标函且投标函内条款无掉项。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5★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如招标文件中无★号,该项可以空余)★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如招标文件中无★号,该项可以空余)6通过了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注:如未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该项可以空余)通过了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注:如未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该项可以空余)7没有串通投标行为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8投标文件中不含有虚假或失实资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不含有虚假或失实资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9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10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注:关于报价合理性要求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三、评分标准评分总值满分100分,技术、商务、价格的评分分值如下评分项目技术商务价格分值601030《技术评审表》:满分60分序号评审内容单项分值评分说明1技术参数响应程度27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进行打分。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27分;▲项一项未响应扣1.5分,其他非▲项未响应扣1分。按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填写“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需对项目中的设备技术参数逐条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未能提供有效的技术证明资料或技术证明资料有缺项,该项或单项视同负偏离处理。技术资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印刷样本/手册、产品宣传彩页)或制造商官方网站或国内主流汽车网站(汽车之家、懂车帝、易车网等)截图(截图须附网站链接)作支持或其他对检测内容关键技术能够印证重要技术指标证明资料等。投标人应在文件中给出明确的证明材料索引,并按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2增值配置3投标人在车辆配置上加装包括但不限于:全景天窗、电动尾门、配备语音交互系统、主副驾驶加热、手机无线充电功能、空气净化系统、车载wifi、中控屏尺寸≥14英寸。等增值配置。增值配置五项(含)及以上的得3分,增值配置五项以下得1分,没有任何增值配置的不得分。增值配置需提供相关技术材料证明,技术资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印刷样本/手册、产品宣传彩页)或制造商官方网站或国内主流汽车网站(汽车之家、懂车帝、易车网等)截图(截图须附网站链接)作支持或其他对检测内容关键技术能够印证重要技术指标证明资料等。投标人应并按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3实施方案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交货方案和项目交付时间、进度计划;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对以上两项分别进行评分完全响应且能提供详细合理的方案材料等每项得4分;响应情况及方案材料粗略但基本完备可行每项得2分;方案材料粗略、缺乏跟踪性、完备性、可行性每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质量保障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4方案81.保证获取渠道正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要求;2.安全保障方案、问题解决方案,具有相关赔付计划。对以上两项分别进行评分完全响应且能提供详细合理的方案材料等每项得4分;响应情况及方案材料粗略但基本完备可行每项得2分;方案材料粗略、缺乏跟踪性、完备性、可行性每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售后服务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维护方式及应急情况处理、服务响应时间等方案;2.常规问题解决方案;3.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保障;4.车辆备品备件的供应;5.定期巡查服务;对以上五项分别进行评分完全响应且能提供详细合理的方案材料等每项得2分;响应情况及方案材料粗略但基本完备可行每项得1分;方案材料粗略、缺乏跟踪性、完备性、可行性每项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培训方案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分完全响应且能提供详细合理的方案材料等得4分;响应情况及方案材料粗略但基本完备可行得2分;方案材料粗略、缺乏跟踪性、完备性、可行性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评分标准阐释:(1)完全响应且能提供详细合理的方案材料:满足评审标准及采购需求;提出的方案及设想合理、恰当;方案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采购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设想方案;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对应的解决方法与措施合理可行。(2)响应情况及方案材料粗略但基本完备可行:基本满足评审标准及采购需求;提供的材料、表述的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没有明显缺漏错误。(3)方案材料粗略、缺乏跟踪性、完备性、可行性:提供的方案、材料有明显错漏;内容不完整;表述简略,缺乏合理性。《商务评审表》:满分10分序号评审内容单项分值评分说明1类似业绩10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案例,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双方盖章页)等扫描件。未提供、缺项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合同必须有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无签订时间,此证明材料无效。《价格评审》:满分30分1.价格评审:1.1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下列公示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投标价)×30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标总得分及计算方法:2.1各投标人的总分=价格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2.2.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审得分=评标委员会所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2.3各项评分统计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评标结果:3.1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根据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3.1.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3.1.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确定。3.2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3.3评标过程中的评分表格、推荐意见等资料,须全体评委共同签字。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1)首付款(合同总价的__%):全部车辆交付完毕,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款(合同总价的__%):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满12个月,且期间车辆无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提交申请及甲方使用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情况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任一付款节点前,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车辆存在未解决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无法通过维修或更换达到合同要求的;(2)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3)乙方破产、停业整顿或陷入重大经济纠纷,导致其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4)乙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纠正的。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其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软件、品牌等,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或索赔,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声誉损失等。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的财产损失、甲方为处理该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发现上述情形后,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核实并赔偿,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支付赔偿款项;逾期未核实或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赔偿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需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紧急采购替代货物等)。4、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责任:(1)要求乙方在7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更换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质量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货物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货物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损失、甲方为检测货物质量支出的检测费用等)。(2)要求乙方在7个自然日内无条件退货,乙方应在退货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质量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及退货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采购替代货物支出的额外费用等)。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退换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0.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上述质量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额外违约金。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诉讼、仲裁)维护权益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一(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支付金额的1%。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六)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序号产品规格/说明所投货物实际参数(按货物实际参数填写,不得照抄要求)是否偏离偏离说明1234注:1.“是否偏离”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无偏离可不填写。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者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公务用车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