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HRP系统升级废标公告(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2025)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733-25235207    
采购项目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 
地       址:毕节市大方县
联系方式:13123613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7栋12楼      
联系方式:13123613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财龙 
电         话: 13123613039 

附件信息:

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流标/废标公告.pdf
采购文件-大方县人民HRP系统.pdf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05212025000DVK项目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废标原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流标。三、其他补充事项: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地址:贵州省大方县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131236130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7座12楼联系人:张财龙联系电话:18085181588政府采购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P5205212025000DVK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大方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磋商内容第3章磋商须知第4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第5章磋商程序及评审第6章评标标准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8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第9章附件第1章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12025000DVK项目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68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捌万元(680000.00元)采购需求: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履行期限:实施周期180日历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00:00时至2025年11月26日23:59时(北京时间)地点:网上获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获取。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采购文件》澄清与更正内容获取方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该网站及业务系统发出的澄清与更正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办理CA及上传投标文件事宜: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2.1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2.2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5680500516。2.3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注意:潜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下载为准);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10点00分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交纳:不要求2.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询问、质疑联系人:张财龙询问、质疑联系电话:180851815883.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供应商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3)保证金银行缴费:使用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柜台转账(支票转账)方式,在费用缴纳时在备注/附言/说明/附件信息(不同的银行名称不一样,如建行为备注、贵阳银行为附加信息,具体可咨询付款银行)处填写投标随机码,不能错填、多填或少填,只能填随机码且确保字体清晰可识别。(4)目前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5)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流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地址:贵州省大方县联系方式:段老师(131236130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7栋12楼联系方式:张财龙(18085181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财龙电话:18085181588第2章磋商内容2.1标的物: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本次竞争性磋商标的物的报价包括磋商内容中的所有内容及其税金等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我方与采购单位合同约定,确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代理费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该项目代理服务费。2.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附件62.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合同履约期限:实施周期180日历日;2.6付款方式:具体事宜以合同签订为准。注: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服务;2.供应商在其《磋商文件》中对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内容,所提供的标的物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3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采购。3.1.2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会议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1)《磋商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关于本项目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应遵循的规则;(2)《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的评审依据;(3)“磋商组织机构”是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4)“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本次《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甲方”是指大方县人民医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6)“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3.1.5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1.6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6.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1.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1.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1.6.5.经评审,供应商已获得成交资格,但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未向本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3.1.6.6.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的。3.1.7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报价即是对本项目标的物的投标报价,中标后此报价即为合同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报价应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项报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项报价计算金额为准。3.1.8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9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天。3.1.10没有在系统内报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丧失对本项目的质疑权利。3.1.1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其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3.2参加本次磋商的有效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2.1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2已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获取了《磋商文件》;3.2.3已按规定缴纳了磋商保证金;3.2.4《磋商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2.5已在规定时间前上传了《响应文件》,且《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3.2.6具备良好的信誉,没有法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或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询问的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质疑的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代理公司可不作答复。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提出质疑的,质疑函须原件扫描上传,直接将质疑函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函要求原件,其他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2.2质疑函递交相关信息(1)采购人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地址:贵州省大方县项目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13123613039(2)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7栋12楼联系人:张财龙联系电话:180851815883.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大方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57-5222963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南街政府大院内3.3.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按前款(3.3.2条)要求提出书面质疑或询问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此时间之后提出质疑或询问的,代理公司及招标人不予受理。3.3.5供应商自行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负责。3.3.6在开标期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3.4.1响应文件的格式: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2.《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响应文件》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内容均需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符合性审查项),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符合性审查项)。3.4.2响应文件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1)基础报价书:①基础报价书必须按交易系统内制的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指定位置加盖相关印章;②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性文件或资料。(2)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G.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H.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技术文件:A.产品技术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B.实施方案与实施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系统集成整合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D.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4)商务文件:A.实施团队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B.培训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类似业绩: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D.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其他资料。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密上传。(2)供应商只有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日10点00分前,并于当日11:00分前解密响应文件。3.5其他要求3.5.1供应商必须由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作为代表上传投标文件;3.5.2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磋商期间供应商必须由经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保持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后果自负;3.5.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6磋商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的,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3.6.2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丧失磋商资格;3.6.3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资格审查项的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磋商资格;3.6.4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提供属于符合性审查项的技术商务文件或提供的属于符合性审查项技术商务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丧失磋商资格。3.6.5磋商会议期间供应商因没有操作人员保持在线参加磋商而错过相关线上承诺或线上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承诺或报价。第4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的是100分制(含技术与商务得分90分、报价得分10分),得分由高至低排名前三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在开评标会议现场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4.1.2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得分(满分90分)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满分10分)将由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现场填报的最终报价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得分由技术与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相加获得。4.2定标原则4.2.1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2.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招标的第1、2、3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按排序确定本次磋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当第1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以采购人、本公司能接受其报价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为前提),以此类推至第3中标候选人。当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相等时,以报价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报价分、技术与商务分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排名先后。对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列为中标候选人。4.2.3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中标(成交)通知书4.3.1确定成交结果后,本公司将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的30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了应当赔偿本公司组织此次磋商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3.2成交价格说明: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以供应商在交易系统内填报的该项目最终报价作为合同价。4.4评标纪律4.4.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授权委托代表1人、技术或经济方面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临时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系统内的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4.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4.4.4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更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予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5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予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6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4.4.7评标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4.4.8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4.9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条款作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4.1.10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全部交采购代理机构归档。4.4.11评标工作接受同级财政等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本公司的调度与安排;4.5.2评审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评标室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和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会人员等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4.5.4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4.5.5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投标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5章磋商程序及评审5.1磋商会前1小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采购单位代表组成磋商小组。5.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5.3主持人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部门人员,介绍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宣读《评审纪律》(或交易系统内播放录音)。5.4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5.5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5.6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7第1轮磋商:5.7.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5.7.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5.7.3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第1轮磋商结束后,主持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磋商小组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8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商务要求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9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评审专家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最后一轮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即为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报价的,将视作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10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与商务及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11确定成交候选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拟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按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监督部门代表签名确认。5.12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5.13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第6章评分标准6.1技术商务评分标准(满分共90分):6.1.1商务评分标准(满分3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实施团队能力5分(1)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2)实施工程师具备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者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每提供1名得1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供应商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和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证书不得重复计算得分。2培训方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法、培训材料,提供内容齐全的方案得5分,缺项不得分。3类似业绩20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提供1份得5分,满分2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1.2技术分评分标准(满分6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产品技术能力45分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得45分;技术要求中标注“★”关键技术条款共10条,技术要求中标注“★”关键技术条款需提供功能界面截图,每有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或没有提供截图的扣3分,扣完为止;非“★”技术条款每有1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扣1分,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与实施能力5分1、对所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1)实施计划安排合理、实施团队配置得当、实施人员经验丰富、实施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完善,得5分;(2)实施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实施团队配置比较得当、实施人员经验比较丰富、实施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得3分;(3)实施计划安排一般合理、实施团队配置一般、实施人员经验一般、实施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一般,得1分;(4)实施计划安排、实施团队配置、实施人员经验、实施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没有或者明显不合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系统集成整合能力5分对数据接口方案和系统兼容性、国产化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1)数据接口方案描述清晰、完整、有针对性、系统支持国产化得5分;(2)数据接口方案描述比较清晰、一般完整、比较有针对性、系统支持国产化,得3分;(3)能提供数据接口,不支持国产化,得1分;(4)不能提供数据接口,不支持国产化,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5分对投标方案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进行综合比较打分:(1)售后服务响应流程及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服务承诺完整、可行、合理,得5分;(2)售后服务响应流程及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服务承诺比较完整、可行、合理,得3分;(3)售后服务响应流程及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5分服务承诺一般,得1分;(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差、不可行、不合理,不得分。6.2报价分计算方法(满分10分):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报价分=—————————————×10%×100(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上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两位)注: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20分钟内)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和材料”可以为:①成本构成: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有效证明材料。②能证明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2.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供应商《投标书》中的《投标总报价书》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盖章签名的格式填报并盖章签名的无效。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7.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7.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3服务时间、地点、验收、考核与付款:7.3.1合同履约期限:实施周期180日历日;7.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3.3验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7.3.4付款方式:具体事宜以合同签订为准。7.3.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7.4违约责任:具体事宜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以上条款仅为合同主要条款,签订合同时以国家相关现行合同文本为准,无国家相关现行合同文本的,以行业相关现行合同文本为准,无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合同文本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第8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8.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8.2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8.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供应商如不满足可不提供。第9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大方县人民医院HRP系统升级项目,()《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1、《响应文件》;二、我方愿意以小写:元(人民币)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议现场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标的物在采购要求、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三、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我方若违反《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将不退还我方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七、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报价一览表(指定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最终投标总价(大写):优惠条件及备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单位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指定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营业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职务: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指定格式)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操作员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特此委托附被委托人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其他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3: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G.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H.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附件4:商务评分需要提供的资料A.实施团队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B.培训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类似业绩: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D.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其他资料。附件5:技术评分需要提供的资料A.产品技术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B.实施方案与实施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系统集成整合能力: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D.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附件6:采购需求内容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参数数量单位备注1HRP运营管理系统1.1.标准规范要求系统建设过程中应至少遵循如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相关规范:1)支持TCP/IP协议、HTTP、HTTPS2)对数据库的访问支持ODBC,COM和JDBC;3)支持XML、WebService;4)支持HL7、SNOMED、ASTM协议等国际信息交换标准;5)支持DICOM标准6)支持UNICODE编码7)疾病诊断分类ICD-10支持国标版、国家临床版1.1、国家临床版2.0、北京临床版等版本8)手术/操作ICD-9支持北京临床版、国家临床版1.1、国家临床版2.0、国家临床版3.0等版本9)支持病案首页国家2012版10)支持最新版CN-DRG分组方案1.2.技术路线要求建设采用SOA的技术架构体系设计,符合SOA技术架构设计要求。1)支持信息安全技术:医院信息化需要引入技术手段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如身份认证、受限数据访问、数字签名、数据留痕、数据日志等等。2)支持跨数据库平台数据存取技术:在物理存储层系统应该具有良好的跨数据库平台技术,这样可以容易的实现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更易于实现DRG分组所需数据的采集。需要兼容:主流关系型数据库及主流国产数据库。3)支持生成并操作接口服务、安全登录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对数据统计、报表、评价模型等业务逻辑进行处理4)支持跨平台展现技术:采用Java技术,同时支持同一种信息可以在不同的展现平台上进行展示。5)数据库服务器可支持UNIX、Linux、Windows、主流国产操作系统等系统,应用服务器应能支持UNIX、Linux、Windows、主流国产操作系统等系统。6)支持Elasticsearch大数据检索技术7)支持saiku多维度分析技术1.3.架构设计要求应用架构的设计关系到对多种系统质量属性的满足,我院要求应用系统的架构满足以下要求:1)基于SOA架构模型,B/S应用架构;支持浏览器架构。2)基于组件的设计,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按角色组合和配置组件3)具有用户可以管理工作流管理功能4)具有用户可以配置的规则引擎1套1HRP运营管理系统5)具有抽象的底层数据模型6)具有事件/消息响应机制7)具有良好的安全机制完成用户的认证、授权和数据保密。8)支持Unix、Linux、Windows、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操作系统1.4.操作系统要求软件产品支持在标准的Unix、Linux、Windows、主流国产操作系统等主流操作系统上部署。1.5其他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1套二、技术要求1.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管理系统1)满足《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文件中关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相关要求。2)能够按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要求提供《公立医院成本报表》,满足医院内外部管理决策对成本数据的需要。1.1.基础设置1)实现核算周期自定义,能够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2)支持医疗服务项目字典目录维护,能够设定医疗服务项目类别,计价单位等。3)能够维护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4)支持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项目维护,能够对成本项目进行分类,支持分级次管理。5)能够区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卫生材料成本。6)支持成本分摊标准自定义。7)支持成本分摊标准数据自动计算、批量导入、录入等操作。8)实现物资、资产、工资项目等信息维护,支持物资类别、物资字典、资产卡片及工资项目等数据维护,对各种卫材、设备等与项目的对应关系设置、维护等功能。1.2.数据采集1)提供数据采集平台,实现外部数据分期、批量、自动采集。2)支持医疗服务项目数量、金额、开单科室、执行科室批量采集。3)能够实现科室、职员等公共基础数据自动从平台共享承接。4)能够实现科室二级分摊之后的临床科室成本、医技科室成本等成本数据自动采集承接,提供二次分摊后的分项成本数据明细,能够区分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5)支持其他科室成本系统核算出的科室二级分摊之后的临床科室成本、医技科室成本数据批量导入。6)承接的临床、医技科室成本数据包括直接成本、行政后勤科室分摊成本、医疗辅助科室分摊成本。7)能够定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范围与组成。8)支持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有关的人员成本、设备成本、卫生材料成本等数据直接从源头系统自动采集。9)支持对照关系设置,便于实现数据清洗、规范。10)支持数据调整,对原始错误数据、缺失数据、不准数据进行加工治理,留下治理痕迹,并能够溯源。11)实现数据封存,将采集调整完成后待成本核算的数据封存管理,维护数据的一致性。1.3.直接成本核算1)★建立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核算模型,能够区别人员级别、设备价值、医疗服务项目风险、操作时长等关键要素对成本的影响。2)能够区分不同科别、不同项目、不同时间周期建立不同的成本模型。3)能够从各个相关子系统采集医疗服务项目各项直接成本的真实数据,比如人员数据、卫生材料数据、设备数据等,实现成本自动采集。4)能够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核算模核算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1.4.成本比例系数法核算1)支持收入分配系数法、操作时间分配系数法、工作量分配系数法等多种成本比例系数法核算。2)能够针对不同科室设定不同的成本比例系数,成本分摊的比例系数可以自定义。3)收入分配系数法下,各个医疗服务项目的收入能够自动计算。4)支持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核算,核算医疗服务项目间接总成本。5)实现按成本比例系数法核算科级医疗服务项目间接成本,软件自动并保存核算结果。6)基于科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结果,完成收入分配系数法下的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1.5.分项当量法核算1)★支持为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不同成本要素设定不同分项的成本当量值。2)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数据与科室成本数据的稽查校对。3)不同科室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可以具有不同的分项成本当量值。4)同一科室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不同核算周期可以具有不同的分项成本当量值。5)实现单个医疗服务项目各个分项的总成本当量计算。6)实现单个科室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各个分项总成本当量计算。7)实现所有临床、医技科室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总当量计算。8)支持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核算,核算医疗服务项目间接总成本。9)实现按成本分项当量法核算科级医疗服务项目间接成本,软件自动并保存核算结果。10)基于科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结果,完成成本分项当量法下的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1.6.作业成本法核算1)实现作业字典维护,并建立作业库,能够对作业分类。2)实现资源字典维护,并建立资源库,能够对资源分类。3)不同的科室可以建立不同的资源库、作业库。4)能够对不同的资源制定不同的资源动因。5)能够对不同的作业制定不同的作业动因。6)支持资源动因数据的自动计算与批量采集。7)支持作业动因数据的自动计算与批量采集。8)支持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核算,核算医疗服务项目间接总成本。9)实现作业直接成本核算,将能够归集到作业的成本自动归集核算。10)实现资源成本分配,将资源成本分配到作业,成为作业的间接成本,完成科级作业成本核算。11)实现作业成本分配,将作业成本分配到医疗服务项目,成为医疗服务项目的间接成本,完成科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12)基于科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结果,完成作业成本法下的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1.7.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报表分析1)★提供医院、科室两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析首页,一目了然掌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总情况。2)提供公立医院成本报表:项目01表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汇总表项目02表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明细表3)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明细表,清晰展示每一个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状况。4)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汇总表,整体把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情况。5)提供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收益表、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总体情况表、科室级亏损医疗服务项目分析表(按科室统计)、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盈亏情况汇总表(按科室统计)、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收益表、院级亏损医疗服务项目分析表。6)提供院级医疗服务项目保本分析表、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保本分析表。7)提供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排名分析表(占收入比重)、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排名分析表(占工作量比重)、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排名分析表(占收益比重)。8)提供不同统计口径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细,包含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明细表(成本来源)、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明细表(成本来源)、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明细表(按医疗收费项目统计)。9)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分析表、趋势分析表、对比分析表,深度分析成本组成。10)提供单个医疗服务项目的收入、直接成本、全成本、损益分析。11)分别提供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下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损益分析。12)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总数量排名、总收入排名、单位收费排名、总成本排名、单位成本排名、总收益排名、单位收益排名。13)实现盈余的医疗服务项目分析,亏损的医疗服务项目分析。14)实现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损益分析。15)实现科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损益分析。16)实现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不同核算周期、不同科室的成本数据对比分析、差异分析。17)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本量利分析,分析医疗服务项目保本工作量、边际收益和安全边际率。18)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溯源分析,挖掘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改进空间。19)实现同一个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在不同科室间的对比分析。1)支持医疗服务项目自定义成本报表分析。2.DIP病种成本核算管理系统1)满足《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文件中关于病种/DIP成本核算与管理的相关要求。2)能够按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要求提供《公立医院成本报表》,满足医院内外部管理决策对成本数据的需要。2.1.基础设置1)实现核算周期自定义,能够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核算DIP/病种成本。2)支持城市职工、城乡居民等医保类型。3)实现医保版医疗服务项目标准代码、ICD-10医保版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9-CM-3医保版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维护,并与医院院内代码实现对照。4)支持院内医疗服务项目字典目录维护,能够设定医疗服务项目类别,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5)支持单独收费卫生材料目录维护,分类等。6)支持药品目录维护,分类等。2.2.数据接口1)提供数据采集平台,实现外部数据分期、批量、自动采集。2)支持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批量采集。3)实现出院患者诊疗明细数据批量采集。4)实现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系统自动承接,自动采集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数据。(自下而上法(项目叠加法))5)实现与科室成本核算系统自动承接,自动采集科室成本数据。6)实现与药品、卫生材料管理系统对接,自动采集药品和单独收费卫生材料的出库单位成本数据。7)能够实现科室、职员等公共基础数据自动从平台共享承接。8)支持对照关系设置,便于实现数据清洗、规范。9)支持数据调整,对原始错误数据、缺失数据、不准数据进行加工治理,留下治理痕迹,并能够溯源。10)实现数据封存,将采集调整完成后待成本核算的数据封存管理,维护数据的一致性。2.3.患者成本计算1)实现每一个出院患者的药品成本核算,核算数量、单位成本、总共成本。2)实现每一个出院患者的单独收费卫生材料成本核算,核算数量、单位成本、总共成本。3)实现服务单元的成本收入比值计算,将患者的收入转换为成本。(服务单元叠加法)4)实现按照自上而下法核算患者的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自上而下法)5)实现每一个出院患者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核算数量、单位成本、总共成本。(自下而上法)6)实现跨月出院病人的成本核算。7)★能够按照时间序列顺序核算出院患者的成本分布,出具出院患者成本分析折线图。8)实现患者成本分析,查询单个患者的成本明细和构成、单位成本、总成本;分析科室内单个患者的单日收入、单日成本、单日结余、累计收入、累计成本、累计结余,了解患者住院期间的收支余的发展趋势,辅助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和内部运营。2.4.DIP成本核算1)支持DIP病种目录库字典维护,实现三级目录管理,预置国家医保局标准的DIP病种库。2)支持核心病种与综合病种、基层病种、中医病种等分类,DIP病种分类与本地医保分类保持一致。3)支持DIP病种分值维护,能够批量导入,能够按年维护。4)不同医保类型下同一DIP病种分值可不一致。5)支持DIP病种预算点值设置。6)支持DIP病种结算点值设置。7)实现患者DIP分组结果录入或者批量导入。8)实现年终清算之后的医保结算收入采集。9)实现科级DIP成本计算,支持重置计算。10)实现院级DIP成本计算,支持重置计算。11)能够查看每一个DIP病种的成本计算结果,并能够联查到该组内的所有出院患者明细数据。2.5.DIP病种成本报表分析1)★提供医院、科室两级DIP病种成本分析首页,一目了然掌控DIP病种成本核算总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HRP系统升级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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