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物安全遗传分析测试平台设备 基因扩增仪 PCR扩增仪 单细胞液滴生成仪 片段分析仪 荧光仪 冷冻研磨机 恒温恒湿箱 冷冻离心机 多功能酶标仪 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全自动酶标洗板机废标公告(山西医科大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山西医科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遗传分析测试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4118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7日
七、预算总金额:1516500元
八、废标理由:
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黑鸿君,张艳琴,王佳琦(第1包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鸿善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国英、张永溢、张云生、遆浩宇
联系电话:1863445186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龙城金茂府S2一单元7层
2、采购人名称:山西医科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51-398510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附件信息:

山西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遗传分析测试平台设备购置项目(最终版).doc780.2K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遗传分析测试平台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4118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鸿善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一、总则13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6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7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0五、谈判小组组成与要求22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2七、签订合同30八、保密和披露31九、询问和质疑31十、违约处罚33十一、相关政策要求34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7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2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54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0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04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山西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遗传分析测试平台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4118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5-3-0451413、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遗传分析测试平台设备购置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人民币1516500元,最高限价1516500元;6、采购需求:本次谈判项目共1包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是否进口产品1※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2基因扩增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3PCR扩增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4PCR扩增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5单细胞液滴生成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6片段分析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7荧光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8冷冻研磨机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9恒温恒湿箱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10冷冻离心机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11多功能酶标仪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12化学发光成像系统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13全自动酶标洗板机台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否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无交货地点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付款条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执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验收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相关政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注:①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以上产品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谈判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解密时间:2025年12月11日9点3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0点00分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4.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3、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时应以网上电子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5、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计算结果乘以70%。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51-39851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鸿善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龙城金茂府S2一单元7层联系方式:186344518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国英、张永溢、张云生、遆浩宇电话:1863445186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执行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15165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1516500.00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þ 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是¨ 否þ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30分止;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2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0.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壹佰陆拾伍元整(小写)¥15165.0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谈判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山西鸿善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西街支行账 号:50260188000057928未按前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以转账或汇款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1.评审组成员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9.企业的信誉证明材料;10.团队组成;11.技术及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13.实施时间进度表;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5.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或修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加★产品,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5. 供应商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5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1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6-9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6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9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的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0谈判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谈判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11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2现场勘查不组织13标前答疑谈判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 工业 行业。15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谈判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4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4.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4.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单位。即:“山西医科大学”。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谈判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鸿善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谈判竞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承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与货物维修维护等配套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与义务。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见前附表第3项)。若《竞争性谈判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联合谈判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谈判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谈判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谈判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9.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3格式要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谈判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5谈判保证金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5.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5.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2.6谈判报价12.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12.6.2国产货物报价供应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的金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验收费用与所供货物的人员技术培训、货物维修维护等免费配套服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12.6.3进口货物报价供应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的金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包含但不限于:(1)成交进口货物到岸价(即CIF价格);(2)货物进口环节在国内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外贸代理服务、银行手续、报关、卫检、动植物检验检疫、商检、仓储、软件认证等费用);(3)货物到岸后,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与技术检验费用;(4)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所发生的人员技术培训、货物维修维护等配套服务费用;(5)国内发生费用所需缴纳的所有相关税费。(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外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不包含该清单内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注: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2.6.4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6.5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6.6本次项目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6.7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9.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3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报价。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五、谈判小组组成与要求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5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0.6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资料一并存档。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1.评审程序和要求21.1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谈判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谈判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谈判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7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谈判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未对执行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21.11如果未对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谈判程序和要求22.1谈判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谈判”环节进行,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谈判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谈判。22.2供应商对谈判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2.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4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谈判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谈判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谈判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谈判回复函。若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谈判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谈判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谈判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与要求23.1报价原则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24.1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谈判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5.1.1谈判小组依据23.2.5确定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5.1.2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名。25.1.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5.1.3.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格为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价格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5.1.3.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推荐成交候选人时按25.1.3.1规定处理。25.1.4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2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谈判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编写评审报告27.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评审复核28.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8.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8.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9.谈判过程保密29.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9.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29.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29.4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9.5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0.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1.谈判项目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谈判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1.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2.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明细)、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所报产品为中小企业产品,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2.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谈判活动。33.代理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计算结果乘以7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3.2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自行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汇款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并将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息计算欠费金额,采购代理机构长期拥有追讨权。33.3成交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鸿善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西街支行账号:50260188000057928七、签订合同34.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4.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3除谈判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4.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4.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5.1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谈判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5.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5.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5.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谈判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6.谈判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谈判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6.1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6.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的质疑;36.3供应商认为本谈判文件、谈判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谈判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6.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6.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6.6.4事实依据;36.6.5必要的法律依据;36.6.6提出质疑的日期。36.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6.8.1质疑未按36.6、36.7的要求提出的;36.8.2质疑未按36.5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6.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6.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6.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进行质疑的;36.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6.9.3未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针对谈判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6.9.4超过36.3、36.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6.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11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6.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谈判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6.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6.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6.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投诉。36.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鸿善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十、违约处罚3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7.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7.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37.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7.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8.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谈判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谈判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9.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谈判项目中参与谈判活动的,为所代理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谈判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谈判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谈判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谈判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41.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谈判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报价产品必须是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4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谈判协议书》。4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5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5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审查6.1承诺函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1承诺函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函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凭据进行审查8.1保证金凭据出具时间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8.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谈判文件各包要求。8.3保证金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8.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3.1报价函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报价函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4.1报价一览表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5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7商务其他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7.1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方案的情形;7.2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要求;7.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4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7.5满足谈判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报价产品必须是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须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要求,内容须完整、准确,不得有空项,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且填写内容须完整、准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否则,不予认可。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谈判文件为无效响应。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本次设备更新项目旨在满足相关业务及科研工作的开展需求,拟采购一批专业设备。采购设备涵盖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等多个领域的仪器。分子生物学相关设备包括PCR扩增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单细胞液滴生成仪、片段分析仪、分子定量仪,等。细胞生物学相关设备有多功能酶标仪等。此外,还包括各类基础设备,如恒温恒湿箱、凝胶成像系统和化学发光成像系统等。通过此次设备的更新采购,期望提升工作效率与科研水平,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设备支持。二、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二)交货地点: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三)付款条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四)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五)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六)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八)服务要求:1.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2.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3.提供售后保障措施。(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机制)4.质保期5年。(九)验收标准: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若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三、技术要求1、货物明细: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台12基因扩增仪台13PCR扩增仪台14PCR扩增仪台15单细胞液滴生成仪台16片段分析仪台17荧光仪台18冷冻研磨机台19恒温恒湿箱台110冷冻离心机台111多功能酶标仪台112化学发光成像系统台113全自动酶标洗板机台1总计13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2、需求或性能描述序号设备名称需求或性能描述数量1※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可独立运行,真正离线操作,无需连接电脑即可实时监控PCR荧光扩增曲线2、灵敏度:能检测人类基因组中单拷贝基因3、触摸屏:角度可调节,不同实验台、实验人员高度、不同背景光线,便于操作及更好的可视性。4、反应体系:1-50µl,支持10µl以下小反应体系。5、升降温速度:≥5℃/秒6、温控范围:0-100℃★7、动态温度梯度功能:同时运行≥8个不同的温度;梯度温控范围:30-100℃;梯度温差范围:1-24℃;梯度温度孵育时间:相同★8、温度均一性:±0.3℃,温度准确性:±0.2℃9、光源:≥6色带有滤光片的LED★10、检测通道:≥6个检测通道,具有FRET检测通道。11、检测器:≥6个带有滤光片的PDT★12、定量、定性模块随意更换:可更换2x48x0.2ml双槽梯度模块,可独立运行两个不同的程序,配备96孔模块。★13、可消除边缘效应的光梭式扫描读数方式,无需ROX矫正,无需CCD拍照。14、软件、分析系统一套14.1数据导出:软件自定义创建可直接用于出版发表的结果图片,若有显著性差异,则图上用*标识14.2统计学分析功能:软件数秒内完成数据的方差分析,T检验,无需其他的统计学分析软件进行分析14.3数据分析:配套分析软件及云端分析12基因扩增仪1、样本容量:96孔板(半裙、无裙板通用),12×8联管;96×0.2ml;2、液晶显示:≥8”彩色液晶显示屏,实时图文显示运行状态;3、升温速率(max):≥5℃/sec,降温速率(max):≥3.7℃/sec,温度均一性:≤±0.2℃(72℃、55℃),温控精度:≤±0.3℃(温度达到55、72、95℃后30秒开始)4、温控方式:BLOCK、TUBE模式5、变速温度可调:0.1℃~5℃6、梯度温度范围:30-99.9℃,梯度温差范围:1-30℃7、热盖压紧方式:一次压紧热盖,无需反复调节8、热盖自动关闭:样品台温度低于用户设定值或程序结束时,热盖自动关闭★9、软件功能:程序存储数:≥2000;通过U盘下载无限存储;最大步骤:≥100个,可做二重嵌套循环;最大循环数:标准循环99(嵌套2级)可做巢式PCR;时间递增/递减:0-9分59秒可做Long PCR;温度递增/递减:0-9.9℃可做Touchdown PCR13PCR扩增仪1.样品基座:标准0.2mL×96孔模块;★2.最大模块变温速率:≥6.0℃/秒,变温速率可调节★3.最大样本变温速率:≥4.4℃/秒4.温度范围:0-100.0℃5.温度均一性:<0.5℃(达到95℃后30秒)6.温度准确性:≤±0.25℃(35-99.9℃之间)7.热盖:30-110℃,可设置关闭,自动调节压力8.PCR体积范围:支持10—100uL,允许1-100uL★9.共6组独立控温区域,可精确设置≥6个不同温度,实现真正意义的梯度PCR;支持区间温差最大5℃,整体25℃;允许区间最大10℃,整体30℃10.≥8英寸彩色TFT LCD触摸式显示屏,直观的导航按钮,图形化编辑设置简单方便11.以太网或Wi-Fi连接网络,支持手机或电脑端远程查看、监控、预约提醒和打印机连接等12.联机操控:无需购买软件,允许多台机器在同一局域网内相互连接,并设置由其中一台来操控13.采用配套的控制软件,可以集中管理和控制多台不同型号PCR仪,控制用户,仪器使用权限,并提供审计追踪日志14.内置多种PCR程序模板,可直接调用,包括基础PCR、热启动PCR、测序PCR、优化PCR、RT-PCR、高保真PCR、高特异PCR和Long PCR等;内置温度/时间递增选项(用于Touchdown PCR 或Long PCR)、变温速率可调节15.其他功能:自动断电重启、多重用户权限管理、仪器自检测试、热盖温度可调或关闭、一键设置孵育、自动休眠、查看运行日志并导出等16.程序存储:≥16 GB机载存储(可存储>1000个程序文件),也具有U盘插槽,用于转移和保存程序14PCR扩增仪1.样品基座:0.2ml,96孔;2.最大模块变温速率3.5℃/Sec,变温速率可调节;★3.最大样本变温速率2.7℃/Sec;4.温度范围: 0-100.0℃;5.温度均一性:<0.5℃(达到95℃后30秒);6.温度准确性:±0.25℃(35-99.9℃);7.PCR体积范围:支持10-100uL,允许1-100uL;★8.≥3个独立控温区域,可精确设置三个不同温度,实现真正意义的梯度PCR,最大可设20℃温差(区间10℃);9.热盖:热盖压力自动调节,无需手动调节。热盖温度默认105℃,温度可调范围30-110℃,可设置关闭;10.≥5英寸彩色TFT触摸式显示屏,直观的导航按钮设置操作简单方便;11.程序存储:机载存储2000MB(存储超过1000个程序文件),也具有USB插口,用于转移程序,存储不限数量的程序;12.有线或无线网络连接,无需配备wi-fi连接装置;13.联机操控:无需购买软件,允许多台机器在同一局域网内相互连接,并设置由其中一台来操控;14.内置多种PCR程序模板,可直接调用,包括基础PCR、热启动PCR、测序PCR、优化PCR、RT-PCR、高保真PCR、高特异PCR和Long PCR等;15.内置AutoDelta选项,适合Touchdown PCR或Long PCR,可设置随循环数温度升降或时间调整;16.其他功能:多重权限账户管理模式、实验中编辑或暂停程序、一键设置孵育、自动断电重启、自动休眠、仪器自检功能、查看运行日志并导出或打印等;15单细胞液滴生成仪1、显示屏:≥8英寸触摸屏以上,分辨率≥1024×768像素2、内置控制软件:液滴生成仪控制软件,为用户提供人机交互平台,设备各功能通过软件实现。3、性能参数3.1 支持通量:支持至多4张载片同时运行,最少支持一张载片运行。3.2 运行时间:该产品应用于3’RNA或者5’RNA&V(D)J反应模式,单次运行时间9分钟(1-4张载片上机),该产品应用于ATAC反应模式,单次运行时间6分钟(1-4张载片上机)。3.3 捕获数量:3’RNA、5’RNA&V(D)J,2K~20K细胞或细胞核;ATAC,3K~15K细胞核。4、功能4.1 功能范围:该产品可用于生成后续建库流程所需的微液滴,使用前需将样本制备成单细胞或单细胞核悬液。4.2 输入与输出:该产品的输入,加载好液滴生成油、捕获磁珠、反应试剂和细胞/细胞核悬液等样本的载片;该产品的输出是油包水悬液,产品可以为微流控载片提供液滴生成所需的压力,使得每个细胞都被液滴分开标签,细胞内容物被充分捕获。4.3 核心原理:独立多通道的精密压力,驱动微流控载片中的油相试剂包裹水相试剂,生成均匀的液滴4.4 用户体验:单细胞液滴生成仪能为细胞或细胞核的分离和标记提供稳定的动力。该仪器配备4个独立控制的微流控通路,同时兼容单细胞ATAC文库、3\'RNA和5\'RNA&V(D)J文库制备需求,支持1-4样本的灵活上样。小巧轻便、即开即用,适用于2.5km以下海拔的实验室环境,支持单细胞多组学研究使用。基于独特的单细胞文库制备技术和测序技术,配合自主研发的单细胞分析软件,可实现便携式、一站式的单细胞组学研究。5、技术优势5.1 稳定动力:精密正压驱动的油包水液滴生成;5.2 灵活通路:该产品配备4个独立控制的微流控通路,支持1-4样本的灵活上样;5.3 应用丰富:兼容单细胞ATAC文库、3\'RNA和5\'RNA&V(D)J文库制备需求,支持单细胞多组学研究使用。16片段分析仪一、主要用途:1.常规PCR检测;多重PCR分析;2.二代测序DNA质控分析;3.STR/SSR分析;AFLP/RFLP分析;高分辨率基因分型;4.大片段DNA分析;5.总RNA、cRNA、片段化RNA、micro-RNA质控分析;二、技术指标:★1.通量:满足高通量检测需求,预制胶卡夹自带有12个毛细管进样针,一次可分析多至96个样本2.功能:可进行DNA片段和RNA质控分析,RNA质控分析时提供被ISBER认可的RNA完整性评估指标3.使用LED光源,高灵敏度的光电倍增管(PMT)检测★4.进样形式:采用全自动化上样方式,可自动连续运行分析至少96个样品而无须包括更换卡夹等任何人工干预。5.机舱自带蓝色半透明外罩,防止核酸样本受外部光源照射降解★6.运行时间:单次最快3分钟可分析至少12个样品的DNA片段7.仪器可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实现远程程序设置、过程监控及运行报告打印等功能8.上样体积小于0.1μl,上样后原样品不受影响,可直接用于下游应用9.检测灵敏度:DNA:5pg/µl,RNA:50pg/µl10.分辨率:对<500bp的DNA片段,分辨率可≤3-5bp,可对gDNA基因组DNA进行质控检测11.多种卡夹可选,包括适用于DNA高分辨率分析、DNA快速筛查分析、大分子量DNA片段分析、RNA质量控制分析等应用12.采用预装式卡夹,即插即用,无须手工配制凝胶,仪器自动上样,无须人工点样,每轮分析后,仪器自动清洗毛细管,无须人工清洗13.安全性:凝胶内核酸染色剂含量极低,且封闭灌装,运行前、后均对操作人员和实验环境不产生污染。运行后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含量低于0.01%,可以直接废弃处理14.软件:提供中文软件,打开即用,可自动识别并显示卡夹种类及效期等信息;自动判断仪器状态,并监控舱门开闭、卡夹气压等关键参数,控制仪器正常运行15.根据给定标准品,自动对被分析样品中所需片段的大小、浓度进行分析,并给出报告,实验结果可以各种形式导出,可导出图像格式文件、excel表格等。16.配套相关试剂盒17荧光仪1、用户界面:5.7英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操作2、上样量:1-20uL,适合稀有样品以及低丰度样品;样品通量:1个样品3秒动态范围:5个数量级;标准曲线:2或3点标准3、光源:蓝色LED(最大~470 nm),红色LED(最大~635nm);激发通道:蓝光430–495nm,红光600–645nm;发射通道:绿光510–580nm;红光665–720nm4、提供配套的定量试剂dsDNA,ssDNA,RNA,microRNA等定量试剂各一盒,经过系统优化,检测稳定,数据的重复度和稳定性有保障5、高敏感度线性检测最低达到:dsDNA:≤0.005ng/μL,ssDNA:≤0.05ng/μL,RNA:≤0.25ng/μL,microRNA:≤0.05ng/μL,蛋白质:≤12.5ng/μL6、系统验证工具:提供专用系统验证试剂盒一套,确保仪器长期稳定性7、其他功能:内置试剂计算器,摩尔转换计算器和浓度均一化计算器8、使用界面支持多种语言,至少包括简体中文,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德语和日语9、数据输出:Wi-Fi,USB盘和局域网输出数据,可接入LIMS系统,更灵活有效的管理实验结果18冷冻研磨机1、15秒内最大处理量同时可以处理≥24个样品2、可以兼容的样品量:24*(0.2~0.5ML) 24*2M 4/12/24*5ML 8*(10~15)ML 2*25ML 2*50ML 2*96深孔板可以任意定做各种规格研磨管。3、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交互设计,操作便捷,可以方便直观的操作:3.1可存储二十组实验数据,根据不同实验样本,设置有动物心脏脾肺肾、骨骼、皮肤、毛发模式。3.2模式循环:根据设置的实验参数,可在几个设置好的参数间不断循环,进一步减少人为因数的干扰。4、最大进料尺寸:无要求,根据适配器调节。5、采用“具有冷冻功能的研磨装置”技术,可以实现,-50℃到室温可调节。有效的解决研磨过程中升温过快影响样本变性,结块的问题,提高成功率。6、研磨平台数(可接纳研磨罐数)>2 。7、带自动中心定位的紧固装置,工作时安全锁,全程保护8、均质速度:0—70HZ/秒,工作时间:0秒-9999秒,用户可自行设定;9、研磨球直径:0.1-30mm。10、加速:在2秒内达到最大速度。减速:在2秒内达到最低速度。★11、智能启动:在设定的时间条件到达后,智能启动,无需人工在按启动操作12、配套离心管开盖工具,可以快速的协助工作人员打开离心管,避免污染13、固定研磨管的部分,采用了“简便式试管压紧”技术,降低破管的风险,再配以可靠的压紧技术对于高强度的研磨工作,能保证研磨管的完整度≥99.5%.19恒温恒湿箱1、显示方式:真彩触摸屏式显示屏★2、个性化程序设计,可预设长达十段十八步编程,实现温度的预约定时运行或步移、阶梯式的编程运行★3、独立式漏电、过电流跳闸保护开关4、温度控制范围(℃):4~65,分辨精度(℃):0.1,波动度(℃):≤±0.2,均匀度(℃):≤±0.55、湿度控制范围(% RH):40~90,分辨精度(%RH):0.1,波动度(%RH):≤±36、制湿系统采用“直喷式多通道灭菌可控加湿装置”,形成了一次加热蒸发、二次高温消毒,三次压缩增压的全新的制湿原理,最终形成高达140℃的雾装蒸汽喷射而出7、容量(L):≥230L8、镜面不锈钢内胆,配不锈钢电抛光隔板2块9、箱门类型:无视窗双层箱门(内置保温玻璃内门)10、内置荧光灯110冷冻离心机1、转速范围:200rpm–15,200rpm,最大离心力:21,953g2、最大称量值(转子):44x1.5/2.0ml;12x5ml3、制冷范围:-20°C–40°C4、程序组:995、加速程序组:10,减速程序组:106、显示屏:带背光的LCD7、冷却时间:从室温到4℃<10分钟8、标配气密性角转子24x1.5ml/2.0ml9、运行时间:10秒-99小时/59分钟/59秒;连续运行111多功能酶标仪1.基本信息1.1功能:吸收光检测、荧光检测、化学发光检测(辉光、闪光)1.1支持板架:需配备96孔板架2.吸收光2.1光源:氙灯2.2检测器:PD2.3波长准确性:≤2nm2.4波长重复性(SD):≤0.2nm2.5半峰宽(FWHM):<2.5nm2.6波长范围:200-1000nm,1nm步进2.7测量范围:0-4 OD2.8分辨率:≤0.0001 OD2.9准确性:96-精确模式:±(1.0%+0.003Abs)@(0.0-2.0Abs];±2.0%@(2.0-3.0Abs]2.10重复性:CV<1.0%或SD<0.003快速(0.0-3.0Abs];CV<0.5%或SD<0.003精确(0.0-3.0Abs]2.11杂散光:0.1%@220nm2.12线性:R2≥0.999@[0.0-3.0Abs]2.13读数时间:96孔板:快速<15s2.14检测系统:拥有同源参比光路通道系统,优化算法,保证检测数据更加准确稳定3.荧光3.1读数模式:顶读3.2激发光源:氙灯3.3检测器:PMT3.4波长范围:EX:200-1000nm;EM:270-850nm3.5滤光片EX/EM:方便装配的模块化滤光片(3组)(470/525nm、523/564nm、624/692nm)3.6检出限:≤1pM3.7线性动态范围:6logs4.化学发光4.1检测器:PMT4.2检出限:15amol/孔4.3线性动态范围:6logs4.4串扰:≤0.005%(孔间干扰小)5.振动&孵育5.1振动模式::线性、环形、双环形(3种速度可调,动力学过程中可执行背景振荡模式)5.2孵育温度:RT+4℃至45℃5.3温度均匀性:±0.5℃@37℃6.软件6.1用户界面:内置软件,独立使用6.2软件界面:中文/英文6.3屏幕尺寸:≥8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1920×1200)(通过LCD按键控制屏幕角度,适应操作习惯)6.4可视化布:酶标板状态布局便捷,可直接设置未知、标品等6.5用户管理系统:仪器内置可设置不同权限用户,账号安全保护6.6标准曲线库:标曲储存,无需每次现做标曲,调用即可进行浓度判断6.7内置多种算法:减去空白、标曲、定性、定量、质控、动力学、光谱分析;算法自定义:根据需求增加所需算法6.8共享库:程序、结果、标曲共享6.9操作显示:触屏输入,安卓系统,可外接键盘鼠标6.10网络传输:检测数据报告可通过FTP上传至PC服务器6.11二维码扫描:程序、标曲及滤光片信息可通过二维码扫描导入仪器6.12节能模式:设置任意时间,屏幕自动变暗,节约能量,任意按键退出节电模式6.13数据容量:≥10GB,可存储≥20000条数据文件6.14数据导出格式:Excel、PDF、CSV格式6.15兼容性:支持PC软件,Win7至Win10 64位112化学发光成像系统1、仪器可一机多用,在一台机器上可实现化学发光成像,核酸凝胶成像和可见光成像;2、高分辨率低照度数码制冷相机2.1 科研级制冷CCD,灰度值为16bit(0~65535级灰阶);2.2 CCD有效分辨率≥2688×2200(600万像素);2.3 CCD像素尺寸:4.54μm×4.54μm;★2.4 CCD制冷温度相对环境温度-75℃,(绝对温度-55℃,动态实时显示CCD制冷温度);3.定焦镜头★3.1 F0.8高清晰大口径高通透定焦镜头;3.2 成像动态范围为0~4.5 OD,高灵敏度;4.光源和滤镜系统4.1 标配紫外透射光源:302nm,透射面积20*20cm,可设置5min自动关闭紫外光源,节省紫外光源寿命;4.2 标配透射白光光源(白光转换板),透射面积21*26cm;4.3 标配双侧落射白光光源,LED反射灯*2;4.4 标配六位电动滤光轮,标配590nm滤光片,可选535/605/699nm;4.5 化学发光成像面积≥15*18cm;5.图片采集分析软件★5.1支持多用户操作,各用户可分别设置用户名及密码,以保护数据安全;★5.2采集图片可自动存档,无需手动保存;5.3中/英文任意切换,操作简单,软件终身免费升级113全自动酶标洗板机1.清洗头:96针单条可控制,8孔/条和12孔/条可选择;★2.具备两点定位吸液功能,96孔平均残留量<0.7μL/孔;★3.二次液体分流技术,确保96孔间加液量误差CV<1.5%;4.清洗次数:1-99次可调;5.清洗条数:整板或1-12条可任意组合,键盘选择控制并指示;6.清洗模式:单板、双板或多板三种;7.清洗液加入量:50-950μl/孔可调,间隔50μl(可扩展至 0-6000ul/孔,间隔25ul可调);8.洗板速度为:5秒/板/次;9.洗板位:A、B两个;10.浸泡或振板时间:0-999秒(秒/分/时可调);11.吸液时间:0.1-9.9秒可调,间隔0.1秒;12.每个洗板程序和包被程序独立存储一种微孔板形状参数;13.可编程≥100个洗板程序并自动存储,每个洗板程序可编辑实验项目名14.中英文菜单,≥3.5英寸背光液晶大屏幕同屏显示所有参数;15.液瓶四个,蒸馏水、废液、洗液A、洗液B;16.仪器采用一体化设计,特配减震体和消声器.17.可升级废液自动排放功能;18.标配水雾捕获器确保泵体内干燥以延长泵体的使用寿命1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第6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0.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0.团队组成………………………………………………………………………………11.技术及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13.实施时间进度表………………………………………………………………………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5.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类型:;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行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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