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水质提升工程废标公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号:1401992025BCS00897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七、预算总金额:1645185.95元
八、废标理由:
包1: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 其它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平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跃承 杜悦蓉
联系电话:18536673296 15536915218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省贸易大楼后院15号楼一层
2、采购人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0351-567130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5号

附件信息:

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定稿).doc825.4K

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1992025BCS00897采购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平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8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992025BCS00897项目名称: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45185.95元;最高限价:1645185.95‬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3000000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包1,15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日00:00至2024年12月8日23:59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省贸易大楼后院15号楼一层平安咨询。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5号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13934243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平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省贸易大楼后院15号楼一层联系人:朱跃承、杜悦蓉电话:1853667329615536915218电子邮件:pagc13579@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跃承、杜悦蓉联系电话:18536673296155369152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1.1.3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平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工程概况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1.1.5建设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北涧河与东干渠交叉口;小店区汾河公园内汾河东岸、祥云桥以南约300米处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1.3.2计划工期15天1.3.3质量要求合格详细情况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能力和信誉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6、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采购代理机构于开启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日00:00至2024年12月8日23:59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1.10.1磋商预备会(答疑)☑不召开□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分包内容:2.分包人资质要求:3.分包方式:4.分包估算价: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 ☑有,工程量清单2.2.2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有3.2磋商报价方式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报价3.3.1磋商有效期90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电汇、保函形式缴纳。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山西平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539717104007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3.5.2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22年12月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3.6.4纸质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所有内容胶装成一册:电子版文件壹份(U盘形式,电子文件为word版本)。3.6.5装订要求用标准A4纸采用胶粘方式正规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开标前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省贸易大楼后院15号楼一层。(应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þ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1.0%100-5000.7%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7.3.1履约担保/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 词语定义11.1.1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市政泵站工程、污水厂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11.1.2不良行为1.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良行为是指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11.2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þ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645185.95‬元;要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其报价予以拒绝;1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þ不采用□采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1.5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无需出席,线上开标。11.7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1.9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商务技术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1.1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1.11相关法律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工程采购项目,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价格扣除。(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11.12履约验收由甲方验收或甲方组织专家验收。11.13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废标处理;(1)供应商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单位的;(2)供应商为本工程提供勘察或设计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供应商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供应商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的;(5)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尚在处罚期限内的;(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限制期限内的;(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对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段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答疑)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编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商务技术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政采云系统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政采云系统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2.2.5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政采云系统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6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2磋商报价3.2.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的要求填写预算书和磋商报价。3.2.3本招标项目磋商报价: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税金等。3.2.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复印件(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明细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应包含合同金额、签署日期及合同内容等信息)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投标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逐条上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1.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4.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2.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2.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招标编号)”和“在2024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字样。4.2.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5、开标5.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启磋商,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启过程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5.2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5.3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5.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的;(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5)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9)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1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1)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2)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6、评审6.1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6.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6.1.4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6.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1.6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1.7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6.1.8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响应文件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4响应文件评审6.4.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4.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4.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6.4.4.1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项目名称、工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技术条款和要求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B.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C.“开标一览表”中报价项目名称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工期、质量要求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4.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6.4.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6.4.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文件的有效性。6.4.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4.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三章。6.4.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4.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6.4.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6.5磋商6.5.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磋商。6.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6确定最终采购方案6.6.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及格式,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6.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7磋商的澄清6.7.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6.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及格式,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8最终报价6.8.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6.8.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商务技术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8.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8.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8.3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6.9磋商过程保密6.9.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6.9.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1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1.0%100-5000.7%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则采购人将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有效投标不足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了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共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询问和质疑9.5.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2质疑9.5.2.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9.5.2.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9.5.2.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2.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5.2.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5.2.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9.5.2.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标项;(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9.5.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5.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9.5.2.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9.5.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相关部门。9.5.2.1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平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省贸易大楼院内15号楼一层联系人:朱跃承、杜悦蓉电话:18536673296155369152189.6违规处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9.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9.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9.6.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9.6.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9.6.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9.6.6成交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6.7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9.6.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9.6.9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竞争性磋商组成员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情形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政策性因素10.1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0.2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给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3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清晰、符合要求。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3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4商务技术要求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7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其他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商务、技术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工程采购项目,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可享受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五、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的评审。一、总则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磋商小组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最后报价情况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最后报价分二、评审程序2.1评审前组织磋商小组签到、核对评委身份,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由组长召集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磋商有关事项等。2.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2.2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3《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4《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招标控制价的;(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审过程中如有商务技术、报价磋商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所有变动情况及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回复时间为30分钟。2.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6按磋商程序规定开始并完成磋商。2.3.7所有磋商结束后,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以平台给出时间为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上传最后报价(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3.7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4.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3.2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分2.5.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得分。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修改评审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7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2.7.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供应商或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评价(10分)1、供应商业绩(6分)供应商提供1个近3年(2022年12月至磋商截止之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水利水电工程、市政泵站工程、污水厂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得2分;最高得6分。注: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具备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项目经理业绩(4分)项目经理近3年(2022年12月至磋商截止之日)完成的一个同类项目业绩(水利水电工程、市政泵站工程、污水厂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4分。注: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具备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计分,供应商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技术评分标准项目整体施工组织设计(3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整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总体方案;②关键部位施工方案;③冬、雨季施工方案;④安全文明施工方案;⑤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⑥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⑦新技术应用方案等;以上7项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5分;每缺一项扣5分,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或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上面提到的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服务团队和执行能力(5分)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情况(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专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具备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均可,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5分。说明: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或者注册证或岗位证书、社保证明资料。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5分)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仪器、工具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A: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工具的配备表,得2分;B:提供设备、设施、仪器、工具自有性或明确其来源,得1分;C:提供设备、设施、仪器、工具使用年限,得2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项目进度计划方案(5分)描述具体安排,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工作计划完备,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紧凑合理,接到委托项目响应迅速,责任到人,倒排完成时间,措施切实有效。A:提供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表(图),得1分;B:根据进度计划表,合同履约期限每提前1天,得0.5分,最高得1.5分;C:提供本项目实施责任划分表,得2.5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包括不限于①技术保障;②劳动力计划安排及保障;③工期计划安排及保障;④材料供应保证措施;⑤保密方案等,以上5项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所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或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上面提到的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包括不限于①现场人员安全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③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措施;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措施;⑤突发安全事故控制方案等,以上5项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所提供的安全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或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上面提到的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需求不完全相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已失效或者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磋商报价评分标准磋商报价得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GF—2017—0201)2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678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总局9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9.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9.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9.1.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9.1.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9.1.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9.1.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9.1.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9.1.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9.1.1.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9.1.1.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9.1.1.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9.1.1.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1.1.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1.1.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本页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内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第2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9.1.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施工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页以下无正文内容)工程质量保修书签署页,本页无正文内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 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 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东暗涵入汾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编号:1401992025BCS0089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00000元;最高限价:1645185.95‬元;。二、建设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北涧河与东干渠交叉口,小店区汾河公园内汾河东岸、祥云桥以南约300米处。三、计划工期:15天。四、质量要求:合格。五、工程量清单(另附)1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的内容编排响应文件(编码编目),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资格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采购人名称):到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统一查询,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1-4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资质证书(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证明材料(4)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声明函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2、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2-3、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工程(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和商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磋商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担保。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磋商函附录一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磋商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总报价(元)大写:小写: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写工程量清单。2-5、整体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整体方案:(格式自拟)2-6、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部分同类项目情况表(三)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四)供应商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六)项目经理简历表(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八)其他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三)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表后附上述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六)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专业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资信业绩复印件(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资信证件复印件(八)其他资料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1、近一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近一年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备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供应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11.0.1.附件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全称:总报价(元)大写:小写: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提升工程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