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 监督管理机构废标公告(西北政法大学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877号.1B1
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文件获取期限内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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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西北政法大学
联系方式:029-88182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联系方式:029-87515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星星、岳欢、郑维肖、王俊杰、王振龙
电话:029-87515803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正式稿(11.25) .pdf

政府采购项目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877号.1B1采购人:西北政法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说明3.磋商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担保6.磋商响应7.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8.合同9.合同的履约验收10.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11.询问、质疑与投诉12.拒绝商业贿赂13.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14.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第三部分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3.评分标准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折扣)5.定标6.磋商无效的情形: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函(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3.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可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实施方案8.承诺9.业绩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11.磋商声明书12.《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877号.1B1项目名称: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5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合同包预算金额:225,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25,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建筑工程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1(项)详见采购文件225,000.00225,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1日历天(注:工作日内幼儿教寝室不能施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4)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途径:至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北政法大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联系方式:029-881825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联系方式:029-8751580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星星、岳欢、郑维肖、王俊杰、王振龙电话:029-8751580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西北政法大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西北政法大学电话:029-8818256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联系人:何星星、岳欢、郑维肖、王俊杰、王振龙电话:029-87515803电子邮件:1041875994@qq.com3监督管理机构同级财政部门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项目名称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6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877号.1B17项目性质工程8磋商报价及预算采购预算为:225000.00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服务报价含税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9项目用途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10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1工期、施工地点工期:21日历天(注:工作日内幼儿教寝室不能施工)施工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12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单独协商签订合同。13付款方式详见第五部分,合同条款14质量标准合格15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15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官网(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5.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内容由磋商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1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1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年12月0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18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9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踏勘时间:2025年12月03日10:00踏勘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18256920分包不允许分包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15时00分00秒2、磋商时间:2025年12月08日15时00分00秒3、磋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24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25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26盖章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27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密封纸质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且单面或双面打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一份。正本与电子U盘用一个封袋密封,副本可以用一个封袋密封也可以用多个封袋单独密封。注: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电子U盘内须附响应文件WORD版本(可编辑)、完整彩色扫描件的PDF版本(包含签字盖章内容)。28封套模板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响应文件28封套模板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磋商时启封”供应商名称:时间:年月日29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3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磋商前在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3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32成交公告公告媒体: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3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34中小企业参照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建筑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收款信息:公司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行西安和平路支行账号:129902420310901(请从公司公户转出,付款时备注招标二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项目说明2.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3.磋商文件3.1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须经过指定渠道获取磋商文件,且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2磋商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前六部分。3.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3.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4.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其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4.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4.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4.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3.5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本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3.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7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4.磋商响应文件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合格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磋商无效。4.3供应商信用信息:4.3.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4.3.2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3.3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当日;4.3.4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站查询的截图,由磋商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留档;4.3.5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4.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4.1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4.2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详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4.5.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4.5.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4.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5.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单面或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5.5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电子版的电子标书中包含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4.5.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1)投标时,供应商应自行将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与电子版用封袋单独密封,副本可以用封袋一起密封或单独密封。响应文件正副本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注: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6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7磋商报价4.7.1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4.7.2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磋商依据。4.7.3供应商须对《服务要求》中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服务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4.8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内容:4.8.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和串通磋商。4.8.2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等。4.8.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4.8.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4.8.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8.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8.7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的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5.磋商担保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6.磋商响应6.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6.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6.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6.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6.1.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6.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6.2.2供应商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6.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6.2.3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6.2.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6.3磋商有效期:6.3.1自磋商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供应商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按无效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6.3.2在原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且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磋商无效:6.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6.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6.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6.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6.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6.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6.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或相关电子信息(如IP地址、机器码等)一致;6.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不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无效:6.6.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装订密封的;6.6.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6.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6.6.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6.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6.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6.6.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6.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6.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7.1磋商会议7.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7.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签到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7.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7.1.4解密。7.1.4.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的指引下自行对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7.1.4.2不采用电子招投标的:(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2)采购代理机构对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随机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7.1.5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及磋商会议记录人对磋商会议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7.1.6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7.1.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7.2评审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7.3成交通知书7.3.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7.3.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7.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弃成交。8.合同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8.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8.4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8.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合同的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10.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4)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1.询问、质疑与投诉11.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1.2质疑提出与答复(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招标公告)。(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a.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b.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c.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d.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11.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等有关规定执行。12.拒绝商业贿赂12.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12.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13.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以及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规定,中小型企业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14.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第三部分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2.评审程序2.1评审2.1.1磋商小组(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2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2.3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2.4评审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2.5资格审查磋商会议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阶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1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视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1)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盖章签字;(3)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非唯一报价;不合理报价;(4)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未作明确且完整的实质性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5)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且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填写视为非中型、小型、微型。(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出现以上(1)-(6)项情况之一者(包含但不限于),不进入下一轮评审。注:1.若响应文件中未对不合理报价进行说明,评审小组应按照下文2-5-2中(3)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2.参与评审的报价若有缺漏视为得0分。2.5.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审期间,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平台。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a、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e、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f、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g、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2.5.3评议(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2)通过资质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磋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并排序。(3)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3.评分标准磋商报价35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部组成方案10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项目部组成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组织架构,分配计划,人员岗前职责,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资格证)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4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10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2.5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施工进度方案9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施工进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表/施工网络图,施工计划、施工进度目标管理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3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9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6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技术组织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管理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特殊天气下的技术组织措施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措施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3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6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2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施工方案10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机构方案,技术方案、施工总体部署、项目管理目标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4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10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2.5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6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保证质量措施、降低成本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4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6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1.5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4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2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4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2分,每有一项评审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4分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施工机械及材料方案5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施工机械及材料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机械方案、拟用材料明细、到场离场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5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5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1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计分: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2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5分,评审内容缺项每项扣2.5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根据缺陷内容,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承诺及后续服务内容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的承诺及后续服务内容,磋商小组按一下内容进行赋分;(1)承诺及后续服务内容内容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响应国家政策、保修承诺、工程质量、工期承诺、安全质量承诺、付款方式及条件承诺、文明施工承诺、场地的治污减霾保护等)的计5分;(2)承诺及后续服务内容不完善(响应国家政策、保修承诺、工程质量、工期承诺、安全质量承诺、付款方式及条件承诺、文明施工承诺、场地的治污减霾保护等内容有缺项漏项)或缺项的计3分;(3)未提供不计分。业绩5分提供供应商2022年1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施工合同,每提供1份得1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无效处理。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特殊情况处理:a、当供应商报价为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评分项若出现漏项、缺项,则该分项得零分。b、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报价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c、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d、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折扣)4.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5%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4%)。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2%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2%)(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4.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5%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5%)(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5%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5.定标1、定标程序(1)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办法,经过初审、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以评审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的《定标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6.磋商无效的情形:6.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装订密封的;6.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6.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6.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幼儿园教室、活动室室内护眼灯具及安装(含旧灯具拆除及辅材)、屋顶吊顶。2.主要功能和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对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进行全部更新,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消除视力健康隐患,为幼儿营造明亮、舒适、健康的视觉环境。同时为进一步优化美化幼儿活动空间环境,遮蔽由于消防改造而大量裸露悬挂于天花板之下的管道,同步对室内屋顶进行吊顶3.需满足的技术规格、服务及验收要求:拆除旧灯具,按照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及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对全园所有幼儿教室、寝室及活动室的照明系统进行更新,将现在使用的旧灯具全部更换为高品质LED护眼灯具,确保桌面/活动区域照度均匀达标(≥300lx);显色指数(Ra)≥80,还原物体真实色彩、无频闪(无可视频闪),无眩光;色温适宜(推荐4000K左右)。所有灯具及线路需根据幼儿园实际需求,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安装调试到位,无安全隐患,能够正常使用。4.结合照明系统优化需求,同步对幼儿园教室、活动室等室内屋顶使用铝扣板进行吊顶,所用全部材料应环保、无毒、防火防水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如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需达标。5.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工程结算审核后价格支付至总结算额的100%,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工程决算与采购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工程量:另附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此合同主要条款,除商务条款外,其余部分只作为参考,最终签订的合同以采购人确定的合同内容为准。)《西北政法大学一般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附在合同最后)二、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含税)(大写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付%,金额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剩余%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工程决算与采购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预付款视具体项目而定);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含税)(大写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付%,金额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工程决算与采购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预付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注:付款方式二选一,可根据项目是否收取和预留质保金的情况选择对应的付款方式。)3.甲方开票发票要求:(1)单位名称:西北政法大学(2)单位账号:102006570787(3)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4)纳税人识别号:12610000435232150D(5)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1)单位名称:(2)单位账号:(3)开户行:(4)纳税人识别号:(5)单位地址:(6)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其他)(7)供应商特殊性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注:开户行、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自行承担。三、施工期限及地点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保证及保修1.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质量保修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修理。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时起【】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派人维修的,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甲方工作1.甲方指派、职务为甲方项目负责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具体工作在监理合同中另行约定。(若项目有监理)3.甲方协调施工期间所需水、电等,乙方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接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缴纳,协调处理好乙方施工材料等进出工地的手续。4.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在乙方无任何违约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5..........五、乙方工作1.乙方指派、职务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全权负责。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4.乙方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及物资材料的遮挡,不影响校内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6.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管理,全封闭施工,创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7.在施工期间,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自行解决,食宿自理。乙方须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如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8.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含部分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已支付的由乙方全额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六、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由乙方按验收技术标准进行质量自验合格且提交验收报告后,方可由甲方组织综合验收;乙方未提交验收报告的,视为乙方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迟延进行工程结算等不利后果。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七、安全责任1.乙方自行组织所需施工人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计划与规则并督促实施。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3.乙方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施工。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约。2.有下列情况造成的竣工日期推迟并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②不可抗力;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或元人民币)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工期延误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1)合同签订后不能按合同时限完工;(2)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3)不能按合同履约;(4)验收不合格。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双方不可放任不可抗力事件损害扩大。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十、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3.如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以此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规定1.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性质的需要协商一致确定的条款,如保密条款、安全条款、廉洁条款等)。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国资处1份,财务处1份,使用单位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方式:式:联系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3、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政府采购项目西北政法大学幼儿园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项目(二次)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877号.1B1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参考格式,可自行调整)1.磋商函(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3.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须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实施方案8.承诺9.业绩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11.磋商声明书12.《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1.磋商函(格式)磋商函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就该项目进行磋商。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光盘一份)。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该报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4、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8、若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9、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10、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名称(公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年月日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备注注:1、本表中磋商总报价应和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保持一致,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中仍有此表且一致。2、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质量标准填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技术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标准偏离情况说明说明:请按对应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中的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如有优于请在说明栏写明“优于”的详细情况。如供应商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或盖章要求;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照明系统更新及吊顶 监督管理机构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