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废标公告(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_、采购人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53030460000133-YHZFCG2025-200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6日
七、预算总金额:166507.2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鲁文清,屠涪琦(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俞左平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_、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浩杰
联系电话:18814885317
传真: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整层)。
2、采购人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麟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教园区。
附件信息: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竞争性磋商(发布稿)1206.doc784.5K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竞争性磋商(发布稿)1206.doc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000253030460000133-YHZFCG2025-2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部分磋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11-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5-三、提交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五、评审-19-六、成交供应商确定-19-七、合同授予-20-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1-九、验收-2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一、项目概况-23-二、工程内容-23-三、商务要求-28-四、技术响应要求-29-五、其他要求-3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2-评审办法前附表-32-一、评分办法-34-二、评审标准-34-三、评审程序-34-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3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使用时按-4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3-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7-资格文件部分-79-商务技术文件部分-84-报价文件部分-103-附件-109-第七部分最终报价格式-123-一、最终报价一览表-123-二、最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承诺书-12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53030460000133-YHZFCG2025-200项目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预算金额(元):166507.2元最高限价(元):166507.2元采购需求: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66507.2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为提升安全性、改善设施功能,满足师生停车需求,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图纸、清单等内容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有效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有效B类证书;拟派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有效C类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造师管理办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本标项所对应的相关资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教园区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3681362质疑联系人:山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2572602(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整幢)。临平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整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浩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320706质疑联系人:单成燕质疑联系方式:0571-86320727、18072887619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建筑业行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R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材料运输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R不集中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182678562856样品提供R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R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R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整层);备份响应文件签收联系人:单成燕,联系电话:180728876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中标服务费1、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费共同组成,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以每个标段为一个计费单位,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收费基数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各标项分别计取)3、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通知(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计取,以每个标段为一个计费单位,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收费基数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各标项分别计取);4、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将中标服务费缴纳至指定账户。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R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 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R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相关要求。☐其他规定: 15特别说明R有,(1)招标文件中“复制件”系指复印件、扫描件。(2)如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统一与采购人对接工作。(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无。16造价人员签字盖章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报价书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2)如报价由供应商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3)如报价由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4)报价文件不得由供应商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对同一工程的控制价和报价的编制。17特别提醒如经过系统判别发现供应商之间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或有异常提醒的,相关供应商均投标无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将在结算时扣除,水电费为最终结算价款的0.5%。1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R需要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7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R银行转账 R银行保函 R保险凭证等。20★暂估价经建设单位确认施工中地下管线移位,暂估价3000元/项计入。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1.3报价文件:11.3.1初次报价一览表;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11.3.4材料品牌确认表(如果有);11.3.5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11.3.6最终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时提交);11.3.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下浮率承诺书(最终报价时提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26.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2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26.2.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6.2.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26.2.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重新采购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内容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为提升安全性、改善设施功能,满足师生停车需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中明确的内容为准。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出资比例:100%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2.现场条件(1)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的工作。(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实地踏勘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267856285)供应商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为减少改造工程对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影响,需要间断施工或按采购人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工程承包方式和计价方式(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承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防护、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磋商供应商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本省颁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及本工程所在地地区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2)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磋商报价包干,不再调整。按浙江省现行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辅材按定额单价,人工、主材按施工当月所在省市信息价组价,如有以上定额和信息价均未包含的材料,则该材料的价格经成交供应商市场询价后报价,最终以采购人委托审计单位审定为准;除政府指令性文件外,合同期内定额机械单价、辅材单价结算时不得调整,按现行定额进行组价。(3)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磋商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4)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内容、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本项目的施工产生的临时用电、用水点位,由承包人自行接线,费用涵盖在磋商报价内。(6)如有材料检验检测,磋商供应商承担相应材料检验检测费用,费用包含在总价内。相关费用在最终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得调整。(7)工程施工中造成采购人其它设施、设备等的破损须修复原状,费用自行考虑报价。(8)本项目周边无搭设临时设施场地,项目施工人员住宿、办公用房及材料仓库等临时设施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费用包干,不报或漏报视作优惠。注:竞争性磋商包含两次报价,初始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后,磋商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4、工程质量标准(各标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5.工程施工要求(1)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2)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成交供应商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工程承担生产安全责任,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专业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安全施工,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施工前成交供应商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减少设备非正常的噪声,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和噪声敏感时段,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尽量减少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干扰。(6)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应做到“落手清”,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费用包含在总价内。(7)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及组织施工实施;(8)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9)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10)施工过程如涉及占用市政道路,有施工方自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6.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一律不得转包,成交供应商如擅自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除扣罚履约担保外,并应另向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员的管理。(3)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依据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材料选择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所有建筑材料必须要求合乎国家健康标准的环保型材料。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主要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1)投标时需注明选用材料(设备)品牌,未注明品牌的,中标后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推荐品牌中指定任何一个品牌,且结算单价不变,成交人不得有任何异议,相关风险由成交人承担。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采购文件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提供与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评标时,评标专家应根据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水平进行谨慎评标。3)品牌推荐序号材料设备名称生产厂家或品牌1膜参照维凯、斯凯氟、汇锋品牌或相当于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设备或材料的相应品牌或制造商。若投标人未填写以上设备或材料的品牌或制造商,则在施工时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表或者图纸中材料选配表中选择设备或材料品牌,价格不变;其他未推荐的设备或材料品牌投标人应参照设计说明中的设备或材料选配表选择其一或相当于其品质的设备或材料进行报价。(3)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4)供应要求1)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采购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国家规定的认证证书、报告。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合同价不予调整。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1)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且监理发出开工令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施工方与采购人协调后书面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施工要求。供应商须确保按期完工,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出详细的工期进度计划。(2)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因按照采购人质量需求及时间限制内完成项目实施,如未能如约完成影响使用。2、工程地点: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3、付款进度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7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þ银行转账þ银行保函þ保险凭证等。2)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结算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见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质保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保修期间产生维修费、赔偿金等,则扣除相应的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退还。质保期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成交供应商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业主单位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一致后,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当成交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高于成交价的不调整,低于成交价的按实调整。6、工程量清单(另附)▲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不得调整。如工程量清单描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技术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有不一致处,请在答疑时提出,未经采购人修改,报价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图纸以电子版形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同发放,如未收到图纸,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将提供书面版图纸,供应商应核对采购时发放的电子版图纸和书面版图纸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处,请向采购人提出。8、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过相类似膜结构施工的业绩。9、响应时间:在采购人提出要求的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应急抢修类项目需随叫随到。10、满足项目进度、质量要求,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四、技术响应要求1、派驻现场的工程施工人员配置情况,人数的充足性,分工合理性情况。▲2、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配备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C证。▲4、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全员享有社保,缴纳工程险,意外险;真实报备实际施工人员情况,不虚报不漏报,有人员变动及增加及时报备,上述材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无法提交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此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应当明确、到位。6、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此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明确、到位。7、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方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的各道程序应当明确、到位。8、针对特殊施工环境、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各供应商应有具体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9、供应商应当有针对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应当包含材料设备进场的包装、运输、进场验收等各个环节,施工计划应当包含施工的各个环节。10、供应商应当有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并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11、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12、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场地的保护措施,措施应当完善、到位。13、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编制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包括人工的合理安排、工作量的前后分配等。14、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当完善、到位。15、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保证采购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得到不少于本磋商文件所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服务要求。16、主要材料表所选用材料的品质、性能情况满足采购人要求。17、派驻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18、验收要求18.1施工完毕后,中标人应提供该项目的有效验收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该项目要求一起作为该项目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该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验收中发现该项目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中标人必须重新施工,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18.2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18.3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五、其他要求1、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1)成交供应商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此监督检查。(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4)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成交后需签订“安全文明责任书”。(5)施工现场做好标准化,醒目位置悬挂工程告示牌,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编号,工作装或马甲上醒目标识单位名称、人员编号。(6)成交供应商在校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宗教管理教育工作等相关规定;(7)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材料供应紧张的因素,提前做好各类材料的备货工作,成交后不得以此原因提出工期延误及费用调整。(8)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方利益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发包方的损失。(9)校方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不提供除施工场地范围外的施工材料堆放处。(10)安全文明施工需达到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学校要求设置警戒区、封闭围挡、安全出入口、施工区域地面铺设保护板等。安全文明经学校验收后方可施工。2、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施工时需针对高校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噪音控制;(2)供应商在施工时需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管理,如防火、防盗等;(3)供应商需在竣工后及时供给水、电,做好卫生保洁工作。(4)供应商在校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意识形态、宗教管理教育工作等相关规定。(5)附件工程量清单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认真仔细阅读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6)图纸数量:施工图采购人提供4份,竣工图施工单位需提供纸质版3套,电子版CAD图1套。3、技术需求(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有关产品部件等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3C”认证或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2)对于承诺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进行功能整合测试以及进行专家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以确保产品实际质量及性能满足需求。若中标产品未通过测试和验收,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投标产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销售的产品,并保证所有投标参数真实可信,同时承担以非法产品或虚假参数应标所带来的一切法律风险。(4)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5)技术规范由供应商方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6)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7)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及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8)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9)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0)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11)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12)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13)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14)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1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6)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施工单位索赔。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内容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投标人同类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两者缺一不可(以竣工时间为准);要求证明材料能反映评审要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将不予认可。1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同类项目负责人经验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0.5分;【证明材料: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竣(交)工验收报告)和近3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中社保打印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日期。】0.5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注:1、提供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近三个月来任意时间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打印日期为招标公告后日期。2客观分2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3分,未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显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3到位率承诺: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承诺达到22天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如合同履约阶段未按承诺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客观分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具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五大员的,每个岗位工种得0.5分,最高得2.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近3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中社保打印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日期。】2.5客观分4对本项目的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5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含家具维修)内容全面性、合理性,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7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根据投标人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应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进行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8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根据投标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施工团队人员的安排对于本项目进度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9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校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成品保护,②卫生保洁,③防尘降噪,④警示标志,⑤楼道封闭)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10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过程中,②施工完成后的自检)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11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施工期间生活的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施工期间生活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打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12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响应方案的时效性,针对性、可行性、及时性进行评分。(打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13对本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分析的完整性、到位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打分范围:6,5,4,3,2,1,0)6主观分14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措施和建议的全面性、合理性、到位性、准确性进行评分。(打分范围:4,3,2,1,0)4主观分15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无须扣减评分。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价格分一、评分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本合同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合同内容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询标纪要等的实质性内容,在此基础上有双方协商确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省略,使用时按(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省略,工程报价中相应体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编号:乙方(承包人):项目编号:330000253030460000133-YHZFCG2025-200签约时间、地点:2025年月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代理的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53030460000133-YHZFCG2025-200),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为为成交(乙方)单位。经协商双方就本采购事项达成以下条款: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53030460000133-YHZFCG2025-200),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教学楼北侧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内容为搭建停车棚,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R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执(职)业资格(含证书编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其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这个项目延期、停工或者取消的,风险需要供应商自己承担。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鉴证方执壹份。【本页签署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日 期:日 期:鉴证方(盖章)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注:1、本合同仅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使用时按(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中标通知书;3.询标纪要及有关承诺附件;4.投标函及附件;5.除投标函及附件外的其他磋商响应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8.技术标准及规范;9.施工图纸;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工程质量保修书;12.其他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上述规范标准,如有不一致的,均以严格的标准为优先。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新颁布的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电子版,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一次性提出,并与发包人、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要求和政府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并满足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1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车辆进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的增减,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部分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行补偿。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责项目审批、设计及项目所需的各类检测、施工、采购、验收移交、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临时用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包括用电申请),包括临电设施的建设和场内线路的铺设(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电缆、桥架、配电箱、电表等),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临时用水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临时用水的接入和接口至场地各区域的管线、阀门由承包人负责供货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计量装置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每月按照水电部门确认的水电计价标准和相应度数计算、确认水电费并向水电部门按实缴纳。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不足部分以及施工期间断水、断电所需的备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3)施工围墙区域内场地布置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无法提供其他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场、临时宿舍搭建和停车场地),围墙区域内场地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4)现场与外部市政道路的连接线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的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收集整理自身承包部分的竣工档案,并汇总承包人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独立分包(包括发、承包人联合单独招标的)的专业施工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影像资料、及资料扫描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竣工档案质量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等档案管理机构的验收存档标准。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规范、准确、系统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影像档案、及资料扫描件)一式3套,及电子光盘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①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如有)、材料报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如有)、相关检测报告(如有)(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②工程结算书、经发包人签发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③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等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报价中。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协助发包人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c.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有关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d.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如由于承包人违反学校规定或不接受学校的管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由此引起的损失,因由承包人承担。e.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需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全权负责,在开工日期7天前,承包人应将其委托的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明细以书面形式送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满足投标文件要求,若缺勤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导致工程质量、进度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按人民币1000元/次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50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执业(职业)资格、管理经验。3.3.4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因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5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更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5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因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按300元人民币/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7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R银行转账R银行保函R保险凭证等。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及法律规定,控制监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发包人、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批文、合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⑦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⑨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上述③、⑦、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上述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索赔的处理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字盖章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同时抄送发包人及全过程审计单位,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7前天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2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5万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预付款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与学校正常工作区域相隔离,做好临时围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距开工时间7天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在开工7天前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7天前落实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配合协作发包人取得相关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磋商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贰仟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3%,工期延误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在遭遇按国家规定认定的不利物质条件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意见,监理人应在发包人给予意见后12小时内给承包人指令。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2)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在遭遇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期延误不予考虑。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已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支。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采购前由发包人确认。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解决。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试验、膨胀剂配合比、材料送样等试验,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进行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①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无信息价的按实施期市场价之差价,价差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后,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单位审核)。最终单价由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确定。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承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拟定合理价格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执行,最终价格由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直接费+规费+税金。(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超出变动幅度以外部分的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仅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允许调整,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承包人应以投标文件的定额水平、优惠率作为依据进行组价【优惠率=1-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经监理人、过程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最终调整情况由项目结算审计确定。各类变更和现场签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并出修改图纸或联系单,经监理及其他相关方审核后,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5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发包人签发的联系单,承包方应在发包人签发后14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如未按要求提交,发包人可理解为本次变更不涉及费用。承包方应按月上报累计变更清单及费用汇总表。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及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本专用条款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2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建设单位确认施工中地下管线移位,暂估价3000元/项计入。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具体维修金额依据现场发生情况,经结算审计后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使用权解释权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固定总价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计价风险等-切费用(包含检验、检测等费用);(2)固定总价费用包括从开工至竣工各单位使用的全部费用;(3)固定总价包含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当地政策规定及设计图进行图纸深化,为满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4)固定总价包含合同所限定的工程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5)固定总价考虑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任何情况不会构成上调价格的理由,仅在设计修改时才计算修改设计图与合同图纸数量上的差额,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未按图如实施工的部分、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降低设计或约定要求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的增减,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部分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行补偿。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偏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确认;土方开挖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现场确认施工区域内原始地面标高(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测量数据为准),基坑开挖完成后再次现场确认完成面(包括回填的完成面)的标高(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测量数据为准),并计算相应的土石方工程量;本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体积均按天然密度体积计算(即为实方)。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结算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同时按合同履约核实情况,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并扣除违约款);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采购人确认后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凭证后开具合格有效的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该发票后14天内启动支付程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施工完成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2)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双方签字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组织进行项目总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承包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若不清场,则由发包人组织人员清场,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和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发票,在收到发票后7天内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启动支付程序。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有;(2)无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缴纳方式:银行转账。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24小时内,紧急情况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具体计算方法为:(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损失;(2)工程经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而造成延误的,承包人应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3)工程经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仍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新增膜结构车棚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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