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废标公告(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98
采购项目名称: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
联系方式:028-3761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景和城1102
联系方式:13890345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890345403

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N511403202500019820251215001)-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彭山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7:11

开标时间
0002年11月30日 00:00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890345403

采购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3761332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景和城1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90345403

附件:

附件1

版本号:N511403202500019820251215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98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5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98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为医务人员和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就医环境,还必须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描述: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邮编:620860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8-37613326代理机构: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长庚街延伸段606号1栋邮编:620020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38903454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49,6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服务费为1700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月(合同中约定)按时考核,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以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响应内容、合同文本内容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3890345403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景和城1102邮编:62001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49,6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49,6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5040300 保安服务安保服务1.00(项)849,6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安保服务1.00(项)849,6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安保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一、 概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属重点守护单位目标医院管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双重性。从业人员不仅给病人提供服务,还要同时满足医务人员的服务需要,服务要求越高,管理难度越大。医院保安管理的功能除了是为医务人员和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就医环境,还必须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二、基本情况1、采购内容项目预算:849600元/年,服务期三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序号服务内容人数单价限价备注1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12人3700.00元/月/人此人数为暂估数量,具体按实结算2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监控服务46600元/月/人注:各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上述表中设定的单价限价和项目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保安服务地域范围及内容医院院区的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停车场管理,医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视频监控、消控系统值班及设施的巡查,重大疫情应急区域的警戒、看守工作及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四、管理方式及工作交接时间1、管理方式保安岗位实行委托式管理,采购方(以下简称为采购人)保卫科按质量考评要求,每月对服务方(以下简称为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质量考核,考评结果与支付保安服务费及合同履行相挂钩。2.工作交接时间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交接的准备工作,并确保能按期履行合同。五、保安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服务人员数量为最高暂估数量,最终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核定。附:岗位基本设置岗位人员数量具体职责门诊楼门岗2人由保安队长负责维持门诊楼大厅秩序,实行长白班制。区医院入口2人负责维持医院入口处秩序和入口处保卫工作,24小时值班。收费口4人负责车辆引导及停车收费工作,24小时值班。露天地面停车场2人负责车辆引导工作和停车场保卫工作,维护地面停车场秩序,24小时值班。综合楼门岗2人负责维持综合楼入口处秩序以及整个综合楼保卫工作,24小时值班。监控室4人*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保障消防安全,须具持有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共 计16人六、保安服务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保安队员工资、各类保险费用、劳保福利、加班费、服务和奖金、服装费用、保安器械装备配置费(按标准配置装备)、发票税金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医院不再增加费用。供应商每月的服务费用以实际人数*服务费人均单价进行核算。每月服务人数核定:由采购人根据院区开放区域及工作环境来核定当月需到岗的服务人数。中标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需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分批次接采购人通知在3日内持健康证、保安证到岗。七、保安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1、保安队长:要求工作表现出色者,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2、保安队长接受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保卫科双重领导和管理。必须保持24小时待命,处理与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务;3、保安员:年龄:18~55岁,性别:男,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视(裸)力1.0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4、监控中心人员要求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会电脑操作,会调取监控视频等能力,并要求相对固定人员。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提供录用人员审核相关资料)。6、中标公司必须为所有拟派本项目的上岗员工依法缴纳五险及意外伤害险。八、上岗要求1、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前需统一交付采购人进行查验,若提供假证或者保安员证数量不全,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3、按岗位要求着装统一,整齐,执勤时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执勤。4、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警惕性高,密切注意服务区域内消防治安动态,及时掌握服务区域内的情况。5、值班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能聚众闲谈,看书报、睡觉、听收(录)音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夜间巡逻严禁坐而不巡,确保服务区域的安全。时时处处体现医院的良好形象。6、各班次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写有关值班记录。7、当班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班队长要带头做好工作并要多检查督促各个岗位。8、爱护医院的财物,做好节能管理工作。9、热情主动地为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服务。九、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一)保安队长职责1、负责采购人的安全事务包括日常的工作纪律检查和工作安排;2、负责各项组织培训,如消防、法律、法规、保安相关业务知识等;3、负责采购人区域内的消防定期安全检查,组织保安队员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学习消防知识及防范措施;4、负责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采购人保卫科;5、做好每月、季度、半年、年终的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各岗位每日巡查记录收汇,交到采购人保卫科备案;6、负责每半月组织保安人员召开安全例会,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分析近期安全工作形势,汇报近期安全值班工作情况,对平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二)保安员职责根据采购人消防、治安防范的要求,担负采购人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任务。执行门卫、消防安防监控、治安巡逻、车辆停放、现金护送、重点部位的守护、重大疫情应急区域的警戒、看守,防止火灾事故及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采购人正常诊疗秩序及员工、家属、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1)医疗区、办公区岗位职责1、熟知保安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能,严格遵守医院及保卫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时刻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2、熟悉管辖楼层的分布情况,维持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收费、取药窗口和电梯门前)的排队秩序,做好防盗、防骗的宣传工作。3、注意观察四周,发现需要帮助的对象时,应立即主动并热情的引导患者挂号及耐心解答患者、家属的询问。4、制止在院区内的吸烟行为。5、防止乞讨者、拾废品者、精神患者、推销、医托、医药代表、派发虚假医疗广告等人员进入医疗区内活动。6、禁止人员携带宠物进入院区。7、对喧哗吵闹的行为及躺在医疗区候诊椅上休息、睡觉的闲杂人员进行劝止。8、患者与医务人员发生纠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事情起因,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9、每小时进行一次治安、消防巡查,在固定签到点签到,并做好巡查登记,发现治安、消防隐患要及时上报。10、按时开、关公共部分的灯、空调及管辖区域的门。11、诊室医务人员下班后,值班队员应查看各楼层诊室和收费室的门、窗是否锁好,收费室内的设备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12、当班队员执勤时如遇到水电、电梯故障和大面积的环境卫生问题时应通知相关部门处理。13、值班队员中午、傍晚应错开就餐,确保附近岗位有一名队员执勤,就餐前应告知监控中心值班队员,时间为半小时。14、按规定在指定岗位坐岗,坐岗时间(22:00—6:30),其余时间一律站岗或巡查。15、对进入医院办公区、医疗区的来访或办事人员,要文明执勤,并进行详细询问和登记。16、遇陌生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办公楼、医疗区时,应询问及检查清楚,携带物品人员的特征、时间、物品的特征、数量等情况加以核实。17、办公区正常时间下班后,值班队员每天18:30分必须对各楼层进行仔细巡查;查看各办公室门、窗是否锁好;登记办公室加班人员情况;是否还有闲杂人员逗留。18、服从监控值班队员的工作调动,在接到突发事件、案情、火警的出警,2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19、认真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2)守护职责1、主要负责重点部位的守护任务;2、密切注视守护部位的情况,确保所守护财产的安全;3、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四防”工作;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开守护岗位;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守护区域。(3)阻止内容1、阻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的发生;2、阻止院内寻衅滋事的发生;3、阻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4、阻止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5、阻止院内故意损毁或盗窃、抢夺公私财物;6、阻止倒卖医疗机构号源;7、阻止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4)巡逻职责1、负责院内(医疗区、办公区、)的巡逻,熟悉巡逻区域内的各类设施、物品,了解各区域的安全设施情况,做到腿勤、手勤、眼亮,对可疑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查明、及时处理、及时报告;2、保持高度警惕性,细心观察周围的事物和动态,对可疑情况和人员要立即予以询问、盘查,对现行违法犯罪要立即制止,并报安办和***门处理;3、检查重点部位的窗和门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检查公共卫区域的电源线路(目视检查,禁止手动检查)和水管管道有无损坏,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水电维修组检修;5、巡逻中如有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响声,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6、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火灾、打架斗殴、跳楼、抢尸体等其它群体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场面和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报告保卫科及***门,并协助***门做好相关工作;7、发现危险物品,要立即查明情况并作安全处理,同时报告保卫科;8、负责排查责任区的各类消防隐患,做好重点部位每日二小时一次防火巡查登记,发现火警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消防控制中心;9、检查各部门的治安防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报保卫科;10、负责清查、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散发广告、医托、推销、捡拾垃圾等闲杂人员,严禁闲杂人员在院内游逛或过夜;11、维护管辖岗位的秩序,做好防盗防抢安全宣传工作;12、负责院内公共区域空调、照明灯具等的开关,做好节约用电措施;13、服从监控值班队员的工作调动,在接到突发事件、案情、火警的出警,2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14、认真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5)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职责1、负责对消防、安防设备的监视和运用,做好检查和操作等工作;2、熟悉消防、安防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协助服务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系统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3、消防、安防控制室接到火警报告后要及时通知保安员和火警现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确认为真火警后,控制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操作;4、消防、安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发现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维保公司进行维修;5、对消防、安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安防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6、消防、安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做到人到、心到、眼到,严密监视,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立即报告附近的值班保安员;7、确保治安与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必须精神饱满,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8、除正常工作需要之外,值班人员不准随意拨弄安防监控和消防报警系统;9、除医院领导、保卫科领导和保安公司领导检查工作外,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10、未经院领导和保卫科的许可,不准向无关人员提供监控系统的任何情况;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详细清楚,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登记。(6)停车场值守职责1、停车场为24小时区域流动岗值班制,保安根据车辆情况在车场范围内活动,指挥车辆。2、停车场工作性质为车辆管理,负责维持院内交通秩序,保障车道畅通,指引车辆入位,记录车辆信息等工作。停车场保安在执勤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标准、服务标准。3、停车场保安应维护院内的停车秩序,不同类型的车辆分类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等一律停放到指定的区域。4、停车场保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车场,应负责掌握停车的规范性,停车入位时车轮不能压到车位线,以免影响其他车位正常使用。应实时关注院内来往车辆,精确掌握空闲车位位置,准确的指引来院车辆停车入位,并记录好车辆信息;5、记录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停车时车辆是否有损坏、联系方式。6、停车场每天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当标准划线车位确已停满时,可将车辆暂停至院内空闲边角处,但应确保不影响交通行驶。应注意必须做好记录信息,记录车牌号码、联系方式、车主去向,并告知车主等高峰时段过后,主动过来将车移至车位内。7、当停车场发生车辆刮蹭等事故时,应先记下双方车牌号码,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如果被刮蹭车辆车上无人时,应设法尽快找到车主,由双方车主协商或报警,应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不得参与双方协商。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做好工作记录。十、保安员管理制度(一)、交接班制度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提前离岗。2、交接班必须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及器械清;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交接的事情明、物品和器械清点明。3、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4、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二)着装规定1、统一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擞。2、不得外挂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3、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4、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5、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6、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三)形象规定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2、不准留长发、染发、蓄胡子、留长指甲、戴首饰;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头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鼻毛不得露出鼻孔。3、做到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4、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看书报。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6、不挖耳、扣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7、做到“微笑服务”,待客友善、热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四) 岗位纪律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3、不准刁难群众。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5、遵守医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医院内部的机密事项,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6、要爱护公物。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隐瞒不报。8、热情主动地为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服务。(五)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1、组织学习相关规定法律法知识及相关规定。 2、治安消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2)、培训规定 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培训。 3)、培训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十一、总体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设立24小时支援与服务电话,及时提供服务和处理有关事宜,保证本派驻点遇紧急情况需保安支援时,100%满足要求;2.采购人对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遇到突发事件、重大疫情或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保卫科统一调度,采购人后保卫科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3.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的保安员要严格政审,保证所录用的保安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热爱保安事业,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并将录用情况书面提供给采购人保卫科。4.成交供应商保安员应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勤,在岗期间不允许窜岗,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注意仪表仪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5.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管理,并按要求配备制服(结合采购人情况制定制服)、对讲机、电筒等。6.成交供应商对其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做好培训记录,相关业务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安员内部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保安人员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7、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采购人提供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服务质量的要求。8、如成交供应商员工有监守自盗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按财产损失价值5倍赔偿院方,成交供应商从新调配保安人员,受处罚保安人员不得再在本项目中从事工作。如发生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故,经核实,是因成交供应商管理疏忽、玩忽职守、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必要时追诉成交供应商的刑事责任。9.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保安管理服务调查的满意度达到85%(含85%)以上。十二、服务要求1、采购人确定值勤岗位及要求后,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岗位职责进行完善,报采购人保卫科批准后组织实施。成交供应商全天候24小时对采购人各区域进行治安巡查、消防监控及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主要为采购人范围内火灾的发现、报警、初起火灾的救援、治安突发、群体性、重大疫情应急区域的警戒及看守、自然灾害等事件)。2、维护采购人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采购人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采购人的设施和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3、配合公安机关、采购人保卫科做好信息的收集工作,防止各类破坏和渗透,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和线索应及时向采购人保卫科报告。4、负责采购人财务收费款及重要物资押送途中的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5、组织人员对院内安全存在的隐患进行查找,及时报告不安全因素,并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6、全体保安员均为义务消防员,成交供应商应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消防技能的培训,使保安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7、全体保安员均为应急救援队员,成交供应商应对保安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快速反应应急救援培训,当发生火灾、恶性治安案件、重大疫情应急区域的警戒及其它自燃灾害突发事件时,2分钟内须有保安员赶到现场掌控局面,5—10分钟之内须派出足够人手参加救援。8、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火警、爆炸、投毒、群体性事件、其它破坏、盗窃、电梯困人解救等),并根据突发治安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事发时间(白天和夜间)制定大、中、小型突发治安事件应急保卫小组的组织方式或应急预案启动方法、处理流程等并按要求进行演练,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防止采购人区域内重大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件发生。9、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安队管理制度、接报警制度、重要人员及重要目标警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网络电视监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放行制度、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军事训练制度、 更衣室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安全汇报制度及向采购人保卫科提供一份详细年度计划。10、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派出经培训合格的专人在消防、安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严密监控,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和处理并做好登记,本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11、保安员应熟悉采购人整体地理环境及监控范围,熟练操作监控系统设备。12、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与安全相关的宣传工作(中标公司必须保证每年至少一次对采购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活动)。13、成交供应商每周把采购人所发生的一些重要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汇报到采购人保卫科,每月、季度、半年、年终分别做好事件记录及总结,并交到采购人保卫科备案。14、具体岗位设置由采购人最后确定。岗位一经确定,成交供应商应按时按量安排保安完成任务,不得随意减少岗位,因服务改造和岗位调整,采购人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增减保安员数量。其他临时性任务,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保卫科需要派人完成,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十三、服务质量监控1.管理服务总体目标监控1)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人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医疗环境及居住环境。2)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采购人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其服务要求。3)成交供应商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率为100%,接报警处理率达100%,回复率达100%。4)保卫科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按《保服务质量考核表》(见附件一)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与保安服务费挂钩,具体考核如下:(1)得分≥85分的,免扣;(2)80≤得分<85分的,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1%;(3)75≤得分<80分的,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3%;(4)70≤得分<75分的,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2.得分<70分的,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8%,并出具书面整改报告给采购人。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和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派驻保安员的稳定性,如保安员有调离或离职(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调离或离职人员离开之前,跟班人员必须有一个星期的跟班熟悉时间。2.管理服务责任与监控方式1)由采购人保卫科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2)成交供应商需主动与采购人保卫科联络,定时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3)如采购人范围内发生公有财物被盗案件,系由于成交供应商保安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成交供应商须赔偿相应损失。4)采购人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就医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由于成交供应商监管不力造成的,如果损失人提出赔偿而且经公安、司法程序确定或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或做出赔偿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负责赔偿。十四、其他事项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法规,承担所录用保安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关系和责任。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委托管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管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管理责任和管理事宜。3.采购人如有重要检查、重要嘉宾参观以及其它重要活动时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保卫科要求加强保安服务。若遇火警、水灾、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要立即组织应急小组配合采购人进行抢险。4.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对保安员进行工作所需疾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和服务指导。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现有警务室设立保安队办公场所。6.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宿条件。7、成交供应商对驻守的保安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卫科,若未征得采购人同意,随意调动派驻在采购方的保安人员,按当月服务费0.5%扣罚。ê8、成交供应商所雇用的保安员基本工资(不包括员工社保、医保、福利以及加班工资等)不能低于眉山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不能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原件)。ê9、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ê10、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按照医院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事宜(提供承诺函原件)。十五、履约保证金等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场交接手续时必须保证稳定安全交接,如到期后离场产生骚乱的,造成采购人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十六、装备及服装要求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保安服。十七、验收及其他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附件一医院安保服务质量考核表序号考 核 内 容奖 惩 细 则1对收到表扬信的行为或处理事件得当每收到用户的表扬信每次加0.5分;每收到采购人科室的表扬信每次加1分;每收到当地政府机构的表扬信每次加2分;成功处理特大或紧急事件、为医院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的每次加5-10分。2一个月内没发生医托、扒手、财物失窃、抢劫及一些治安案件的加2—3分3抓获小偷、扒手和恶意破坏秩序者(送派出所备案为准)抓获小偷一人加5分,其他每抓获一次加0.5-1分4出色完成采购人交付的任务受到科室或领导表扬的每次加0.5—2分51个月内没受到职工或病人投诉的加1分6队长、班长指挥得力,队员精神面貌好且工作积极。每班岗哨加0.5—2分7制定各岗位的职责和考核制度,并经常性检查监督。未落实有关责任和考核制度每发现一次扣0.2分8保安员上班仪容整洁,精神饱满,礼貌执勤,文明服务。每发现保安仪容不整,每发现一次扣0.1分,每收到礼貌执勤方面投诉经查属实扣1分9制定日常培训计划并落到实处未进行定期检查或落实,每发现一次扣0.1分。10员工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0.1分11有理投诉次数每月小于3次,有效投诉处理率百分之百每超出一次扣0.5-1分,每一次有效投诉未作处理扣1分12定期与采购人沟通,如发现问题无法处理要及时上报。发现隐瞒或误报,每次扣5分。14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完成平常采购人要求必须完成的特殊任务每次违反或没完成扣0.5-5分15每月进行一次客户调查,设定关键满意指标。满意率达百分之85以上,每下降百分之一,则扣1分。16保安员在违反纪律或处理事件不当,让事件恶化,造成医院形象或经济损失。视情节扣5-10分17发现在本院范围内被偷、被抢遭到事主投诉、报案的。每次扣1分18处理一般事故:要派1-2人、五分钟内到场(小纠纷、财物失窃损坏、人员被困等)没按规定人数或时间到场而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3分19处理重大事故:要派2-3人、2-5分钟内到(人员、重要财物、交通事故、设备火灾及其他灾害等)没按规定人数或时间到场而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10分20处理特大事故:要派4人以上、1-3分内到场(人员伤亡、重要设备及一些区域性灾害)没按规定相应人数或时间到场而造成灾害升级原因,追究主要人员责任并扣10-50分。21执勤岗哨没按岗位规定配备人数上岗发现每班哨每少1人扣0.5—1分22上岗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听耳机、手掏口袋、用对讲机闲聊、闲谈会客和凡与执勤无关的事情。发现每人每次扣0.1—0.5分23当班执勤时不准坐岗(规定可以坐岗的时间除外)或者发现队员工作消极的发现每人每次扣0.1—0.5分24当班执勤时不得脱岗、离岗;如因脱岗而发生了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定责任。发现每人每次扣0.5—1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扣10-20分。25当班执勤时发现打瞌睡或睡觉者,执勤人员做了一些有损保安员形象的事情发现每人每次扣0.5-2分26做好消防设备和闭路电视的值班监控工作,发现故障在10分钟内报告并协助处理。违反每次扣5-10分27本派驻点遇紧急情况需保安支援时百分之百满足违反每次扣3-10分28做到安全工作百分之百若因保安员失职或工作不作为造成医院发生安全事故,视实际情况,扣分1-100分。2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视实际情况,扣分1-10分或送司法部门处理。30当值期间发现保安员有违法犯罪、监守自盗或参加打架斗殴等每发现一宗视情节扣以20-50分31未发现医托、派报纸、传单、推销等人员的情况检查时发现同一人出现二次扣0.1,并通知当班负责区域保安。32未按规定时间开、关所管辖区域的照明灯、空调违反每次扣1分33未按规定每二小时进行巡查或记录违反每次扣1分注:1、所有加分数可用于抵扣分数,超出100分按100分计算,扣分为(-),加分为(+)。2、采购人于每月30号前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当月服务质量考核。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10952★服务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以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响应内容、合同文本内容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签订合同,收到预付款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项目预付一个月的40%的劳务费用;乙方与甲方签订履约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该预付款在合同履约期的第一个月内按实际劳务金额冲抵。第一个月实际劳务金额大于预付款的,甲方按实补付;第一个月实际劳务金额小于预付款的,甲方在第二个月实际劳务金额中冲抵,不足部分按实补付。2、按月收到考核表及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月根据实际上岗人数及考核结果结算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协商一致,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出仲裁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②消防应急疏散预案;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预案;④医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⑤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⑥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预案;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分工;②安保服务标准作业流程③安保服务管理制度;④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服务整体实施方案;②安保服务管理思路;③安保巡查措施;④治安管理实施方案;⑤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⑥平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4、根据评审标准拟派相应服务人员。5、根据评审标准提供对应履约证明材料。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无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商务、技术及其他要求应答内容商务、技术及其他要求应答内容是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docx,服务应答表,商务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服务实施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5.00分报价得分25.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②消防应急疏散预案;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预案;④医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⑤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⑥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预案;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上内容齐全的得28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项(包含:预案、培训、演练、持续改进措施)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2分,直至本项内容分值(28分)扣完为止。 内容缺陷是指:①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② 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④存在不可能实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28.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团队人员管理团队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4人持有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基础上,除项目经理/队长1人外,持有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该管理团队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5.0000客观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docx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 ①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分工; ②安保服务标准作业流程 ③安保服务管理制度; ④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以上内容齐全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分,直至本项内容分值(2分)扣完为止。⑤根据采购人对安保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提供安保岗位人员配置方案,提供月排班表(格式自拟),具体内容包括:1.各岗位人员数量;2.分班编组;3工作模式。上述内容满分得3分,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3分扣完为止。 内容缺陷是指:①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② 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④存在不可能实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11.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物业服务类项目类似业绩根据供应商具有的类似业绩(2022年1月1日(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类似业绩指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0000客观业绩一览表.docx服务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 ①服务整体实施方案; ②安保服务管理思路; ③安保巡查措施; ④治安管理实施方案; ⑤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⑥平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以上内容齐全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25分,直至本项内容分值(15分)扣完为止。 内容缺陷是指:①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② 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④存在不可能实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15.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管理人员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队长1名:具有3年以上同类型项目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学历不重复得分);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需提供该项目经理/队长相应证书扫描件、学历证明材料、物业服务类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岗位合同或承诺函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6.0000客观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docx价格分合计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25.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docx详见附件: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业绩一览表.docx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版本号:N511403202500019820251215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98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5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98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安保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为医务人员和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就医环境,还必须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描述: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第2页-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邮编:620860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8-37613326代理机构: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长庚街延伸段606号1栋邮编:620020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3890345403-第3页--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49,6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服务费为1700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6页-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第7页-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第8页-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第9页-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月(合同中约定)按时考核,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以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响应内容、合同文本内容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