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用耗材废标公告(泸州市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252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四川学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小组要求澄清确认的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6栋信息楼210
联系方式:0830-2279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301
联系方式: 0830-31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0830-316102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N510501202500025220251205001)-文件集.zip

版本号:N510501202500025220251205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252泸州市人民医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05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252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1.3.招标项目简介为满足临床需要,需采购医用耗材一批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描述: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第2页-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人民医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6栋信息楼210邮编:646000联系人:曾女士-第3页-联系电话:0830-2279186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301邮编:646000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88,501.45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中标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的,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的申退。中标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若履约保证金不应予以退还的,中标人应向泸州市财政局账户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1.本包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非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递交的,其必须保证时效满足并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即兑即付,不受任何其他因素限制。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进行交纳。4.如采用其他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开具履约保证金缴款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前持缴款通知书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泸州市人民医院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5.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资料在采购人处以非现金形式申退履约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7.1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7.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7.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产品(服务、工程)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7.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8.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供应商应在被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744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南区支行账号:511610015018170335724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泸州市人民医院和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第7页-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第8页-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9页-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10页-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第11页-1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5%;1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提交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65%;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甲方将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样品验收: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品供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授权书及资质证明材料等进行验证,如样品与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等不相符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按虚假响应处理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第12页-(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泸州市人民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中金招标有限-第13页-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301号邮编:646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第14页-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5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8,501.45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8,501.45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总氯试纸等1.00(项)288,501.45工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总氯试纸等项%100.00百分比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总氯试纸等子宫颈钳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第16页-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总氯试纸等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第17页-1★产品清单内容(实质性要求)包号品目序号产品名称计费单位单价限价(元)3年采购量是否消毒产品是否医疗器械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1总氯试纸瓶170.00241-2宫内节育器取出钩16.00301-3子宫颈钳75.0030是1-4宫内节育器放置叉15.43151-5双翼阴道手术扩张器49.37301-6子宫探针14.93301-7盆套1.5030001-8消毒用床罩条13.3315001-9气路采样管50.40901-10气路适配器50.00901-11压力蒸汽灭菌过程化学验证装置个41.006000是包号品目序号产品名称参数11-1总氯试纸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2.材料材质要求:由半定量检测专用试纸组成;★3.规格及尺寸要求:≥100条/瓶;▲4.其他要求:检测有效范围:0-10mg/L;★5.用途:用于水中总余氯浓度的监测。11-2宫内节育器取出钩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2.规格及尺寸要求:钩状;★3.规格及尺寸要求:280mm±5mm;★4.材料材质要求:不锈钢材料,至少符合YY/T0091-2013(行业标准);★5.用途:用于取出节育环。-第18页-2技术参数要求1-3子宫颈钳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2.结构及组成要求:由钳头、钳柄、锁齿组成;★3.规格及尺寸要求:2-3齿,侧弯;250mm±5mm;★4.材料材质要求:不锈钢材料,至少符合YY/T0091-2013(行业标准);★5.用途:用于妇产科手术时,夹持深部组织和宫颈息肉。1-4宫内节育器放置叉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2.规格及尺寸要求:钩状,直型;280mm±5mm;★3.材料材质要求:不锈钢材料,至少需符合YY/T0091-2013(行业标准);★4.用途:用于放置节育环。1-5双翼阴道手术扩张器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2.规格及尺寸要求:可调式;(92*34mm)±5mm;★3.材料材质要求:不锈钢材料,至少符合YY/T0091-2013(行业标准);★4.用途:用于经阴道手术时,阴道口撑开。1-6子宫探针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2.规格及尺寸要求:直型,带刻度,柔性;280mm±5mm;★3.材料材质要求:不锈钢材料,至少符合YY/T0091-2013(行业标准);★4.用途:用于妇产科手术时子宫探查。1-7盆套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30只/包;★2.规格及尺寸要求:45*60cm、30*60cm;3.材料材质要求:PE材料制成;★4.用途:能有效避免使用者直接与大便盆接触,从而防止大便盆上可能残留的细菌和不明液体带来的感染风险。1-8消毒用床罩1.包装要求:灭菌包装,≤240条/箱;★2.结构及组成要求:薄款、双气嘴;★3.规格及尺寸要求:1.8*2.8m±5cm;▲4.材料材质要求:超高分子量医用塑料薄膜;★5.用途:需适配成都肯格王三氧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肯格王牌SJG/G100型臭氧消毒剂配套使用,让臭氧消毒器形成密闭空间、防止臭氧泄露。1-9气路采样管1.包装要求:灭菌包装,1个/套,25个/盒;★2.规格及尺寸要求:长:2.5m±5%;★3.用途.适用于监护仪CO2模块使用;适用人群.成人/小儿。-第19页-11-10气路适配器1.包装要求:灭菌包装,1个/套,10个/盒;★2.规格及尺寸要求:通用型;★3.用途.适用于监护仪CO2模块使用;适用人群.成人/小儿。11-11压力蒸汽灭菌过程化学验证装置1.包装要求:非灭菌包装,≤30个/箱;★2.规格及尺寸要求:两张五类卡,一张常规程序五类卡,一张延长程序五类卡;3.其他要求:★3.1.符合标准ISO11140-1对五类指示物的要求;★3.2.符合YY/T1402对PCD的要求;▲3.3.紫色变绿色油墨配方,监测蒸汽质量,具有湿包预警功能;▲3.4.指示卡覆膜,能防止冷凝水干扰变色,防止油墨脱落污染器械,利于化学油墨变色后的保存,不回色;★4.用途:适用于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常规程序和延长程序灭菌过程验证。1.因系统固化,本项目付款方法和条件为:(1)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单项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百分比);(2)付款流程:每2个月按实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2.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低于0%;3.配送及服务要求:3.1如果采购单位在正常保管和使用前提下,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医疗事故及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医患双方调解的费用赔付;若涉及产品质量鉴定,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3.2因生产企业产品停产造成供货中断,中标供应商须提前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因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更改造成中选产品不能继续供货,中标供应商应在标准及规范生效-第20页-3★三、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前告知采购单位。3.3为实现采购单位医用耗材全程追溯管理,采购单位已引入第三方管理平台,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单位将各自供应的医用耗材纳入此平台统一管理,并承担第三方管理平台一定比例的服务费。3.4中标供应商负责将所供医用耗材送达采购单位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并在采购单位规定位置码放整齐;应急情况例外。3.5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且运输途中的破损、遗失等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3.6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异常情况,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请厂家或专家24小时内到采购单位处协助解决异常情况,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7对于一些需要指导使用的产品,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8需冷链运输、贮存的产品,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进行配送、贮存。3.9其它:按采购单位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执行。4.本项目验收执行标准(一)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按生产企业或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有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产品包装(含最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及药品的相关法律要求。(二)中标供应商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三)采购单位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甲方将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2)样品验收: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品供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授权书及资质证明材料等进行验证,如样品与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等不相符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虚假响应处理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其他商务要求5.1履约保障:5.1.1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若因国家、部门政策调整,相应中标产品纳入国家集中采购或者带量采购范畴,按照国家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的政策执行。5.1.2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需提供投标相关资质资料一套(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经销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授权委托书等材料)。5.1.3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若相应产品生产厂家对中标供应商的授权关系到期或被取消,采购单位有权另行选择有授权资质的供应商。5.1.4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采购-第21页-3★三、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单位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的3年内或包预算用完为止,以先到为准,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货。2交货地点泸州市人民医院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1、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2、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3、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4、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5、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第22页-4★付款进度安排6、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7、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8、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9、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0、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11、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2、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3、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第23页-4★付款进度安排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4、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5、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6、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7、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18、按实结算,每2个月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所有产品单价限价统一下浮。,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中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提供货物。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及有效正规发票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事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泸州市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建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书面验收记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中标人所提供的耗材,按生产企业或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中标人应保证所有耗材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产品包装(含最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要求。3.中标人所提供的耗材的包装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7★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应遵守采购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采购人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中标人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交货(服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延迟交货(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金额3‰的标准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条款第7点处理。3.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服务)质量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及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更换合格的服务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服务而违约,按本条款第2点进行处理。4.中标人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服务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本项目合同金额10%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若因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履约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障金或合同尾款;若采购人已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未按承诺时限到场售后且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动用履约保障金或合同尾款寻求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凭票在本合同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同时将追究中标人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6.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支付相应合同金额。7.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中标人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服务)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采购人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8.因货物/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9.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其他要求1.因系统固化,本项目各包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采购清单的产品明细填写。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包含①配送人员及配送时间安排、②车辆情况安排(是否满足产品运输条件)、③产品的存储、质量管控制度及措施、④产品送达交接服务方案、⑤风险识别与评估、⑥应对措施、⑦应急响应;-第26页-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一般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扫描件。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3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第29页-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第30页-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还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第31页-(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第32页-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标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评标报告签署后,评标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分办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第33页-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指标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6分;“▲”项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7分,非“▲”项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56.0000客观评分标准对应方案、材料(资料).docx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配送人员及配送时间安排、②车辆情况安排(是否满足产品运输条件)、③产品的存储、质量管控制度及措施、④产品送达交接服务方案、⑤风险识别与评估、⑥应对措施、⑦应急响应,完整体现上述内容且适用于本项目工作的得14分;以上内容每存在1处缺项扣2分,每项中每存在1处缺陷的扣0.5分,该项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任意一种情形。14.0000客观评分标准对应方案、材料(资料).docx价格分总氯试纸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30.0000客观报价明细表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第34页-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35页-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6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评分标准对应方案、材料(资料).docx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37页-第七章拟签订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模板-货物类.docx-第3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三、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评分标准对应方案、材料(资料)请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自行拟定所对应方案、材料(资料)泸州市人民医院XXXX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合同编号:XXXX甲方:泸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人)乙方:XXXX(中标人)见证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甲方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进行采购,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XX”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报价表附后)(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252。(二)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三)合同金额: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四)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五)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中标单价12345(六)项目中标金额包含产品费用、税、费、人工、运输等一切费用。二、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每2个月按实结算,当期货物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达到付款条件且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付款金额=当期实际采购量*乙方成交单价,乙方成交单价=单项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百分比);2.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等额正式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金额XX,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即人民币:XX(大写:XX)。4.乙方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相关凭证领取本项目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减的,乙方应在被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甲方有权在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时扣减相应金额。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验收记录等资料在甲方处通过银行转账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未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的不涉及)。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责任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保障:乙方在履约期间,若因国家、部门政策规定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履约的同一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遭受的损失和承担甲方对患方的赔偿费用(如有),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1.合同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的3年内或包预算用完为止,以先到为准。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2.交货地点:泸州市人民医院3.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货物并通过甲方验收。四、质保、售后及商务要求(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1.XXXXXX.未尽事宜,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五、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到乙方经营或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或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等外观瑕疵,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处理。4.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4.1验收总则:验收事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泸州市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书面验收记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4.2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甲方将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2)样品验收: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品供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授权书及资质证明材料等进行验证,如样品与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等不相符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按虚假响应处理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4.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验收时,乙方还应按验收要求完整提供票据、设备证书等资料。4.4未尽事宜,按本项目招标文件验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5.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支付相应合同金额。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2.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响应承诺内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电话: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9.双方联系人变更需及时告知相对方,告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0.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乙方未及时按相应承诺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11.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的需求性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内容条款均可作为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其本合同义务的依据性条款,对乙方具备法律约束力。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收取本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本合同金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同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及行业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本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若因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进行履约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合同余款;若甲方已通知乙方,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售后且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合同余款进行处理,并凭票扣除相应费用,同时将追究乙方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6.乙方对供应产品的质保责任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保期为准,甲方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合同余款,并不代表乙方对供应产品质保责任的终结。乙方在承诺的质保期内未承担其产品的质保责任,乙方应当由此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7.若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款项,甲方在180日内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延迟支付超过前述时限的,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中小企业适用)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付/完成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乙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本合同争议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总价对合同金额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增加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同时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总价对合同金额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可要求提出变更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十一、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签订地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5.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就本项目采购事项对乙方的责任、义务要求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件1:乙方报价表、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盖章):泸州市人民医院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400450992916W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迎晖路支行开户行帐号:221653010400038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银行行号:开户行帐号: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1号地址:电话:0830-2279186电话:见证方(盖章):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见证方代表: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301电话:0830-3161022签订时间:年月日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泸州市人民医院乙方:XXXX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XXXX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等,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行政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标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品牌统一下浮百分比(%)备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单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输费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N510501202500025220251205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252泸州市人民医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05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252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次)1.3.招标项目简介为满足临床需要,需采购医用耗材一批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描述: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人民医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6栋信息楼210邮编:646000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830-2279186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301邮编:646000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88,501.45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中标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的,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的申退。中标人未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若履约保证金不应予以退还的,中标人应向泸州市财政局账户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1.本包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 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非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递交的,其必须保证时效满足并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即兑即付,不受任何其他因素限制。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以非现金转账方式进行交纳。 4.如采用其他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开具履约保证金缴款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前持缴款通知书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账户。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泸州市人民医院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5.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资料在采购人处以非现金形式申退履约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7.1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7.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 7.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产品(服务、工程)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7.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8.如果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供应商应在被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744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南区支行 账号:511610015018170335724 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泸州市人民医院和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耗材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