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废标公告(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2026)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ZZDZB-2025-ZC50    
采购项目名称: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报名时间截止,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流标。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 
地       址:大方县南门转盘原漆器厂(关工委旁边)
联系方式:13721508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E区商务中心办公楼23层13号      
联系方式:15117518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长举 
电         话: 15117518496 

附件信息:

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流标/废标公告.pdf
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FKT采购项目名称: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二、项目废标原因报名时间截止,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流标。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地址:大方县南门转盘原漆器厂(关工委旁边)联系方式:杨开华137215083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E区商务中心办公楼23层13号联系方式:吴长举1511751849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采购人: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代理机构: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九章附件.................................................................................................第一章磋商公告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FKT1.2项目名称: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1.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1.5最高限价:1000000.00元1.6采购需求:对管道进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小型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具体以采购人的需求为准。1.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所属日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⑥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文件》指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00:00至2026年01月05日13:00地点:网上获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获取。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招标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4:00时前解密《响应文件》。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潜在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注:潜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2.磋商保证金缴纳及联系人、电话:2.1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2.2磋商保证金绑定(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4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供应商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2.5保证金银行缴费:使用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柜台转账(支票转账)方式,在费用缴纳的时在备注/附言/说明/附件信息(不同的银行名称不一样,如建行为备注、贵阳银行为附加信息,具体可咨询付款银行)处填写投标随机码,不能错填、多填或少填,只能填随机码且确保字体清晰可识别。2.6目前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3.敬告:3.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4.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有效报价(即:磋商小组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基础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二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以此类推,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最后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请各投标人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5.(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地址:大方县南门转盘原漆器厂(关工委旁边)联系方式:杨开华137215083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E区商务中心办公楼23层13号联系方式:吴长举15117518496第二章磋商内容2.1标的物:对管道进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小型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具体以采购人的需求为准。2.2磋商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中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标的物报价,包含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税金等其它相关的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是评定成交的依据,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与采购人有关质量技术要求。2.4投标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自行承诺)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敬告:1.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及售后服务等;2.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所响应的全部内容,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三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磋商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也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也称《投标文件》、《投标书》,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称投标人、投标供应商;⑸“甲方”是指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招标人;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上传扫描件。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6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上报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1.7报价:(报价审查项)(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中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标的物报价,是评定成交的依据,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2)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基础报价。(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和材料”可以为:①成本构成: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有效证明材料。②能证明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3.1.8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9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1.10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应签订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1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3.2.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2在规定时间内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2.3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磋商保证金;3.2.4《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的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3.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3.3.4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5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更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格式、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含封面及目录)应逐页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性审查项)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2)由于供应商未按《响应文件》内容的构成顺序编制,评标委员会在其相应位置未找到证明材料,或资格证明材料、技术商务材料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等情况而导致资格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2《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按格式要求签章,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B.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所属日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F.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G.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文件》指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技术文件:A.技术评审所需材料:根据评分标准编写;B.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4)商务文件:A.商务评审所需材料:根据评分标准编写;B.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符合性审查项)C.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与采购人有关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性审查项)D.投标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自行作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要求,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为不符合要求);E.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性文件及资料。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供应商只有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3.5投标3.5.1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上传响应文件;3.5.2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3.5.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评委无法辨认,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或不能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无效标情形3.6.1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丧失上传《响应文件》资格;3.6.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6.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报价审查项内容或报价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6.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专家无法辨认的;3.6.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及基础报价的;3.6.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3.6.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6.9《响应文件》对本《磋商文件》需承诺内容而未作出承诺的;(符合性审查项)3.6.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3.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3.7.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7.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7.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3.8签订合同3.8.1采购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3.8.2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3.8.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增补(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前提下),也可重新采购。3.9样品(如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要求带的货物样品,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0.1备选投标方案: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3.10.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3.10.3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磋商文件》3.10.2”款处理。(本项目不适用)3.10.4本项目允许中小微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一、评审方法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100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㈡投标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得分(满分90分)为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满分10分)将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系统中填报上传的最终报价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得分由技术与商务得分、政策性加分(如有)和报价得分相加获得。二、评审原则(一)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二)按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磋商的第1、第2、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后,采购人应当确定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财政部门同意前提下),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三)在分值汇总时,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得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技术与商务得分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排名先后。对《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作废标处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不列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结果后,本公司将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的30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了应当赔偿本公司组织此次磋商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三、评标纪律(一)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二)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三)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五)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六)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七)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八)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九)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行贿。(十)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十一)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十二)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四、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及基础报价的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磋商程序5.1开标前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5.2开标会议开始,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进行网上开标。5.3评标委员会登录系统签到。5.4熟悉《磋商文件》:评标委员会和监督人员熟悉《磋商文件》,并就不清楚的地方向本公司询问,本公司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5.5解密《响应文件》5.5.1各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5.6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5.7资格性审查:5.7.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8磋商:5.8.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己的响应承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9符合性审查:5.9.1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在技术和商务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0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谈判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小组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以最终报价参与价格评分。特别注明:1、当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需要进行补充响应承诺,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纠正时,可以同步启动第2轮磋商,不影响磋商有效性。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有效报价(即: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基础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二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以此类推,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最后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请各投标人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5.12报价审查:5.12.1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各供应商填报、提交的报价进行报价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在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3商务与技术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与技术评审。5.14政策性加分评审(如有):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性加分评审。5.15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商务、技术评审标准依次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各项评分因素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后得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16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7评审结束。第六章评分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价格评审(10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10分,投标价格得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10得出。注: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20分钟内)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和材料”可以为:①成本构成: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有效证明材料。②能证明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技术部分(15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7分提供的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方案完整、适用性强、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的进行综合评价;1.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7分;2.内容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5分;3.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3分。服务方案4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完整、适用性强、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的进行综合评价;1.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2分;2.内容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2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分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适用性强、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的进行综合评价;1.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2分;2.内容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2分;3.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2分。商务部分(75分)业绩30分业绩证明:提供(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30分(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25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2.该项目拟投入的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具备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1)、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以上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度在本单位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安全承诺10分投标供应商承诺:为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安全保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的得10分。注:未提供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服务承诺10分投标供应商承诺:投标供应商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并提供合格的服务成果,提供承诺函的得10分。注:未提供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7.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下后及时与甲方商定合同草案并签订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7.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3服务时间、地点,验收和付款:⑴服务时间:⑵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⑶验收:⑷付款:7.4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甲方和本公司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本公司还将报请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乙方承担的工作验收不合格或者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根据工作量据实结算。(4)乙方履行义务有瑕疵的按一定比列减扣,甲方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在服务中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7.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协商拟定。若有修改或新增条款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一)说明(1)企业类型:①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③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适用本项目)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适用本项目);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d.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不适用本项目)。(2)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有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本项目属于专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三)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8.1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以上所指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6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第九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我方已收到代理公司制发的项目编号为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1.愿意以______元(人民币)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现场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采购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2.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5000.00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贵单位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1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2我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书中未说明且未经贵单位及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2.3磋商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2.4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2.5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的最后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6、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2(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致: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操作员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该操作人员在投标中的所有行为,我单位均予承认。本授权书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委托附全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其他联系方式: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承诺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时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制造的货物),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水综合治理设施运维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