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 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废标公告(上海交通大学2026)



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包件2:电磁学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流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
采购项目名称: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包件2电磁学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次招标失败,作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评委名单:程国峰、毛妞、张北民、蔡玉平、王宇兴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刘老师,021-54747169 技术联系人:王老师,13681976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张靖姝、韩伟,021-32173698、32173695,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hanwei@sha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靖姝、韩伟
电 话:  021-32173698、321736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11:2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靖姝、韩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1-32173698、32173695

采购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老师,021-54747169 技术联系人:王老师,13681976692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靖姝、韩伟,021-32173698、32173695,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hanwei@shabidding.com

附件:

附件1
招设2025A00183-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发售稿.pdf

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项目名称: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招标人:上海交通大学(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2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i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1页共105页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项目名称: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预算金额:233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33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件号包件名称简要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包件最高限价1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1)谱仪和射频系统:频率源1-100MHz;最大采样带宽≥5000kHz;2)必须配套提供虚教核磁共振学软件、核磁共振成像技术实验指导教程;3)其余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人民币56.00万元2电磁学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1)系统包括:数字示波器、快速数字示波器、函数/任意波信号发生器、频谱&矢量网络分析仪、程控线性电源、霍尔效应实验仪、普朗克常数实验仪、夫兰克-赫兹实验仪(汞管)、金属逸出功综合实验仪、多普勒效应及声速综合测定仪、液晶电光效应实验仪、超声光栅实验仪、晶体电光效应实验仪、电致和磁滞伸缩效应实验仪、激光椭圆偏振仪、液体比热容和冰的熔化热一体仪、导热系数测定仪、液体表面张力系数测定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统;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人民币83.20万元包件号包件名称简要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包件最高限价3量子纠缠教学机1)光源对比度参数:H,V偏振对比度:≥20:1;+,-偏振对比度:≥7:1;贝尔不等式违背值:S≥2.4。2)必须配套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3)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3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人民币90.00万元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乙方按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和义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评标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工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均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2.若投标人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可以向招标机构联系人咨询。(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否则第3页共105页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本项目包件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12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不包括产品中包含的装置、部件和元器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方式:线上获取。潜在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入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潜在投标人提交获取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会将纸质招标文件快递给潜在投标人,电子发票将发至投标人登记的邮箱。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4会议室五、公告期限第4页共105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决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还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完成在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https://pboffice.sjtu.edu.cn/)上的供应商注册及实名认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21-54747169技术联系人:王老师,136819766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联系方式:张靖姝、韩伟,021-32173698、32173695,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hanwei@shabidding.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靖姝、韩伟电话:021-32173698、32173695第5页共105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页共105页分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投标人资格要求4促进中小企业政策5进口产品6现场踏勘7投标费用8保密和披露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2投标文件的组成13投标报价14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四、投标1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20投标截止期21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3资格审查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投标文件的澄清第7页共105页26评标办法六、中标与合同27定标28中标通知书29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七、其他31招标代理服务费32终止招标33询问和质疑34法律责任35其他规定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附件2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第8页共10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及附件的细化、补充和(或)修改,两者之间如有矛盾,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12招标人(即采购人)名称:上海交通大学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书22招标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书36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410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00时(北京时间)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澄清问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彩色扫描后的PDF文件和原始Word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512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不同包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单独制作及装订!)(1)评审因素索引表(2)投标函(3)投标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5)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法人出具的承诺函(分支机构投标时提供)(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1)法律限制性规定的声明函(12)制造商的资格声明(1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直接投标时无需提供)(14)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条款号内容512(15)对于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要求能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对于监狱或戒毒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7)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18)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19)货物说明一览表(20)类似业绩一览表(21)投标货物配置、功能、性能指标及技术方案等的详细描述(22)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的详细描述(23)有助于提高投标竞争性的其他资料612.2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712.3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813.5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2)对所供应的货物报完税后交货价(DDP),目的地见合同条款前附表。该报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3)投标人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标准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品、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4)技术规格及合同模版中列明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914.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最终结果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10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少能履盖投标有效期(即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日,其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其序号条款号内容1016.1收退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投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投标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2306001208”。投标保证金分配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采用票据或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票据或保函复印件,票据或保函正本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但应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1117.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218.2投标文件的形式、份数(不同包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单独制作及装订!):(1)份数要求: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版1套(2)电子版文件格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第18.3.3条规定签字并盖章后,将投标文件正本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彩色扫描,精度不低于300dpi,大小不超过200MB,并以“投标人全称+投标包件名称”命名。不得设置对电子文档打开、打印、复制的限制性措施。电子文件保存在U盘中提交。投标人应保证电子文件与其纸型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18.3.3小签要求:无需小签需要小签1419.1投标方式:投标文件外包装应标记的内容:“投标项目名称: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该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元)110000.00215000.00320000.00第11页共105页序号条款号内容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2026年1月5日9:30时(北京时间)(填入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启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4会议室1520.1投标截止期:2026年1月5日9:30时(北京时间)1622.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4会议室1723资格审查:当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况时,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1)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列明的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情况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规定(包括当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未提交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有效期等不符合要求);(4)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投标人须知第17条的规定;(5)投标报价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可能列明的最高限价(含可能有的分项最高限价),或者在未规定最高限价的情况下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采购预算(含可能有的分项预算);(6)投标人针对同一包件(当不分包件时指同一采购项目)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方案外);(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1829.1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招标人原则上签订电子合同。193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各包件中标人支付,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金额采用差额费率累进法计算,费率如下表所示:示例:如果中标金额为300万元,则计算收费额=100万元×1%+(300-100)万元×0.8%=2.60万元。中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招标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中标金额100万以下(含)100~500万(含)服务费率1%0.8%序号条款号内容服务费率1%注明:“招标服务费:2306001208”。2035其他规定:无第13页共105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项目及货物的采购。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邀请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邀请书。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邀请书。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邀请书。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6法律限制性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促进中小企业政策4.1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以及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的采购预算见投标邀请书。4.2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将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见投标邀请书。如果中标,上述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一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14页共105页4.3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有关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4.4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企业。4.5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若有时)见合同条款。4.6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各采购包)所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邀请书。5进口产品5.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5.2采购需求中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5.3如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执行。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6现场踏勘6.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6.2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评估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踏勘的,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无论是否参加现场踏勘,一旦中标,投标人均须承担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可能导致的相应履约风险与责任,招标人不接受额外补偿或延长履约期限等要求。6.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保密和披露除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审计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披露情形外,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不得泄露或透露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15页共105页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从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10.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按本须知第10.3条发出书面通知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决定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文为外文的资料必须附有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译本为准;但对于原文为外文的证书或证明类文件,必要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公检法系统翻译要求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第16页共105页12.1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投标保证金(若有要求时);(4)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2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1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一报价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须知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3.3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文件的响应和陈述一致,报价不得存在缺漏,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若投标人未按分项报价要求拆分明细报价,除“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明确说明偏离外,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上一级报价项中,不作为缺漏项处理,但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出不利的评价。13.4投标人在其服务内容中如有超出技术规格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服务等,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函”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申明,且在唱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13.5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进行填写。13.6投标人按照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项报价方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7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14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提及的与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直接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可以查询到相关资质或资格信息的有关官方网站的网址(必须保证此类查询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事先办理注册或认证等手续);如果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既未提供上述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未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则将视为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第17页共105页14.2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所查得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招标文件等一并归档保存。15证明货物合格性的文件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15.3如果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品牌及型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工艺、材料、标准、品牌和(或)型号等,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下同)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除按本须知第16.6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b)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c)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第18页共105页17投标有效期17.1从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的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17.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除非另有说明,凡第六章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规定格式编写;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拟。1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18.3本项目采用纸型投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8.3.1每套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型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型正本文件为准。18.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材料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18.3.3凡招标文件的投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均应由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投标人加盖的是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声明函,声明所加盖的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与其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否则不予认可)。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小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18.3.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四、投标1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通过纸型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操作:(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件载体密封包装。(2)外包装应写明第19页共105页(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注明的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之前被要求撤回、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时,能原封退回;(b)“在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填入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规定的地址。若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且应要求物流公司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本人签收。(4)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如果仅单独提交的投标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投标声明,原投标文件仍将受理)。(5)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本人签收只作为送达证明,不作为密封情况的证明;物流公司代为签收等非本人签收不作为送达依据)。(6)无论签收前后,如果投标文件外包装未按上述第(2)款的要求加写标注导致投标文件被提前启封,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期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20.2如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延后了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期。21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21.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3.3条的规定签署。21.2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采用纸型投标时,应在外包装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4从投标截止期起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届满,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第20页共105页2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2.2投标人通过纸型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启封。(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报价变更声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变更声明才能在评标时予以考虑。(4)若投标函或报价汇总表明确载明了最终报价或优惠报价,将以此为准宣读并记录投标价格;投标函或报价汇总表未明确载明最终报价或优惠报价,且两处报价存在不一致的,开标时按投标函宣读投标价格并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投标函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按大写金额宣读),评标时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检查计算错误并确认投标价格。(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当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3资格审查23.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发生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外,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3.2如果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将被直接判为无效,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3.3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本项目将直接发布评标结果公告(或废标公告),不再启动评标程序。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或)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第21页共105页件的实质性内容。25.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5.4有效的投标文件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六、中标与合同27定标招标人或经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8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除招标人原因之外),或者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均视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9.3招标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履约保证金30.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交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七、其他31招标代理服务费第22页共105页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32终止招标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33询问和质疑33.1如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34法律责任34.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以代理、行纪方式从事货物贸易不属于转包行为);(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4.2评审阶段资格发生重大变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依照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5其他规定第23页共105页适用于本次招标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24页共105页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1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账号:215080920510001(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4)联行号:308290003191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2.1投标人应当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现钞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现钞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2.2当投标人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保函的申请人应为投标人,保函受益人应为招标人。保函不单独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2.3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1条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2306001208”。2.4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滞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汇款有误等情况),投标人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接收保证金开户银行推送的到账时间为准。2.5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收到投标保证金后的次日北京时间13时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送保证金电子收据,请注意查收。2.6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到账时间、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1对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具备“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未及时收到退款,请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3.2如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向其退款时扣除相应服务费并同时开具发票。第25页共105页3.3对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人应按退款邮件注明的利息金额提供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投标人未提供的,视同投标人放弃相关权利。3.4对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4其他4.1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4.2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非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就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也可分别理解为“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理解为“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保证金”应理解为“保证金”(也可理解为“响应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等);“评标委员会”应理解为“评审委员会”(也可理解为“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比选小组”等);“评标”应理解为“评审”;“中标”应理解为“成交”。第26页共105页附件2: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此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2)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3)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4)除招标人之外,在投标截止期(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或应选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5)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等。(6)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不影响或干扰他们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7)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8)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监督电话:021-62478313,传真:021-62791616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27页共105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页共105页分目录1评标依据2人员及职责3评标要求4评标细则5定标第29页共105页评标办法1评审依据本项目的评审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87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6)本项目的招标文件;(7)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人员及职责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采购预算在一千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2.2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的组长由全体成员推举产生,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负责主持评标工作,汇总各成员意见并起草评审报告。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评标要求3.1总体要求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1)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2回避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评委:(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不是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除技术复杂、专业性第30页共105页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项目之外);(5)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3.3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3)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5)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除外;(6)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7)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8)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9)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0)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8)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4工作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展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不得迟到早退;(2)遵守评标现场管理规定,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充分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接受投标人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不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5)按照评标工作流程,客观、公正、审慎地依法独立评标,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对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要求公正评分,避免评分畸高、畸低;(7)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第31页共105页(8)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并签署评标报告,评审意见应与个人打分一致。3.5保密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3.7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如果违反上述第3.1条至第3.6条的规定,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评标细则4.1评标步骤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3)推荐中标候选人。4.2初步评审4.2.1报价检查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按下列规定的顺序修正,并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确认:(1)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与该单价金额相关的分项合价为准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于开标时已唱出的报价变更声明(或投标函或报价汇总表明确载明的最终报价或优惠报价)且未说明具体变更方式(如按百分比方式或按固定金额方式进行变更)和变更环节的,先按上述两步修正原报价计算错误,再将所有分项报价(暂定金额、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除外)按变更后报价和原报价的比例作同比例调整。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按前款规定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2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1)按照本办法第4.2.1条的规定,投标人对于修正后的报价不予书面确认的。(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必要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投标货物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包括在采购需求、合同条款中明确的主要技术要求、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第32页共105页(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未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b)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中标人的义务。(5)对于采购需求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附件)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之处。4.2.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招标失败),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4.2.4经评标委员会授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核价,对相关投标信息进行汇总,但相关协助不能免除或减轻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承担的评审责任。4.3详细评审4.3.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4.3.2评标标准4.3.2.1针对表1所列的各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分。表1各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满分值一览表包件1: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评审因素类别满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报价得分客观分40价格评审的基础为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修正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中最低者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本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后的价格)×40类似业绩客观8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的核磁共振成评审因素类别满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类似业绩分8像教学实验仪供应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双方签章页,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质保期客观分2投标人承诺的项目整体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的得1分,最多得2分,未延长或未提供项目质保期承诺的不得分。需求响应程度客观分34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无偏离的得满分34分;对于加注★号的关键要求,任意1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作响应的,投标无效;对于其余一般要求,每有1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作响应的扣2分;本项扣至0分为止。项目实施方案主观分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方案,以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且经评委评审后认为方案合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及目标的得6分;方案内容有缺漏不完整,或者经评委评审后认为方案存在部分不合理或不适用于本项目之处,仅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及目标的得4分;方案内容过于粗糙简单,或者只是在招标要求基础上进行了承诺响应等简单声明,无具体实施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任何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项目实施团队主观分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方案,明确主要团队人员的分工,并说明主要团队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及工作经验等情况。项目组人员配置充足、具有与项目完全吻合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技术能力强、实施经验丰富的得5分;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项目组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能力及实施经验的得3分;项目组人员配备有缺失,项目组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与本项目关联度不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5评审内容: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承诺、响应时间承诺、质保期内的维保计划、技术支持服务、专职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技术培训方案等。评审标准:方案编制详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故障响应时间迅速、且能够明确培训的具体计划、维护保养及回访的次数计划、专职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的得5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经评审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及要求的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有缺漏,或经评审存在部分不合理或不适用本项目之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包件2:电磁学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第34页共105页评审因素类别满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报价得分客观分40价格评审的基础为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修正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中最低者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本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后的价格)×40类似业绩客观分8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的电磁学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供应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双方签章页,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质保期客观分2投标人承诺的项目整体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的得1分,最多得2分,未延长或未提供项目质保期承诺的不得分。需求响应程度客观分34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无偏离的得满分34分;对于加注★号的关键要求,任意1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作响应的,投标无效;对于加注▲号的重要要求,每有1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作响应的扣4分;对于其余一般要求,每有1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作响应的扣2分;本项扣至0分为止。项目实施方案主观分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方案,以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且经评委评审后认为方案合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及目标的得6分;方案内容有缺漏不完整,或者经评委评审后认为方案存在部分不合理或不适用于本项目之处,仅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及目标的得4分;方案内容过于粗糙简单,或者只是在招标要求基础上进行了承诺响应等简单声明,无具体实施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任何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项目实施团队主观分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方案,明确主要团队人员的分工,并说明主要团队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及工作经验等情况。项目组人员配置充足、具有与项目完全吻合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技术能力强、实施经验丰富的得5分;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项目组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能力及实施经验的得3分;项目组人员配备有缺失,项目组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与本项目关联度不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5评审内容: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承诺、响应时间承诺、质保期内的维保计划、技术支持服务、专职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技术培训方案等。评审因素类别满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5评审标准:方案编制详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故障响应时间迅速、且能够明确培训的具体计划、维护保养及回访的次数计划、专职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的得5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经评审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及要求的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有缺漏,或经评审存在部分不合理或不适用本项目之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包件3:量子纠缠教学机评审因素类别满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报价得分客观分40价格评审的基础为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修正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中最低者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本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后的价格)×40类似业绩客观分8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的量子纠缠教学机供应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双方签章页,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质保期客观分2投标人承诺的项目整体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的得1分,最多得2分,未延长或未提供项目质保期承诺的不得分。需求响应程度客观分34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无偏离的得满分34分;对于加注★号的关键要求,任意1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作响应的,投标无效;对于其余一般要求,每有1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作响应的扣2分;本项扣至0分为止。项目实施方案主观分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方案,以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且经评委评审后认为方案合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及目标的得6分;方案内容有缺漏不完整,或者经评委评审后认为方案存在部分不合理或不适用于本项目之处,仅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及目标的得4分;方案内容过于粗糙简单,或者只是在招标要求基础上进行了承诺响应等简单声明,无具体实施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任何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项目实施团队主观分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方案,明确主要团队人员的分工,并说明主要团队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及工作经验等情况。项目组人员配置充足、具有与项目完全吻合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技术负评审因素类别满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项目实施团队主观分5责人技术能力强、实施经验丰富的得5分;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项目组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能力及实施经验的得3分;项目组人员配备有缺失,项目组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与本项目关联度不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5评审内容: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承诺、响应时间承诺、质保期内的维保计划、技术支持服务、专职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技术培训方案等。评审标准:方案编制详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故障响应时间迅速、且能够明确培训的具体计划、维护保养及回访的次数计划、专职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的得5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经评审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及要求的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有缺漏,或经评审存在部分不合理或不适用本项目之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评标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比例为10%;享受价格扣除的前提条件是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任一大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与任一大企业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与联合体或分包企业中任一中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制造的货物应使用小微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为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文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且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声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在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监狱或戒毒企业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但当任一投标人同时满足支持小微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支持监狱或戒毒企业这三项政策中任意两项以上时,将只能享受一次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最大的价格评审优惠。2.对于主观评审内容,如经评委评审后认为不能得分或应当予以扣分的,需在本人的《评审意见表》中写明具体理由。3.凡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规格中每一个指标算作一项;对不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规格中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4.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技术规格中所有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第37页共105页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5.表中提及的技术支持资料应满足采购需求中的规定。6.投标人针对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的响应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中标之后,如果其实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指标或状态达不到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值或水平时,招标人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其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同时该投标人还应就其每一项达不到承诺值或承诺水平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赔偿,且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4.3.2.2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其各项评审因素的合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4.3.2.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发现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3.3推荐中标候选人4.3.3.1当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是同一品牌时,只有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综合得分并列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4.3.3.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下列步骤决定相互间的排序:(1)凡投标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投标货物包含多个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2)相关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者排序在前。(3)由评标委员会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投票决定。5定标本项目由招标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第38页共105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设2025A0018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230600120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9页共105页(仅作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 否金额:(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否否第40页共105页(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第41页共105页(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2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3合同验收(1)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4组成合同的文件第42页共105页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第43页共105页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00615X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44页共105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第45页共105页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第46页共105页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47页共105页(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第48页共105页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包件号包件名称简要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包件最高限价1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1)谱仪和射频系统:频率源1-100MHz;最大采样带宽≥5000kHz;2)必须配套提供虚教核磁共振学软件、核磁共振成像技术实验指导教程;3)其余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人民币56.00万元2电磁学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1)系统包括:数字示波器、快速数字示波器、函数/任意波信号发生器、频谱&矢量网络分析仪、程控线性电源、霍尔效应实验仪、普朗克常数实验仪、夫兰克-赫兹实验仪(汞管)、金属逸出功综合实验仪、多普勒效应及声速综合测定仪、液晶电光效应实验仪、超声光栅实验仪、晶体电光效应实验仪、电致和磁滞伸缩效应实验仪、激光椭圆偏振仪、液体比热容和冰的熔化热一体仪、导热系数测定仪、液体表面张力系数测定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统;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人民币83.20万元3量子纠缠教学机1)光源对比度参数:H,V偏振对比度:≥20:1;+,-偏振对比度:≥7:1;贝尔不等式违背值:S≥2.4。2)必须配套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3)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3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人民币90.00万元交货地点:上海交通大学用户指定地点第56页共10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像教学实验仪-电磁学物理综合设计实验测试系统 量子纠缠教学系统-核磁共振成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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