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服务废标公告(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2026)



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5000139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采购活动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343425210200001365[2025]00186;
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2040000,餐饮服务;
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越西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834-7614627,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253号;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1452000.00元;
5、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及其他相关市县的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越西县文化路187号
联系方式:0834-7611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1栋4层1号
联系方式:028-85219267、85960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5219267、85960219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N513434202500013920251226001)-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越西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18:42

开标时间
0002年11月30日 00:00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5219267、85960219

采购单位
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越西县文化路1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34-761151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1栋4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5219267、85960219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述①、②、③中任意一项均视为满足。①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机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取得其总公司对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授权,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文件。版本号:N513434202500013920251226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5000139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26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5000139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为了满足医院职工用餐需求,解决临床科室不定时的用餐安排,提供供餐需求服务,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满足医院职工的各种用餐需求。1、服务地址: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2、食堂总面积约405平方米,其中:后厨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包括烹饪间、切配间、粗加工区、洗刷间、冷藏间、泡菜间、库房、办公室等。餐厅面积约255平方米。3、食堂用餐人数:就餐人数在200人/天左右。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地址:越西县文化路187号邮编:616650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834-7611518代理机构: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1栋4层1号邮编:610041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5219267、859602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45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收取;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成交人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交款方式采取转账或汇款等非现金的方式,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现金支付。)。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自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采购人、使用人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所有技术(服务)要求应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834-7611518地址:越西县文化路187号邮编:61665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5219267、85960219转8003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新川时代中心4楼430号邮编:610041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52,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52,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2040000 餐饮服务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452,000.00餐饮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452,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标识内容(一)服务内容1、供应商需严格履行经营管理合约,服从并全力配合采购人管理工作。2、供应商需妥善保管和维护餐厨用具,如有损坏,自行负责维修,如确定需要更换的,上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进行更换。3、供应商需定期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对菜品质量、卫生情况、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及检查结果整改。4、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各类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科学、合理、健康的供餐服务。5、餐标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商议后决定。6、供应商开餐需准时、保质、保量。7、介于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科室订餐、送餐需支持以微信或电话方式完成。8、如遇到紧急卫生情况或其它应急需要,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建议及安排。9、供应商负责医院职工就餐服务,在确保医院职工就餐服务正常供应的前提下,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为医院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就餐服务。10、职工餐为刷卡消费,公务接待由采购人管理部门持公卡刷卡,供应商做好相应记录;病员及家属直接以微信和现金支付。11、供应商需负责厨房及餐厅的消防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工作。(二)总体要求1、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进行统一运营管理,设立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项目管理办公室。供应商成交后需为该项目编制规范而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或方案,且制度或方案报采购人认可后执行。制度或方案将作为供应商在餐厅经营过程中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项目服务的综合性考评的考核依据。2、服务目标2.1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2.2员工就餐满意度达90%以上。2.3结合就餐人员的饮食习惯形成具有特色的餐饮风格。(三)设施设备要求1、本项目所涉及的场地、食堂设施设备、餐具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需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资产使用费。2、采购人对涉及本项目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移交供应商使用,设施、设备明细情况以现场清点后双方签字确认的清单为准。3、供应商负责食堂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维修。4、供应商退场时,应盘点交还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照价赔偿。(四)采购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项目的要求,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控制采购成本,提出合理的原材料采购计划,采购人确认采购计划后由供应商完成食材相关的采购工作;控制运营及管理费用,节约使用水、电、气。2、供应商在当月计划采购环节,所提出的食材及原材料采购计划(包括当月食材、调料等所需要的全部原材料),成本不得高于采购人指定当月餐标价格合计费用。具体要求如下:2.1供应商需合理提请原材料采购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膳食营养搭配、季节气候等时令需求。2.2采购计划中涉及的菜品材料、辅料价格、能耗合计成本应充分考量后提出。2.3供应商需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量。在每日原材料使用中严格控制使用量,每日耗材数量需记录备查,杜绝食品浪费。2.4原材料质量管控。供应商需每日跟踪检查原材料质量,如遇不合格原材料应立即更换,绝不使用。(五)食材验货管理1、供应商应当对食材进行检查、验收。核查购入原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需要的原料质量、数量相符,防止腐烂变质、有害健康、假冒伪劣的原料进入厨房和库房。检查内容包括:食材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包装食品的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采购人汇报,并拒收入库。(六)安全要求1、供应商应承担在食堂内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责任。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2、供应商对于食堂区域整体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需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3、供应商应定期对涉及食堂安全的水、电、气、消防、卫生、环保等设备定期检查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4、供应商应对即将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或对已经在岗的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采购人要求的为准,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七)配餐要求1、职工餐标要求1.1早餐菜谱搭配安排:牛奶、鸡蛋、包子、馒头、稀饭、面条、米粉等不限。(具体价格随市场价格双方商议决定)1.2午餐菜谱搭配安排:五菜一汤,任选荤二、素二、一汤,米饭不限。(具体价格随市场价格双方商议决定)1.3晚餐菜谱搭配安排:五菜一汤,任选荤二、素二、一汤,米饭不限。(具体价格随市场价格双方商议决定)1.4午餐和晚餐时间随时提供面食类:面条、抄手、水饺、米线等。(具体价格随市场价格双方商议决定)1.5每周一公布本周菜普。2、病员及家属具体餐标要求2.1菜谱搭配与职工餐标要求相同,但是要求另开病员窗口。2.2开设不同菜品样式的小锅单炒。(具体价格随市场价格双方商议决定)2.3可就特殊病员的实际需求,根据采购人的建议,开设不同的营养餐、煲汤等。(注:以上职工餐标要求、病员及家属具体餐标要求及搭配方式具体以双方商议为准。)(八)菜肴质量管理1、供应商需保证原材料新鲜,对原材料药物残留、杀虫剂等残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2、供应商需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3、供应商需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全,饭菜温热可口。4、菜品要求:菜肴、花色、品种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的品种菜肴。5、保证营养,适量使用食用油和调味料,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6、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7、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九)食品卫生管理要求1、供应商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性工作人员需将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案板和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5、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6、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行为。8、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作服、工作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需以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浓妆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9、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十)区域卫生要求1、落实保洁责任制,坚持“五定”(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工作要求。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按时打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2、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3、地面干净无杂质、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保持地面材质原貌。4、天花板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蛛网,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5、灯具干净无积尘,中央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6、及时清理就餐后留下的食物残渣,纸巾等生活垃圾。7、就餐区域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8、对餐厅、厨房操作间、油烟排放通道一季度清洗一次。9、对食堂餐桌布、窗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洗(具体要求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10、严格定时对食堂区域消毒,控制疾病病毒传播。11、生活垃圾及潲水的清运设专人负责,日产日清,餐厨垃圾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应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十一)储物库管理1、储物库只限存配料、辅料,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放置时贴近地面的物品须用地脚架或地胶隔离防潮,做到离地离墙。2、所有物品必须用白色胶箱盛装并加盖,箱体外必须有分类明确的标识且分类分区存放。3、对物品的入库日期、数量、有效日期、都应该做出详细的标识和记录。4、储物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每天要有专人负责定时清洁,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等。(十二)物料防疫制度1、供应商必须最大限度减少食源性感染病的发生。2、供应商必须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不经常更换供应商;食堂内所使用的动物性食品原料在采购时必须索取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并查看相关合格标记,供应商应严格的进行再次检验。3、供应商需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4、供应商不得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5、供应商不得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加工好的熟食。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供应商需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7、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8、烧熟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9、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10、供应商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11、供应商的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12、供应商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13、供应商需妥善保管有毒害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14、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15、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16、热力消毒要求:干热消毒120℃作用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17、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十三)食品加工卫生管理1、食材洗涤须一浸、二洗、三清、四进筐。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分开使用,干货、瓜果蔬菜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3、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胶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4、厨师炒菜时注意把握火候,做到既节约燃料又能够保证菜式的质量;调味料齐全且按标准量进行投放,确保菜式的味道符合要求。(十四)餐具卫生和厨房卫生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且须有区域标识。2、使用后的饭碗、汤碗、菜碟、筷子等餐具必须经过开水漂洗、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高温消毒四道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方可投入使用。3、随时保持地面、台面、水沟、门窗等干净整洁。4、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5、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证清洗干净。6、供应商须定期清洗冰箱冰柜,保证清洁卫生。7、供应商每周必须对饭堂、储物库、厨房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打除,范围包括烹调间、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灶具、餐具、下水道、抽油烟管道、冰箱、洗碗池、洗菜池、搁物板、风扇、空调、餐桌、凳子及所有卫生死角等。8、各排队口、入口、出口需铺上防滑地毯,避免员工及病员家属摔倒。(十五)设施设备管理1、食堂设施设备(包括机电设备)应进行定期养护与维修。确保在正常的技术状态下运行。2、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规范操作,为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严禁非技术人员违规操作。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私自外借。5、因服务项目扩展及服务要求所需新增设施设备需求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后,由采购人按需增加配置。(十六)食堂安全管理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全面检查,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4、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5、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汽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6、各项检查应有相应的巡检记录,建档备查。(十七)应急措施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服务,事故发生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相应措施。2、供应商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并做相应记录并将报告交采购人备案。供应商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应急措施演练,一年不少于4次。(十八)节能管理1、供应商须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2、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3、供应商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节能管理,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4、供应商须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5、供应商须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6、供应商须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确定原因,做到人走闸闭。7、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十九)标识管理1、根据管理需求,供应商应设置临时或可移动的安全警示标识或提示标识,避免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如出现滑倒、摔伤等安全事故造成供应商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十)就餐人员满意度1、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200人,采购人将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计分。供应商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2、供应商成交后需制定不少于5天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并于每周一在食堂信息公示栏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3、供应商须每天公示食材溯源信息,供用餐人员查询。(二十一)投诉处理1、就餐人员对食堂的投诉供应商应在半个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处理且向采购人负责人回复处理情况。2、采购人对食堂管理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供应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供应商受理、处置投诉应做好相应回复、整改等,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建档备查。(二十二)原材料要求(食材要求)1、供应商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和消洗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2、供应商所采购大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GB/T 1354-2018《大米》”规定的一级品;小麦粉(面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GB/T 1355 -2021《小麦粉》”中规定的标准粉等级;食品安全指标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3、供应商所采购猪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的规定,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的规定,并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4、供应商所采购牛、羊、兔、禽等其他家畜家禽的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的规定。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并且为当天屠宰。5、供应商所采购的水果、蔬菜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6、供应商所采购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须保证新鲜。“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的规定。7、严禁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8、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材供应的厂家清单(须可追溯原料产地)。9、所有食材的资料(产品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农药残留报告》及进货清单等)由供应商派专人负责验收并做好逐日逐条记录,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抽查。(二十三)人员配备1、供应商配置的服务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入职前均须签订保密协议)。2、供应商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所需各类工作人员,满足食堂就餐的需求。3、供应商拟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报采购人复印件存档备案(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供应商配备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员工在职期间必须购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5、供应商配备的员工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全部由供应商负责。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上岗。7、供应商对食堂的厨师和工人要足额配置,不得少于6人(至少包含主厨、白案厨师、营养师、服务人员),不能对外承接宴席。8、食堂所有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二十四)其他食堂服务相关要求1、工作时间要求:执行7天*24小时值班制,满足采购人临时性的用餐需求。2、食堂下水管道的疏掏清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堂所在楼宇下水道堵塞,由供应商自行与楼宇管理方协商解决,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食堂服务其他相关工作。(二十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十六)供应商须承诺针对医院病人及家属采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进行经营。(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十七)服务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均由供应商负责缴纳,供应商填写报价时须考虑此部分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二十八)供应商在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补充协议,并向采购人缴纳资产使用费;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补充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资产使用费用90560元。2★★标识内容(一)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运营成本控制、食品品质、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员工满意度调查以及运营档案管理等。2、考核周期考核周期按季度考核(除成本控制按月考核),第二季度第一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出示上一季度考核记录报告,并据此进行上一季度季度结算。2.1员工满意度考核:每季度最后三个工作日对当季餐品满意度进行考核。2.2成本控制情况考核: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本月成本控制情况进行核算。3、考核细则序号考评指标分值考核细则1成本控制20分餐饮标准:计划采购原料(所有食材,包含主料及辅料)应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不得超过标准。0<超标<5%,扣1分;5%≤超标<10%,扣2分;超标≥10%,扣5分,扣完为止。当月餐饮标准超标情况 = [当月(主料合价+ 辅料合价)- 当月实际就餐人数 × 餐饮标准]/( 当月实际就餐人数 × 餐饮标准)此项按每月统计季度考核,季度成本控制分值按每月统计分值加权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二位。2饭菜质量20分菜品不能出现焦糊、夹生、过咸、过淡现象、饭菜不能出现异物、售餐温度不低于75摄氏度、菜品一周内无重复、掌握分餐分量及供餐时间,出现违反以上规定事项,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管理制度14分餐厅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及管理制度。各项承诺及管理制度应形成管理方案,报采购人认可并严格执行。违反制度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4菜品安全25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达到餐具卫生标准,饭菜不能出现异味、变质等现象,就餐者不能出现腹泻及食物中毒现象。(1)餐具卫生标准每违反一次扣1分;(2)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每发生一次扣1分;(3)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每发生一次扣2分;(4)就餐者同时轻度腹泻发热(因个人体质差异除外)超过就餐整体人数3%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就餐者同时中度腹泻发热超过就餐整体人数3%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以上各项累加计算,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如出现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本项该季度和全年考核直接为0分。5应急预演5分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应急预演不少于1次,每低于一次扣5分;全年缺少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该项得分为0。6满意度调查5分(1)员工就餐满意度达到95%(含)以上得5分;(2)满意度在90%(含)-95%(不含)得4分;(3)满意度在85%(含)-90%(不含)得3分;(4)满意度在80%(含)-85%(不含)得2分。(5)满意度在60%(含)-80%(不含)得1分。(6)满意度在60%(不含)以下不得分。7档案管理5分确保食品文档管理规范,厨房基础管理表格健全及有效运行,检查发现档案不规范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8工作响应速度6分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交办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微信通知等),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落实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扣1分-3分,扣完为止。4、季度综合考核分数 = Σ(季度综合考核分数 =季度考核项得分+月考核分的平均值。)。5、季度综合考核在90分以下时,每低0.5分罚款上个季度结算金额的1%,以此类推。6、合同期内,连续两次季度考核在85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对接完成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方案需包含:①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含对食材的风险评估及管理、食品管理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方案(应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互相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③食品安全管控指标(应至少包含对肉类、粮油类、蔬菜类食品原材料设定符合国家、地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食材采购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如原材料被污染、中毒、食品查出非法添加剂提供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方案需包含:①食堂食品留样制度(以明确留样管理为原则,编制包含留样范围、留样要求、操作规范及要求的留样制度,明确留样责任主体,确保该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②食品溯源制度(建立食品溯源台账,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对食品全流程信息进行汇总记录,实现从供应商到就餐人员的全程追溯,确保当产生对食品事故时能从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等环节全面排查问题食品,找出问题源头);③卫生管理制度(在采购人卫生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食堂分区、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等方面建立规范可操作、可考核的管理制度,设立管理人员岗位,对整体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的卫生管理执行力度进行监督);④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在采购人的消毒管理需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食堂设备设施、日常消毒、消毒流程与方法等实施细则,确保其具备较强的操作性);⑤食品储存加工制作控制污染制度(从分区分类、环境条件、存放要求等方面明确储存环节污染控制、加工制作环节污染控制措施);⑥食品质量控制细则(建立全流程食品质量控制体系,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规范各环节操作,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堂质量要求)。3、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方案需包含:①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针对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故障等影响食堂正常运营的突发情况,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就餐秩序及食品安全的影响);②消防应急措施(明确消防应急处置流程及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③公共卫生应急措施(针对突发传染病(如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群体性不适等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的应急机制,防止疫情扩散及事态扩大);④食品卫生事件等安全应急措施(针对因食用食堂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食品卫生事件,建立“快速响应、精准溯源、科学处置”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主厨、白案厨师、营养及服务人员具备1年(含1年)从事餐饮工作经验。5、供应商需承诺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预包装食品除外)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承诺成交后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或设备。6、供应商自有或具有合作的蔬菜生产基地。7、供应商需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履约经验(类似履约经验是指:食堂服务类项目或餐饮服务类项目)。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完成本项目所述全部内容。2★服务地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采购人、使用人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所有技术(服务)要求应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供应商通过每月月底收到的餐票和刷卡机实际刷卡金额并结合季度考核成果据实结算(供应商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通过每月月底收到的餐票和刷卡机实际刷卡金额并结合季度考核成果据实结算(供应商需提供等额发票),最终结算不超出成交价,否则视为合同自动终止。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条款: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导致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除3.4.2.商务要求外)”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述①、②、③中任意一项均视为满足。①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机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取得其总公司对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授权,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述①、②、③、④中任意一项均视为满足:①提供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②或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③或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④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可按《投标(响应)函》要求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关于5.3.4.符合性审查中序号1“符合性审查内容”及具体标准和要求作以下说明:因序号1“符合性审查内容”及具体标准和要求为系统预设内容,不可编辑。因此,关于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内容以本项设置审查内容与标准为准,即:(1)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的响应或应答为准;(2)除采购文件第三章外的实质性要求,只需供应商按照投标(响应)函中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即可。关于5.3.4.符合性审查中序号1“符合性审查内容”及具体标准和要求作以下说明:因序号1“符合性审查内容”及具体标准和要求为系统预设内容,不可编辑。因此,关于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内容以本项设置审查内容与标准为准,即:(1)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的响应或应答为准;(2)除采购文件第三章外的实质性要求,只需供应商按照投标(响应)函中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即可。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表,技术、服务及商务应答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履约经验、服务保障能力、人员配置、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应急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履约经验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履约经验(类似履约经验是指:食堂服务类项目或餐饮服务类项目),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①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得分。6.0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保障能力1.供应商需承诺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预包装食品除外)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承诺成交后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或设备得4.5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自有或具有合作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得4.5分。 注:自有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方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9.0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置1.主厨: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1名主厨,具有5年以上(含5年)从事餐饮工作经验得5分,3≤工作经验<5年的得3分,1≤工作经验<3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1年的不得分。(提供人员从业经验证明) 2.白案厨师: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1名白案厨师,具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餐饮工作经验的得4分,2≤工作经验<3年的得2分,1≤工作经验<2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1年的不得分。(提供人员从业经验证明)。 3.营养师: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1名营养师,具有从事餐饮工作1年以上(含1年)经验的得2分,1年以下(不含1年)不得分。(提供人员证书及从业经验证明) 4.服务人员: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2名餐饮管理服务人员,每具有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经验1年以上(含1年)的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人员从业经验证明) 5.项目负责人: 5.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得3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5.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含3年)餐饮管理经验(提供担任管理岗位从业经验的证明)得3分,3年以下(不含3年)不得分。 注: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19.0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方案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方案需包含:①食堂食品留样制度;②食品溯源制度;③卫生管理制度;④餐具消毒管理制度;⑤食品储存加工制作控制污染制度;⑥食品质量控制细则。每提供1项方案得4分,最多得24分,不提供不得分。其中每项方案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方案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或仅有标题无响应内容)的,1项扣4分,扣完为止。每项存在如下4点一般缺陷的,每1点扣1分,扣完为止。一般缺陷指方案表述中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其他项目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24.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方案需包含:①食品安全管理方案;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方案;③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每提供1项方案得5分,最多得20分,不提供不得分。其中每项方案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方案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或仅有标题无响应内容)的,1项扣5分,扣完为止。每项存在如下4点一般缺陷的,每1点扣1.25分,扣完为止。一般缺陷指方案表述中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其他项目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20.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急方案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方案需包含:①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②消防应急措施;③公共卫生应急措施;④食品卫生事件安全应急措施。每提供1项方案得3分,最多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其中每项方案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方案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或仅有标题无响应内容)的,1项扣3分,扣完为止。每项存在如下4点一般缺陷的,每1点扣0.75分,扣完为止。一般缺陷指方案表述中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其他项目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12.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分合计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及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述①、②、③、④中任意一项均视为满足:①提供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②或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③或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④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可按《投标(响应)函》要求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序号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答响应情况说明(偏离情况)1.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第3章中的要求(包含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及3.4.其他要求中全部的★标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做出相应的技术、服务及商务应答或者响应,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佐证的,以供应商按照相应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响应文件的响应或应答为准,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应答谋取中标,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做出的技术服务商务应答或响应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如涉及综合评分时,做扣分处理,如涉及实质性审查时,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盖章):日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表项目编号:N5134342025000139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1.00项1,452,000{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采购项目1.00项元,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452,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版本号:N513434202500013920251226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5000139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26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5000139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为了满足医院职工用餐需求,解决临床科室不定时的用餐安排,提供供餐需求服务,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满足医院职工的各种用餐需求。1、服务地址: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2、食堂总面积约405平方米,其中:后厨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包括烹饪间、切配间、粗加工区、洗刷间、冷藏间、泡菜间、库房、办公室等。餐厅面积约255平方米。3、食堂用餐人数:就餐人数在200人/天左右。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第2页-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地址:越西县文化路187号邮编:616650联系人:田老师-第3页-联系电话:0834-7611518代理机构: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1栋4层1号邮编:610041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5219267、85960219-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45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收取;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成交人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交款方式采取转账或汇款等非现金的方式,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现金支付。)。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第6页-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7页-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