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废标公告(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2026)



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3-ZXTD-C2025-0009
采购项目名称: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红枫街2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4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4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
联系人:肖金
联系电话:18351931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金
电话:18351931778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品目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采购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机关)

行政区域
栖霞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10:00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09:51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金

项目联系电话
18351931778

采购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红枫街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5-8368420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4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肖金

竞争性磋商文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名称: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113-ZXTD-C2025-0009采购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0第五章合同条款2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7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JSZC-320113-ZXTD-C2025-0009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3-ZXTD-C2025-0009项目名称: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75.006220万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一级建造师的,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3.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符合如下要求并提供承诺书):①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编入响应文件)。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磋商文件售价:0.0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1.5.五、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线上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按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中断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苏采云”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系统运行无故障。4.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4.1供应商应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2“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应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4采购文件、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4.5招标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4.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加项目线上开评标。4.7潜在供应商具体操作要求以“苏采云”最新要求为准。供应商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苏采云”系统运维人员提出。(“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供应商对项目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合同、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答复。5.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下简称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且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文件与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否则以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根据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四、信用承诺应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9〕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njcredit.nanjing.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8.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踏勘时间及相关要求,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及提疑。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红枫街21号联系人:李工、周校长电话:025-83684201、138514497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东中路108号万达C座13楼1303联系人:肖金联系方式:18351931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金电话:18351931778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名称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编号JSZC-320113-ZXTD-C2025-00094分包无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肖金联系方式:183519317786采购人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836842017建设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联系人:周校长 电 话:138514497658最高限价75.006220万元,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9工期30日历天10磋商保证金无11磋商文件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勘察现场1、集中现场勘察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30(逾期未到场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2、集中现场勘察集合点:南京市石埠桥小学东门3、集中现场勘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周校长 13851449765代理机构:肖金 183519317784、供应商应在集中勘察时,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全面、准确地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一个有经验的供应商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应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自己的判断和推测负责。供应商所有问题在集中勘察时与采购人进行确认,以便能准确核算相关成本,供应商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包括成本核算错误)或工期延长等申请要求中标后一律不予认可。勘察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对自身安全负责。高温天气请自行做好避暑措施。13响应文件接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接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解密要求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15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6关于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7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8代理服务费用①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取;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费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按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上述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无需单列。采购人不另行支付。1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认可后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0报价须知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1、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响应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市场风险和价格因素,一旦成交,单价将确定,不予调整。3、供应商须文明施工,施工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不可因施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破坏学校环境及已有设施;若造成投诉(如施工扰民等)、媒体曝光或者被其它第三方投诉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媒体),供应商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以上不良影响或引发不良舆论影响采购人社会形象的,供应商须全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按照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须将由此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包含进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4、本工程现场不安排临时设施等用地,在校外安排生活设施等费用供应商自行报价(该费用已由供应商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并已考虑到投标报价中);5、施工方按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自行挂表计量缴费,从水、电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的管线及安装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该费用已由供应商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并已考虑到投标报价中)6、垃圾要求装袋、外运及无害化处理,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校园内不允许堆放任何垃圾(清单项目特征中不再重复描述),7、有残值的材料(如探头、线缆等)必须经校方确认后,堆放到学校指定地点,由学校自行处理。8、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报价时考虑进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施工期间,学校不提供食宿,自行解决。11、现场满足环保及政府相关要求。12、本项目招标人在清单编制说明中对部分材料推荐了品牌,没有提出品牌要求的材料均须按照国产优质品自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明确所选的品牌,在《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注明主要材料规格、品牌、厂家、型号,中标后,严格按照本表所注明的材料进行供货,如进场材料与投标时不符,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表任选或不低于该档次替换,并要求中标人按照选用品牌供应材料。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须在澄清答疑阶段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采用。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材料规格、品牌、厂家、型号 或选用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主要材料品牌表中任一品牌供应,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13、其余详见清单编制说明21其他结算综合单价={(最后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首轮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首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2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已上传至百度网盘,请自行根据以下链接及提取码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MZladGU30-l_4r-E3RznQ 提取码: JSTD23其他1、本项目实际使用单位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成交供应商需与学校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及工程款支付均由学校组织,街道配合。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学校管理,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其他详见采购需求。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是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文件编制5.现场响应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完成响应。5.2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应答。5.3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编制在响应文件中。5.4供应商应逐一说明响应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5.5响应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5.6响应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5.7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响应产品如果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6.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6.6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采购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身份证;(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文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本项目配置人员的有效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分项报价表》;(2)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采购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单价将确定,不予调整。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磋商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签章9.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系统内。四、磋商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磋商组织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磋商程序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2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规定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最后报价报总价,结算时结算单价按前附表要求同比例调整)。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人未改变采购需求、合同等实质条款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应按无效响应处理。1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章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以及磋商文件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磋商小组启动了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而相关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说明、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注:依据苏财购〔2025〕62号,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②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或低于采购项目预算的50%;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将于苏采云系统内对该供应商发起答疑澄清,供应商须在合理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证明材料后,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7)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单价措施项目增项除外);(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不能满足需求等。(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8)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3.评定成交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的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评定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五、评审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项目组人员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4.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15.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8.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8.5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7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8.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联系人: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东中路108号万达C座13楼1303室联系人:肖金联系方式:1835193177820.投诉20.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20.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项目组人员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7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70.00(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依据苏财购〔2025〕62号: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②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或低于采购项目预算的50%;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将于苏采云系统内对该供应商发起答疑澄清,供应商须在合理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证明材料后,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702企业业绩(12分)供应商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满分12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材料上传至响应文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123项目经理职称(4分)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不得分)。4项目经理业绩(4分)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名称,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4技术负责人(2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最高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不得分)。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2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2分)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配备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质检(质量)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0.4分,最高得2分(同一人的不同证书不重复计分)。注:提供人员证书上传至响应文件,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不得分)24质保承诺(6分)本项目质保期不得低于2年,承诺的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2分,最多加6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6分合计100说明: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范围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工期(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三、★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MZladGU30-l_4r-E3RznQ提取码:JSTD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五、★安全要求1、供应商遵守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及其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供应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4、其他安全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六、★维保要求: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并承担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内所有项目的施工和设备的质量保修。质量保证期至少2年(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约定为准,不得少于2年),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只换不修,质保期有质量问题2小时内到场解决问题,24小时解决不了的需提供备品备件。质保期内,每季度安排技术人员至少免费巡检一次,确保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有工作记录。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进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七、其他要求:1、技术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2、供应商不得做出恶意低价竞标政府采购项目无意诚信履约,只是利用政府采购的低价优先原则,以报出不合理低价为手段,以占据低价优势或牟取中标为条件,以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的行为。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能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对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拒签合同、违法转包分包,不按照承诺的品牌、型号、规格供货,不按照承诺的施工方案或质量施工,擅自改变工程量要求采购人增加款项等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将同时向南京市财政局报告。由南京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材料堆放③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④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⑤项目机械作业人员配置,管理人员素质及管理经验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全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预验收及对相关功能进行测试,供应商确保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如验收不合格或相关功能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违约责任。验收及测试内容包括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对用户进行≥2天关于系统安装配置、系统调试、操作使用、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硬件方面知识的培训,确保用户能熟练操作使用。6、★投标产品须实现与学校管理平台对接并与现场原有设备配套及兼容,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7、★由于本项目属于学校项目,为避免噪音影响学生上课,届时可能会有间断施工,请供应商综合考虑间断施工造成的影响,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合理布置噪音较大的施工时间节点,并通过学校审核,务必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施工。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人工及机械降效费用,人员窝工损失、赶工措施等相关费用,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要求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8、★有残值的材料(如探头、线缆等)必须经校方确认后,堆放到学校指定地点,由学校自行处理。9、★涉及到的特种作业如高处作业等,其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及安全风险,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供应商不仅要承担本次事故的所有处理费用,还应当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10、★本项目实际使用单位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成交供应商需与学校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及工程款支付均由学校组织,街道配合。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学校管理,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八、★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人支付,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付款条件:(1)开工前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采购人审核签证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3)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采购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成交供应商按照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工程费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4)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超送审值10%的,由施工单位支付全部审计费。注:★项不允许发生负偏离。5.第五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项目名称: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地点:栖霞街道石埠桥中、小学合同编号:发包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承包人:5.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栖霞街道石埠桥中、小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石埠桥中小学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2.签约合同价为: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税金人民币(大写)(¥元),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级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市栖霞区签订。十一、合同生效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尾部中载明的双方地址作为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没有变更。甲乙双方均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等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如收寄方或接收方拒收的,视为文书于拒收之日送达成功。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统一信用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开户行:开户行:账 号:账 号: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经办人:经办人:日 期:日 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1.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11)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12)本合同履行中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工程的洽商、承诺书、会议记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如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如办公生活场所、建筑材料堆放及加工场所、砂土堆放场所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进一步约定如下: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发包人的解释和澄清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其电子版。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开工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3)总进度计划(4)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总计划(5)工程款支付计划(6)合理化建议(7)设计变更、签证申请报告(8)月度完成工程量统计表(9)次月工程进度计划(10)次月甲供材料使用计划(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12)乙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13)专业工程分包申请(14)暂停施工通知书(15)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16)工程款申请单(17)竣工付款申请单(18)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9)竣工资料(20)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21)最终结清申请单(22)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其他文件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给监理一式3份,承包人留存一份,发包人另有要求的,满足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另提供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资料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承包人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尽提出,由设计、监理及发包人给予答复。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未提出,施工前也未发现,施工后发现问题的,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经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材料运出施工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场外交通设施及满足工程施工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施工所需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承包人须根据现有状况补充及完善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进场接收后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等工作,承担前述已完内容中相应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承包人应结合招标图纸及自行勘探现场情况加强工程量清单的审查,自行核实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如发现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损、错漏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质疑),如果承包人没提出疑问的,但实际确实存在错漏项等情形的,结算不作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属于施工组织及规范必须实施的工作应自行考虑相应内容的费用,并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不得以清单描述有误或不完善提出修改单价的要求;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单价不予调整。5.1.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住宿与办公,材料保管、堆放与搬运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工作,办理相应所需手续,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用电的额度和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承担整个工地的水电管理(含生活区)及维修(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任务。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等必须符合有关临时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自备发电机、打井等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布设临时水、电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满足整个工程期间的需要,所发生的布设、维护管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用电负荷控制和漏电保护,否则承担一切损失。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5.1.1.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栖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定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含原件壹套)同时需要提供电子件一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图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列入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如承包人不按时提交竣工资料,按每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0.1承包人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整个承包工程,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0.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每7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下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10.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按相关规范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句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无论何种原因,如在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区域内发生工程、财产及人身伤害事件,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0.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10.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10.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对该工程履行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保护,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以上相关内容承包人若有发现须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赔偿并承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10.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要执行关于“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文件标准和要求以及南京市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等有关文件要做到“实施一段,围挡一段”承包人有义务对围挡等有关实施等进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10.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期间保证场内相邻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施工现场的环境噪声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所在地扬尘管控)水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有政策文件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执行相关文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施工现场所有外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解决。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损失。10.9工程现场的生活办公区设置及建筑应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为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办公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还须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栏、护网及护板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10承包人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包括各附属配套项目工程及其设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11按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并负责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10.12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该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0.1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问题,降低噪音等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1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积极配合监理、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并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工作。10.15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中,为赶工程进度必须提供的一切夜间工作及超时工作所需的额外劳务,包括一切供其工作人员使用的照明设备,以及配合各附属配套的工程进度,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0.16如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工作时必须对相关已完成工程成果进行破坏性使用,承包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并取得发包人和监理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使用完成后,承包人应将相关工程成果进行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上述情形外,承包人承诺其将妥善管理和保护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成果,确保其不受任何破坏、损毁或遭受其他任何降低其价值或使用功能的行为影响。10.17中标并签订合同后7日内,相关施工人员等必须进场,达到施工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0.18承包人须每月20日之前上报已完工程(包括变更、签证),并配合发包人确认已完工程的量和价的工作。10.19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已经自行勘察现场,并分析项目现场施工条件(水、电、路、渣土堆放、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硬化等),发包人对于现有的施工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涉及到的(水、电、路、渣土堆放、施工便道的修建、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硬化等)须增加投入的因素,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予以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后,发包人现状移交施工现场,承包人接收并负责后期维护、拆改、施工等相关内容至竣工验收完成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确保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以上涉及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不调整。现场已有内容若不满足施工要求,中标人可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修整(费用考虑进投标报价),验收时不得以此为理由影响本工程实际进度及质量标准。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按合同相应条款对中标人予以处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竣工交付、结算等方面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必须驻守现场,且保证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同时对承包人处罚3万元违约金,并要求在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履行,每延迟1天,罚款1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以1000元/天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离职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履约业绩等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因其他情况需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并处以5000元违约金,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履约业绩等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承包人进场前应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提交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提交其岗位安排、注册执业资格、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部分及关键性工作严禁擅自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擅自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且经发包人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分包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将拟定的分包人以及分包合同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所有分包专业工程达到依法招标要求的,将由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不能保证进度或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不得计取总包配合管理费。此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邀请的专业施工单位经由发包人审核的完成指定工程的费用。发包人的决定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且承包人必须给予支持配合,以任何形式阻挠发包人的决定和发包人邀请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工程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发包人可以采取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有监督权。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5.1.1.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具体内容如下:(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3)负责检查保修期阶段的工程状况,定期回访,监督施工单位保修。具体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分包单位的确定、施工中或图纸中的建议、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一切事宜。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分部分项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等的检查、检验、验收。5.1.1.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相关验收标准。投标文件承诺的验收标准不同于以上标准的,以较严格标准为准。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在收到发包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继续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及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1、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的各工序结束后由监理验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2、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及以上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1.1.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每次2000元至20000元的违约金扣除。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句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6、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签约合同价的5%,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塔吊等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达到100%: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达到100%等。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设立24小时保卫管理。承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达到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承包人承诺,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火灾易发区域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职工食堂卫生安全和饮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按照现行规范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必须杜绝一切事故,承包人负责承担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符合南京市最新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包含在预付款内向承包人预付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其余部分于工程竣工前包含在工程款内付清,具体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文执行。5.1.1.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出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含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他保证措施(如成品保护、夜间施工及雨季施工等);施工现场优化布置总平面图、应急方案等内容。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但不晚于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7天内予以答复告知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但不晚于开工日期7天前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并办理开工报告。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至少应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去发包人工地接收工地,接收工地后应立即开展工作,不得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工地,否则发包人将按延误工期处罚。3)若工地上确实存在问题或其它工程施工进度对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影响足以耽误本工程开工7天以上,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开工时间方可调整,工期方可顺延,但合同价款不予调整4)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承包人未能按时安排设备、人员进场并开展施工的,每推迟-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15个工作日内还未进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解除合同不能免除违约金的支付。。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以开工令为准)一年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人员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数据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政府部门指令的停工、暂停施工作业,发包人应相应顺延工期,费用不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凡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元。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工期延误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以合同总价的20%为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水量50m以上持续5天以上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2)10年以上未遇的持续5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3)5级以上的地震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5.1.1.8.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卸货及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赔偿等责任。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规范要求采购供本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经检验或试验为不合格产品时的检验或试验费用及重新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发包人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6)发包人或监理有权按规范要求的批次及程序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抽样检验,即使该材料设备已有合格证明,检验不合格时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则按双倍数量扩大抽检,且因抽检不合格导致的双倍数量扩大抽检费用也由承包人承诺。扩大抽检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将该材料全部清理出场,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5.1.1.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所有工艺试验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5.1.1.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经审核,得到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2)由承包人提出,经过发包人、跟踪审计(如有)和监理、设计单位共同认可的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10.1.1工程设计变更10.1.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0.1.2.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2其他变更:10.1.2.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10.1.2.2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0.1.2.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书面批准为准。10.1.2.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10.1.2.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1.2.6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10.1.2.7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承包人须配专职人配合并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每一份签证的核价工作。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二份,(如有跟审可另加二份)上报签证编号必须打印不得手写,编号不得有乱号及隔号,若有以上情形发包人一概不予认可此签证单,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0.1.2.8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10.1.3确定变更价款10.1.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定后14天内,完成变更申报及签证手续,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签字且出具成果性文件后有效。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详见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跟审及监理确认后调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跟审及监理确认后调整:a)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编制;b)材料、设备依据合同基准期当月区建工局发布的地方材料及部分安装工程材料的预算指导价(区指导价中缺价的按同期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与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发布的《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执行;c)人工、机械价格依据合同基准期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文件执行;d)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涉及到费用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计价;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措施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调整外,其余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不予调整;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且文件未要求承包人投标时考虑的,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f)具体价格调整的方法按本合同12.1.1条执行。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2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5.1.1.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市场价格变动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a.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乙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b.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最终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c.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代用,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节省的费用由发包人扣回。d.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必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确定该材料价格。5.1.1.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期间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市场调价风险;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3、投标人踏勘现场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错误理解的风险;4、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见到的风险;5、承包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不能从销项锐中抵扣的风险;6、针对天气、场地及地质状况等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7、投标报价中错、漏报项目的风险;8、图纸及招标范围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9、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包含的其他风险;10、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的风险等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不一致、有效设计变更、有效现场签证。其他原因不再调整结算价。调整原则:(1)结算时调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按照最低的综合单价执行。(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此清单项目的,调整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条款的规定结算。(3)总价措施投标文件中相应费率调整;单项措施费按项列项费用无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变更,结算时将不得调整,这些费用在整个工程中包干;其它按清单工程量的变化比例进行调整。(4)规费和税金按投标文件中相应费率调整(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新增地材执行施工期间当地指导价,其他材料(特别是饰面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和业主要求的质量和品牌报价,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根据符合要求现场实际使用材料质量和品牌市场价审核,报业主审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格: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b、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e、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环境保护税:结算时,按相关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此项费用报价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工程施工14天前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受益方未在工程施工14天前提出合同价格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收到合同价格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14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已经确认。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隐蔽工程工程量的计量与现场签收必须随隐蔽工程验收在覆盖、掩盖前进行。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书面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认为监理人认可的工程量有误时,有权重新审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开工前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采购人审核签证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3)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采购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成交供应商按照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工程费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4)所有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施工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进行价款结算。(5)支付进度款时与完成进度计划不相吻合的,不予支付该进度款,当支付下一次进度款时,如总的进度按计划完成时,可累计支付工程款。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工程量计量严格把关,如发现把关不严等情况,每次将扣除1000至5000元的违约金。(6)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和现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赔偿和违约金。(7)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8)承包人须保证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否则,如造成工人至政府部门静坐、上访、闹事等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如承包人故意煽动工人有上述行为或者工人有二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如承包人未能完成约定阶段形象节点的施工工作,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期工程款,直到承包人完成了约定的形象节点工作,且发包人将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对承包人的延期完成将处以2000元/天的延期罚款,该节点工期罚款不与总工期罚款相抵触,所有罚款一概不予退还。(2)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5.1.1.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逾期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每逾期1天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负荷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各个系统分别进行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无负荷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2、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1)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的目的:本工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功能和符合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2)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A.承包人须进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系统负荷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工作。B.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外的其他专业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并完成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合格后,由承包人组织开展本工程所有设备安装工程的联合调试。在联合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人。通知包括联合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各承包人做好准备工作。联合调试合格,各方在联合调试记录上签字。3、双方责任3.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4下列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无负荷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2)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用(包含调试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A.本工程承包范围内设备安装工程的负荷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费用;B.本工程所有设备安装工程的联合调试费用;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费的总承包服务费中。不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列入,发包人均认为该项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无论设备安装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该项费用不再调整。(5)监理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验收结束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施工现场及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场地清理干净。逾期按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5.1.1.14.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3)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5)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证明)(6)项目竣工图(含变更)(7)项目签证单、变更、核价单等(8)工程结算书(含工结算合同价格含明细计量计价表、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9)项目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10)与工程结算有关的会议纪要、通知、评定证书等(11)工程量计算书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最迟56天)内进行审核(或委托审核)。发包人经审核,认为承包入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发包人(或委托审核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双方遵守下列规定: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3)如承包人自收到复核结果通知后14天内拒不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署确认,也不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视同承包人无异议。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结果无异议的,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共同委托给第三方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鉴证,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5.1.1.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审计价款的3%。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履约担保(若要求)和支付担保(若要求)到期后在扣留审计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履约担保(若要求)和支付担保(若要求)到期后在扣留审计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承包人应该予以补足。5.1.1.16.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1)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乙供材的价格、质量等原因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保留将乙供材改为甲供的权利。该部分材料的价格按投标价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3)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品牌要求报品牌,如未按照清单编制说明报价,发包人保留将乙供材改为甲供的权利,该部分材料的价格按采购价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0%予以处罚,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2、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3、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4、发包人书面形式通知开工时间后15日历天承包人未能安排设备、人员进程并按进度开展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承包人还需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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