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废标公告(上海外国语大学2026)



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及海合学院出国留学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项目失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及海合学院出国留学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截止投标截止期,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因此,本项目依法不予开标,并在此发布失败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        
联系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 徐老师、李老师021-6770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联系方式:张胤翀、陈喆仡021-321736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胤翀
电 话:  021-3217363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及海合学院出国留学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

行政区域
松江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14:0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胤翀

项目联系电话
021-32173637

采购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 徐老师、李老师021-6770801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胤翀、陈喆仡021-32173637

附件:

附件1
上外26留学招生推广-招标文件.pdf

SITC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及海合学院出国留学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及海合学院出国留学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项目招标人:上海外国语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i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页共71页招标公告日期:2026年1月22日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采购范围:采购1家可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提供2026年出国留学项目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的服务供应商。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RMB990,000.0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3年2月12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月29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后从“采购项目”的“项目公告”栏中找到本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进入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潜在投标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会将纸质招标文件快递给潜在投标人,电子发票将发至投标人登记的邮箱。五、投标文件的递交第2页共71页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2楼1203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2楼1203会议室七、其他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外国语大学。九、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联系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徐老师、李老师021-67708016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联系方式:张胤翀、陈喆仡021-32173637第3页共71页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页共71页分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投标人资格要求4现场踏勘5投标费用6保密和披露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9投标语言10投标文件的构成11投标报价12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4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四、投标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8投标截止期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1投标人的重大变化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投标文件的澄清24评标办法六、中标与合同25定标第5页共71页26中标通知书27签订合同七、其他28招标代理服务费29终止招标30法律责任31其他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第6页共7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细化、补充和(或)修改,两者之间如有矛盾,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12招标人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34现场踏勘:不组织48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2:00时(北京时间)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澄清问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彩色扫描后的PDF文件和原始Word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zhangyinchong@shabidding.com510.1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下第(4至(9项为资格证明文件】(1)评审因素索引表(2)投标函(3)投标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5)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7)法人出具的承诺函(8)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和“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存款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内容需包括结算纪律和存款余额);投标人是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法律限制性规定的声明函(10)投标人资格声明(11)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12)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标准的详细描述(13)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支持资料(14)有助于提高投标竞争性的其他资料610.2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711.5报价要求:序号条款号内容711.5(1)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2)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须包括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包括的所有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部税费。81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91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其有效期应至少能覆盖投标有效期(即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日,其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其收退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2)投标人转账时请汇至: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15080920510001并在投标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2603005001”1015.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116.2投标文件的形式、份数:纸型投标(1)份数要求: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版1套(2)电子版文件格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第16.3.3条规定签字并盖章后,将投标文件正本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彩色扫描,精度不低于300dpi,并以“投标人全称+招标项目名称”命名,不得设置对电子文档打开、打印、复制的限制性措施。电子文件保存在U盘中提交。投标人应保证电子文件与其纸型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16.3.3小签要求:无需小签1317.1投标方式:纸型投标投标文件外包装应标记的内容:“投标服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及海合学院出国留学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条款号内容1317.1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2026年2月12日09:00时(北京时间)(填入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启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2楼1203会议室1418.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09:00时(北京时间)1520.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纸型投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2楼1203会议室1627.1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所在地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172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下浮百分之三十五点五(35.5%)计算【当计算金额低于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整(小写:¥7,333.00)时,实际收取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整(小写:¥7,333.00)】;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招标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招标服务费:2603005001”1831其他规定:无第9页共71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项目及服务的采购。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3.2法律限制性规定:(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编制采购需求服务。4现场踏勘4.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4.2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评估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踏勘的,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无论是否参加现场踏勘,一旦中标,投标人均须承担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可能导致的相应履约风险与责任,招标人不接受额外补偿或延长履约期限等要求。4.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4.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和披露除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审计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披露情形外,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不得泄露或透露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10页共71页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从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8.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按本须知第8.3条发出书面通知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决定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9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文为外文的资料必须附有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译本为准;但对于原文为外文的证书或证明类文件,必要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公检法系统翻译要求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10投标文件的构成第11页共71页10.1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3)投标保证金(若有要求时);(4)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一报价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须知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3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文件的响应和陈述一致,报价不得存在缺漏,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若投标人未按分项报价要求拆分明细报价,除“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明确说明偏离外,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上一级报价项中,不作为缺漏项处理,但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出不利的评价。11.4投标人在其服务内容中如有超出采购需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服务等,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函”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申明,且在唱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11.5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进行填写。11.6投标人按照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项报价方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7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12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人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提及的与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直接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可以查询到相关资质或资格信息的有关官方网站的网址;如果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既未提供上述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未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则将视为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2.2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并作为评标的依据,所查得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招标文件等一第12页共71页并归档保存。13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13.3如果招标人在采购需求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品牌及型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工艺、材料、标准、品牌和(或)型号等,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4.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14.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5除按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退还。14.6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本须知第27.1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b)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15投标有效期15.1从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的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被否决。1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第13页共71页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6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1除非另有说明,凡第六章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规定格式编写;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拟。16.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6.3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6.3.1每套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型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型正本文件为准。16.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材料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16.3.3凡招标文件的投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均应由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投标人加盖的是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声明函,声明所加盖的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与其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否则不予认可)。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小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16.3.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四、投标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7.2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纸型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操作:(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件载体密封包装。(2)外包装应写明(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注明的投标服务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之前被要求撤回、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时,能原封退回;(b)“在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填入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的地址。若第14页共71页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且应要求物流公司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本人签收。(4)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如果仅单独提交的投标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投标声明,原投标文件仍将受理)。(5)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本人签收只作为送达证明,不作为密封情况的证明;物流公司代为签收等非本人签收不作为送达依据)。(6)无论签收前后,如果投标文件外包装未按上述第(2)款的要求加写标注导致投标文件被提前启封,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8投标截止期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8.2如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延后了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期。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19.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3.3条的规定签署。19.2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当采用纸型投标时,应在外包装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4从投标截止期起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届满,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0.2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启封。(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报价变更声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第15页共71页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变更声明才能在评标时予以考虑。(4)若投标函或报价汇总表明确载明了最终报价或优惠报价,将以此为准宣读并记录投标价格;投标函或报价汇总表未明确载明最终报价或优惠报价,且两处报价存在不一致的,开标时按投标函宣读投标价格并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投标函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按大写金额宣读),评标时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检查计算错误并确认投标价格。(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当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1投标人的重大变化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1)重大财务变化;(2)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化;(3)被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许可证件(行政许可证件包括: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4)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或责令关闭;(5)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6)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7)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或)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施加影响以谋取不当利益,其投标将被否决。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单位负责人第16页共71页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3.4有效的投标文件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六、中标与合同25定标25.1招标人或经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排序确定中标人。25.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七、其他28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29终止招标第17页共71页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招标人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30法律责任30.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1)以行贿谋取中标;(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0.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30.4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0.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第18页共71页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0.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0.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其他规定适用于本次招标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第19页共71页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1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1通过境内账户用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账号:215080920510001(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4)联行号:3082900031911.2通过境外账户用外币或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收款人开户银行(ACCOUNTWITHINSTITUTION):(a)Bank:CHINAGUANGFABANK,H.O.(b)SwiftCode:GDBKCN22(c)Address:No.713EASTDONGFENGRD.YUEXIUDISTRICT,GUANGZHOU,GUANGDONGPROVINCECHINACHN(2)收款人名称、地址和账号(BENEFICIARY):(a)Beneficiary:ShanghaiInternationalTenderingCo.,Ltd.(b)Address:14/F.358YanAnRoad(W),Shanghai200040,P.R.China(c)A/CNo.:9550880025773600153(CNY)CNAPS:306290003671(d)A/CNo.:9550880025773600333(USD)(e)A/CNo.:9550880025773600513(EUR)(f)A/CNo.:9550880025773600423(JPY)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2.1投标人应当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现钞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现钞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2.2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投标人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某单位采用本须知第2.1条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保函。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格式如本须知附件所示的授权书。2.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4当投标人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保函的申请人应为投标人或本须知第2.2条所述的被授权人,保函受益人第20页共71页应为招标人。保函不单独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2.5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1条指定的账户,并作如下备注:(1)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2603005001”;(2)联合体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简称;(3)中国境外的投标人授权中国境内某单位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注明投标人简称。2.6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滞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汇款有误等情况),投标人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接收保证金开户银行推送的到账时间为准。2.7当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收到投标保证金后的次日北京时间13时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送保证金电子收据,请注意查收。2.8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到账时间、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1对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具备“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未及时收到退款,请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3.2如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向其退款时扣除相应服务费并同时开具发票。3.3对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人应按退款邮件注明的利息金额提供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投标人未提供的,视同投标人放弃相关权利。3.4对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4其他4.1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第21页共71页4.2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非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就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也可分别理解为“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理解为“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保证金”应理解为“保证金”(也可理解为“响应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等);“评标委员会”应理解为“评审委员会”(也可理解为“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比选小组”等);“评标”应理解为“评审”;“中标”应理解为“成交”。第22页共71页附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授权书(填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填入被授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等同于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所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均照样适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异议。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授权人:(填入投标人名称)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名: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加盖公章)注:本授权书仅适用于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第23页共71页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4页共71页评标办法1评标依据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4)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人员及职责2.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2.2评标委员会的组长由全体成员推举产生,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负责主持评标工作,汇总各成员意见并起草评审报告。3评标要求3.1总体要求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2回避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评委:(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按民事诉讼规定);(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经济利益关系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3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3)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第25页共71页(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5)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7)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8)擅离职守;(9)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11)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13)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3.4工作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展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不得迟到早退;(2)遵守评标现场管理规定,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充分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作书面记录;(4)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接受投标人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不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5)按照评标工作流程,客观、公正、审慎地依法独立评标,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对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要求公正评分,避免评分畸高、畸低;(7)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并签署评标报告,评审意见应与个人打分一致。3.5保密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26页共71页3.6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3.7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如果违反上述第3.1条至第3.6条的规定,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评标细则4.1评标步骤整个评标过程按下列步骤进行:(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3)推荐中标候选人。4.2初步评审4.2.1报价检查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按下列规定的顺序修正,并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确认:(1)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与该单价金额相关的分项合价为准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于开标时已唱出的报价变更声明(或投标函或报价汇总表明确载明的最终报价或优惠报价)且未说明具体变更方式(如按百分比方式或按固定金额方式进行变更)和变更环节的,先按上述两步修正原报价计算错误,再将所有分项报价(暂定金额、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除外)按变更后报价和原报价的比例作同比例调整。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按前款规定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内容、方式、质量和期限,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或者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预算金额。第27页共71页(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系标记“★”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不足。(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修正,对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未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b)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中标人的义务。(10)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或者投标无效的情形。4.2.5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4.2.6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4.2.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指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且这些修正不会影响任何投标人的评标名次排序。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值为100分。各评审因素的内容与评审标准如下表所示。表1评审因素说明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及标准分值1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出项目理解和分析的内容:1、若提供的项目理解和分析内容包括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且完全针对采购需求,得10分;若项目理解和分析的内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每有1项,0-10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及标准分值1服务方案扣2分,最低扣至0分:(1)缺少具体说明;(2)内容前后不一致;(3)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逻辑漏洞;(4)不符合采购需求;(5)套用其他项目方案。3、若投标人未提出项目理解和分析,或者提供的内容完全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0-10投标人应针对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工作方案、维护服务方案以及其他临时工作方案,提供详细的具体工作方案:1、若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充分响应采购需求中各项具体要求且提供具体说明,得36分;2、若提供的方案内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每有1项,扣6分,最低扣至0分:(1)仅部分响应采购需求;(2)缺少具体说明;(3)内容前后不一致;(4)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逻辑漏洞;(5)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应用错误;(6)套用其他项目方案。3、若投标人未提供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工作方案、维护服务方案或其他临时工作方案,或者提供的方案内容完全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0-36投标人应针对项目管理以及质量保证措施:1、若提供的项目管理以及质量保证措施,且完全针对采购需求,得12分;若项目管理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每有1项,扣2分,最低扣至0分:(1)仅部分响应采购需求;(2)缺少具体说明;(3)内容前后不一致;(4)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逻辑漏洞;(5)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应用错误;(6)套用其他项目方案。3、若投标人未提出项目管理以及质量保证措施,或者提供0-12第29页共71页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及标准分值的内容完全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突发情况应对分析及应急预案:1、若提供的突发情况应对分析及应急预案满足采购需求,得12分;2、若提供的突发情况应对分析及应急预案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得2分:(1)仅部分响应采购需求;(2)缺少具体说明;(3)内容前后不一致;(4)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逻辑漏洞;(5)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应用错误;(6)套用其他项目方案。3、若投标人未提供突发情况应对分析及应急预案,得0分。0-12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1、若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2、若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得1分:(1)缺少具体说明;(2)内容前后不一致;(3)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逻辑漏洞;(4)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应用错误;(5)套用其他项目方案。3、若投标人未提供增值服务方案,得0分。0-52售后服务团队(1)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团队名单且人员信息完整(包括姓名、岗位、经验、相关证书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全部售后服务团队人员资料,包括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或者劳务合同复印件、有关证书复印件等,得2分;仅提供部分人员的上述资料或者仅提供了部分资料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资料,得0分。0-33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证的,得2分。未提供任意一项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的,不得分。0-2近三年(2023年2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定义为:网络搜索引擎推广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和验收证明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有效业绩证明,不0-10第30页共71页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及标准分值得分。4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0-10(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上表的规定,对各有效投标人进行独立、客观的打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在统计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时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4)评委应填写《评审意见表》,并按有关规定签署在评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4.4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排序。(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第31页共71页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ISU-GZCZBF26004/260300500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2页共71页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上海外国语大学,乙方: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最终推广主体:上海外国语大学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在乙方(含关联公司)网站和/或双方商定的其他网站上推广最终推广主体”一事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合作中具体购买的推广产品由后续双方签订的本框架下的各单次产品合同进行约定。“框架合同”由《推广服务框架合同》(简称“框架合同正文”或“本合同”)、《通用条款》(简称“通用条款”)、《框架合同承诺函》(如需签署))、各单次产品合同(包括“网络广告代理服务合同”、“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等,简称“产品合同”或“单次合同”)及双方可能签署的其他协议共同组成,甲方接受乙方服务即视为接受前述所有协议内容,如前述协议内容发生变更,且甲方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约定,则甲方应立即提出终止推广服务。如甲方没有立即提出终止而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推广服务通用条款》等协议涉及内容与框架合同正文有冲突时,以框架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一、合同目的1.甲乙双方通过签署框架合同达成共识,甲方承诺在框架合同周期内其框架下账户/订单(即纳入框架且享受框架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的账户/订单,具体以乙方后台统计为准)产生的消费现金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任务金额,并在框架合同周期内遵守本框架合同的所有约定,在此前提下,乙方按一定规则预先在甲方充值/购买产品时给予甲方优惠返点/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若甲方在框架合同周期内不能遵守承诺,乙方预先给予甲方优惠返点/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的前提条件不存在,甲方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全部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2.甲方知悉、理解并确认: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开始为履行本合同甲方承诺的框架任务金额实施各类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投放流量资源、安排专业对接人员等,乙方这些工作均会提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且因本合同签署事宜导致乙方丧失其他对本合同约定投放资源和投放时段有合作需求的其他客户等。因此甲方承诺一定会完成框架合同中的全部任务金额,否则当框架解除或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或解除)进行清算时,如甲方未完成承诺的全部任务金额,甲方需根据框架合同的约定返还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并支付违约金,以赔偿乙方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充分理解、知悉并确认:如甲方未完成承诺的全部任务金额,乙方为履行框架实施各类准备工作损失、丧失其他客户可得利益损失、甲方完全履行框架合同乙方可得利益损失等各种损失,与框架合同所约定返还优惠及支付违约金等金额基本相当。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确认会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尤其是【四条】中有关保证金扣除、【五条】中有关优惠及折扣返还以及【六条】全部有关框架推广要求的约定)。第33页共71页3.框架合同及账户的所有推广内容,仅限于甲方自行推广本框架合同首部约定的最终推广主体,严禁联合其他主体共同拼凑完成框架任务、套取高优惠返点/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该种行为会严重扰乱乙方正常经营秩序,给乙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4.如甲方并非本框架合同首部约定最终推广主体或仅为约定的最终推广主体之部分,甲方确保在签订本框架合同时,已书面告知所有最终推广主体框架合同内容并获得对方同意及遵守框架合同约定的承诺。5.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的缔约主体,框架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应仅对甲方和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方并非最终推广主体,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甲方应自行与最终推广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最终推广主体之间的纠纷。6.框架合同周期(简称“框架周期”)为:自2026年___月___日起至2026年_9_月30___日止。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无需另行通知。7.如甲方为乙方(含关联公司)分销商,甲方确认本框架合同不受任何分销商合作变更影响,即无论分销商合作中出现任何情况(包括账期变更、激励变更等),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承诺均会按照框架合同约定进行履行,完成承诺的框架任务。二、定义1.乙方:指为客户提供推广服务的单位。2.客户:指符合推广条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使用乙方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如本协议甲方并非实际最终推广主体,而系最终推广主体的分销商/服务商或最终推广主体的被委托方,为行文方便,除非特别约定外,客户同时指代本协议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3.最终推广主体:指委托本协议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实际推广人。4.网站所有者:推广服务所用引擎系乙方所有。5.推广服务:指乙方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在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符合客户推广需求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网站信息的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代理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本条所说的信息技术服务是指:乙方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视频图片合成、反作弊等技术为甲方提供的智能对话、线索管理、用户画像、智能诊断、创意优化、内容联想、数据监测、数据分析、效果评估优化等服务。6.物料:是指客户在后台提交的,在产品推广位进行展示的信息等。物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物料的样式、内容以及点击后所指向的目标页面。7.推广落地页:客户使用推广服务时,在乙方广告展现的结果链接跳转到的页面,包括点击跳转后页面可再次跳转的所有页面。8.框架合同:指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服务框架合同》、《推广服务通用条款》、《框架合同承诺函》(如需签署)、线上合同、各单次产品合同在内的所有条款。“框架合同正文”(亦称“正文”)特指《推广服务框架合同》。9.框架合同涉及总框架任务金额、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三部分:9.1总框架任务金额(根据商业习惯,以下简称“框架任务金额”):指甲方签署框架合同时承诺在框架周期内可计入框架任务产品的消费现金总额(具体承诺框架任务金额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四、(一)条款),该金额需在框架周期内发生,且仅用于消费可以纳入框架合同的产品(具体产品规则参考框架合同正文第三、3.1条款)时产生。框架任务金额包含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及其他可计入框架任务的产品所产生的现金消费金额。第34页共71页9.2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指甲方签署框架合同时承诺在框架周期内可计入原生子框架任务产品的消费现金金额(具体承诺框架任务金额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四、(一)条款),该金额需在框架周期内发生,且仅用于消费可以纳入原生子框架的原生类产品(具体产品规则参考框架合同正文第三、3.2条款)时产生。9.3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指甲方签署框架合同时承诺在框架周期内可计入品牌子框架任务产品的消费现金金额(具体承诺框架任务金额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四、(一)条款),该金额需在框架周期内发生,且仅用于消费可以纳入品牌子框架的品牌及展示类产品(具体产品规则参考框架合同正文第三、3.3条款)时产生。9.4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可单独承诺,且享受单独优惠返点或折扣。10.客户类别:包含单体类客户、平台类客户、平台-代运营类客户。甲方根据如下介绍,在框架合同正文第三、8条款中选择其确认的客户类别。10.1单体类客户:指甲方所有推广网站累计仅推广了单一产品/服务,或推广两个及两个以上自有品牌的产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框架合同正文第六、7条款约定。10.2平台类客户:指甲方所有推广网址同时推广最终推广主体的自有品牌以及第三方(非个人)的产品/服务品牌,且承诺页面推广符合框架合同正文第六、6条款约定,属于平台类客户。具体有两种形式:1)平台类客户在框架周期内,所有推广网站仅能推广同一平台;2)框架内所有网站累计推广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台时,所有平台必须是最终推广主体的自有平台,即展现的平台logo/商标/品牌持有方必须为最终推广主体,不能是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10.3平台-代运营类客户:基于互联网推广,采用代分发、代运营等模式直接推广多个广告主体,且无法对用户提供统一化服务的平台型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类型:网络服务及软件代运营平台(即APP代分发、唤醒平台等)、旅行社代运营平台、游戏联运平台等,具体要求详见框架合同正文第六、8条款约定。11.框架行业:在框架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行业一经确认,框架周期内不得做出修改。(本框架合同框架行业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三、7条款)12.关联关系框架客户:最终推广主体对某公司或机构(后简称公司)通过出资等形式介入该公司业务运营或管理,可向乙方申请关联关系备案评估,如通过乙方审核备案,则最终推广主体与该公司间的关系属于关联关系,此类客户称为关联关系框架客户。13.联合框架客户:同一最终推广主体通过不同的甲方签署了多个框架合同并享受合同合计金额对应的档位返点/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合计金额统计的框架完成率,此类客户称为联合框架客户,具体以通过乙方审核备案、且成功签署联合框架的名单为准。14.总分关系框架客户:最终推广主体与其法律意义上的总公司/分公司可向乙方申请总分关系备案评估,如通过乙方审核备案,则最终推广主体与该公司可合并申请总分关系框架,此类客户称为总分关系框架客户。15.框架任务/原生子框架任务/品牌子框架任务完成率:是指框架合同周期内,甲方实际完成框架任务/原生子框架任务/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实际消费现金)÷甲方承诺任务金额×100%,即为框架任务/原生子框架任务/品牌子框架任务完成率。三、合作内容1.甲方保证严格按照《推广服务框架合同》、《推广服务通用条款》、《框架合同承诺函》、线上合同、各单次产品合同及乙方的推广要求,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第35页共71页2.乙方按照本框架合同项下各产品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服务。3.框架周期内,以下产品可分别计入相应的框架任务:3.1以下产品在框架周期内的现金消费金额可计入框架任务金额,后续如有变化,以乙方产品政策为准。3.2以下产品在框架周期内的消费现金可计入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后续如有变化,以乙方产品政策为准:3.3以下产品在框架周期内的消费现金可计入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后续如有变化,以乙方产品政策为准:(1)品专类:(2)非品专类:3.4非标准产品需单独明确是否计入框架,若本框架合同及现有政策未覆盖的产品计入框架要求与具体产品政策要求矛盾的,以乙方具体产品政策为准。4.甲方有权选择乙方在框架合同周期内推出的新产品,但需提前向乙方确认新产品是否计入各类框架任务金额及是否可享受优惠返点或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在框架合同周期内,未计入框架金额的新产品消费现金不享受任何优惠返点或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也不能后补返点或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5.框架合同正文一经签署,框架任务金额、计框产品等内容原则上均不得进行变更,如甲方有任一变更需求,需要由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书面确认后才能予以变更。如变更内容涉及框架合同金额减少,除双方达成合意之外,甲方还需要按照框架合同正文第八条支付降框违约金。6.签署本次框架合同正文前,甲方应确保并承诺自身(含关联公司)及最终推广主体不存在欠付乙方(含乙方关联公司)任何款项的情形。否则,无论该欠款基于何种原因或法律关系产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现金、各笔保证金、分销商激励金(如有)、推广账户现金余额(如涉及已享受优惠需要进行折算)中扣除所欠款项及利息。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框架合同且不构成违约,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历史欠款和本框架合同终止时产生的欠款(包括应返还的框架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及各项违约金),若乙方选择不终止框架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扣除全部欠款后,甲方仍应按框架合同约定立即补足保证金及其他款项。7.甲方框架行业:经甲乙双方确认,框架合同中甲方推广的一级行业为【教育培训】;二级行业为【出国留学】。由于不同行业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不同,乙方依据此行业核定框架合同中给予甲方的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甲方承诺框架周期内推广内容不会发生框架行业变更(包括新加账户等情形),否则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框架合同正文第六、13条款承担违约责任。8.甲方客户类别为【单体类客户_】(请填写单体类客户或平台类客户或平台-代运营类客户)。由于不同客户类别的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不同,乙方依据此客户类别核定本框架合同中给予甲方的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甲方承诺框架周期内不会发生客户类别变更(包括不得擅自更改推广落地页推广的品牌和推广形式),否则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框架合同正文第六、13条款承担违约责任。9.甲方在签订框架合同前应如实向乙方告知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及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所有关联公司在乙方的历史开户情况。若甲方未能如实告知乙方开户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框架合同正文第六、13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0.甲方知悉并同意:在框架合同周期内,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要求以及政策导向、公共舆情、行业风险等情况,判定甲方推广账户内容是否属于风险类型,并要求甲方缴纳风险行业保证金并遵守相关政策,如甲方推广账户内容被判定为风险第36页共71页类型,甲方需在乙方通知日期内按照相关政策交纳风险保证金。如甲方作为最终推广主体缴纳风险保证金或者甲方被最终推广主体指定为其缴纳风险保证金:甲方同意为涉及相关风险类型的最终推广主体所有乙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此合同账户)缴纳风险保证金并遵守风险保证金的有关约定。特别是当最终推广主体账户违规时,不论是否属于甲方的推广账户,甲方都应承担保证金扣罚、补足义务,否则最终推广主体所有乙方账户都会被连带下线,一切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请甲方与最终推广主体务必做好沟通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如甲方的最终推广主体(如甲方是最终推广主体,此处指甲方)选择其他公司或自行缴纳风险保证金:甲方知悉并确认当最终推广主体账户违规时,不论是否属于甲方的推广账户,如被指定缴纳风险保证金的主体没有按时补足保证金,甲方的最终推广主体账户会被连带下线,一切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甲方保证最终推广主体不会因前述乙方账户被连带下线向乙方提出索赔,若最终推广主体因前述乙方账户被连带下线向乙方提出索赔,全部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请甲方与最终推广主体务必做好沟通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框架任务无法完成,甲方应独立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返回所有享受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及各项违约金等)。11.当甲方框架合同消费充值/购买产品享有乙方给予的账期时,甲方务必按照账期时间付清所有费用,当甲方付款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或甲方违约或甲乙双方的分销商合作终止(如有)或甲方有其他类型风险,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调整甲方账期级别或者取消甲方账期资格,甲方将按新的通知形式进行付费(如单倍现金预付、双倍现金预付等),并按时完成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12.甲方同意,如甲方付款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甲方(含关联公司)对最终推广主体(含关联公司)基于乙方推广服务产生的所有债权,无需另行书面通知,甲方应在5个自然日内向最终推广主体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最终推广主体(含关联公司)未支付款项前,乙方有权同时要求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偿还相应债权。甲方逾期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或发送失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框架任务及保证金(一)框架任务1.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涉及“(总)框架任务金额”、“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三种,其中“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和“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为可选项,甲方可自由选择是否承诺。2.甲方承诺在框架合同周期内,以现金形式完成“框架任务金额”消费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不包括乙方给予的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其中包含“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二)框架年度保证金1.为了保障甲方在框架周期内完成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按时支付推广费、遵守框架合同约定及相关推广政策,甲方同意按如下要求向乙方支付框架保证金,如甲方发生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框架任务等),乙方有权按本框架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2.保证金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2.1甲方应当先向乙方支付【___】元(大写:元整)作为本框架合同的保证金,然后再对本框架合同内的推广账户进行充值。如果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第37页共71页或支付保证金的时间(以支付到乙方账户时间为准)晚于甲方对框架合同内的推广账户首次充值时间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构成违约或在甲方交足保证金前(以支付到乙方账户时间为准)暂停推广,且所有框架合同内甲方推广账户已充值金额不享受本框架合同的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也不计入框架完成任务金额。2.2如甲方未按照上述支付方式支付保证金,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框架合同义务(包括框架下产品/订单合同),直至甲方全额支付,如甲方拒绝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本框架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乙方可根据甲方整体合同履行情况降低甲方保证金金额,具体以乙方通知为准。3.框架保证金的返还及扣除3.1如果框架周期内框架合同提前终止或框架合同周期届满或甲方终止乙方推广服务时,甲方已全部完成“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且未发生违约行为,则保证金可转做网络推广费或退还甲方。3.2如果框架周期内框架合同提前终止或框架合同周期届满或甲方终止乙方推广服务时,甲方未全部完成“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则保证金不予返还,也不能作为网络推广费冲抵。如甲方除未完成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外,还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应当同时按本合同违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框架合同正文第六、13条款;第十、3条款)。五、框架优惠(一)框架优惠返点、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1.享受框架优惠的产品范围。框架周期内,以下产品可享受优惠返点或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具体项目中产品明细后续如有变化,以乙方产品政策为准(已享受开户优惠的开户金部分不可重复享受框架优惠):2.享受框架优惠的返点或折扣比例。框架周期内,双方确认的、附条件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如下:2.1搜索优惠返点比例(1)在甲方确认履行上述所有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且不会发生违反框架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将对甲方可享受框架搜索优惠返点的产品(产品名单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五、1.1条款)给予甲方【__%】的返点。(2)甲方框架内实际消费现金达到或超过承诺框架任务金额时,自次月起,框架系统将自动调整搜索优惠返点,具体增加幅度以系统为准,返点增幅不溯及既往,框架合同终止后所有未使用完的搜索优惠返点将清零。2.2子框架优惠/折扣比例在甲方承诺履行原生子框架任务且不会发生违反框架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将对甲方可享受原生子框架优惠返点的产品(产品名单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五、1.2条款)给予甲方【__%】的返点。在甲方承诺履行品牌子框架任务且不会发生违反本框架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将对甲方可享受品牌子框架优惠折扣的产品(产品名单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五、1..3条款)给予甲方【__】。2.3框架达成奖励优惠比例当甲方框架内实际消费现金达到或超过承诺框架任务金额,且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自次月起,乙方给予甲方7折折扣券的奖励优惠,折扣券总额度=截止上月框架内可享受搜索返点的产品实际消费现金×(截止上月框架内实际消费现金对应档位第38页共71页的框架达成搜索奖励返点-上次发放优惠对应的框架达成搜索奖励返点);折扣券共分6个月发放,具体金额、折扣以系统发放为准,自发放之日起90天内消费有效,过期作废。折扣券适用产品范围仅限于:。甲方确认:平台-代运营类客户及本框架合同六、9.2中约定的游戏客户不享受搜索奖励优惠,如因甲方未正确填写客户类别或未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导致乙方错误发放搜索激励优惠,乙方有权随时收回,如甲方已经使用,甲方同意使用等比现金向乙方进行返还。(二)优惠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返还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会充分、仔细地阅读并严格遵守本条全部约定。1.当甲方现金充值/购买产品时即可先享受上述优惠返点/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如果在本框架合同周期内,乙方根据本框架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框架合同或甲方提前解除框架合同或框架合同期限届满或甲方终止乙方推广服务时,甲方未同时全部完成承诺的“框架任务金额”和“原生子框架任务金额/搜索子框架任务金额(如有)”和“品牌子框架任务金额(如有)”,则甲方需以等额现金形式向乙方返还其享受的所有框架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是否存在可只返还框架档位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差额的情况(如有),乙方根据甲方整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乙方不同意的或乙方尚未书面通知前,甲方需要向乙方返还其享受的所有框架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2.如还发生过其他违约行为,同时按本框架合同违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六、13条款;第十、3条款)。(三)优惠有效期1.双方签署框架所享受的框架优惠返点自获得之日起至框架周期结束日(合同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日为框架周期结束日)之前有效,享受的框架搜索优惠返点仅限用于可享受搜索优惠返点的产品,享受的原生子框架优惠返点仅限用于可享受原生优惠返点的产品,框架到期后未使用完的优惠返点将清零。六、框架推广要求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会充分、仔细地阅读并严格遵守本条全部约定。甲方承诺,在框架合同周期内,基于框架合同进行的所有推广均符合下述要求:1.框架合同下所有推广内容需遵守《推广服务框架合同》、《推广服务通用条款》、各单次产品合同等相关规定或者乙方推广规则,保证所推广的所有网站属于合法网站,所有物料、后台关键词等均合法合规、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所有支付款项来源均合法合规。2.按框架合同正文第三、7条款中承诺的框架行业进行推广,不得在框架周期内擅自变更推广行业,亦不得在签署本框架合同后大面积修改所推广网站的页面内容。3.按框架合同正文第三、8条款中承诺的客户类别进行推广,不得在框架周期内擅自变更客户类别或者违反相应客户类别要求。(客户类别定义请见框架合同正文第二、8条款)4.甲方不得实施下列恶意获取优惠的行为:4.1甲方不得自行或联合其他主体推广非最终推广主体的网站或信息,亦不得联合其他主体共同推广最终推广主体的网站或信息(非最终推广主体、其他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QQ、微信、二维码、商务通、商桥、表单等形式指向的主体),前述行为属于恶意获取高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而拼凑完成框架任务(简称“多主体拼框”)的严重违约行为。其他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已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4.2如甲方或最终推广主体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集团、同一法人、同一实控人的主体或存在相同负责人员、相同股东、相同办公场所、相同推广品牌、相同联系方式、相第39页共71页同网站备案信息的主体以及甲方推广网站中出现的任何第三方主体等)为上年度乙方推广框架客户,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否则视甲方系恶意更换主体获取额外优惠(简称“恶意换壳”)的严重违约行为。5.推广落地页应同时包括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及产品详细介绍、联系方式,推广落地页保证在原有网站结构内各个页面建设完整,且子页面可以正常访问并无死链。推广落地页不得出现无产品介绍的软文推广(软文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模仿微信文章、微博、博客、论坛、问答、贴吧、SNS社区等形式,以分享亲身经验、现身说法等形式做广告,在文章内部或回复的内容中引导添加某一联系方式或引导网民留下联系方式)。6.如甲方客户类别为平台类客户,网站推广落地页的推广形式还应符合如下要求:6.1合规分类页:包含平台网站的首页或者分类页面,均须展现最终推广主体平台自身的logo(且点击logo可一次性跳转返回平台主页)、网站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不得出现第三方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含电话号码、QQ、微信、二维码、商务通、商桥、地址等通讯工具)。(1)甲方推广落地页样式仅限于索引、列表或简单介绍,同一推广落地页中不得出现对某一或某几个产品或服务的重点介绍,推广落地页样式仅限定于如下形式:禁止出现任何产品介绍(可以有索引目录)产品A(简介)产品B(简介)产品C(简介)产品D(简介)产品E(简介)产品F(简介)产品G(简介)产品H(简介)产品I(简介)产品J(简介)产品K(简介)产品L(简介)产品M(简介)产品N(简介)产品O(简介)产品P(简介)产品Q(简介)产品R(简介)产品S(简介)产品T(简介)禁止出现任何产品介绍(可以有索引目录)且简介不能含有联系方式、地址及具体产品内容(2)甲方推广落地页中出现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介绍,应在统一尺寸的表格中进行展现,文字颜色、图片尺寸、字体大小均应保持一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直接重点突出某一产品或服务(即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图片/字体尺寸比其他的大或者颜色不同)。除索引目录文字外,页面首部、底部不得出现任何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介绍。(3)除“甲方推广页面中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具有有效、合法的商标注册证,且全部商标注册证的持有方为最终推广主体”之外,甲方必须按照前述合规分类页要求进行推广。(4)推广网站任一页面均可点击平台logo跳转至平台首页。6.2合规直推页:推广网站首页及推广落地页中,均需在页面显著位置(通常为左上角)以大于页面所有其他字体的尺寸,同时展现最终推广主体自身平台的logo(且点击logo可一次性跳转返回平台主页)、平台名称、网站名称、公司名称以及联系方式;且所有页面中只能存在唯一的、且只属于最终推广主体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QQ、微信、二维码、商务通、商桥等通讯工具,地址,公司名称/简称等)。如平台有联系电话或400/800服务电话转接分机号或在线咨询(包括平台微信、QQ等通讯工具加好友后的沟通),接通第40页共71页者必须为该平台的服务人员,且在沟通中不得出现第三方公司名称/简称。推广网站任一页面均可点击平台logo跳转至平台首页。6.3教育行业平台类客户,不得以合规直推页形式推广。6.4甲方确认属于真实平台类客户,会遵守上述平台推广要求,否则属于伪装平台、恶意推广多个主体套取乙方高额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的根本违约行为。7.如甲方客户类别为单体类客户,网站推广落地页的推广形式还应符合如下要求:7.1框架内所有网站(含推广落地页)累计推广产品及服务数量为1个时,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应保证有合法权利进行推广,且可以提供产品或服务品牌的有效注册商标证及相关资质。7.2框架内所有网站(含推广落地页)累计推广了2个以上(含2个)的产品或服务时,所有产品及服务必须是最终推广主体自有的产品及服务,即产品或服务品牌的有效注册商标持有方必须为最终推广主体,不能是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8.如甲方客户类别为平台-代运营类客户,甲方还应遵守:8.1使用“平台-代运营类客户”进行推广的最终推广主体名单须符合乙方推广规则,甲方不得推广乙方规则中禁止使用此类型进行推广的最终推广主体名单;无论在框架合同签署前还是履行中,如乙方发现最终推广主体不符合乙方推广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投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客户类别。8.2最终推广主体代运营的所有客户只能是与本框架约定的同行业的单体类客户,不得推广平台类客户、或者其他行业的单体类客户等。如甲方仅推广app唤醒类业务(指利用引导页面促使用户重新下载特定app或促使用户进入特定app)且推广两个以上(含)非自有app唤醒类业务的,应主动告知乙方,乙方按平台-代运营类客户与甲方签署框架,甲方承诺框架下账户仅投放百青藤产品。8.3框架下所有推广账户实际运营维护人员必须为本框架首部最终推广主体公司的人员,且账户操作IP地址必须为本框架首部最终推广主体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如存在多个公司地址、公司员工出差外地等IP地址变化的情形,甲方承诺会提前向乙方进行报备并通过审核)。禁止出现倒卖、出租、出借推广账户(操作账户IP不同等)等损害乙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构成根本违约。8.4甲方承诺在所有推广网站中出现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中出现的第三方公司、商标持有方、url备案主体、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通过推广网站中交流工具或二维码进行沟通后提供服务的主体等,简称为“被推广主体”),从未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在乙方(含乙方所有关联公司)进行过历史框架合作(历史框架指今年以前两个年度的框架,下同),即从未以“甲方”的身份与乙方公司(含乙方及关联公司)签署过历史框架合同;也从未以“最终推广主体”的身份出现在第三方与乙方公司(含乙方及关联公司)签署过的历史框架合同中,否则甲方构成根本违约。8.5甲方确认会遵守上述平台-代运营类客户推广要求,否则属于倒卖账户、非真实代运营公司、恶意套取乙方高额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的根本违约行为。9.如甲方为游戏行业客户,需具有且主动提供有效的游戏版号,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规则:9.1如甲方为单体类客户:当框架内所有网站累计推广1款游戏时,需具有且主动提交游戏版号授权书;当框架内所有网站累计推广2款以上(含2款)游戏时,只能为自营游戏,即游戏版号中载明的游戏出版公司或运营单位与最终推广主体名称一致。9.2由于部分游戏推广形式由多个服务提供方或多款游戏组合而成,原本属于拼凑完成框架任务的行为,如甲方遵守如下要求,可不视为拼凑完成框架任务,否则甲方属于恶意套取乙方优惠的根本违约行为:如果甲方推广传奇、神途等游戏(指推广后台关键词、物料或第41页共71页推广落地页中包括传奇、热血传奇、传奇世界、传世、神途等文字的),且投放2款及2款以上前述游戏的(不同名称、形式、版本、域名、运营主体等均属于不同款游戏,且包括但不限于以列表、图标平铺等排列形式投放的)或者投放游戏包括2个及2个以上的服务提供方(通过不同域名或者IP定位等识别出的),应在签署本框架合同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写明推广的游戏名称等内容。如甲方未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或乙方拒绝或甲方在乙方同意后变更推广游戏的,甲方属于根本违约。10.如甲方为招商加盟行业单体自有品牌类客户,需拥有且主动提供如下资质:推广的产品或服务都具有国家相应官方机构认可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且品牌商标注册证的核定服务项目与页面内容一致。如推广品牌为非自有品牌(总数量只能为1个),除了提交前述有效商标注册证之外,还需提交有效使用授权书等,具体需要提交资质请另行咨询乙方。11.如甲方为化妆品、保健品、药品行业单体客户,需满足如下情况:11.1化妆品行业单体自有品牌类客户需主动提供妆准字,且产品资质主体需与最终推广主体名称一致,或采用一对一唯一授权企业形式,二者选其一均可。如出现一对一唯一授权妆准字资质形式,则最终推广主体名称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结果中“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②化妆品行业单体非自有品牌类客户需额外主动提供产品生产方销售授权证明。11.2①药品行业单体自有品牌类客户需主动提供药准字且产品资质主体需与最终推广主体一致。②药品行业单体非自有品牌类客户需主动提供产品生产方销售授权证明。11.3保健品行业单体自有品牌类客户需主动提供食健字且产品资质主体需与最终推广主体一致。12.甲方应维护好最终推广主体的推广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营,因网站服务器被攻击、或其他技术原因而无法上线推广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3.如甲方违反前述1、2、3、4、5、6、7、8、9、10、11、12条款任一规定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在框架周期内以及框架周期结束(包括提前终止)后任何时间进行核查,如乙方发现甲方违规,甲方同意并确认同时承担如下推广违规的违约责任:13.1甲方每违反一次,都需同时按照框架合同正文第十、3条款中2)、3)、4)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选择同时适用其他条款。13.2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条款导致框架提前终止/未完成,甲方需另行按照框架合同正文第十、4条款承担未完成框架任务的违约责任。13.3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甲方同意乙方重新核定甲方应享受的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以及其他内容(如框架行业、客户类别等),甲方无需返还享受的全部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仅返还多享受的全部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两次核定之间的差额)即可,具体以乙方后台核定为准。七、推广账户、产品及联合框架要求1.甲方保证框架合同下所有产品推广账户均为最终推广主体的推广账户(即推广账户中的公司名称与最终推广主体的公司名称一致)。2.自框架合同产生消费之日起,甲方保证推广账户/订单均与本框架完成绑定,一个推广账户/订单仅可绑定一个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终止之前,推广账户/订单不能解除或变更与本框架的绑定关系。如因甲方同一主体有多个账户/订单,且相同账户/订单同时绑定了不同的框架合同,属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关停甲方账户,由此造成甲方或最终推广主体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3.如本框架合同为《联合框架协议》中的分合同,则:3.1甲方应保证最终推广主体及最终推广主体的其他被委托方知晓本框架合同的所有内第42页共71页容,并按照本框架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最终推广主体或/及最终推广主体的其他被委托方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如最终推广主体或/及最终推广主体的其他被委托方违反本框架合同的规定,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本框架合同签订后,甲方有义务将本框架合同(包括框架合同的补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任务金额、季度推广金额、优惠返点、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保证金等)通知最终推广主体及最终推广主体的其他被委托方。乙方有权与最终推广主体及最终推广主体的其他被委托方联系并告知本框架合同的相关条款。4.不同的最终推广主体(包括关联公司)不能共用同一个框架合同,以关联公司形式在乙方处进行备案且共同签署同一框架合同的除外。5.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搜索的营销环境,保障网民及客户的权益,乙方启动了面向客户的信用评定活动。如果甲方的信用值低于一定分值,系统会限制甲方的推广权限。如甲方在框架合同周期内的信用低于乙方的要求,则在信用不达标期间内(按天计算)的推广消费不计入框架任务金额的计算,该期间内的推广消费也不能以任何方式享有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乙方有权随时调整信用评定标准及对甲方的信用要求。6.乙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或对甲方提交的全部或部分关键词、推广物料予以下线。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政策或服务功能拒绝甲方提交的关键词和或推广物料。八、降低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1.框架合同周期内,如甲方希望降低框架合同约定的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需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降低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的,甲方需按照乙方通知以现金形式支付降框赔偿金、返还多享受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并重新签署框架合同补充协议。如乙方不同意或甲方未支付降框赔偿金/返还多享受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或双方就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则甲方不能降低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仍按照框架合同约定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九、结算要求1.自框架合同到期(包括提前终止)后90个自然日内,甲方必须完成结算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处理、退还已享受的所有优惠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差额、违规扣罚等情况,如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框架结算流程且涉及以上各项扣罚情况,乙方有权优先从对应已交纳保证金及账户现金余额(如涉及已享受优惠返点需要进行折算)中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即将支付给甲方的优惠返点,若已交纳保证金及账户现金余额(如涉及已享受优惠返点需要进行折算)不足以抵偿应扣款项时,则甲方应在3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2.甲方不得以最终推广主体未付款、不认可、无法联系、破产等为由拒绝或延迟向乙方付款(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违规罚金、推广费等),否则甲方构成根本违约。十、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框架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框架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终止本框架合同。第43页共71页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3.甲方有义务遵守《推广服务框架合同》、《推广服务通用条款》、《框架合同承诺函》、产品合同、线上合同以及乙方推广规则、政策等。如甲方违反上述内容,乙方有权同时选择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3.1乙方有权立即暂停甲方所有的推广活动或直接单方终止框架合同。3.2甲方在违规期间内的所有消费金额不计入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计算周期为自框架合同周期开始之日起至违规终审通知之日止)。3.3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日期内,以现金形式向乙方单独缴纳框架违规违约金,违规违约金金额=框架任务金额乘以10%。3.4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日期内,以等额现金形式向乙方单独返还已享受的所有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返还计算时间为自框架合同周期开始之日起至违规终审通知之日止,具体金额以乙方后台数据为准)。3.5如以上措施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应在履行完上述措施后另行进行赔偿。3.6如甲方不仅存在违反上述条款,还存在未完成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的情形,甲方需另行按照框架合同正文第十、4条款履行未完成框架任务的违约责任。3.7单独或共同适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4.框架合同周期终止/提前解除清算时,如甲方未全额完成框架合同正文第四、(一)条款中约定的所有框架合同承诺任务金额,甲方需承担未完成框架任务的违约责任,同时包括以下内容:4.1在乙方通知时间内,甲方以等额现金形式向乙方退还框架周期内享受的所有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包含白单补优惠,具体金额以乙方后台数据为准),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是否存在可只返还框架档位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差额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整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乙方不同意的或乙方尚未书面通知前,甲方需要向乙方返还其享受的所有框架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4.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框架任务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是否存在减少违约金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整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减少违约金以乙方通知为准。5.如甲方同时存在违约及未全额完成框架合同任务的情形,甲方同意同时承担上述十、3,十、4条款的违约责任。如因双方监测数据差异问题、和/或账期调整、和/或甲方违规、和/或最终推广主体未付款导致投放暂停或终止的,均不构成甲方无法完成框架任务的理由,如甲方未完成,需要按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6.如出现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优惠返点或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金额、或者支付违约金、或支付逾期未支付账期款(包含各单次合同)、或支付保证金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账户现金余额(如涉及已享受优惠返点需要进行折算)、保证金、分销商返点(如有)等进行现金等额抵扣,不足部分,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等额补足。否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付款部分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已享受的框架优惠返点及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未足额返还,则不能以任何形式再享受优惠/折扣(含优惠券、现金券)以及账期,直至足额缴纳。7.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框架合同,如甲方在框架合同期内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及乙方任何推广要求,则乙方需要向甲方退还框架保证金,甲方无须退还任何框架优惠返点。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不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其他赔偿、补偿及其他违约责任。第44页共71页十一、框架合同正文的地位1.框架合同正文为甲乙双方间的基本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及附件对双方之后签署的本框架下的各单次产品合同均具有约束力。2.框架合同正文下各单次产品合同中所涉的具体规定与框架合同正文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框架合同正文为准,未在框架合同正文中体现的,以该单次产品合同为准。3.框架合同生效后,一方变更、提前终止框架下某单次产品合同所涉及的网络推广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十二、声明、陈述与保证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1.其有权签署框架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框架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2.其有资格从事框架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3.其签署的协议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除框架合同另有规定外,框架合同之签署及履行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5.可预料商业风险特别约定(甲方一经签订框架合同即视为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充分知悉、预料、接受该种商业风险的存在并视为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自愿承担该商业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5.1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变更、或者政府部门监管要求、或者政府指令、或者乙方自身推广政策需要采取如下措施:(1)调整或限制相应的关键词;(2)调整或限制相应的广告物料;(3)限制相关领域的流量。5.2甲方已充分知悉及预料该种商业风险的存在,已经提前采取合理措施制定推广预案、合理分配框架任务,以尽可能减少上述商业风险给甲乙双方带来的损失。若因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导致甲方无法继续推广或者推广受到影响的,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框架任务的,甲方同意仍按本协议约定(即甲方未能完成框架任务情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没收框架合同保证金。5.3甲方承诺及保证:当出现本条违约责任情形,甲方应当及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不承担、减轻违约责任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在框架合同期限内曾经推广及使用特定关键词,现由于乙方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导致其不能使用或者影响使用特定关键词;(2)甲方在框架合同期限内曾经推广及使用特定广告物料,现由于乙方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导致其不能使用或者影响使用特定广告物料;(3)乙方框架期限内限制相关领域的流量,导致甲方不能或者影响实际推广。十三、免责条款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并非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乙方推广”服务未能注册成功;2.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及最终推广主体、最终推广主体的其他被委托方)遭受损失的;3.由于乙方对推广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甲方产生的任何影响;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第45页共71页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4.1黑客攻击;4.2恐怖主义;4.3国家政策调整;4.4劳动条件;4.5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6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4.7病毒侵袭;4.8不可控制的技术故障等。十四、合同终止1.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另一方通知提前解除本框架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终止。2.任何一方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由继承该公司权利与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合同。3.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合同自然终止。4.本框架合同到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无需再行通知终止。十五、其他1.框架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框架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乙方保留在框架合同期内随时调整网络推广位置、价格、展现形式的权利,双方已签署生效的框架下产品合同,按照产品合同的具体约定及《推广服务通用条款》、《框架合同承诺函》的相关规定执行。3.在框架合同周期内,甲方不得对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最终推广主体或其员工通过公开途径以言论、声明等口头或书面形式批评、中伤乙方或以其他方式给乙方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等,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框架合同或终止乙方推广服务,甲方支付的框架保证金乙方有权不予退还。4.甲方违反《推广服务框架合同》、《推广服务通用条款》、《框架合同承诺函》、单次产品合同、甲乙双方可能签署的其他协议、推广政策等文件中的任何约定、规定或承诺,导致其网站或关键词被乙方下线、或账户被关停,从而无法完成框架任务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盖章)上海外国语大学日期:2026年月日乙方:(盖章)日期:2026年月日第46页共71页推广服务通用条款《推广服务通用条款》(下称“通用条款”)是乙方网络推广服务的基础条款,客户(指与乙方签署相关推广协议的主体及最终推广主体)同意在网站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的所有网络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框架合同、产品合同、非框架合同等)均会遵循本通用条款。本通用条款与主合同(框架合同、产品合同、分销商/代理商合同等)不一致时,以主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与乙方签署推广协议的主体并非最终推广主体,客户保证在签署推广协议及通用条款前已获得最终推广主体同意遵守各款约定的承诺,并且会与最终推广主体签署同样的协议及通用条款。即本通用条款中客户指与乙方签署相关推广协议的主体及最终推广主体,通用条款中的义务同样适用于所有前者。如最终推广主体未能遵守各款约定时,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推广协议及最终推广主体的承诺向客户任一主体发出提示通知以及行使相应的权利。I.效果类产品专属适用条款“效果类产品专属适用条款”是指适用于购买效果类产品进行推广需要遵守的基础条款。一、定义及服务方式1.效果类产品:根据乙方具体产品政策,按点击付费的产品。2.有效点击:是指网民通过点击客户推广信息,瞬间生成至客户推广的网站的链接。鉴于客户所推广网页的打开速度由客户自行控制,双方确认,网民一次点击客户推广信息瞬间生成至其网站的链接,即视为一次有效点击完成,不以网民等待该推广网页全部打开为确定有效点击的标准。3.每日最高消费额:是用以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投放时段内每天都有客户推广信息显示,指客户每天可以消费的最高额度。如果当天消费额达到此限额,当天推广即停止,第二天重新在此限额内继续享受推广服务。填写确切投放时段的,投放时段为客户预估的大约数。4.推广服务方式:1)乙方向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了提高客户的广告展示发布效率和质量,提升广告转化率,依托网络技术、软件系统或应用程序向客户提供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用户需求数据分析、监测、整合、处理及相应数据模型创建,通过技术分析客户物料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度,进行资源调配,物料索引和排序策略设计,推广结果质量预估和评估调整以及其他技术服务。为免生疑问,乙方根据第III部分向客户提供的增值技术服务类产品并非本条款项下的信息技术服务,客户使用增值技术服务类产品不适用本第I部分的任何条款;2)客户推广的网站信息将出现在乙方网站和/或相关页面和/或联盟网站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相关页面;3)客户与乙方双方按照约定的周期和合同金额进行合作;或者按照预定的合作周期,固定的点击费用进行推广合作;第47页共71页4)网民每点击一次客户提交的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一次点击费用,每次点击价格按照乙方排名系统规则约定,上限为客户设定的最优点击价格;5)客户可以随时调整所提交关键词的单次点击价格、每日最高消费额;6)客户修改提交的网站信息,推广物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址、网站等)时,应保证符合协议约定并应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乙方。二、关键词及物料要求1.关键词由客户自行确定提交,在投放过程中,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投放效果增加或删除关键词。客户提供的推广物料至少应该在推广前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如有特殊情况以具体产品协议约定为准。2.如果客户提交的物料因为相关度不足导致关键词点击率过低等导致自动下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客户有义务修改关键词、标题、描述后,再重新上线。客户明确表示拒绝修改关键词、标题、描述,从而无法上线导致投放充值金额未消费完,未消费完部分按照客户在合同的“投放时段的调整”中选择的方式处理。但客户的选择无法实现时,乙方有权选择以适当的推广形式补充消费完毕。(注:点击率是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系统对客户提交的关键词的相关性做的自动判断。系统每天会对客户关键词的点击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当天点击率过低的关键词,系统会在00:00时将这些关键词自动下线。)3.客户知悉并同意,为了优化投放效果,乙方将提供智能投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拓展、创意的动态优化),客户应复核添加和使用的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智能投放能力下产生的投放结果由客户自行负责.II.展示类产品专属适用条款“展示类产品专属适用条款”是指适用于购买展示类产品进行推广需要遵守的基础条款。一、展示类产品:在乙方网站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或线下资源位置(统称为“资源媒介”)发布展示类推广。二、推广内容的制作与发布1.客户应在推广内容开始发布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推广内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内容物料及物料所链接的页面)。客户修改提交的推广物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址、网站等)时,应保证修改后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相关资源媒介的要求,并应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乙方。2.乙方及相关媒介资源有权按照Ⅳ.通用条款第四条标准对客户提供的推广内容进行核查。如客户推广内容不能通过核查,客户有义务更换符合乙方要求的合格物料,客户拒绝更换物料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对因客户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期提供推广内容及资料而造成的推广内容发布的延期或不能执行,乙方及相关资源媒介不承担任何责任。第48页共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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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生宣传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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