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科达伽玛刀保修废标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2026)


浙江省本级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_、采购人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_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_医院医科达伽玛刀保修
三、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210150000007-ZJ-2630268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七、预算总金额:3000000

八、废标理由: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_、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_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颖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36930
质疑联系人:采购工作小组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6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
质疑联系人:杨震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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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医科达伽玛刀保修.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330000263210150000007-ZJ-2630268项目名称:医科达伽玛刀保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2一、总则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开启响应文件17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七、磋商程序18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2九、签订合同23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3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7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科达伽玛刀保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210150000007-ZJ-2630268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科达伽玛刀保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0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0采购需求:数量:3预算金额(元):3000000单位:年简要规格描述:医科达伽玛刀保修备注:国产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3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吕颖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36930质疑联系人:采购工作小组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69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质疑联系人:杨震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联系人:吕颖莹联系电话:0571-8723693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沈夏奇联系电话:0571-81061815邮编:310012Email:32929076@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6响应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不适用 □适用 7响应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时间起90天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2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6年3月9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32929076@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沈夏奇,电话:13185034671,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6年3月12日17:00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沈夏奇,电话:13185034671)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 不提供20演示 不要求演示地点: 不适用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医科达伽玛刀保修4.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2联合体和分包(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联合体投标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24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文件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8.1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8.2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备有效期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8.3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采购需求响应表;(10)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同型号设备维修保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楚可见维修保养的机型、维修保养的范围内容)。(11)日常保养方案。(12)维修方案(13)应急措施(14)现场组织管理方案(15)维修质量保证措施(16)备品备件库情况包括供应商备品备件库的仓储设备设施、仓储安全质量措施等,提供仓储设备设施照片、平面图。供应商放射准直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供应商的立体定位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17)维保人员配备: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以及最近3个月供应商为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文件(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4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8.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报价要求9.1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此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软硬件、人工、机械工具、售后服务、培训、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响应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未计入报价而应该发生的费用的,视为已含在其他分项投标报价中。响应供应商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上述没有提及但该项目仍需要的内容,请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未计入的,视为响应供应商的优惠)。9.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3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9.4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按成交金额P作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73%(见下)收取:金额P(万元人民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100-5000.7+P*0.8%500-10002.45+P*0.45%1000-50004.45+P*0.25%5000-1000011.95+P*0.1%10000-10000016.95+P*0.05%9.5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规定1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12.2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2.3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12.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14.2从响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启响应文件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2开标流程(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转入评审阶段。(5)解密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03873921@qq.com,联系人:沈夏奇);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参加磋商人员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17.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磋商评审原则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19.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供应商)。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履约,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七、磋商程序20.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是否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0.2符合性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磋商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3.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3.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3.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20.3在最后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磋商小组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供应商未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20.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1.磋商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21.6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最后报价22.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2.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不一致,且未递交最终分项报价,则分项报价将进行同比例调整。22.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22.4所有供应商递交了最终报价后,公布商务资信技术得分。22.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6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评审因素23.1商务资信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资信业绩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序号评分内容分值1业绩:供应商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本项目同型号设备维修保养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1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楚可见维修保养的机型、维修保养的范围内容)。12采购需求响应: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符合度,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523日常保养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保预防性维护保养、巡检方案评分(5,4,3,2,1,0分)54维修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时间承诺等评分(5,4,3,2,1,0分)55应急措施:供应商对突然故障的应急措施,响应方案和解决措施评分(5,4,3,2,1,0分)56现场组织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在保养维修过程中,对现场环境、人员管理措施评分(4,3,2,1,0分)47维修质量保证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保养服务的维修质量保证措施评分(5,4,3,2,1,0分)58备品备件库情况8.1评委根据供应商备品备件库的仓储设备设施、仓储安全质量措施等情况评分(4,3,2,1,0分)。提供仓储设备设施照片、平面图。48.2评委根据供应商放射准直系统详细储备情况评分(3,2,1,0分)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38.3评委根据供应商的立体定位系统详细储备情况评分(3,2,1,0分)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39维保人员配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师具有医科达原厂授予维修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注:需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以及最近3个月内供应商为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3注: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磋商小组当场统一计算。23.2报价部分商务评标按综合评分细则对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由磋商小组按综合评分因素及标准要求集体判定评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磋商价格中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扶持政策说明:(一)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二)本国产品政策(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对同时符合(一)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二)本国产品政策的产品,其参加评审的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23.3其他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磋商小组当场统一计算。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商务技术资信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23.4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3.5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九、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6.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技术要求序号服务要求投标响应▲1保修设备:医院庆春院区伽玛刀中心的医科达PERFEXION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设备编号:16805000608-2011-11,序列号:6103)。保修时间:3年。▲2保修范围:合同期提供我院庆春院区伽玛刀中心的医科达PERFEXION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设备编号:16805000608-2011-11,序列号:6103)1台设备整机保修3年,包括伽玛刀的主机、治疗床、控制系统、立体定向头架的维修、校准,以及上述系统维修及配件的供应。伽玛计划的升级包含现有硬件支持的小版本升级。包含所有配件、差旅费用、人工服务及保养服务等。3供应商提供24小时*365天技术电话支持。4保修范围内设备的故障维修响应时间≤ 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12小时;维修备件在确认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5保修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的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包含保养过程中伽玛刀的放射剂量测定,放射防护的技术支持。每年保养中需要包含对立体定向头架进行硬件检查校准、保养、维护检查。提供详细的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计划在保修服务期内定期做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记录报告。定期的预防性维护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检测及参数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安全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定期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白皮书或国家、国际标准要求进行。6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所有备件及需定期更换的耗品(列出所有不含在保修内的部件)。7每年提供年度的维修、维护服务汇总报告,包括维修次数,维修内容,备件数量、单价,保养次数,维修、保养报告等。8保修期内必须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原厂配件、材料费、人工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等所有费用。9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及提供的易耗部件均为原厂同型号全新配件,并提供零配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质量证明(国内供货)、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国外供货)。且备件供应100%保障。10在保修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软硬件安全升级(非功能性软件),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但不包括第三方生产或拥有的软件升级,如操作系统升级。并提供所有升级资料和记录。11保修期内开机率在≥95%,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停机超过一天,保修时间顺延3天。12有全职的应用培训专家,满足伽玛刀设备的支持保障服务,并能以现场或远程的形式提供相应业务拓展的专业支持。13支持伽玛刀计划系统的软件维护,现场安装、技术支持和培训。14工程师的工具符合国家检测和校准的规定。15保修合同须包含设备已经产生的维修费用。▲16报价方式:此报价涵盖用户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设备预防性保养服务、设备维修的所有备件、人工费、差旅费等。报3年保修服务总价。提供每年的保修服务费用,每年的保修服务费用应一致。▲17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保修期起始后3月内支付。(适用中小企业)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按年度支付,保修期起始后3月内(适合非中小企业)二、其他要求序号其他要求1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同型号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经验。2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保修、保养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检、远程服务(电话支持, 宽带远程支持)、现场服务等3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4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应急措施、现场组织管理方案。5供应商能够取得相关设备生产者研发和工厂的支持。6供应商有经原厂维修培训过的技术服务工程师。7供应商具有备品备件库。第4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为准)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ZYYY-甲方:(买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详细配置清单见附页(若无配置清单附页删除此行)。二、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天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修改)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3.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4.交货安装前场地施工技术支持:如需乙方工程师现场提供安装场地准备的技术支持,乙方工程师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三、付款方式:保修期起始后3月内(按年结算)。四、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原则上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技术验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因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免费更换。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验收合格之日以甲方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易耗品及常用维修备件清单见附页(若无易耗品或维修备件价格清单附页请删除红字部分)。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如有其它售后服务约定可另附页。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一、调试和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纸质及电子版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验收时须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系统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主要零部件型号清单等。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造假行为的,甲方有权冻结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_(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注明:资信和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二、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页码)(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页码)(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页码)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初始报价小写: 元大写: 元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项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说明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123投标报价:报价说明: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三、资格文件目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备有效期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备有效期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采购需求响应表;(10)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同型号设备维修保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楚可见维修保养的机型、维修保养的范围内容)。(11)日常保养方案。(12)维修方案(13)应急措施(14)现场组织管理方案(15)维修质量保证措施(16)备品备件库情况包括供应商备品备件库的仓储设备设施、仓储安全质量措施等,提供仓储设备设施照片、平面图。供应商放射准直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供应商的立体定位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17)维保人员配备: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以及最近3个月供应商为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文件(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内容:(1)竞争性磋商初始报价单。(2)按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授权委托人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其磋商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个日历天。(4)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供应商。(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供应商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_(姓名)系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医科达伽玛刀保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插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服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服务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10)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同型号设备维修保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楚可见维修保养的机型、维修保养的范围内容)。(11)日常保养方案。(12)维修方案(13)应急措施(14)现场组织管理方案(15)维修质量保证措施(16)备品备件库情况包括供应商备品备件库的仓储设备设施、仓储安全质量措施等,提供仓储设备设施照片、平面图。供应商放射准直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供应商的立体定位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17)维保人员配备: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以及最近3个月供应商为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文件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注:1、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2、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文件的,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接收函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说明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330000263210150000007-ZJ-2630268项目名称:医科达伽玛刀保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2一、总则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开启响应文件17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七、磋商程序18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2九、签订合同23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3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7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科达伽玛刀保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210150000007-ZJ-2630268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科达伽玛刀保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0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0采购需求:数量:3预算金额(元):3000000单位:年简要规格描述:医科达伽玛刀保修备注:国产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3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吕颖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36930质疑联系人:采购工作小组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69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质疑联系人:杨震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联系人:吕颖莹联系电话:0571-8723693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沈夏奇联系电话:0571-81061815邮编:310012Email:32929076@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6响应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不适用 □适用 7响应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时间起90天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2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6年3月9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32929076@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沈夏奇,电话:13185034671,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6年3月12日17:00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沈夏奇,电话:13185034671)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 不提供20演示 不要求演示地点: 不适用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医科达伽玛刀保修4.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2联合体和分包(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联合体投标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24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文件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8.1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8.2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备有效期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8.3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采购需求响应表;(10)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同型号设备维修保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楚可见维修保养的机型、维修保养的范围内容)。(11)日常保养方案。(12)维修方案(13)应急措施(14)现场组织管理方案(15)维修质量保证措施(16)备品备件库情况包括供应商备品备件库的仓储设备设施、仓储安全质量措施等,提供仓储设备设施照片、平面图。供应商放射准直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供应商的立体定位系统详细储备情况,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17)维保人员配备: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以及最近3个月供应商为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文件(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4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8.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报价要求9.1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此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软硬件、人工、机械工具、售后服务、培训、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响应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未计入报价而应该发生的费用的,视为已含在其他分项投标报价中。响应供应商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上述没有提及但该项目仍需要的内容,请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未计入的,视为响应供应商的优惠)。9.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3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9.4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按成交金额P作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73%(见下)收取:金额P(万元人民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100-5000.7+P*0.8%500-10002.45+P*0.45%1000-50004.45+P*0.25%5000-1000011.95+P*0.1%10000-10000016.95+P*0.05%9.5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规定1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12.2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2.3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12.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14.2从响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启响应文件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2开标流程(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转入评审阶段。(5)解密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03873921@qq.com,联系人:沈夏奇);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参加磋商人员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17.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磋商评审原则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19.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供应商)。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履约,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七、磋商程序20.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是否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0.2符合性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磋商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3.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3.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3.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20.3在最后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磋商小组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供应商未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20.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1.磋商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21.6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最后报价22.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2.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不一致,且未递交最终分项报价,则分项报价将进行同比例调整。22.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22.4所有供应商递交了最终报价后,公布商务资信技术得分。22.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6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评审因素23.1商务资信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资信业绩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序号评分内容分值1业绩:供应商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本项目同型号设备维修保养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1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楚可见维修保养的机型、维修保养的范围内容)。12采购需求响应: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符合度,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523日常保养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保预防性维护保养、巡检方案评分(5,4,3,2,1,0分)54维修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时间承诺等评分(5,4,3,2,1,0分)55应急措施:供应商对突然故障的应急措施,响应方案和解决措施评分(5,4,3,2,1,0分)56现场组织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在保养维修过程中,对现场环境、人员管理措施评分(4,3,2,1,0分)47维修质量保证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保养服务的维修质量保证措施评分(5,4,3,2,1,0分)58备品备件库情况8.1评委根据供应商备品备件库的仓储设备设施、仓储安全质量措施等情况评分(4,3,2,1,0分)。提供仓储设备设施照片、平面图。48.2评委根据供应商放射准直系统详细储备情况评分(3,2,1,0分)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38.3评委根据供应商的立体定位系统详细储备情况评分(3,2,1,0分)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出厂证明等证明资料。39维保人员配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师具有医科达原厂授予维修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注:需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以及最近3个月内供应商为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3注: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磋商小组当场统一计算。23.2报价部分商务评标按综合评分细则对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由磋商小组按综合评分因素及标准要求集体判定评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磋商价格中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扶持政策说明:(一)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二)本国产品政策(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对同时符合(一)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二)本国产品政策的产品,其参加评审的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23.3其他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磋商小组当场统一计算。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商务技术资信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23.4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3.5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九、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6.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技术要求序号服务要求投标响应▲1保修设备:医院庆春院区伽玛刀中心的医科达PERFEXION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设备编号:16805000608-2011-11,序列号:6103)。保修时间:3年。▲2保修范围:合同期提供我院庆春院区伽玛刀中心的医科达PERFEXION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设备编号:16805000608-2011-11,序列号:6103)1台设备整机保修3年,包括伽玛刀的主机、治疗床、控制系统、立体定向头架的维修、校准,以及上述系统维修及配件的供应。伽玛计划的升级包含现有硬件支持的小版本升级。包含所有配件、差旅费用、人工服务及保养服务等。3供应商提供24小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科达伽玛刀保修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