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废标公告(宁夏大学2026)
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四的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SZB-2025ZC155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四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因中标单位放弃本次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大学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联系方式:09512061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9515969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魏泰邦
电话:0951206150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莹
电话:09515969335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4-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四
品目
A02109900
采购单位
宁夏大学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16:43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莹
项目联系电话
09515969335
采购单位
宁夏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2061502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5969335
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四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04222.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四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107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662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6620000.00元7.采购需求: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四,数量:1批,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少子寿命测试仪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3至2026-03-1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3-2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http://222.75.3.175:9004/),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二)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三)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五)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六)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七)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大学联系人:魏泰邦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联系方式:0951-20615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莹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联系方式:0951-5969335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2026-03-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四合同履行期限: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少子寿命测试仪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2采购人:宁夏大学联系人:魏泰邦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电话:0951-206150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项目负责人:张莹电话:0951-5969335邮箱:nx.hs@163.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⑤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⑦“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1.以上资格要求①-⑥条投标文件附清晰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以上资格要求①-⑥条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3.以上资格要求⑦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7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6620000.00元;最高限价:6620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12000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均可)方式一: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人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方式二: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1.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13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3-2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进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3条。(2)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公告发出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均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肆份邮寄或递送至代理机构,所有投标供应商纸质版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建议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文件编号、标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17开标时间:2026-03-25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17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8核心产品: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以项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下浮20%收23取。收取形式:转账户名: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开发区支行账号:29140001040016999联系人:杜会计联系电话:0951-5031788收取时间:中标后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27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5日。1(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4.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文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5.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政策:财库〔2023〕3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7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6.根据《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6.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7.本国产品相关要求及支持政策(1)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不适用(2)本国产品相关要求及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要求。本次项目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单一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多种产品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对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8.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本项目未标注“原装进口”的产品不接受原装进口产品投标,标注“原装进口”的产品如果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对其加以限制。2资金来源: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二期)专项经费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事宜。卖方提交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②卖方将不低于合同80%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项目单位初验签字确认后,卖方提供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③卖方按合同履约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等资料并提供合同价4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40%。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否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电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3/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要求10.5.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若主张为本国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下称《声明函》),《声明函》中载明的生产厂名、生产厂址须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信息一致。10.5.2对于分产品的境内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未实施的产品,《声明函》中对应栏目可按规定不填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予以认可。10.5.3投标人按要求出具合规《声明函》的,其提供的产品即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10.5.4投标人未提交《声明函》的,其提供的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不享受本国产品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0.5.5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宁夏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23〕1号)相关要求进行履约验收。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序号1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原装进口)商务要求(一)交货期: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二)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三)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制造商在国内的技术服务中心(包括维修中心)应当提供所有的服务包括软硬件功能升级,备用零件及消耗品。(四)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宁夏大学科技楼B501。(五)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合同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事宜。卖方提交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将不低于合同80%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项目单位初验签字确认后,卖方提供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按合同履约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等资料并提供合同价4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40%。(六)包装和运输方式: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纸箱和木箱混装,空运。(七)售后服务: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设备故障通知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72小时内解决故障。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若72小时不能排除故障,提供替代设备解决当前使用需求,且该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自然顺延。(八)安装调试: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供应商必须为买方培训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仪器维护保养知识;必需在使用者的实验室内安装调试仪器直至用户认可仪器符合技术性能为止。(九)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现场培训验收。验收标准:“★”号(必须满足)技术指标:为系统核心功能与性能底线,任一指标不达标则判定验收不合格,需供应商限期整改至完全满足,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号(优先满足)技术指标:为系统关键优化性指标,验收时需优先核查,仅允许≤2个指标在“不影响核心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存在偏差(偏差需经双方书面确认且不影响后续实验需求),若偏差指标>2个,判定验收不合格,需协商整改方案。(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①原位电池电化学微分质谱分析系统:要求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并完全符合本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本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自货物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36个月的保修期。(十一)培训:仪器安装完成时,安装工程师提供3天现场基本操作培训,在使用仪器一段时间后,提供2天现场应用培训。质保期内能够根据采购方需求每年提供1次临时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工作原理、设备结构、操作步骤、数据处理、主要部件用途、消耗品更换、日常保养等。培训以使用方3名以上人员熟练掌握仪器常用技巧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为准。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序号2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商务要求(一)交货期: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二)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知识产权归宁夏大学所有。(三)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四)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质保期内提供维护和升级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五)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考核标准见双方合同约定。(六)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宁夏大学。(七)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合同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事宜。卖方提交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将不低于合同80%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项目单位初验签字确认后,卖方提供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按合同履约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等资料并提供合同价4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40%。(八)包装和运输方式: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九)售后服务: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遇到问题公司能快速响应,问题须在24小时内解决,特殊或紧急情况中标人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在5小时内到达学校,及时解决问题。(十)安装调试: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卖方于1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卖方免责。(十一)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宁夏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23〕1号)相关要求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标准:A.气路流量采用质量流量计控制,每个通道配置4路质量流量计精准控制气体流量,且每个通道独立控制,介质:CO2/H2/CO/N2等,工作压力:0~10.0MPa,量程:0~200mL/min,工作温度:常温,控制精度:≤±1%F˙S。每路气路包含独立的开关阀,压力表,过滤器,单向阀;B.液体进料采用微量计量泵计量控制,介质是低碳醇,进料量:0.05~0.5mL/min;至少配置3套液体微量计量泵。C.配置开式三段式加热炉,反应器温度:60~800℃,反应温度程序升温控制;反应器的恒温区长度≥5cm。D.反应压力:0~10MPa,满足高压的反应需求,压力采用高温背压阀控制系统压力。E.设备可进行原位活化,活化后直接反应,可直接进行快速分析评价测试。F.反应器的12个通道需满足全在线分析;至少4个通道配置可拆卸液相产物冷阱分离罐,其中冷阱分离罐可打开清洗内部、添加溶媒等操作;2个通道的冷阱分离罐配置制冷机,实现催化剂长周期性能测试的需求;2个通道可满足光热耦合催化性能测试。G.在线产物全组分分析,出口产物保温温度30~250℃,需满足产物CO2、CH4、CO、H2、N2、C1~C9烃和C1~C4含氧化合物的分析。H.反应器至少配置12个通道,每个通道独立互不影响,且每两个通道分别配备气相色谱检测分析系统,达到快速筛选催化样品多通道的实验需求。I.至少配置6台色谱和1台质谱,满足快速分析检测的需求。(十二)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②高通量自动催化剂快速筛选工作站:免费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维护期内须提供升级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十三)培训:仪器安装完成时,安装工程师提供现场操作培训。质保期内能够根据采购方需求每年提供1次临时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工作原理、设备结构、操作步骤、数据处理、主要部件用途、消耗品更换、日常保养等。培训以使用方3名以上人员熟练掌握仪器常用技巧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为准。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序号3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商务要求(一)交货期: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二)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三)其他商务要求: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必要的水路、电路、气路改造。(四)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宁夏大学。(五)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合同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事宜。卖方提交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将不低于合同80%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项目单位初验签字确认后,卖方提供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按合同履约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等资料并提供合同价4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40%。(六)包装和运输方式: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快递或者物流送货上门。(七)售后服务: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验收合格双方签订《产品验收报告》后12个月内;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故障,其故障部分质保期自修复之日起顺延。质保期内:实行“三包”,用户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价位、规格、型号的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质保期后:提供持续的优惠服务和技术支持,设备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时,所换零件按成本价收取。软件随国家规程变更升级并承担相关费用,硬件优惠升级。(八)安装调试: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少子寿命测试仪:货到一周之内,发送安装条件确认单,在收到客户回复的安装条件确认单后两周内安排安装调试。(九)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货物为全新、原厂包装,数量、型号、规格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初验:货物到货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开箱查验外观、数量、型号。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买方组织专家依据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承诺、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进行验收。设备需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所有性能指标均合格后,方可签署《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标准:测试系统:(1)可以进行I-T、正反扫、反正扫、MPPT追踪测试等多种测试模式,在运行MPPT程序时,可同时进行Ⅳ扫描,且扫描间隔时间可自主设置;(2)数据扫描范围,数据采集步长、数据采集频率,I-V扫描时间、扫描速度等I-V测试参数可根据测试需求进行调整,不同通道的测试模式可以在系统上进行不同调整;(3)保证测试系统运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关闭停止且数据正常保存,在MPPT程序运行中可随时读取数据,且不影响MPPT程序正常运行;(4)测试系统运行时保证软件后台数据处理流畅,不可以出现软件闪退等软件问题;(5)数据存储:设备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存储容量不小于512GB。同时,支持数据导出至外部存储设备(如USB存储设备);(6)数据处理软件:配备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具备实时数据显示查看(多通道的P-T曲线等)、曲线绘制、数据统计分析(可自行选择不同通道的数据),并存储这些数据生成报表,格式可以为“.csv”或“.xlsx”等可用excle打开的表格文件)、报表生成等功能;软件应具有手动保存和自动保存数据的功能,按“默认通道名(或设置样品名)+测试种类+测试开始与结束时间”命名自动保存,测试中可设置每隔一定时间进行数据的自动保存、,测试完成后数据也自动保存。样品放置: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符合规格大小的样品承载台,样品承载台需确保每个样品能够实现独立取放,进行测试(电极通过铜导电胶带引出),提供氮气氛围保护,需提供氮气氛围保护,布线要求整洁美观,不能出现短路等现象。连接装置:根据技术要求进行夹具设计,夹具线路可以承受长期测试。光源:光源辐照面积不小于400mm*400mm,使用3A级LED光源,光谱范围300nm-1200nm,在样品玻璃表面光谱匹配度A级,光源辐照不均匀度A级,幅照度不稳定性A级。光谱校准(带华东计量院报告)。光强0.5-1.5sun,步进0.1sun。电子负载:电压量程0-20V,精度≤0.02%+0.05%F.S.,电流量程0-1A,精度≤0.02%+0.05%F.S.,功率量程0-20W;环境箱性能:(1)温度范围-30~120℃;温度波动度≤±1℃;温度均匀度≤±2℃;(2)湿度范围20%~98%;湿度波动度±1%RH;湿度均匀度±3%RH;(3)温变速率100℃/h;库板厚度≥100mm;测试腔尺寸≥500*500*500mm;测试孔1套;温度传感器PT100铂电阻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电子式湿度传感器;制冷系统,复叠式压缩机组,水冷式冷凝器;控制器不小于7英寸,支持程序运转、定值运转、定时开机、定时关机等,显示精度≤0.1℃、≤1%RH、≤1S;安防及报警:设备设计符合甲方设备本质安全相关规定;过流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水路,电路隔离;系统故障报警(含急停开关等)。设备能满足最新的国家能效要求,并通过制冷系统优化、智能控制升级、结构设计优化等技术手段实现能效提升(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③多通道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寿命测试系统(MPPT):验收合格双方签订《产品验收报告》后36个月内;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故障,其故障部分质保期自修复之日起顺延。(十一)培训:仪器安装完成时,安装工程师提供3天现场基本操作培训,在使用仪器一段时间后,提供2天现场应用培训。质保期内能够根据采购方需求每年提供1次临时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工作原理、设备结构、操作步骤、数据处理、主要部件用途、消耗品更换、日常保养等。培训以使用方3名以上人员熟练掌握仪器常用技巧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为准。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序号4少子寿命测试仪(原装进口)商务要求(一)交货期:④少子寿命测试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二)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④少子寿命测试仪:双方协商。(三)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四)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④少子寿命测试仪:硅和锗体内少数载流子寿命的测定光电导衰减法。(五)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④少子寿命测试仪: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和技术培训和,保证硬件允许情况下设备可以软件升级;备品备件及耗材保证采购设备7年内稳定供应。(六)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④少子寿命测试仪:宁夏大学。(七)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合同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事宜。卖方提交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将不低于合同80%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项目单位初验签字确认后,卖方提供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卖方按合同履约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等资料并提供合同价4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40%。(八)包装和运输方式:④少子寿命测试仪:采用木箱包装,通过空运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