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废标公告(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WH-2026-4513A
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1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金阳南路547号
联系方式 :0851-84139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
联系方式 :18798040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凯、罗进梅、吴国仙
电 话:18798040408
十、附件信息
附件0招标文件正文.pdf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年2025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2026年3月)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6000205项目编号:ZFCG20260310037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名称:服务项目品目编号:P5201002026000205001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品目名称: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四节开标第五节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第六节评标第七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八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九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供货期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2运输2.3交付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期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工期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工期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3.2质量检查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4.3试运行4.4竣工清场第5条保修责任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第7条履约担保第8条不可抗力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10条节能环保第11条合同解除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3条争议的解决第14条违约责任第15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服务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3条服务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服务期一年。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肆佰万元整(¥小写400000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肆佰万元整(¥小写400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肆佰万元整(¥小写40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肆佰万元整(¥小写4000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请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多种报价”填写投标总价)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金阳南路547号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139004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3.联系人:卢凯、罗进梅、吴国仙4.联系电话/传真:187980404085.电子邮箱:373520167@qq.com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一、□货物范围☑服务范围□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服务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及贵州省等相关行业标准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①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注册登记的正规保险机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拥有经营本项目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②本项目允许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授权文件。(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项目内容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参保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以及法律费用(技术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尸检费等)等,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主险:医疗责任保险保险限额: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3.附加险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参保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工作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损害,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附加险2:医疗机构场所责任是指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参保的医疗机构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①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②医疗机构或其雇员对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③医疗机构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的火灾或爆炸;④医疗机构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医疗机构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5.附加险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是指参保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遭受职业暴露,依照法律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服务内容1.承保机构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参与纠纷处置,涉及相关证据举证核实的由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2.保险公司自行收集案件所有理赔材料。3.被保险人每年只需向保险机构提供一次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和医护人员清单(医护人员有无变动不影响赔偿)。4.被保险人在案件完结后15个工作日向保险机构提供案件涉及的本院住院病历复印件。5.承保机构依据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扣减绝对免赔额后及时予以赔付(案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保机构及时向医院完成赔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赔偿金额及项目)。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以确定纠纷形成时间为准(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的时间为报案时间;保险到期后,属于保险期内发生的案件用原保单号报案)。三、服务要求医疗责任险,作为职业责任险的一种,主要承保因专业技术人士(如医生)的工作失误,给他人(投保人之外的企业或个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或合同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后,专业人士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针对医疗责任险的服务要求,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风险防范知识培训及医疗风险防范咨询不低于两次根据投保单位的要求,保险人应不定期开展出险索赔程序、医疗风险防范知识讲座、相关法律辅导以及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培训。培训的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培训需求,由双方进行沟通确定。2.服务专员配备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和服务专员,以及医学专业服务人员,以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3.服务流程和效率①报案:在遭遇医患纠纷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须在6小时内响应,并和院方一起梳理相关情况。②审核:保险公司将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赔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③赔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付。赔付金额将根据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实际赔付金额。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诺五万以内须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五万到十万以内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十万以上的须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遇重大特殊事故,须开通快速理赔的绿色通道,并承诺预支付。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理赔服务通道,提供快速协助保险人进行理赔及其他相关服务。四、其他服务要求1.保险公司应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和办事指南,包括保险操作流程等,以便被保险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人员参与配合院方处理医疗纠纷。2.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保持与被保险人的及时沟通,以便于处理赔付过程中的任何问题。3.保险公司还应关注医疗新技术和新疗法的推广情况,及时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建议。第二节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及交货地点:服务时间: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规范:按国家相关标准、地方要求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合同执行。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含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即总价包干。4.履约保证金:无5.售后服务期:直至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案件处理完毕。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由税务部门所监制的正式发票,医院按照医院财务报销审核审批流程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相应款项。医院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7.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在接到医院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8.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1、(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全部条款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全部条款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节评分标准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服务和货物类项目)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7特殊资格审①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注册登记的正规保险机构,投标人具备有7查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拥有经营本项目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②本项目允许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授权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全部条款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全部条款3报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前述第(1)至(4)项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表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10.00)价格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10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0.0~10.0分价格分(10.00)价格分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可。(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0.0~10.0分主观分(15.00)服务方案(主观分)投标人就“医疗责任险”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承保服务方案。根据承保服务方案的完整性、优化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和标准、赔偿项目,扩展保险的投保服务流程和服务实施方案等基本内容。(1)方案完整性强、优化合理、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2)方案完整性较强、优化合理性较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3)方案完整性一般、优化合理性一般、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0.0~8.0分主观分(15.00)服务方案(主观分)(4)无方案不得分。0.0~8.0分理赔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方案内容的完善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理赔方式(如电话报案、专人服务、柜面服务、线上理赔等)、理赔程序、理赔时限、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③理赔特色服务等。(1)方案完整性强、优化合理、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得7分。(2)方案完整性较强、优化合理性较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3)方案完整性一般、优化合理性一般、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4)无方案不得分。0.0~7.0分客观分(75.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评价(客观分)根据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其总公司2024年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以投标人总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为准):(1)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含),得15分;(2)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199.9%得10分;(3)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179.9%得7分;(4)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149.9%得5分;0.0~15.0分客观分(75.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评价(客观分)(5)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以下得3分。0.0~15.0分承保经验评价(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有承保医疗责任险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保单或合作协议(合同),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同一客户只按一项承保经验计算)。0.0~15.0分理赔经验评价(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有医疗责任险理赔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赔款协议或赔款计算书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保单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同类型项目要求的不计分。(同一客户不同保险期限的只按一项理赔经验计算)。0.0~15.0分项目负责人评价(客观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保险工作超过10年(含10年)以上得5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年限材料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0.0~5.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理赔服务团队人员(客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专项服务团队,且团队人员组成合理(含有承保、理赔等):(1)拟派人员中提供10.0~10.0分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多得5分。(2)拟派人员中提供1名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得2.5分,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服务小组人员名单、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及2024年06月至今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增值服务(客观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的得5分,2小时内到达的得3分,3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0.0~5.0分预赔付比例(客观分)投标人承诺遇重大特殊事故,开通快速理赔的绿色通道,并承诺预支付,预支付比例:(1)80%及以上,得10分;(2)70%-79%,得8分;(3)60%-69%,得6分;(4)50%-59%,得4分;(5)49及%以下,0分。0.0~10.0分得分100.0100分+政策性加分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X%(联合体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备注: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政策、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新增)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规定价格扣除顺序及计算方法:扣除顺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规定)计算方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3)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品目名称:品目编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XX.X.X序号供应商名称第一次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政策优惠后价格(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评标基准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价格分值得分10.0020.0030.0040.00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汇总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价格分得分主观分得分客观分得分信用分得分政策性加分得分总分排名评标专家(签字):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5.1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5.2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三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二)项目延期(适用于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PDF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word中后上传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PDF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CA锁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第四节开标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三、开评标流程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标会议结束。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标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CA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第五节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小组由1或3人单数组成,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由资审小组通知其未通过理由。第六节评标一、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一)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工程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若需要求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澄清,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通知对应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澄清,请投标人(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并按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进行澄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四)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五)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六)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七)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一)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担的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4)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第七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第八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代理服务费:参考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第九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上公告,同时还应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第十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四)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二)受理条件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签订时间:年月日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供应商(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序列号号:20XX-ZFCG-XXXX,)的(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供货期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