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制装备废标公告(灵武市公安局2026)
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的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RHZB【NX2026011】号
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现终止本次招标。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网上公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公安局
地址:灵武市怀远路一号灵武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9514771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
联系方式:15009562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通
电话:0951477100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杜宇鹏
电话:1500956233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5-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
品目
A02080108
采购单位
灵武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银川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11:1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宇鹏
项目联系电话
15009562330
采购单位
灵武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灵武市怀远路一号灵武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4771008
代理机构名称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09562330
附件:
附件1
终止公告.pdf
附件2
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14472.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82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6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7.采购需求: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0至2026-04-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5-12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武市公安局联系人:刘警官地址:灵武市怀远路一号联系方式:0951-4771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杜宇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联系方式:15909500139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04-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2采购人:灵武市公安局联系人:刘警官地址:灵武市怀远路一号电话:0951-47711183采购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项目负责人:杜宇鹏电话:15909500139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6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00元1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2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7开标时间:2026-05-1209: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18核心产品:车载察打设备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200.00元。收取形式:对公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25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3、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1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答疑文件”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6、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升级后的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陆页面。(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如出现问题,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陆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系统默认30分钟),以免影响投标活动。(4)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系统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7、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8、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9、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进行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人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5、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7、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所属行业: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则认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填写制造商相关数据。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2、标的交付地点:灵武市公安局。3、付款条件:以具体签订为主。4、包装和运输: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指标要求,并采用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装无损运抵现场。包装、运输、安装、人工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5、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限二年,终身维护。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完整可行的安装调试方案及维护措施方案、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解决。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2、标的详细参数:1.车载察打设备探测功能模块:1)▲探测范围:频率范围为30.5MHz-6000MHz;重点频段:330MHz、433MHz、840MHz-900MHz、915MHz、933MHz、1.1GHz-1.3GHz、1.4GHz、2.4GHz、4.9GHz、5.1GHz-5.9GHz无人机信号。2)▲定位机型:设备应能识别各无人机的电子指纹ID并进行单站定位,可定位品牌类型应覆盖大疆、Wi-Fi无人机、DIY无人机(黑羊TBSCrossFire飞控、数传模块等)。3)探测距离: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的环境(无明显遮挡、无电磁干扰)条件下,设备应能探测定位无人机的距离为≥5km。4)探测角度:水平方向:0°-360°,垂直方向:-90°-+90°;探测高度:0-1200m。5)定位精度:设备探测到的经纬度坐标与无人机实际经纬度坐标的定位误差应≤2m;设备探测到的经纬度坐标与遥控器(飞手)实际经纬度坐标的定位误差应≤4m;设备探测到的飞行高度与无人机实际飞行高度的误差应≤2m;对可定位无人机的测向误差应≤1°(RMS)。6)虚警率: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持续探测24小时,虚警应≤1架次。7)▲组网定位:设备应能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对多台(≥2台)设备进行组网,应能通过2台设备组网探测对无人机进行AOA交叉定位Z,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无人机位置Y图标,应能通过与其他探测设备(≥3台)组网对无人机进行TDOA定位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无人机J位置图标。8)模拟图传显示:设备应能通过管理平台实时显示探测到的穿越机图传画面。9)▲物理要求:工作温度:-40℃~70℃(±2℃);设备可支持40℃、相对湿度至90%~96%环境下进行贮存;设备在浓度:5%;pH值:6.5~7.2;温度:15℃~35℃;潮热环境:40℃,相对湿度93%环境下,可正常工作;设备在温度10℃、气压55kPa,可正常工作;外壳防护:IP66。反制功能模块:1)干扰功能:具有无人机干扰功能,应能通过信号干扰方式干扰无人机的图传链路、飞控链路及导航信号,驱离无人机或使无人机迫降(需无人机支持迫降或返航功能)。2)干扰模式:具有宽频干扰和精准干扰模式,应能对多架无人机进行宽频干扰或对单架无人机进行精准干扰(需配合无线电探测设备)。3)▲精准干扰功能:与无线电探测设备组网后,在无人值守模式下,应能开启白名单保护功能和精准干扰功能;4)精准干扰功能:与无线电探测设备组网后,设备能够在多架(不少于2架)同一品牌型号、同一定频工作频段、同一方位的无人机目标(距离设备200m,相互间隔2m)中,对指定无人机进行干扰,且应不影响其他无人机的遥控及图传信号;5)▲精准干扰机型:与无线电探测设备组网后,能够对大疆、道通等品牌的无人机进行精准干扰;精准干扰机型数量:能进行精准干扰的无人机数量应≥22架。6)▲杂散信号:开启第6、7、8信道组合发射时,应不产生频率为1090MHz、1.2GHz、1.5GHz的杂散信号。7)状态监测功能:应能通过管控平台查看设备在线/离线状态、设备故障状态、设备工作温度、功放工作温度、干扰频段发射状态、软件版本号等信息。8)发射频段:能够发射以下频率范围的无线信号:第1信道:(430±5)MHz~(440±5)MHz;第2信道:(840±5)MHz~(930±5)MHz;第3信道:(1170±5)MHz~(1280±5)MHz;第4信道:(1430±5)MHz~(1444±5)MHz;第5信道:(1550±5)MHz~(1620±5)MHz;第6信道:(2400±5)MHz~(2501±5)MHz;第7信道:(5150±5)MHz~(5350±5)MHz;第8信道:(5750±5)MHz~(5853±5)MHz。9)干扰距离: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设备的有效干扰距离应≥3km。10)▲所提供设备需拥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管控软件功能模块:1)电子地图:系统管理平台具备电子地图功能,应支持加载地图,应能切换显示SJ卫星地图、二维地图或3D模式地图,支持地图测距、测向功能,应能在电子地图上标识接入设备所在位置,并能查看经纬度信息。2)探测结果显示:应能显示探测到的无人机型号、频段、电子指纹ID(机身序列号)及设备工作状态(配合探测设备)。当探测设备具备定位功能时,系统管理平台应能显示探测到的无人机、飞手(遥控器)经纬度信息,并能生成二维码。手机扫描该二维码时,可跳转至第三方地图app(如高德地图)并在地图上显示该位置。3)区域防控:能通过系统管理平台在电子地图上圈定、框选或自定义多边形区域设置预警、防御范围。4)白(黑)名单功能:应能通过系统管理平台将探测设备探测到的无人机加入白名单,探测到白名单内的无人机应不触发系统报警提示。5)无线信号显示:能显示探测设备探测到的无线信号频谱图、频点和通信标准,能以图表的形式显示环境信号状态。6)▲ADS-B显示:应能在电子地图上表示探测设备接收到的周边民航飞机飞行位置,信息刷新时间≤5s。7)无人机标注功能检查:应能探测到的无人机进行自定义信息备注。8)机型库添加:能添加探测到的未知Wi-Fi无人机、遥控器到机型库。9)▲未知信号学习识别:具有未知无线信号学习识别能力,能对未知无线信号进行探测、学习机报警。无人值守:具有无人值守功能,在无人值守模式下,探测设备侦测、识别到非白名单内的无人机进入防御区域后,系统管理平台应能发出报警并联动干扰设备自动发射干扰信号。2.手持探测反制设备探测功能模块:1.无源探测,在工作状态下,设备不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对周边环境无影响。2.设备能通过协议解析方式实现对无人机进行单站定位,可定位机型覆盖大疆、Wi-Fi无人机、DIY无人机(飞控、数传模块)。3.具有定位功能,能在探测列表显示无人机的工作频段、品牌型号、SN号(机身序列号)、方位、距离(到设备的距离)、经纬度(显示到小数点后6位)、飞行速度、海拔高度等信息,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标识图标和飞行轨迹;4.具有遥控器(飞手)探测定位功能,能在探测列表显示遥控器(飞手)经纬度(显示到小数点后6位)、距离、方位等信息,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遥控器标识图标,以及与对无人机标识图标的连线。5.频谱探测范围:能探测频率范围在50MHz~6000MHz内的无线信号。6.▲侦测识别重点工作频段为433MHz、915MHz、933MHz、1.2GHz、1.4GHz、2.4GHz、5.2GHz、5.8GHz等无人机信号;7.探测灵敏度:≤-105dBm。8.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下,设备对无人机的探测、定位距离应≥5km:探测高度:0~1200m。9.探测范围:水平360°;竖直±90°。10.▲定位测向精度: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下,设备对无人机的经纬度平均定位误差应≤5m;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下,设备对无人机飞行高度的平均定位误差应≤1m;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下,设备对遥控器(飞手)的测距误差应≤1m。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下,对无人机的测向误差≤1°(RMS)。11.无人机保持开机状态,从启动探测至发现无人机所需的时间≤3s。12.探测结果刷新时间应≤2s。13.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下,探测成功率≥99%;识别成功率≥99%。14.(探测成功率=探测成功次数/总探测次数×100%)15.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持续探测24小时,虚警≤1架次。16.一定时间内,多次探测识别到同一架次无人机入侵时,能自动融合为一条信息;17.对识别到的同一架无人机的多次入侵行为,能自动整合该无人机的入侵信息,且多条记录中的无人机SN码(机身序列号)相同。18.能同时探测并识别无人机的数量应≥15架;具有多目标定位功能,能同时探测并定位无人机数量≥10架,同时定位遥控器(飞手)数量≥10个。19.具有轨迹跟踪功能,能用多种颜色显示探测到的各无人机飞行轨迹及遥控器标识图标与对无人机标识图标的连线;能同时显示的无人机轨迹数量≥10条;能同时显示的遥控器标识图标与对无人机标识图标的连线数量≥10条;具备多目标跳频跟踪能力,目标无人机工作频段变更后能自动跟踪识别为同一架次,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为同一条轨迹。20.▲支持对TBSCrossfire等非标通信模块具备侦测定位功能,可定位到其经纬度信息。21.APP系统支持中文、英语、波兰语、法语等多语言显示操作功能。22.系统支持加载谷歌、高德在线地图,支持导入离线地图,并能切换谷歌、高德的标准平面地图、北斗卫星地图、经纬度网格地图等图层显示;23.设备探测到无人机后,可通过声音、屏幕呼吸灯式闪烁和振动的方式告警提示,支持可调至为静音/静振模式,提示音样式支持自定义上传并设置;24.具备对无人机/遥控器(飞手)位置一键导航功能,通过探测列表中实时侦测到的无人机或遥控器(飞人机侦测手)位置,一键打开地图APP并导航至定位点。25.支持通过事件列表按侦测到的时间选择播放,回放列表能显示探测到的无人机机型、SN号、飞行频点、探测时间、探测时长、轨迹点数等历史信息;包含无人机和遥控器(飞手)移动轨迹可回放,可选择查看目标无人机的单个或多个轨迹回放;回放过程中可切换不同电子地图图层显示。26.无需使用无线电信标、识别卡等第三方固件,可一键将探测的无人机添加到白名单列表,加入到白名单的无人机,多次开关机/起降均不触发报警提示:27.探测到无人机多次入侵预警圈内后,自动为该无人机标记黑名单标识;28.能通过无人机识别码和机型手动添加黑、白名单内的无人机;并能设置加入到白名单的时间,超出期限后自动失效。29.▲多台设备(≥2台)通过连接无线网/4G移动网络组网后,可一键调用对讲APP,开启局域内即时通信,辅助完成指挥调度;30.能记录探测到的无人机发现时间、持续时间、飞离时间、品牌机型、SN码(机身序列号)、工作频段、飞行轨迹等信息;并支持记录同架次无人机的入侵次数,并统一管理不同次入侵的事件;31.能将报警记录存储至接入设备,并能进行查看、导出等操作;存储时长≥365天;32.支持通过搜索无人机机型或ID查找事件记录,同时支持按照停留时长、发现时间段、筛选已发现的无人机类型进行查找记录。33.能按照近30天/近3个月/近一年,进行统计入侵无人机的品牌型号,并以扇形环状图的形式显示;能按照近30天/近3个月/近一年,统计分析入侵无人机的事件趋势、无人机时长、常见无人机ID,并以二维趋势图的形式显示。34.具备对环境内WiFi信号的背景学习识别能力,按照测到信号的活跃程度,分类为活跃信号、休眠信号,并能对未知无线信号进行探测、学习(疑似度过滤)及报警。35.支持从服务器下载安装包自动更新升级版本,并支持通过SD卡本地导入安装包升级版本。36.设备运行状态中,能实时监测显示设备固件版本、模块运行状态、在线时长、定位状态、设备温度、收包状态、授权期限;37.在卫星信号弱的使用环境下,可手动输入设备经纬度信息,对设备位置进行设置锁定;38.设备具备对未知无人机信号的抓取采集功能,可根据无人机机型、测试距离、测试高度、测试地点、中心频点、信号增益及选择抓包个数,对未知无人机信号进行抓取后,下载采集到的信号。39.支持联网接入指挥管控平台,实现多设备组合覆盖管控,满足区域范围协调防控场景需求。40.设备能探测定位到飞行速度≥21m/s的无人机,并能实时显示飞行轨迹;41.▲能在移动状态下(且移动速度≥80km/h)向管控平台推送位置信息,并能在电子地图上实时刷新。42.▲能在移动状态下(且移动速度≥80km/h)对无人机、遥控器(飞手)进行探测及定位。43.能通过内置锂电池供电或电源适配器进行边充边用。44.使用锂电池供电时(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条件下),续航时长≥4h。反制功能模块:1)架设方式:支持手持式、背负式、固定式和车载式架设方式。2)干扰功能:具有无人机干扰功能,能通过信号干扰方式干扰无人机的图传链路、飞控链路及导航信号,驱离无人机或使无人机迫降(需无人机支持迫降或返航功能)。具有无人机数传模块干扰功能,能通过信号干扰方式干扰数传模块的通信链路;具有航模干扰功能,能通过信号干扰方式干扰航模的控制链路。▲3)干扰机型:能对以下品牌及机型的无人机进行干扰:大疆、道通、Wi-Fi无人机、DIY无人机(覆盖ELRS、TBSCrossfire协议)等。4)发射频段:能够发射以下频率范围的无线信号:第1信道:(840±5)MHz~(930±5)MHz;第2信道:(1160±5)MHz~(1310±5)MHz;第3信道:(1550±5)MHz~(1620±5)MHz;第4信道:(2385±5)MHz~(2490±5)MHz;第5信道:(5135±5)MHz~(5340±5)MHz;第6信道:(5720±5)MHz~(5850±5)MHz。5)发射功率:各端口的输出功率(平均功率)满足:第1信道:(46±2)dBm;第2信道:(41±2)dBm;第3信道:(40±2)dBm;第4信道:(47±2)dBm;第5信道:(47±2)dBm;第6信道:(47±2)dBm。6)发射带宽:最大发射带宽≥200MHz,最小发射带宽≤74MHz。7)干扰模式:支持切换以下干扰模式:(1)2频(信道2、3)导航信号干扰;(2)4频(信道1、4~6)干扰;(3)6频(信道1~6)干扰。8)干扰距离: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有效干扰距离≥4km。9)干通比:在最大干扰距离处,能有效对无人机进行干扰时的干通比(无人机与的设备距离和无人机与遥控器之间的距离比)≥10:1。10)干扰角度:角度固定的条件下,样品的干扰角度满足:水平方向:±45°;俯仰方向:±25°。11)干扰响应时间:宽频干扰模式下,从启动干扰至无人机遥控器显示信号丢失所需的时间≤2.5s。▲12)同时干扰无人机数量:能同时干扰的无人机数量≥40架。13)干扰机型种类数量:能干扰的无人机品牌种类≥10种;能干扰的无人机机型种类≥35种。14)干扰成功率: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干扰成功率≥99%。(干扰成功率=干扰成功次数/总干扰次数×100%)15)持续工作时间:使用锂电池供电时(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条件下),开启6频干扰模式,持续发射时间≥30min。▲16)杂散信号:开启第4、5、6信道组合发射时,不产生频率为1090MHz、1.2GHz、1.5GHz的杂散信号。17)供电方式:能通过锂电池供电。18)充电时间:电池电量显示为0%的情况下,使用标配充电器充电,从开始充电至充电指示灯显示为绿色所需的时间≤1h。19)电源功耗:开启全频段反制时的电源功耗应≤500W(DC28V供电)。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提供了声明函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对提供了声明函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投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对提供了证明文件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项目最终打分汇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1447项目编号:RHZB【NX2026011】号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二、项目终止的原因因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现终止本次招标。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网上公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武市公安局联系人:刘警官地址:灵武市怀远路一号联系方式:0951-4771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杜宇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联系方式:15909500139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5月11日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管制装备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