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服务 产业推介服务废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2026)



一、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QSWJ(CS)XJHZ2026-16号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七、 预算总金额:600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原媛芳,高静,颜春梅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禾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户 玉
联系电话:17399277881
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陕西大厦20层2005-5/2006-5号房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
联系人:刘祺文
联系电话:15199842983
传真:
地址:喀什市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地区商务局-7.10最终.doc570.5K

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QSWJ(CS)XJHZ2026-16号第一册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采购机构:新疆禾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三章公告40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第五章服务需求46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47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60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内容及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内容及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9.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服务主要内容和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开始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正常进行施工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10.2.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内容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服务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随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18.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2.1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本次开标为线上全流程电子标,资格审查人员由采购方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个小时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信息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3人,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电子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满足招标实际需求的正偏离,未响应磋商要求的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磋商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占10分,商务及技术占90分)。2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实行10%-2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磋商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六确定中标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xxx年xx月xx日11时00分前不得启封第一部分磋商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一览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提供2024年或2025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2个月的新公司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费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纳社会保障金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磋商保证金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注: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供应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附: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提供2024年或2025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2个月的新公司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费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纳社会保障金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盖章):日期:10.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银行转账回执单或保函)10.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11.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书2、服务说明一览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6、技术文件(可根据评审办法自行补充,格式自拟)1、磋商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上传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全称)日期2、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电子签章):3、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电子签章):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6、技术文件(可根据评审办法自行补充,格式自拟)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QSWJ(CS)XJHZ2026-16号第二册2.第三章公告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1日11:00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QSWJ(CS)XJHZ2026-16号项目名称: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00采购需求:地区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疆内和内地参加(举办)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并在第十六届“喀交会”期间举办香港经贸产业对接活动,同时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客商赴喀什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交流活动,制作喀什对外开放宣传资料。(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期限:1年(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1日至2026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11:00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1日11:00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地址:喀什市联系人:刘祺文联系电话:151998429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禾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陕西大厦20层2005-5/2006-5号房项目联系人:户玉项目联系方式:17399277881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地 址:喀什市联系人:刘祺文 联系电话:15199842983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禾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陕西大厦20层2005-5/2006-5号房项目联系人:户玉             项目联系方式:17399277881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2024年或2025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2个月的新公司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费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纳社会保障金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最高限价: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金额作废标处理)8.1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12.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对公转账(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按照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新疆禾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喀什解放南路支行银行账号:3012341519200136322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指定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帐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单上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但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方式递交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还可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4)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的模块申请购买。电子担保凭证需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可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投标人工作台金融服务”中在线査看电子保函是否生效。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13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5(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7)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解密时长为30分钟。16.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11:001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3.2评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 27.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否(是、否)3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文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时间:核发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是、否)其他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财库〔2026〕2号,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第五章服务需求3.1.一、项目总体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2.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3.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需求:地区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疆内和内地参加(举办)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并在第十六届“喀交会”期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香港)经贸产业对接活动,同时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客商赴喀什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交流活动,制作喀什对外开放宣传资料。二、服务范围及具体需求:1.供应商应提供全套会议服务包括含主会场、主持人、贵宾室租赁,舞台整体搭建、大屏搭建、主题背景喷绘、会场布置、电子签约系统、接机牌、水牌、麦克风、翻页笔、鲜花氛围布置等全套会场配套。2.第十六届“喀交会”期间举办香港经贸产业对接活动规模参会人数不少于150人,在第十六届“喀交会”期间举办喀什—粤港澳大湾区(香港)经贸产业对接会,开展签到暖场、嘉宾致辞、政策及产业推介、企业代表发言、合作项目签约、B2B企业面对面对接洽谈等活动,深化喀什和香港的经贸合作。3.邀请粤港澳大湾区、香港客商赴喀什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交流活动,累计邀请客商不少于30人。服务规模:全程保障接待客商总人数100人,组织参会客商赴喀什地区产业园区(塔县)、基础设施、重点企业实地考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4.制作喀什对外开放宣传资料。(制作招商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宣传推介片、PPT、活动宣传短片、图文宣传素材制作,适配现场推介及线上传播等)。物料类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制作。5.车辆及接送服务:提供正规营运、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商务车/轿车/大巴车,满足随行人数。配备经验丰富、路线熟悉、服务规范的驾驶员。负责机场/车站接送、考察点往返、全程跟车保障。车辆干净整洁、油料充足、应急物品齐全。6.目的地、人数、大会期间组织考察喀什及周边口岸、开放平台、物流场站等等以采购人实际为准。7.保密原则: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行业等相关保密责任,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或从事任何不正当涉及使用方保密内容的行为。同时,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将使用方保密内容泄露给其他方。三、验收标准1.招商推介、对接、考察活动:完成既定场次、人数、流程要求,台账齐全、执行规范、无服务投诉,资料归档完整。2.宣传物料:内容准确、版式美观、无文字错误、成品质量达标,全套素材、源文件完整交付。3.整体服务:完全响应本采购需求所有条款,配合采购人完成工作考核、资料上报、迎检等配套工作。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50%;通过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验收后支付40%;审计决算后支付10%,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或因乙方责任形成的其他应付项。(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4.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1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的情形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三、不得开启响应文件的情形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启前1个工作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3.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7.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8.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标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六、项目评审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本项目评审专家由3人组成。评审专家要求:1.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交由现场项目监督人员统一保管;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评标1、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3、磋商小组成员到齐后,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认真查阅。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5、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服务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磋商小组首先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配套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供应商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4.响应文件付款方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6.投标有效期、交货期、供货范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详细评审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标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小组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次项目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八、定标1.定标标准(一)原则: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二)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不同的,最高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九、中小企业落实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本地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无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2024年或2025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2个月的新公司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费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纳社会保障金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0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注:★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2供应商之间或者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评审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6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是,“×”表示否;(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不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0分;商务技术:90分说明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重×10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商务评分标准(9分)业绩(3分)业绩:近三年(2023年7月到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含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6分)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为本项目组建团队,服务岗位须涉及嘉宾邀请、宣传报道等方面,提供每个岗位成员信息表及履历说明,每提供一名得1分,不提供或者内容不完整不得分,满分6分。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说明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1.整体项目规划;2.项目现场流程步骤方案;3.项目执行方案;4.设备物料运输及装卸方案;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齐全的得3分,共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不得分,子项中每有1处描述不清楚或错误扣1分,3分扣完为止。注:错误的概念是指: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逻辑错误,前后矛盾,与商务要求或服务内容不符、套用其他项目资料等。技术评分标准(81分)进度安排(15分) 进度安排: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提供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的总体计划安排;2.任务划分;3.进度控制合理;4.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科学准确;5.保证工作进度计划措施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审:以上每项内容齐全的得3分,共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不得分,子项中每有1处描述不清楚或错误扣1分,3分扣完为止。注:错误的概念是指: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逻辑错误,前后矛盾,与商务要求或服务内容不符、套用其他项目资料等。策划宣传服务方案(15分)策划宣传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策划宣传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宣传内容;2.宣传形式;3.宣传平台;4.实施方案;5.预期成果;以上每项内容齐全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共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不得分,子项中每有1处描述不清楚或错误扣1分,3分扣完为止。注:错误的概念是指: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逻辑错误,前后矛盾,与商务要求或服务内容不符、套用其他项目资料等。服务质量承诺(16分)服务质量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全流程安全及服务内容;2.服务质量;3.人员响应时效;4.问题解决机制等。5.服务保障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档案管理措施;8.人员安全保证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齐全的得2分,共1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不得分,子项中每有1处描述不清楚或错误扣1分,2分扣完为止。注:错误的概念是指: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逻辑错误,前后矛盾,与商务要求或服务内容不符、套用其他项目资料等。应急处理方案(10分)应急处理方案: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包含:1.应急程序和措施;2.应急响应及处置;3.突发事件的处置;4.后续影响处理措施;5.应急资源保障与通信联络机制。以上每项内容齐全的得2分,共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不得分,子项中每有1处描述不清楚或错误扣1分,2分扣完为止。注:错误的概念是指:与本项目无关,明显的逻辑错误,前后矛盾,与商务要求或服务内容不符、套用其他项目资料等。出行方案(10分)出行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内容详尽、具有针对性的出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在活动过程中所使用车辆安排表;2.出行便捷保证时效措施;3.交通出行安全保障措施;4.交通车辆质量保证措施;5.应急急救车安排计划,针对以上5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2分,共10分;每项评审标准:内容完整详尽,条理清晰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2分;每项内容不完整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的扣1分;每项内容缺失不得分。2026年喀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推介活动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QSWJ(CS)XJHZ2026-16号第三册5678.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成交)通知书;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4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1付款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合同总价的1%计算,并有权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自违约金累计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退还已扣除或已取用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仍保留按照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差价、间接损失及合理费用)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统一向采购人所在地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商引资服务 产业推介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