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废标公告(衢州市中心血站2026)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废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衢州市中心血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采购项目编号:330800262010080000019-ZJCT-Z20260087-2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七、预算总金额:1250000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标项1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0-8757587/18367054001
传真: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09室
2、采购人名称:衢州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叶女士
传真: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闽江大道108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3号楼

附件信息:

二次定稿 一次性血小板分离器.docx196.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
衢州市中心血站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14:13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70-8757587/18367054001

采购单位
衢州市中心血站

采购单位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闽江大道108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3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0-8758107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0-8757587/18367054001

衢州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330800262010080000019-ZJCT-Z20260087-2采购人:衢州市中心血站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5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7第四章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20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4第六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45第七章附件49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800262010080000019-ZJCT-Z20260087-2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50000.00元最高限价:125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标项名称: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25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及中文翻译件;区域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国内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如非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合同履行期限:按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4)如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及中文翻译件;区域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国内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如非进口产品无需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五、开启时间:2026年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上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后缀格式为。jmbs的加密标书,下同)”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衢州市中心血站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8107质疑受理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812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0-8757587/18367054001质疑受理人:毛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589传真:0570-8757585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0-3027726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 购 人衢州市中心血站2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3最高限价1250000.00元4服务期一年5现场踏勘(如有)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但投标人须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情况和周边的情况,掌握和分析与投标和报价相关的一切信息,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7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形式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编制参照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9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供应商可以(非强制性要求,推荐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注:“备份投标文件”接收地址为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楼709室,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0-8757587/18367054001,“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477872623@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限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1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开标时间2026年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15联系方式采购人:衢州市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0-8757587/18367054001传真:0570-8757585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楼709室16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1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标的名称: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所属行业:工业行业。19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0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1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22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本国产品标准:(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尚未实施(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中标候选人1名二、投标须知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1.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1.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4.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5.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具有身份证明文件。1.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7.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1.8.特别说明1.8.1.1▲技术商务分与报价分合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若最高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8.2.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1.8.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5.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三、招标文件说明1.9.招标文件的组成1.9.1.1招标公告;1.9.2.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9.3.3采购内容及要求;1.9.4.4合同文本;1.9.5.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9.6.6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1.10.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0.1.1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总体要求1.1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11.2.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1.3.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1.12.1.1【资格文件】(1)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般资格条件的声明函;(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联合协议(如果有);(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1.12.2.2【商务技术文件】(1)自评分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符合性审查资料;(7)商务技术偏离表;(8)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书;(9)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10)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1.12.3.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2)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3)投标廉洁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应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七章)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3)《产品适用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5)《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七章)(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2.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如实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将其发送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3477872623@qq.com)。1.13.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3.1.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混乱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2.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3.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3.4.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1.13.5.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以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1.13.6.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13.7.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13.8.8技术偏离表:所投产品如与采购产品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有偏离或对产品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认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14.投标报价1.14.1.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14.2.2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期间所有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1.14.3.3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论其他任何原因,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原则。1.14.4.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5.投标有效期1.15.1.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1.15.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6.《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1.17.《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18.1.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1.18.2.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19.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19.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19.3.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1.19.4.4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20.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1.20.1.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1.20.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有效授权的;1.20.3.3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1.20.4.4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包含报价的;1.20.5.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的;1.20.6.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20.7.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0.8.8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0.9.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20.10.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20.11.1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1.20.12.12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20.13.1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1.20.14.1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启用后,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1.20.15.15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1.20.16.16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1.20.17.17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报价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并视作投标无效。1.20.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八、串通投标的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6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21.7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九、废标的情形22.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开标和评标23.开标形式23.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4.开标准备24.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4.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5.开标流程(两阶段)25.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已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25.2开标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6.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6.1开标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6.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2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27.评标委员会27.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7.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8.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9.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9.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9.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0.评标30.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30.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0.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1.保密3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31.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一、定标33.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33.1中标通知书:评定结果经公示1个工作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2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33.3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3.4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33.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定因中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签订合同,也可重新组织招标。33.6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十二、质疑与投诉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35.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6.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6.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格式范本详见附件。36.5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供应商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范本见附件。十三、法律责任3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8.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8.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四、代理服务费39.招标代理服务费、论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由招标代理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收取。4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41.服务费以人民币收取。十五、其他4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套)总价最高限价(万元)1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套750125注:本项目已经进口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技术参数1.耗材外包装为密封防压包装。2.管路灭菌方式:辐照灭菌、环氧乙烷灭菌。3.同一款耗材可实现采集单份和双份血小板。4.管路具有独立的全血留样袋、成品取样器。5.具备单独采集血小板和单独采集血浆的功能,还具备可同时采集血小板和血浆的功能。6.血小板收集袋要求:袋体厚薄均匀,透气性能好,在22—24摄氏度、不间断振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5天。7.采集保存末期的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要满足GB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其采集的单人份血小板治疗量(≥2.5×1011/袋),采集的双人份血小板治疗量(≥5.0×1011/袋),其中白细胞混入量≤5.0×108/袋,红细胞混入量≤8.0×109/袋。8.为原装进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随货有批检报告。▲9.须适配MCS+采集设备使用。三、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期:按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需求后2周内,到货后存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货物剩余有效期时长不得少于半年。3.交货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衢州市内地点。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3验收:验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4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5结算方式: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数量进行按实结算,结算时保持单价不变。6履约保证金:无。7质保期: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货物办理正式移交使用手续后24个月。质保期内由于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的耗材报废,由中标方免费提供更换。8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承诺提供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免服务费等服务,并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血站正常使用。第四章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订为准)甲方:乙方: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800262010080000019-ZJCT-Z20260087-2)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中标通知书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以上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二、产品要求1.本次采购的清单详见附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供应假冒伪劣物品。3.乙方向甲方提供物品包装应完整、牢固、标记清晰、全新合格的产品,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4.项目开展之前乙方免费提供仪器和各项目的校准服务,并出具相应报告。三、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合同签订后生效后开始计算满一年或者该项目配套血液成分分离管路采购量达到预算值,任一条件达到即视为合作期结束。本项目年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元整(¥1250000元)。四、物品运输及交货验收1.物品运输:乙方应按照物品运输行业规范要求进行运输及配送,发运的物品要与订单相符,且销售清单随货同行。2.交货期: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物品按要求的数量及时送达指定的地点,到货时有效期应当保证为12个月以上(特殊情况除外)。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如遇甲方到乙方仓库提货,应当当场清点核对数量、批号,检查外包装完整,无异样后提货。4.验收(1)甲方收到物品时,应对到货单进行甲乙双方核实验收,如发现数量不符或物品包装不完整、异常时,应当场开箱检查。发现物品出现短少、污染、破损等情况,甲方应当场拒收物品,并做好相关记录。(2)如物品为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物品,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3)如遇物品数量太多无法当场验收,甲方可以在送货单上签收所收到的件数,作初步验收,事后及时再次核对验收,如有差错,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业务员,进行调货处理。五、退货及处理1.物品退、换、补货(1)甲方发现数量不符或物品包装不完整、污染等异常时,乙方应做退货处理。(2)物品有效期三个月内,甲方有退货需求的,乙方应给予退货处理。(3)甲方对乙方物品检验合格入库后,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对物品储存及运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物品污染、破损、短少、过期等,乙方不予退、换、补货。2.退回物品收取方式乙方送货员凭销售人员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向甲方提取退货。3.物品破损、短少处理程序(1)如物品验收时存在异常情况(破损、污染、短少、近效期等),甲方在货到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供详细资料,包括:物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到货日期、应到数量及实到数量等。(2)甲方对乙方错发、错运、甲方错收、溢收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销售业务人员。(3)甲方在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发现物品原箱(件)短少,要作出现场记录,查明到货日期或原发货单号码,并附原装箱单、合格证等,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并附详细的书面说明,且加盖甲方单位收货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将相关资料发给乙方的销售人员。六、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1.财务入账后6个月内支付(遇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除外)。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八、违约终止合同及赔偿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有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及形象的行为;(3)与招标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履行其投标文件的承诺。2.乙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继续按本合同履行。3.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为挽回损失所支出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保险费、公告费等。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服务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一、仲裁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所在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行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十二、其他约定条款1.合同期内,试剂、耗材测试单价如高于同期衢州市其他市级及以下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则测试单价调整到衢州市其他市级及以下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2.货物送达时,应在发票或送货单上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注册证失效日期、制造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如该货物为已消毒产品需注明灭菌日期(或灭菌批号)和灭菌有效期。货物名称和货物规格(型号)须与产品注册证一致。如果属于需要冷链管理的试剂(耗品),需要提供冷链溯源证据。4.甲方对货物的外包装完好性、数量、规格、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证、冷链溯源证明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入库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必须更换货物,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入库记录为入库验收的唯一有效凭证,入库验收时间以入库记录时间为准。5.乙方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入库验收和使用中发现货物达不到产品的验收要求、功能性能要求或甲方使用要求;(2)不按时供货;(3)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质量问题;(4)交货时,货物已过保质期。6.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担由第三方替代履行所产生费用:(1)供应商的任一资质证书(含执行本合同须提供的相关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且无法提供新的资质证书;(2)乙方在产品经销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3)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且乙方无法解决。7.特别约定:(1)合同期间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其他未尽事宜,以乙方承诺书和投标文件响应为准。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违约及其处罚按民法典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六、其他1.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相关的配置清单、试剂、耗材价格表;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其他约定:未尽事宜以投标文件和承诺书为准。4.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投标文件封面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文件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页码)(3)联合协议(如有)………………………………………………………………(页码)(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页码)1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般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衢州市中心血站、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联合协议(如果有)(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自评分表………………………………………………………………………(页码)(2)投标函…………………………………………………………………………(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页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6)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7)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书………………………………………………………(页码)(8)业绩证明文件…………………………………………………………………(页码)(9)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10)其他内容………………………………………………………………………(页码)1自评分表评审内容评标标准分值自评分值页码业绩【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产品在国内的供货业绩,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为评分依据,未体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产品型号)不得分。3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客观分】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参数”的得16分,打“▲”为实质性技术参数指标,如有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16产品稳定性【主观分】根据投标产品的稳定性、故障率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实施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总体概述、组织架构、实施总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质量保证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供货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供货实施方案、供货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团队人员【主观分】拟投入团队人员的人数、专业匹配度、技术实力、经验及人力资源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应急措施方案【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中断、质量问题、物流延误、灾害/疫情等突发状况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管理制度【主观分】根据投标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反馈资料、文件资料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人员情况、备品情况、赔付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培训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场次安排、培训内容、师资能力和经验、培训人员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增值服务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相关政策分【客观分】1.所投设备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所投设备有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所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除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须包含查询日期且查询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分。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中注明的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不得分。12投标函致: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项目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6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7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内容承 诺备注1保修时间及保修范围2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3免费换货期限4免费上门服务期限5质保期内产品故障服务响应时限6质保期满后的保修服务费用7交货时间8是否有提供备品备件9是否有质保期外的服务承诺10货物品牌是否原装正品11其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业绩证明文件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是否提供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34…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商务偏离表12……技术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佐证材料页码123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有佐证材料的请标明佐证材料页码。设备配置要求在商务偏离表中须明确填写。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页码)(3)投标廉洁承诺书………………………………………………………………(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应资料…………………………………………………(页码)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元说明: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序号名称内容备注一投标单价(元/套)大写:小写: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主要技术参数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一产品配置清单…二…三附件四总计¥: 元大写: 元注:1、报价应包括运输、培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2.按采购需求逐项列出所需的各种费用。3.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投标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一气搞假投标、陪标、围标、串标。2.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资格预审材料中,主动提供近两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证明。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本投标人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出现违反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次投标项目:日期:第六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二、评标原则1.投标人得分由技术商务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2.技术商务分与报价分合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若最高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结合技术商务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中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并经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三、注意事项(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四、评审内容(一)资格条件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四)特定资格: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二)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三)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五)带“▲”的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七)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二)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三)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四)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五)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六)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形;(七)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八)不存在商务技术得分高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情形;(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标标准分值1业绩【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产品在国内的供货业绩,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为评分依据,未体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产品型号)不得分。32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客观分】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参数”的得16分,打“▲”为实质性技术参数指标,如有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163产品稳定性【主观分】根据投标产品的稳定性、故障率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4实施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总体概述、组织架构、实施总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5质量保证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6供货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供货实施方案、供货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7团队人员【主观分】拟投入团队人员的人数、专业匹配度、技术实力、经验及人力资源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9应急措施方案【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中断、质量问题、物流延误、灾害/疫情等突发状况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10管理制度【主观分】根据投标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反馈资料、文件资料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11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人员情况、备品情况、赔付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12培训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场次安排、培训内容、师资能力和经验、培训人员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13增值服务方案【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14相关政策分【客观分】1.所投设备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所投设备有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所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除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须包含查询日期且查询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分。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中注明的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不得分。115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30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报价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并视作投标无效。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开评标流程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已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第七章附件);(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资格条件审查”相关规定。2.开标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第七章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附件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衢州市中心血站、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地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如实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将其发送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3477872623@qq.com)。附件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