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废标公告(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济南市1029工程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委[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0元
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驰路599号
联系方式:66623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717号齐源大厦A座511室
联系方式:0531-8615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继广、邵雨、李明慧
电话:0531-86151180

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7日

相关附件:

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20260731001)-文件集.zip

技术响应表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并对上述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标的名称
响应文件技术条款描述
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3.请在“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供应商全称(公章):
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格式自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致: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关联单位的说明: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情况。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质量保证措施(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自行填写)
开标(报价)⼀览表⼀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项⽬名称: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程设备设施运⾏维护服务采购包: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投标⼈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备注:⽆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1440000元「汇总引⽤」元总价时间:年⽉⽇签章:-第1⻚-
项目团队配备(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自行填写)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1)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包号:序 号项目名称标的项目单 位名称项目单 位地址合同签 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 件1上传2上传3上传4…上传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特定资格要求(按照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附表。格式自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我公司(公司名称)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项⽬名称: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程设备设施运⾏维护服务采购包: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投标⼈名称: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程设备设施运⾏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1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程设备设施运⾏维护服务{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440000元{=响应报价/数量}元1.0000项{供应商响应}元合计:备注:⽆时间:年⽉⽇签章:-第1⻚-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采购人: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8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济南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1.2.项目名称: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1.3.项目简介完成中心所管理的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及所属工程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对2个高低压配电室、2个消防值班室、2个防化值班室等设备进行24小时值班运行,按照国家人防办编制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37/T4328-2021)。每月提供一份由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根据特种设备管理规定,高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每年需具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消防设备设施性能每月需要具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发电机及UPS设备性能每年需要具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等工作。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商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证书”;供应商是⾮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商⼾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商⼾营业执照”;供应商是⾃然⼈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然⼈⾝份证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4年或2025年)或其基本开⼾银⾏在开标前六个⽉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然⼈的,应提供在开标前六个⽉内银⾏出具的资信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其中⼭东省内注册且可在“中国⼭东政府采购⽹”查询到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纳税、社保缴纳记录的供应商,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法查询及⼭东省外注册的供应商,均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种均可,个⼈所得税除外)及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的证明材料(专⽤收据或⽹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需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效报价。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2、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质: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9.联系方式采购人: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驰路599号邮编:250022联系人:卢金廷联系电话:66623295代理机构: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717号齐源大厦A座511室邮编:250013联系人:邵雨联系电话:0531-861511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44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 3 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8.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委[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20%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支付形式:电汇。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分行 账户名称: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6611029101421009346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不涉及。14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5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方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2、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方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3、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方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4、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方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所服务项目(工程)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项目实施地点:龙驰路599号、千佛山南路3号;项目实施时间:一年;项目付款方式:每3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验收不合格扣除本次支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随下一次支付款项进行支付(支付具体时间以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准)。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供应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及系统维护计划表、填写设备巡检、维护记录表格,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表格,设备缺陷、故障、维修记录表格、维保人员考勤表等设备及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表格及日志附投标文件内),日常工作中每周按照月工作计划进行维护,每天巡检各系统设备,每月全部设备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验收依据)。2.供应商应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37/T4328-2021)。每月提供一份由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验收依据)。3.供应商应按柴油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对项目的发电机组及UPS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每月提供一份《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的运行维保报告》,每年由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一份《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的检测报告》(验收依据)。4.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每年均对项目的2个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力设施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检测,确保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供相关报告(验收依据)。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人防办编制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供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报告(验收依据)。6.协助业主完成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进行(验收依据)。7.公司需派驻具有专业技能的维护运行人员进行工作,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以上资格证书,每周驻项目服务现场不少于1天,对整个项目进行协调管理,协调推进现场工作,完善相关记录、考核等。(验收依据)。8.供应商须派遣一名技术负责人1名,工作日常驻现场值班,对项目服务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协调组织派驻人员的值班及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加强与采购方的联系,及时完成采购方布置的任务。且至少派遣具有高压电工作业证人员2名、低压电工作业证人员2名、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员2名、水暖工证或者管道工证人员1名,其他技术人员3名常驻工作现场,处理日常问题及完成采购方布置的任务。共计11名常驻工作现场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因工作性质要求常驻人员年龄≤60岁,提供无犯罪行为证明,现场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占比≥60%,平均年龄不能超过50岁),投标供应商如少于11名常驻工作现场人员,则为无效投标。如遇特殊作业工作(种),现场工作人员不具备特殊作业技能及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另外派遣符合特殊作业技能及要求人员完成工作,费用自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以上资格证、高压电工作业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水暖工证或管道工证8位工作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不全或常驻工作人员不足11人,则视为无效投标。9.供应商应在所属工程分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遇有重大保障任务及抢险抢修任务时,及时加派足量专业人员完成任务,必要时要进行加班作业。10.派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换须征得采购方同意。11.公司的派驻人员应能独立按期完成工作,若因技术等原因无法完成的,需自行外聘技术支持,费用自理。12.关于供应商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低值易耗品及设备零配件的规定:在每一服务年度内,供应商的中标合同价款中包含有低值易耗品及设备零配件总价为合同价款的3%。(低值易耗品及设备零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滤芯、机油、润滑油、灯具及配件、发电机电池、阀门管件、电气开关、空调滤网及各类设备零配件等)。该项费用在最后一次支付服务费时,由供应商出具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低值易耗品的最终使用费用。(最终费用不大于合同价款的3%)作为支付最终价款的依据。13.供应商应以诚信的服务态度同采购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注重彼此间的沟通,遇到问题协商解决。14.维保工作要依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采购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15.因供应商服务不当,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方的损失。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邵雨联系电话:0531-86151180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717号齐源大厦A座511邮编:250013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4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4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1.00(项)1,44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元1,44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元1,44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概况与招标范围 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运行维护济南市国防动员指挥工程。为工程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进行本次招标。招标内容:中心所辖工程的孔口防护设施,电气系统,给水、排水、供油系统,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消防系统,三防系统等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及日常检修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保障各系统的运行管理、巡检、检查、维护、保养及简单维修工作;2.提供各系统的维护、保养、简单维修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工具; 3.提供并及时更换各系统维护维修所需常用低值易耗品; 4.负责各系统的拆卸、运输、回装、维修等辅助工作。5.负责编制各系统运行管理、巡检、检查、维护、保养及简单维修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工作。6.负责编制并填写各系统运行管理、巡检、检查、维护、保养及简单维修的各种记录表格。2各系统具体的设备设施情况1.孔口防护设施(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2)防爆波活门、密闭观察窗(3)洗消系统(4)除尘、滤毒设备(5)密闭阀门、超压及测压装置(6)封井、防爆波井、排水口、清扫口、防爆波化粪池2.电气系统(1)照明系统(包括平时照明系统20500 m2、应急照明系统18500 m2)(2)高低压配电系统(包括配电室高压供配电柜17面、干式变压器315KVA 2台、500KVA 2台, 低压配电柜23面、各种设施设备的控制柜100余台等)(3)柴油发电机组4台(4)UPS设备6套3.给水、排水、供油系统(1)包括变频恒压供水系统(包括水泵8台、水库1个、水箱2个,水质净化装置1套,供水管线5000余米)(2)污水、废水排水系统(包括污水泵22台,排水管线2000余米)(3)柴油发电机组冷却系统(包括水泵4台、管线200余米)(4)柴油发电机组供油系统(包括油泵4台、油箱6个、输油管线300余米)(5)自备井及净化系统(包括水泵3台、水箱2个、过滤器一套)4.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1)空调送风系统(包括单元式空调机组4台、送风机2台、送风管道2000余米及风阀若干)(2)新风系统(包括新风机4台、新风管道200余米)(3)厕所排风系统(包括排风机3台、管道300余米)(4)平时排风系统(包括排风机3台、管道800余米及风阀若干)(5)柴油发电机房排风系统(包括排风机2台、管道50余米及风阀若干)(6)柴油发电机组排烟系统(包括消烟器1台)(7)柴油发电机房新风系统(包括送风机2台、管道50余米及风阀若干)5.消防系统(1)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报警主机2台、火灾报警探测器400余只、各种消防模块100余只)(2)喷淋系统(包括喷淋泵4台、喷头800余只、镀锌钢管1500余米及阀门若干)(3)消火栓系统(包括消火栓泵4台、镀锌钢管600余米及阀门若干)(4)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七氟丙烷灭火器柜32套、气体灭火报警主机17台)(5)正压送风系统(包括正压送风机7台、送风管道500余米及风阀若干)(6)消防排风系统(包括消防排风机3台、排风管道1000余米及风阀若干)6.三防系统(1)三防通风模式转换系统(包括三防控制主机1台、三防通风方式信号箱15个、三防控制箱7台)(2)1029工程三防智能控制系统一套(包括控制主机1台,三防控制箱8个,三防通风方式信号箱10个)(3)工程设备总控制系统一套。7.其他非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8.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维护管理工作3注意事项1.合同期内维护范围内的设备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合同固定总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2.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保险、设备、生产辅助材料、HSE费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用、整章建制、培训、工服及劳保费、加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各类工器具、日常消耗材料费等 。3.资金支付方式及比例:每3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验收不合格扣除支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随下一次支付款项进行支付。4.验收方式:自行验收。5.服务地点:济南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及所属工程。6.服务期限:1年。4★人员配备供应商须派遣一名技术负责人1名,工作日常驻现场值班,对项目服务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协调组织派驻人员的值班及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加强与采购方的联系,及时完成采购方布置的任务。且至少派遣具有高压电工作业证人员2名、低压电工作业证人员2名、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员2名、水暖工证或者管道工证人员1名,其他技术人员3名常驻工作现场,处理日常问题及完成采购方布置的任务。共计11名常驻工作现场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因工作性质要求常驻人员年龄≤60岁,提供无犯罪行为证明,现场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占比≥60%,平均年龄不能超过50岁),投标供应商如少于11名常驻工作现场人员,则为无效投标。如遇特殊作业工作(种),现场工作人员不具备特殊作业技能及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另外派遣符合特殊作业技能及要求人员完成工作,费用自理。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以上资格证、高压电工作业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水暖工证或管道工证8位工作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不全或常驻工作人员不足11人,则视为无效投标。5▲日常维保及检修标准1.供应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及系统维护计划表、填写设备巡检、维护记录表格,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表格,设备缺陷、故障、维修记录表格、维保人员考勤表等设备及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表格及日志附投标文件内),日常工作中每周按照月工作计划进行维护,每天巡检各系统设备,每月全部设备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验收依据)。2.供应商应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37/T4328-2021)。每月提供一份由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验收依据)。3.供应商应按柴油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对项目的发电机组及UPS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每月提供一份《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的运行维保报告》,每年由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一份《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的检测报告》(验收依据)。4.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每年均对项目的2个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力设施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检测,确保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供相关报告(验收依据)。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人防办编制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供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报告(验收依据)。6.协助业主完成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进行(验收依据)。7.公司需派驻具有专业技能的维护运行人员进行工作,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以上资格证书,每周驻项目服务现场不少于1天,对整个项目进行协调管理,协调推进现场工作,完善相关记录、考核等。(验收依据)。8.供应商应在所属工程分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遇有重大保障任务及抢险抢修任务时,及时加派足量专业人员完成任务,必要时要进行加班作业。9.派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换须征得采购方同意。10.公司的派驻人员应能独立按期完成工作,若因技术等原因无法完成的,需自行外聘技术支持,费用自理。11.关于供应商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低值易耗品及设备零配件的规定:在每一服务年度内,供应商的中标合同价款中包含有低值易耗品及设备零配件总价为合同价款的3%。(低值易耗品及设备零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滤芯、机油、润滑油、灯具及配件、发电机电池、阀门管件、电气开关、空调滤网及各类设备零配件等)。该项费用在最后一次支付服务费时,由供应商出具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低值易耗品的最终使用费用。(最终费用不大于合同价款的3%)作为支付最终价款的依据。12.供应商应以诚信的服务态度同采购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注重彼此间的沟通,遇到问题协商解决。13.维保工作要依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采购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14.因供应商服务不当,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方的损失。6服务期限一年7付款方式每3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验收不合格扣除本次支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随下一次支付款项进行支付(支付具体时间以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准)。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1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一年2交货地点龙驰路599号、千佛山南路3号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注:1.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商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证书”;供应商是⾮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商⼾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商⼾营业执照”;供应商是⾃然⼈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然⼈⾝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4年或2025年)或其基本开⼾银⾏在开标前六个⽉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然⼈的,应提供在开标前六个⽉内银⾏出具的资信证明, 2. 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其中⼭东省内注册且可在“中国⼭东政府采购⽹”查询到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纳税、社保缴纳记录的供应商,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法查询及⼭东省外注册的供应商,均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种均可,个⼈所得税除外)及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的证明材料(专⽤收据或⽹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需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效报价。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特定资格要求2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定资格要求3项目经理资质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特定资格要求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响应文件完整性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未填写}}2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封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4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商务应答表5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6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附表。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7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未填写}}8响应报价报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9磋商响应情况(如有)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是否响应磋商要求。磋商响应情况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3名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1.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84.00分商务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技术评审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理解、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每一项5分,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0.0000主观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技术参数响应表其他材料项目服务方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各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服务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详实全面,能满足本次服务要求的,每一项得8分,满分24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24.0000主观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备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团队成员构成、岗位设置、人员数量、人员专业资料),根据其服务团队组成①人员配备充足程度②团队成员专业能力等对团队配置专业性及执行能力综合评分,每一项得5分,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以上人员如果涉及证书、职称、资质均须提供证书、职称、资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制作到响应文件内。10.0000客观项目团队配备质量保证措施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及安排、质量过程控制等进行综合评审,措施合理,内容齐全、措施得当,每一项得4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2.0000主观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驻场服务、服务标准、响应时间进行综合评审,每一项的3分,满分9分,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9.0000主观售后服务方案设备配备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拟投入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综合评审,满分6分。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6.0000主观设备配备进度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审,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全面、可行、有针对性的,每一项得4分,满分8分,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8.0000主观进度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全面、合理、可行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分5分。根据以上评审因素,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5.0000主观应急预案商务评审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0000客观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响应报价0.0000客观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价格评审投标价格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10.0000客观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异常低价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异常低价的情形1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响应报价本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产品不在中国境内生产,无需填写声明函。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5.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行。6.对于采购标的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函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详见附件:无串通行为的情形详见附件: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详见附件:磋商响应情况详见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详见附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详见附件:财务状况报告详见附件: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详见附件:应急预案详见附件:进度保障措施详见附件:设备配备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方案详见附件:质量保证措施详见附件:项目团队配备详见附件: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项目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开标(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文本.docx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商务响应表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标的名称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3.请在“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供应商全称(公章):
设备配备(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自行填写)
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
售后服务方案(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自行填写)
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自行填写)
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格式自拟)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磋商保证金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宣告:(供应商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响应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采购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响应文件中附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
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本项目不涉及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竞争性磋商⽂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程设备设施运⾏维护服务采购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采购⼈:⼈⼼⼈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采购代理机构:⼭⼭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8⽉-第1⻚-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以下简称“采购⼈”)委托,对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程设备设施运⾏维护服务采⽤竞争性磋商⽅式进⾏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为⼭东省济南市本级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311.2.⽬项⽬名称:⼈⼼⼯⾏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程设备设施运⾏维护服务1.3.⽬项⽬简介完成中⼼所管理的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及所属⼯程的设备设施运⾏维护,对2个⾼低压配电室、2个消防值班室、2个防化值班室等设备进⾏24⼩时值班运⾏,按照国家⼈防办编制的《⼈⺠防空⼯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防⼯程设备设施进⾏维护保养,按照《消防法》、《⼭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维护保养,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37/T4328-2021)。每⽉提供⼀份由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根据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每年需具有专业资质单位进⾏检测并出具报告;消防设备设施性能每⽉需要具有专业资质单位进⾏检测并出具报告;发电机及UPS设备性能每年需要具有专业资质单位进⾏检测并出具报告等⼯作。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商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证书”;供应商是⾮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商⼾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商⼾营业执照”;供应商是⾃然⼈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然⼈⾝份证明。2、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4年或2025年)或其基本开⼾银⾏在开标前六个⽉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然⼈的,应提供在开标前六个⽉内银⾏出具的资信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其中⼭东省内注册且可在“中国⼭东政府采购⽹”查询到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纳税、社保缴纳记录的供应商,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法查询及⼭东省外注册的供应商,均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种均可,个⼈所得税除外)及报价截⽌前六个⽉内任意⼀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的证明材料(专⽤收据或⽹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需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效报价。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提供⽆重⼤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第2⻚-5、投标⼈⽆不良信⽤记录。:投标⼈⽆不良信⽤记录。6、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具有履⾏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7、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预留⽐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建筑⼯程施⼯资质:具备建筑⼯程施⼯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2、安全⽣产许可资质:具备建设⾏政主管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产许可证3、项⽬经理资质:拟派⼊本项⽬的项⽬经理须具备⼆级建造师(机电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6.⽂⽅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详⻅采购公告。⼆、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1.8.⼦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等。⼆、供应商应当使⽤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东省政府采购电⼦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册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1.9.⽅联系⽅式-第3⻚-采购⼈: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驰路599号邮编:250022联系⼈:卢⾦廷联系电话:66623295代理机构:⼭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路14717号⻬源⼤厦A座511室邮编:250013联系⼈:邵⾬联系电话:0531-86151180-第4⻚-第⼆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1,44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审⽅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政府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履⾏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后续履约质量⽆法保障或者采购⼈采购需求发⽣变化,可以依法终⽌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不收取保证⾦7.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缴纳8.响应有效期90⽇历⽇9.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委[2002]1980号⽂取费标准下浮20%收取;由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付。⽀付形式:电汇。收款账⼾信息:开⼾银⾏:⻬鲁银⾏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分⾏账⼾名称:⼭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账号:86611029101421009346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3兼投不兼中本项⽬不涉及。14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5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6其他说明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本磋商⽂件由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和⼭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济南市⼈防指挥信息保障中⼼。⼆、“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五、“电⼦评审”是指磋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件2.3.1.磋商⽂件的构成磋商⽂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6⻚-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磋商⽂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4.⽂响应⽂件2.4.1.响应⽂件的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磋商⼩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件规定编制响应⽂件,磋商⽂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供应商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响应⽂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第7⻚-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2.5.1.2.解密响应⽂件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信⽤⼭东”⽹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评审详⻅磋商⽂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采购⼈或者磋商⼩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第8⻚-⼀、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磋商⽂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3.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不适⽤前述规定。2.6.5.履⾏合同⼀、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25%;2、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25%;3、验收-第9⻚-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25%;4、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达到采购⽅要求的维保及检修标准,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25%;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所服务项⽬(⼯程)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项⽬实施地点:⻰驰路599号、千佛⼭南路3号;项⽬实施时间:⼀年;项⽬付款⽅式:每3个⽉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25%,验收不合格扣除本次⽀付⾦额的10%作为违约⾦。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随下⼀次⽀付款项进⾏⽀付(⽀付具体时间以财政资⾦实际到位时间为准)。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供应商制定年度⼯作计划,⽉度⼯作及系统维护计划表、填写设备巡检、维护记录表格,记录设备运⾏情况表格,设备缺陷、故障、维修记录表格、维保⼈员考勤表等设备及⼈员⽇常管理档案(表格及⽇志附投标⽂件内),⽇常⼯作中每周按照⽉⼯作计划进⾏维护,每天巡检各系统设备,每⽉全部设备测试⼀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验收依据)。2.供应商应按照《消防法》、《⼭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维护保养,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37/T4328-2021)。每⽉提供⼀份由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验收依据)。3.供应商应按柴油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维护保养⼿册要求,对项⽬的发电机组及UPS设备进⾏⽇常维护保养服务,每⽉提供⼀份《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的运⾏维保报告》,每年由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份《发电机组及UPS设备的检测报告》(验收依据)。4.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每年均对项⽬的2个⾼低压配电室内电⼒设施设备及安全⼯器具进⾏预防性试验及检测,确保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并提供相关报告(验收依据)。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防办编制的《⼈⺠防空⼯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防⼯程设备设施进⾏维护保养,并提供⼈防⼯程维护保养报告(验收依据)。6.协助业主完成同各业务主管部⻔的监督检查⼯作,确保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进⾏(验收依据)。7.公司需派驻具有专业技能的维护运⾏⼈员进⾏⼯作,项⽬经理需具备⼆级建造师(机电专业)以上资格证书,每周驻项⽬服务现场不少于1天,对整个项⽬进⾏协调管理,协调推进现场⼯作,完善相关记录、考核等。(验收依据)。8.供应商须派遣⼀名技术负责⼈1名,⼯作⽇常驻现场值班,对项⽬服务进⾏协调、督促、检查,协调组织派驻⼈员的值班及⽇常运⾏维护保养⼯作,加强与采购⽅的联系,及时完成采购⽅布置的任务。且⾄少派遣具有⾼压电⼯作业证⼈员2名、低压电⼯作业证⼈员2名、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员2名、⽔暖⼯证或者管道⼯证⼈员1名,其他技术⼈员3名常驻⼯作现场,处理⽇常问题及完成采购⽅布置的任务。共计11名常驻⼯作现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因⼯作性质要求常驻⼈员年龄≤60岁,提供⽆犯罪⾏为证明,现场⼈员⾼中以上学历占⽐≥60%,平均年龄不能超过50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