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清扫保洁工具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2022)
货物类合同预览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清扫保洁工具(北片)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清扫保洁工具项目(北片)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负责中心北片区包括:北片所、二环所,清洁保洁工具供应,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项186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元整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投标上限价格 优惠率 优惠后的价格 备注 1 竹扫把 13.5 86% 11.61 2 铁扫把 13.5 86% 11.61 3 撮箕 24 86% 20.64 4 火钳 12 86% 10.32 5 套鞋 54 86% 46.44 6 工作钳 29.5 86% 25.37 7 铲刀 16 86% 13.76 8 塑料扫把 11 86% 9.46 9 拖把 16 86% 13.76 10 铁铲 28.5 86% 24.51 11 胶手套 15.5 86% 13.33 12 斗笠 46 86% 39.56 13 洗衣粉 4 86% 3.44 14 纱手套 4 86% 3.44 备注:每年实际使用金额不超******元,按实际供货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至******(已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保证货物按甲方需求按时送到指点地点。5.货物送达后,经现场收货人员和验收人员统一签收后,乙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6.能够提供快速、便捷、持续的技术支持,保障项目售后运行维护;能够提供本地服务。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湖南湘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质量保证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4.供货期间2次以上发生货物存在10%以上的质量不合格退换货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由甲方组织履约验收。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1)交货时间:接到甲方供货要求后按量按时送达;(2)交货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运输。(4)项目整体服务时间: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6.2结算方式:(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家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按实结算。(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憾,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备品、备件服务:乙方须有备品备件,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及临时供货要求,能应对突发及任何时段的供应需求,做到接到通知后2小时响应,响应后1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无需临时备货。7.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65号梨子山013栋102房 法定代理人: 周宇 法定代理人: 曹洪武 委托代理人: 廖女士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工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