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贵池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2022)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48R/202207-00025
组配分类:
合同订立信息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合同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6

废止日期:

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合同书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

文件下载
2022年7月5日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合同书.pdf【3.17 MB】2022年7月5日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合同书.pdf【3.17 MB】

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监理合同书委托人:贵池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监理人: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7月5日合同协议书委托人:贵池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监理人: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CZD20212073合同名称: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池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贵池区境内3、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约400.00万元4、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标,主要为建设工程项且以及管材采购项目提供监理服务,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监理项目投资:约400.00万元4、监理阶段:施工阶段监理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时延续至质保期结束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服务费为固定费率,酬金为工程最终审计定案金额的(大写)百分之壹点肆捌1.48%,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建份,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委托人:监理人: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安微省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9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46003电话:话:0556-528012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0556-5280123传真:0556-528012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帐号:帐号:529000101300007383签订地点:贵池区水利局签订时间:2022年7月5日1.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六、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5.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共他权利6委托人的义务监理第三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第三天内向监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三条、第三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三十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服务范围、师通知承包人。协商,签订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第三十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子监理人补偿。通知对方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同遭受损失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共票形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惊于监理机构在双方协商解第三十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三十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四十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条、第十九中。和责任。第四十7.监理人的义务合同条款约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第四十质服务。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共环,还应维十八条、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共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四十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协商或调解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合同条款中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四十四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四十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8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建设的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并及了认为委9.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理理工程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上述条”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里机构在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里人将投10.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呈建设条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人提供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勾及其主,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期间有变11.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工安全生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施。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险公12.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站的重检验、工作总用合同内或专或其他!为监理阻碍或2.专用合同条款序号13.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8):第十一5、《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导则(DB34/T2025-2013);一般文6、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规定:第十三7、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监14.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一1、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义务和责任第二十2、监理人不在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能力而终止合同第二3、因监理事故而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三一4、将本合同私自转包他人的。第三15.监理人的权利秘密。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三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月不能按计划支付监理酬金:一、2、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维续实施。二、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三、(1)批准非主体、关键工程的分包:第三(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一、(3)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单价计算(4)变更和索赔造成的工程延期二、(5)变更和索赔造成的费用增加:三、(6)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16.委托人的义务第四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违约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1合同文件形成后7天内监理工作完成后14日内所监理标段的施工图纸2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有关设计变更资料3收到设计变更3天内监理工作必须的其他辅助资料3资料形成后3日内临时借阅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天;变更文件3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监理单位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17.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贵池区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监理。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各分项工程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等。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所有单元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18.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为计费基数。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三、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资金下达后一次性付清。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委托人根据附加服务内容、工期延误需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设施(交通车等)情况,按合同单价计算支付。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三、支付时间为:根据委托人与监理人商定,按监理附加协议载明的时间支付。19.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委托人将根据事件的发生情况和造成的影响给予适当补偿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违约金数额为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合同数额为合同监理费的10%。20.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二、仲裁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21.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另行协商。第四十六条暂列金使用: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使用。第四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员每月驻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每少于一天,委托人扣除监理服务费500元/人天J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饮水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